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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路上的那些坑(三)关于股权如何分配,没有合伙协议也要有文字记录!         
创业路上的那些坑(三)关于股权如何分配,没有合伙协议也要有文字记录!
[ 作者:佚名    转贴自:http://www.cyzone.cn/a/20151211/285928.html    点击数:56    更新时间:2016/6/12    文章录入:J10-F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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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路上的那些坑(三)关于股权如何分配,没有合伙协议也要有文字记录!

请他教联合创始人黄非2015-12-11标签: 股权分配合伙人股权合伙人合伙人协议


前言

作为一名10年经验的草根连续创业者,一路走来碰过无数的坑,每每与初次创业者们交流时,总能发现很多人在走我们当时走的弯路;

这些弯路教科书上不会教你,因为理论和实务永远是有差距的;创业大伽不会教你,因为当下的环境与他们创业时已经大相径庭;你身边的创业者也不会教你,因为他们可能在走和你一样的弯路;

经常与创业者分享交流,我决定把这些心得用文字的形式写出来,能让更多人看到,尽量帮助创业者在创业路上少踩一些坑;

——这就是我整理《创业路上的那些坑》文章系列的初心,写得不对的地方请回复告诉我,我会第一时间修正。

内容简介

本系列不会讨论你如何发现痛点,解决方案,商业模式等内容,我仅会针对创业路上将碰到的通用性问题展开讨论,包括公司注册、IP保护、股权分配、融资过程、财务处理等。

作者介绍

黄非,就是“扫黄打非”的黄非,互联网界外号“老非”,连续创业者,200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2002-2006在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6-2014年作为创始人创办尚科网络,2014-现在作为联合创始人创办请他教。

关于创业者的股权分配问题,应该是时下非常热门的话题,各路创业、法律导师都在不同场合做了非常多的指导。当然,毫无疑问老非说的肯定还是接地气的内容。

此外,关于外部投资者的股权比例问题我会在融资的专题中说明,本篇仅讨论创业者内部的股权分配问题。

1.内部孵化项目的股权问题

时下,随着宗毅的芬尼克兹裂变式内部创业模式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企业主效仿学习。我碰到很多创业项目都是这么来的,企业主有个想法,手头又有资源,可是自己又无法抽身出来独立创业(创业一定要专注嘛),所以就在公司内部招募团队立项开发一款产品,有一定市场后独立成立公司,企业主(可能是代表母公司)占大股,创业者占小股。然后新公司的创始团队开始找新一轮的融资,结果无论项目有多好,投资人看到这样的股权架构后都不敢投。

这样的创业都严格意义上不是独立创业,这是职业经理人操盘啊!

我身边有很多内部孵化的创业者,在融资时都卡在项目创始团队占小股的问题上。

也不能说原有的企业主自私,不大气,人家也出钱出力,并且动用了原有公司大量的资源。而创始团队刚开始创业时还是拿着较高的工资,不愁吃不愁穿的。

这种创业模式我觉得也无可厚非,最好的方式是原有企业主能一直投资,但现实中是不太可行的,项目要进一步发展,固然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才能快速的发展,那如何破解这样的坑呢?

一种最土的方法便是,创始团队与原企业主做个秘密的协议,企业主的大部分股权由创始团队代持。这种方式适用于企业主有很强的资源能够控制项目的发展,并且创业团队要有很宽广的胸怀,等到股权非常值钱时心里不会感到不公平。

另一种方法我觉得比较可行的是,创始团队与原企业主还是做个代持协议, 同时约定对赌,当达到一定目标时,原企业主的股权分步分步划给创始团队。这样创始团队肯定会不要命的把业绩经营好从而最终能控制企业,并且享受努力的成果。

当然以上的办法一定要得到投资人的认可才行!

2.过早的做员工期权

很多创业者为了招募创业团队,过早的承诺相关期权,并且在员工入职时就草草的签下了期权协议,结果当投资人进来后,要正式做相关期权分配时,才发现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因为创始人很多基本分不清有限公司(百分比)和股份公司(多少股)的区别,不知道股权比例和股份的差异,到了后面就会有扯不清楚的分配问题了。

对此,建议创始人务必在A轮之后再来做股份期权,种子轮、天使轮的时候千万别随意承诺给多少股、多少股权,况且那时候的股权还不值钱。

当然,您可以承诺团队伙伴们,创始人拥有的股份中,A轮时将拿出一定的比例作为期权池,但每个人具体多少,到时根据能力和贡献进行分配。

3.陌生合伙人先恋爱后结婚

初次创业的创始人,通常人脉较少,可是当下又是个合伙人的时代,一个人无法完成全部的事情,所以必须要有合伙人(这个合伙人的概念和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不同的,我说的是联合创始人)。

现实创业中,很多人通过熟人介绍,或者上缘创派等平台勾搭到相关的合伙人后,当即会谈下分配的股权比例。等一两个月后,共事完一段时间才真正了解这位合伙人,很大的可能会由于他的职业胜任能力、性格、价值观的不同产生分歧。这个时候可能股权已经工商变更完了,要不然双方的合作协议也签订完了,到时就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咯。

要解决这个坑的最好方法便是“先恋爱后结婚”,找到合伙人后,先以雇佣关系共事几个月,双方都认可之后再来谈具体的股权比例问题。

当然,如果是多年的同事、好友、同学,已经知根知底了,就不必这么绕弯子了。

4.没有合伙协议也要有文字记录

很多草根创业者合伙时谈股权比例时,基本是面对面或者电话里确认的,他们也想到要签一份合伙协议,可是怕麻烦,所以就口头商量了。

但是时间久远后,忙起来自己都可能记不住,到时万一各方记的数字比例不同可能就要打架了。

所以如果怕麻烦,至少要有个双方能记录的文字记录,最好用邮件往来确认,用QQ、微信也不妥当,到时记录也都不好找。

最方便的合伙协议,可以用米律(请搜索公众号)的在线合同生成工具,贼好用了!

5.创业团队一定要有个皇帝

见证过无数的创业团队,原来可能是平等的同事、同学、朋友,一起创业股权比例基本是平均的,项目再好,最终都很可能会死在决策和融资上。

我见过很多创业团队,合伙人股权太平均,面对重大决策时,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利益、想法,然后吵的不可开交。当面对融资时,投资人对这种股权架构也都会望而却步。

所以,我的观点是,创业团队一定要有一个皇帝,由皇帝来定战略,下决策,兄弟们要死一起死,要生一起生,才不会生不如死。至于股权比例多少才是合理的,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篇创业者的股权问题篇幅较少,更多注意事项请关注其他大伽的论述。接下去的内容,我会继续写关于产品研发、PR宣传、股权融资、公司财务、政府关系、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敬请关注。

5.One more Thing

最后的环节,One more thing,我补充说一下合伙人、创始人的称呼问题。

合伙人,法律意义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称呼,但是通常现实中,有限公司的参与经营的创始股东之间,也可以叫合伙人,就是一起做事业的人,这两者的区别大家要注意一下哦。 在公司,通常创始人只有一个,就是最早的发起人,这个创始人拉来的合伙人,通常叫联合创始人。当然这并非是官方的定义,而是现在民间通行的叫法,也有合伙人之间实力相当的,都不想把其他人压在下面,这时会出现大家的名片上都挂联合创始人的情况。

延深阅读:《创业股权分配的陷阱有哪些? | Z律师团》

私想家老非的微信公众号法律顾问是“米律”的创始人郑明龙先生,本人联系邮箱:laofei98@gmail.com,老非微信laofei98(非小号,好友数量有限,只能有选择的加好友,请见谅)。

特别鸣谢

米律 创始人郑明龙先生对内容的修订建议!

行动派 创始人琦琦女士对本公众号的推广建议!

笔记侠 创始人柯洲先生的策划支持!

你努力,但你不在风口上;你聪明,但你不在潮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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