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4]98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推出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80个项目涵盖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二、80个项目中,对于已开工建设和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应加快建设营运进程,或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应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具备条件的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
此外,对于80个项目之外的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也要加快推进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开放。
三、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示范项目是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80个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服务监管工作,通过推动实施示范项目促进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切实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深入推动相关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密切跟踪,协调推动示范项目,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
附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
一、交通基础设施
领 域 序号 项目名称
1 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
2 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
3 广佛城际轨道交通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
4 北京地铁16号线
5 深圳地铁6号线
6 宁德港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
7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
8 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
9 大连港大窑湾港区四期工程
10 大连港长兴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
11 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
12 镇江港高资港区华电句容煤炭储运码头工程
13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号-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
14 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3号泊位工程
15 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
16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
17 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
18 山东省东阿至聊城(鲁冀界)公路
19 江西省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20 山东省泰安至东阿公路
21 湖北省嘉鱼长江公路大桥
22 湖北省武汉青山长江公路大桥
23 湖北省石首长江公路大桥
24 湖北省赤壁长江公路大桥
二、信息基础设施
25、3G、4G移动网络、大容量传输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
26 民营企业宽带接入网、数据中心、移动虚拟运营试点项目
三、清洁能源工程
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
27 青海黄河上游玛尔挡水电站
28 湖北清江姚家平水电站
29 四川霍曲河雄美水电站
30 哈密风电基地二期项目
31 承德风电基地二期项目
32 龙羊峡水光互补基地二期项目
33-62 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30个
四、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
63 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工程
64 陕京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65 如东—海门—崇明岛天然气管道工程
66 庆铁线原油管道改造工程
67 现有原油管道安全隐患改造项目
68 现有天然气管网改造项目
69 中石油深圳迭福北LNG调峰站项目
70 中石化天津LNG接收站项目
71 中石油陕224地下储气库工程
72 中石油金坛地下储气库二期工程
五、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
73 新蒙能源鄂尔多斯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74 内蒙古华星煤制气项目
75 新疆富蕴广汇喀木斯特煤制气项目
76 内蒙古伊泰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
77 新疆庆华煤炭分质综合利用项目
78 广东惠州百万吨级乙烯扩建工程
79 福建古雷石化产业基地一期工程
80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一期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