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36-2008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
文献作者: 林驹 赵为民 潘毅群 苑麒 陈晨
发布日期: 2013-03-06 16:29:00
关键词:
出处: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献格式: PDF
文献介绍: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existing civil buildings
DG/TJ08 -2036 - 2008
J11200 - 2008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existing civil buildings .
DG/TJ08-2036-2008
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
2008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08]221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 - 2036 - 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184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任主编单位并会同其它单位组成标准编制组。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当前建筑能效评估技术和本市的实践经验,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效评估依据和能效评估方法。标准的编制为本市既有民用建筑的能效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要求。
基于本市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工作起步不久,工程实践经验不足,本标准内容尚需不断完善。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93号,邮政编码:20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墙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伊斯堡涂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林驹赵为民潘毅群苑麒陈晨
黄治钟吴刚李德荣古小英赵鸿
杨靖陈建萍林源明蒋明飞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OO八年三月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般原则
3.2能效评估流程
4能效评估依据
4.1一般规定
4.2基本信息
4.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4.4用能设备性能参数
5能效评估方法
5.1评估指标
5.2评估准则
5.3评估工具
5.4节能基准建筑的构建方法
5.5评估报告
附录A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报告格式范例
本标准用词说明
祭文说明
1 总 则
1. 0.1为规范既有民用建筑的能效评估工作,促进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的能效评估。
1.0.3本标准所规定的能效评估是指对建筑物采暖、空气调节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的评估。
1.0.4既有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的能效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0.1 既有民用建筑existing civil building
已建成使用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 0.2 建筑能效energy efficiency of existing building
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综合反映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采暖、空气调节和照明等用能系统的效率,以及可再生能源
的利用情况。
2.0.3 节能改造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在保证既有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和室内人员舒适度的前提下,通过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或用能设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或增设必要的用能设备,达到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目的的改造。
2.0.4 节能基准建筑benchmark build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与被评估建筑相对应的假想建筑,其外形、大小、朝向、内部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等基本信息与被评估建筑相同,丽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用能设备效率等参数按照现行节能标准所规定的指标限值选取。
2.0.5 能效指数(EED energy efficiency index
表示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高低的量化指标,用一个大于等于O的数字来表示,反映被评估建筑相对于节能基准建筑的能耗羞值。
2.0.6能效等级energy rating grade
反映建筑物能源利用水平的级别,共分为10个级别,其中能效等级为“未达标V级”的建筑其能效水平最低,能效等级为“5★级”的建筑其能效水平最高。
2.0.7 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级grade of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utilization
反映建筑物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按照被评估建筑各种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占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来划分。
3基本规定
3.1 -般原则
3.1.1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应以单幢建筑作为能效评估对象。
3.1.2 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资料信息收集、现场抽样实测和建筑能耗计算。
3.1.3建筑能效评估应采用行业认可的评估工具,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的要求。
3.1.4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应与改造前该建筑的能效评估采取相同的评估方法和同一评估工具。
3.1.5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应由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机构应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保密义务。
3.1.6评估人员应经过行业认定的专业技能培训,同时应具备进行能效评估和编写相应评估报告的能力,并应取得相应的资格。
3.2能效评估流程
3. 2.1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流程应符合图3.2.1-1的规定,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应符合图3. 2.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