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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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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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转贴自:http://www.21otcbb.com/jiaoyi/News_Show.asp?NewsID=329 点击数:62 更新时间:2006/9/28 文章录入:夏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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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简称:北京国投 ) 的前身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诞生于国家改革开放之初。 1979 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北京市经济建设总公司,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和综合金融业务。 1984 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专业化改组,设立了专门机构从事对外经济贸易业务,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伴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作为专门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经历了五次清理整顿的洗礼和考验,在业务规模和实力上不断成长壮大。
2000 年 3 月,北京国投在信托行业第五次清理整顿中,率先完成增资改制。经过重组后的北京国投,成为多家企业参股,跨地域、跨行业、不同经济成份组成的金融企业。 2002 年 3 月 7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北京国投在全国信托行业中第 17 家完成重新登记工作,取得了金融市场准入资格,为开展新型信托业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002 至今,北京国投先后成功推出了 北京商务中心区( CBD )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 三环新城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债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和 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多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京银监复〔2003〕97号文批复,核定我公司业务范围如下: 本外币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存放于银行、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运用的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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