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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WTO稀土争端背后:中方未限开采成败诉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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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WTO稀土争端背后:中方未限开采成败诉软肋
宏观经济重庆青年报2014-04-04 04:33
  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起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

  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起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这场败诉毫不突然,因为从两年前开始,关于这场稀土战争的结局预言便已被无数次重复。甚至内容基本完全一样的官司,我们在2009年已经输过一回,上次的结果,我们被迫开放铝土、焦炭等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而这次,不知道我们利用上诉期争取的时间组建的五大稀土集团,是否可以亡羊补牢。不知道我们能否在入世第14年,成功说出我们不用再交学费了。

  “行为全线违规”

  稀土这场战役,两年前正式打响。

  2012年3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中国限制稀土、钨、钼三种原材料出口违反WTO相关规定,请求联合欧盟与美国,向WTO提起申诉。“从日本申诉的那一刻开始,中国政府就已经输定了,因为违规是既定事实。”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向重庆青年报记者表示,这场关于稀土的争议,从开始的那一刻就已经输了。

  为什么会输?早在2012年3月20日的《法制晚报》上,便刊登了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汤婧的分析文章。文章认为,本次申诉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第一,中国稀土材料出口限制的法律是否符合WTO规定GATT第20条(g)项(GATT不得妨碍成员方实施“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且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措施同时实施”);第二,中国出口关税是否符合例外情形。

  分析认为,由于中国在国内稀土开采和消费方面,尚未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因此该方面可能成为中国在该场诉讼中的软肋。在之后的抗辩中,应向WTO提交“证明采取了相应的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措施”的证据。而在出口税方面,如果需要WTO认可“特殊例外”,则中国必须满足程序性要件,如“与受影响的成员事先磋商”。但显然,中国也并未履行这些程序。最后,文章总结道:“在缺乏合作、沟通的前提下,独自提高关税的办法无疑在现行WTO框架下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两年后,当WTO专家组报告发布后,其主要理由与结论与汤婧的分析文章惊人一致。

  当年,与汤婧一样用条例分析稀土争端的,还有《日本经济新闻》编委后藤康浩。虽然后藤在文章中也小篇幅用条款来分析“中国对稀土出口限制违规”,但其重点却落在了煽动民族情绪上。利用20世纪70年代日本遭遇的“油荒”影射稀土争端,将整个事件歪曲到“经济战争”的层面。

  “交涉水平低下”

  有预言者解释规则,讲明条款,也有预言者难以克制个人情感。

  中国经济学家郎咸平(微博)在2012年3月21日,就发表了一条带有强烈个人情感的预言微博:“这个事件说明,我们有关单位的专家和官员对于WTO规则理解的水平之低下,让我感到震惊。我们只会在败诉后发表以民粹主义为主的声明,从而掩盖官员的失职。中国加入WTO后被起诉26次,全部败诉。主要原因就是主管官员和专家不懂WTO规则。WTO明文规定不准搞配额,我们却明目张胆给稀土搞配额。WTO规定政府不能补贴商业研发,欧盟美国给空客波音的补贴只敢以科学研究的名义藏着掖着,只有我们敲锣打鼓地昭告全世界,我们公然补贴国产大飞机498亿元,将来一旦出口就会被告。”

  郎咸平预言了稀土争端,还预测了未曾发生的“飞机被告”。日本企业文化研究所理事长胜又寿良则更倾向于预测“中国稀土的从出口到政策的全线失败”。

  2012年9月7日,胜又寿良发表分析文章列举8条理由认为“中国稀土争端必输”。其分析不仅涉及世贸条款和规则层面,还利用全球稀土开采变化、日本稀土类进口呈下降趋势、稀土替代技术革新发展等数据,奢望证明“中国稀土出口未来将面临重重困难”。

  暗示中国既会输官司,还会输掉经济,更会输掉政策,胜又寿良这篇文章可谓居心叵测。接力这种观点的,还有2012年5月11日的美国杂志《连线》和2012年6月21日的《福布斯》。“五年内中国稀土将完全失去优势。”文章援引美国矿业分析师约翰 凯瑟的预言,表示美国的军备制造虽然很依赖中国稀土,但随着新矿开采以及替代技术的出现,中国稀土将失去优势。

  “错误一犯再犯”

  随着WTO主持争议双方于2013年2月和6月展开口头辩论和听证会,各种关于败诉的“预言”开始加入“WTO预判”这个重要道具。

  抗辩之后的2013年10月10日,负责美国方面起诉的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首先扯出了WTO专家小组。其首先将该案件与2012年的“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违规”案件相联系,指出“当时,中国败诉后并未采取相关行动,也未调整其相关政策。所以中国如今的整体政策,依然不符合WTO专家小组审查出口限制的规定”。

  接着,又用数据逐条反驳中国提出的抗辩理由,强调“中国限制出口并非为了保护环境,而是为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损害外国生产商”。最后,针对中国提交的例外条款证明,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指出“中国提交的政策执行日期,并不具备早期指导性(可视为无效)”。

  在美方发表解读之后,众多日媒在2013年10月24日之后放风“WTO已经发表中期报告,中国被判‘行为不当’的可能性较大”。日本大型新闻网站时事.com、发行量达1000万份的日本报纸《读卖新闻》、《日本经济新闻》先后炒作“中国败局已定”。

  但根据WTO规则,专家委员会听证会内容和阶段性结论是禁止公开的。因此当时英国《金融时报》、美国《国际财经时报》、《纽约时报》等媒体均辟谣称“WTO尚未得出评论,世贸组织拒绝评论日本声称的临时报告存在与否”。但在这些文章中,总是暗藏诸如“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WTO研究结果应该是对美日欧有利”等消息来源不明的导向性暗示。

  更有杞人忧天者,在导向性暗示之后“奉劝”中国尽快为败诉做好准备。

  文/重青记者 王静爽

  稀土争端全经过

  2012年3月13日

  日本经济产业省向WTO提交《关于中国违规限制3种原材料出口》的报告,认为中国对稀土、钼、钨三种原材料实施的加收出口税、限制出口数量、设定最低出口价格不合世贸规定。

  2012年4月25日和26日

  日美欧与中国进行协商。

  2012年5月

  日本联合美国和欧盟,向WTO争端解决委员会提出专家组仲裁申请。

  2012年6月

  设立争端解决专家小组。

  2012年6月27日

  基于商议结果,日美欧希望WTO争端解决委员会仲裁“中国违规限制出口”。

  2013年2月和6月

  举行专家组听证会和口头辩论会。

  2014年3月36日

  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针对以上这些“准确预测”,重庆青年报记者在WTO公布专家组报告之后均一一回访致电。

  官方机构如日本经济产业省、欧盟委员会、美国商务部等均表示,如果中国上诉,最终仲裁结果仍然要看WTO专家组的判断;民间机构如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日本金属研究局等表示结果应该不会大变;而此前发出“预言”的中国专家均表示,现阶段不方便发表评论。

(重庆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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