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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大盗国洪起案 十年新闻汇集         
金融大盗国洪起案 十年新闻汇集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50    更新时间:2014/5/1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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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5日09:01  商务部卷入行政官司--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谜局 

2004年03月27日14:57  21世纪经济报道 “资本狂人”国洪起涉嫌诈骗案 涉及金额数十亿

2004年3月27日13:34  京华时报 嘉利来纷争追踪:“嘉利来大坑”接盘者遭调查

2004年3月28日09:53  21世纪经济报道 低调“资本狂人”国洪起涉嫌连环诈骗案揭密 

2004年03月29日 02:42:41 中国青年报  四省市司法机关全力追查数十亿人民币系列诈骗案主谋——“金融大盗”国洪起浮出水面 

2004年4月1日07:25 中国青年报 金融大盗掌控80亿 国洪起案暴露国债回购漏洞

2004年5月13日18:44  中国经济时报   追踪神秘金融大盗

2004年5月13日19:22  《公益时报》 香港嘉利来:一个企业公民的“非正常死亡” 

2004年5月17日13:20  新京报  嘉利来事件:专家建议公安部调查国洪起案

2004年5月18日10:05 《瞭望东方周刊》 金融大盗”国洪起——国洪起是谁? 

2004年5月18日07:29    中国青年报 “金融大盗”国洪起案:该如何反思制度?

2004年5月19日11:44 [ 易宪容 ]   旁观国洪起白领黑势力 政府职能如何转变?

2004年5月19日11:56 中国经济时报  学者反思国洪起案 金融大盗利用了制度缺陷

2004年05月1日 法制日报社《法人》  国洪起系列案件追踪:唐山宏达公司的“替身交易”

2004-05-25 16:51:19  《法人》  国洪起系列案件追踪:解密宏达公司资产流失路径

2004年6月26日10:47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大盗”国洪起染指京城黄金地块始末调查

2004年10月27日11:53   构筑关系网资产80亿 黑金大鳄国洪起被批捕

2005年3月17日16:01  《中国改革》 国洪起大案纪事:金融大盗何以横行大江南北

2005-03-18  搜狐财经 《中国改革》专题报道:嘉利来迷局

2005-04-25 11:30 《市场周刊》新闻综合部 洪起洪落——中国黑金巨鳄国洪起案调查

2005年05月31日12:58 瞭望东方周刊  一场乌龙仲裁案

2005年06月07日07:43  人民网  特别策划:北京"嘉利来"大坑 混水何时能变清

2006年03月13日 10:16 《英才》 国洪起的老巢

2006年03月13日 10:12 《英才》 金融大盗国洪起的要命难题

2006年03月13日 10:27 《英才》 制度犯罪低于成本预期

2006-03-16 08:58:10    北京现代商报(北京) 3·15打假金融大盗 国洪起"导演"3亿股票虚假买卖 

2006年04月06日04:27  人民网财经  特别策划:“嘉利来大坑”吞食多少利益黑幕

2006年04月06日04:03  《法人》杂志  “嘉利来大坑”报道专辑 谁在吞食“嘉利来”? 

2006年04月06日03:34  瞭望东方周刊:地产纠纷里的公权力——解剖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案

2006年04月06日03:46 瞭望东方周刊 “嘉利来大坑”报道专辑 嘉利来与美邦之争  谁吃了嘉利来蛋糕?  

2006年04月09日 11:39 21世纪经济报道 国洪起的发达与没落

2006年04月19日05:17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邱忠保被捕飞天系“坠地”

2006年04月23日16:18  财经时报  棍邱忠保不惑之年二进宫 赌输飞天系赌输人生

2006年05月31日08:21  第一财经日报 飞天系下无完卵 福建三农“三宗罪”“二进宫” 

2006年07月11日07:45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窃珠者"庄季希与商萧寒、国洪起、邱忠保

2010-04-07 17:05:00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北京)   “金融大盗”国洪起二审大减刑

 

商务部卷入行政官司--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谜局  2004年2月5日09:01 [ 崔丽 ]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2/05/71/article218927119.shtml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3号,毗邻昆仑饭店、燕莎友谊商城,处于著名的涉外商务圈中心。按照构想,这里将建起一座总面积23万平方米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大厦,集写字楼、公寓、商场为一体。

  但10年过去了,这座气势雄伟的大厦仍静静地矗立在设计蓝图上,在京城这一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至今仍是一个大坑。

  三方联手打造世贸中心

  1994年,北京市食品工贸集团总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二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公司”)与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嘉利来”)签订合同,成立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

  按照合同约定,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金1200万美元。

  合同中对合作各方的职责进行如下约定:由二商集团负责办理开发项目场地条件及拆迁,由恒业公司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注册、办公条件、土地征用和开工手续等,全部注册资金及投资总额与注册资金之间的差额,则由香港嘉利来负责缴纳及筹措。三方分别拥有合作项目32%、8%、60%的权益。

  公司成立后,世贸中心各开工项目如期进行。从1994年至1995年,香港嘉利来先后出资共折合美元1225万。

  1996年9月,经香港嘉利来联系,合作公司与韩国大宇公司签订了总额为2.35亿美元的贷款合同。当年11月8日,大宇公司的首期3500万美元贷款汇入合作公司。

  其间,为证明这些资金的到位情况,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然而,这些巨额资金很快用完。恰在此时,即1997年下半年,亚洲发生金融危机,韩国大宇公司出现严重财政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承诺的贷款义务。

  合作公司陷入资金困境,致使工程无法继续,1997年11月全面停工。

  香港嘉利来出局

  其后,合作三方就工程资金到位及复工问题进行多次磋商,但始终未形成解决方案。1995年至2000年,合作公司连续5次通过了北京市联合年检。一切似乎在平静中度过。

  时间转眼到了2001年。8月23日,香港嘉利来突然接到北京市工商局发出的一纸《限期出资通知书》,其中称,鉴于香港嘉利来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不符合有关出资规定,要求其限期提交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须在30日内履行1200万美元的出资义务。

  接下来,原先的3份《验资报告》连续被相关单位撤销。

  2001年9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香港嘉利来发函,说明《限期出资通知书》将于9月24日届满。

  9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企监处向原北京外经委发出一纸手写便函,声称未收到出资证明的相关材料。

  26日,二商集团向原北京市外经委提出更换外方股东的请示。

  27日,原北京市外经委作出627号批复,将合作各方变更为二商集团、北京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更名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28日,原北京市外经委向新公司颁发了批准证书。

  30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新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

  商务部卷入行政官司

  香港嘉利来认为,原北京市外经委627号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01年10月24日向原国家外经贸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02年7月2日,原外经贸部作出外经贸法函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原北京市外经委627号批复。

  19日,二商集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原外经贸部的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同年9月10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其时正在北京参加“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的200余名省部级领导干部特地前来旁听。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04年1月6日,商务部针锋相对,提起上诉。

“资本狂人”国洪起涉嫌诈骗案 涉及金额数十亿 2004年03月27日 14:57 21世纪经济报道

http://finance.sina.com.cn/t/20040327/1457690739.shtml
 
  本报记者 马腾 朱江 实习记者 华观发 北京报道

  2004年1月2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及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控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犯罪嫌疑人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的总经理饶金良、副总经理朱捷伙同社会人员国洪起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广东证券资产的犯罪行为。

  2004年2月20日、2004年3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朱捷、饶金良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

  2004年3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了朱捷和饶金良。2004年3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饶金良和朱捷。

  几乎同时,3月15日,江苏省公安厅就国洪起、国洪新(国洪起弟)、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犯罪一案立案,并刑事拘留了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

  一起横跨数省市、涉及金额数十亿元的连环金融诈骗大案落入法网,至此,其幕后操纵的神秘人物国洪起现身。

  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显示,国洪起起家于山东,随后逐渐进入金融市场,目前在香港及大陆拥有数十家公司,个人掌控资产在八十亿元以上。

  据悉,今年两会期间,山东省数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关于加强惩治国债回购领域中违法犯罪现象的建议”,该建议中特别提及国洪起案。

  目前国洪起及其家属在逃,有关部门已经对其边控。

  祸起萧墙

  据举报人介绍,2003年年中,华闻控股准备入主广东证券,广东证券对公司内部进行了一次例行的业务检查,其间发现公司下属的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3亿元的国债债券不翼而飞。

  在这3亿元债券当中,不仅有公司自己的债券,同时还包括部分公司托管的客户的债券。更蹊跷的是,早在债券失踪之前,这笔债券就已经被非法挪用进行债券回购。

  据广东证券人士透露,公司随即在较小范围内对有关电脑交易的记录进行了检查和核对。长春桥路营业部的一家叫北京东方泰诚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泰诚咨询”)的客户浮出水面。

  检查的结果显示,泰诚咨询于2003年9月开始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做国债回购业务,而泰诚咨询自己账户债券余额仅为0.1367亿元,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量高达3.18亿元,其余均挪用广东证券的债券进行回购。至2003年底,泰诚投资共卖出广东证券账户上的债券3.05亿元,并将套现的资金全部提走。

  这位人士介绍,债券回购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说,实际上是以券融资,而证券公司只是一种代理行为,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因此,泰诚咨询挪用广东证券账户上的债券进行回购业务实际上是用广东证券的债券为自己融资,并套取广东证券的资金,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公司内部审计稽查结果显示,国洪起是这一案件的关键人物。国洪起利用其控制的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妻姐刘严)、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之妻孙涤非,以下简称“赛克赛思”)、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注册地北京)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和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开户进行国债回购业务。在本案中,国洪起的妻姐刘严名下的公司负责从债券市场中非法“套钱”,而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的公司则担负“洗钱”的职能。除上述广东证券长春桥路营业部案件外,国洪起还勾结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和交易员张泓等人不断在泰怡轩公司账户上虚增债券,截至2004年1月9日,国洪起、吴克夫、张泓等人累计虚增债券卷走16.67亿元。

  这笔近二十亿元巨款的流向,根据举报人目前已经掌握的情况是,国洪起主要通过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转入赛克赛思近6亿元;转入山东九九集团近3亿元;而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国洪起和其弟媳,山东九九集团法定代表人是孙涤非。国洪起还直接划入其个人账户4626万元。

  2004年1月6日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国洪起、饶金良、朱捷。12小时后,国洪起被释放,从此下落不明。

  2004年3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了赛克赛思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

  第二天,北京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泰诚咨询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亦被查封。

  国债连环回购骗局

  在国洪起构筑的这个庞大的金融链条中,广东证券有两家证券营业部被卷入其中。除前文提到的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外,另一家为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国洪起对跨营业部的债券连环回购诈骗谙熟于胸,大量资金通过虚虚实实的国债回购,在两地之间游走,最后均流入国洪起旗下的企业。

  在这一系列运作中,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实际上起了枢纽的作用。据举报人透露,吴克夫和国洪起合作最早的一起利用国债回购进行诈骗发生在2003年初,地点则在河北的唐山,涉及金额1.8亿人民币。

  上述人士透露,在河北唐山,国洪起成立了一大批企业,其中包括唐山建源钢铁公司、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运泰仓储有限公司、迁安市富源水泥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国洪起的亲信陈天楷。自2003年初开始,这四家公司从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累计贷款达人民币1.8亿元,由赛克赛思以其在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国债做担保。

  实际上,赛克赛思在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并没有1.8亿人民币的国债,国洪起和吴克夫相互勾结,将广东证券的1.8亿国债挪至赛克赛思帐户,然后由吴克夫以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的名义向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提供了赛克赛思拥有1.8亿国债的虚假证明。

  在担保手续完成以后,赛克赛思并没有将这笔国债轻易放走,而是又将它授权给泰诚咨询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进行国债回购,然后将1.8亿元直接套走。

  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在赛克赛思提供的国债质押未能在中央证券登记公司履行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将1.8亿元人民币贷出,能否如期收回,尚难判定。

  与交通银行唐山分行遭受同样命运的还有广东发展银行。据悉,国洪起控制的山东九九集团同样利用在广东证券移花接木而来的债券,向广发银行抵押贷款7.7亿元,而这批债券又未经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同时,江苏省亦发案。

  经江苏省公安厅立案侦查,国洪起以及赛克赛思涉嫌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资金3亿元。

  2003年8月,赛克赛思与宁禄投资签署了一份置换协议。国洪起用3亿元现金同宁禄投资的2亿多证券及1亿多现金置换,宁禄投资要求国洪起将3亿元资金打入宁禄投资在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资金户后,宁禄投资将相应置换物支付给赛克赛思。

  随后,又是吴克夫向宁禄投资提供了虚假的资金存入证明,国洪起顺利拿到了宁禄投资3亿多证券和现金。

  来自于江苏省公安厅的消息显示,日前该厅已经对国洪起、国洪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公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了吴克夫。

  业内人士指出,在国洪起涉嫌诈骗的几起案例中,国洪起利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做掩护,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出的资信证明信用程度较高,同时用来抵押的债券流动性较高,部分机构很容易被其所骗,而且涉案金额往往较高。

  商务部败诉余波

  国洪起的能量不止限于证券公司。1995年,香港嘉利来公司和北京市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二商局 、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共同成立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北京市外经贸委批准,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其中香港嘉利来拥有合作公司60%的股权,其他两公司持有剩余40%的权益。

  三家公司拟开发的项目位于北京亮马河涉外商圈的中心,比邻燕莎友谊商城、凯宾斯基饭店、希尔顿饭店等著名建筑,地理位置优越,升值潜力巨大。

  此后不久,香港嘉利来完成出资折合1225万美元,北京市工商局在1995年3月30日给合作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

  2001年,香港嘉利来突然被有关部门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当年9月,香港嘉利来主要合作方提出更换外方股东的申请,并很快获得批准。同时与新的合作方北京安华、香港美邦签订了合作协议。很快,新的合资公司领到了营业执照,而香港嘉利来一直未被知会。

  随后,原国家外经贸部向有关方面下达了依法撤销原北京市外经贸委627号《批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督办函要求有关单位履行外经贸部的决定书,但对此事有关单位迄今未见动静。

  2002年7月,北京二商集团起诉原国家外经贸部。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年以后宣判的结果显示,商务部败诉。

  在北京二商集团驱逐香港嘉利来后,与之携手的为一家叫做香港美邦的投资公司。香港美邦公司出资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 获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权,到2002年,又顺利获得北京安华持有的19.2%股权,进而持有后续公司60%股份。2001年9月26日,北京二商集团、香港美邦和北京安华签订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更重组协议》。但是,在获得嘉利来在合作公司中股份的当天,美邦就在香港开始着手转卖这份权益。香港渣打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显示,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上,美邦法定代表人为董平,股东董平、赵越各占50%股份。2002年7月29日,董平和赵越在香港签署《股份和债权转让合约》,两人在后续公司的权益全部作价人民币1.66亿元出售给香港的两家投资公司——建辉投资和九九国际集团。这次交易中美邦一转手就挣了6000万元人民币。

  由此,国洪起通过建辉投资和九九集团接收了香港嘉利来在北京合作公司的全部权益。而此间有消息说,美邦投资亦为国洪起控制的一家公司,之所以先收购再转让,只是左手倒右手,遮人耳目而已。此种说法尚未得到证实。

  记者得到的消息显示,2003年12月22日,国家商务部接到败诉的通知后,随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香港嘉利来同时提出了上诉。

  低调的资本狂人

  知情人士透露,国洪起持北京市身份证,今年大约50岁左右,早年买卖进口大件指标积累了第一笔财富。

  随后,国洪起在山东济宁创办实业,其所控制的山东九九集团现在也已初具规模,被济宁市政府评为特殊贡献企业。九九集团所在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当地国洪起是一个显赫的人物。

  九九集团宣传部的张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九九集团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新兴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见附图)。

  3月23日,本报记者联系到了九九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的一位女士。她介绍,目前集团所有的相关负责人都不在。平时事务由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来操作。当记者再一次要求采访国总时,她称目前公司的所有领导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她本人从没有见过国洪起总裁。

  同日,张奎先生则称目前集团内部行政上出了一些问题,所以领导们不便接受媒体采访。当问及是什么问题时,张称目前不便公布。

  当记者说是采访九九的产业链相关情况,并一再要求采访一位负责人时,他说:“目前公司的大小事务由集团常务总监李若心负责。国洪起总裁和集团总经理平时在北京办公,我们没办法联系他们,我们从不联系他们。”

  有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国洪起很早即介入金融市场,几年来在资本市场及金融市场并不是无所作为,只是此人一向谨慎行事,外界不容易发现而已。

  这位人士指出,2003年6月,深圳新都酒店(000033.SZ)发生管理权之争。来自于香港的建辉投资公司与其他股东联手,成功狙击了第一大股东深圳瀚明投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卢堡工贸公司进入董事会。国洪起担任着香港建辉投资公司董事,并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新都酒店的董事长由第二大股东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出任,总经理由第五大股东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的代表出任。

  国洪起资本运作主要集中在香港和北京。在香港,国洪起企业众多,具有明显控制关系的有浩能投资有限公司、建辉投资公司、康顺国际有限公司、浩德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九九国际有限公司、海明洋行有限公司等。

  记者所掌握的资料显示,北京第一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分布为山东九九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总股本的60%;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30%;上海天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10%。其他几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尚待核实。

  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证实,在国洪起的资本运作链条中,北京赛克赛思科技公司为主要旗舰公司。这家公司为国洪起资本运作的平台,同时国洪起也能直接控制。

  国洪起善于隐藏在幕后,他从未在其国内公司有过职务,但是均被公司职员称为“国总”。经常奔走于前台是国的妻子孙涤非、弟弟国洪新和弟媳及其他家人和亲信。

 

2004年3月27日13:34  京华时报 嘉利来纷争追踪:“嘉利来大坑”接盘者遭调查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3/27/36/article219623629.shtml

  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位于朝阳区新源里,但它目前只是CBD闹市中的一个大坑。围绕着这块蕴含巨大增值利益的蛋糕,嘉利来股东出局之争已闹得沸沸扬扬(本报曾于2月1日04版以《北京二商集团告赢商务部》为题报道此事)。

  在这场争执进行的同时,新股东香港美邦集团将价值6亿元的股东权益,以1200万美元的价格收进,再转手以1.6亿元的价格出让给了香港建辉投资公司和香港九九国际公司。

  昨天,从有关机构传出消息,香港建辉投资公司、九九国际公司的董事———北京富豪国洪起,因涉嫌利用国债套取券商资金和骗取银行贷款,已被北京、江苏、山东、广东等地警(检)方立案调查。

  利用国债套取券商资金

  去年11月,在实施内部风险控制,清理国债回购业务时,广东证券股份公司高层发现,自己下属的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在办理国债回购时,有跨账户进行国债回购的行为,其中有些业务的手续还很不齐全。很快,广东证券内部的小范围稽查发现,在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的“泰诚咨询”账户上,存在挪用其他客户国债进行国债回购的严重违法行为,涉及金额约3.18亿元。

  国债回购是指客户可以用自己拥有的国债进行变相融资的行为,但“泰诚咨询”却勾结了广东证券北京营业部的内部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账户内虚增巨额国债数额,然后进行欺骗性国债回购,套取了广东证券的大量资金。

  今年1月6日,广东证券向海淀检察院报案。当晚,长春桥路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和副总经理朱捷被传讯。2月20日,饶、朱二人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立案。3月19日,两人被批准逮捕。

  据透露,饶、朱两人被捕后,经广东证券的内部稽查和检方初步审讯,所有的资金流向都与一个人有关,此人名为国洪起。

  幕后人物浮出水面

  国洪起,持有北京身份证,1958年出生,是上世纪80年代崛起的北京富豪之一。

  据介绍,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是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国洪起的妻姐刘严是北京泰诚咨询、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第一任法定代表人。

  广东证券最新的稽查结果表明,上述四公司勾结了广证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的经理饶、朱二人、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总经理吴克夫等人,先后在广东证券的泰诚咨询账户、泰怡轩账户上虚增债券进行虚假的国债回购业务。

  有关方面查实,截至今年1月9日,国洪起等人共累计套取了近20亿余元的资金。

  江苏省公安厅查明,在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公司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时,国洪起等人勾结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总经理吴克夫,提供虚假的资金存入证明,涉嫌诈骗了该公司的3亿多元资产。3月15日,曾经查办了邓彬集资诈骗案的江苏省公安厅经侦部门对吴克夫实施刑事拘留,并全力追捕国洪起。

  此外,国洪起等人还利用虚增的国债做抵押,骗取了广东发展银行的近7亿元银行贷款。广东警方获悉后,已经迅速对其立案进行调查。

  在山东,因山东九九集团的法人代表孙涤非在北京案发后突然失踪,山东省对该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清查。很快发现,国洪起等人在当地也有大量骗取贷款、抽逃资金的行为,资金数量也以亿元统计。3月24日,山东派人将山东国投在广证北京营业部的账户冻结。

  “嘉利来大坑”与其有关

  国洪起骗取的巨额资金流向了哪里?有关方面通过清查发现,国洪起在国内很多省份都进行过投资,他控制的企业(项目)数目不下20个。

  嘉利来大坑也进入了国洪起的视野。据香港嘉利来公司董事王毅新介绍,嘉利来公司出局之后,嘉利来大坑的市面价值约为10个亿。香港美邦集团入局后,用1200万美元左右的出资便拥有了后续公司60%的股份———市价约为6个亿。但这些股份很快被让出,接手者是香港建辉投资公司、香港九九国际公司,在转让协议中,他们付出的代价仅为1.6亿。

  国洪起案发后,有关方面开始查询香港建辉投资公司、香港九九国际公司的董事结构。香港公司注册登记处出具的资料表明,香港建辉投资公司、香港九九国际公司的董事长虽为香港居民陈天锴,但是在陈天锴注册的9家公司中,6家公司中都有国洪起的董事身影。

  至截稿时,一个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国洪起已经被江苏省公安厅刑事拘留。

  谁是骗局的受害者

  据接近国洪起诈骗案件的人士介绍,初步统计,与国洪起有关的资金至少在20亿元以上。随着清查的深入,这一数据可能还会扩大。

  第一个受害者是广州证券公司。因为该公司内部人员的舞弊,利用虚增的国债数额,国洪起控制的公司从其公司内卷走了将近20亿元的资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证的高层人士。该高层人士对具体数额未做回应。但他表示,其损失不会如此巨大,因为“毕竟国洪起有多个国债资金在我们这里开户,我们及时发现后冻结了他的所有账户,挽回了不少损失。”

  第二个受害者是银行。据悉,利用账户内虚增的国债资金,国洪起从国有银行内套取了大量资金。各地警方目前查实的就有近10亿。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债券抵押贷款需要在中央证券登记公司进行登记。“这些虚增的国债,都没有进行登记,不知道他是怎么贷到款的?”广州证券公司一位高层人士说,“国洪起骗贷的行为,虽然是我们公司的内部人员个人帮助其实施的,但那些银行应该为自己审贷失职的行为负责。”

  第三个受害者是各地的企业和集资百姓。据悉,山东方面寻找国洪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洪起控制的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公司在当地开设了一些项目,吸引了当地百姓的部分投资。这些资金也数目巨大。如果国洪起涉嫌的这些行为得到确认。那么,他建立的庞大资金链条将会很快断裂。那时,这些百姓也将成为这一事件的受害者之一。

 

低调“资本狂人”国洪起涉嫌连环诈骗案揭密 2004年3月28日09:53  21世纪经济报道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3/28/89/article219628928.shtml
  本报记者 马 腾 朱 江

  实习记者 华观发

  北京报道

  2004年1月2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及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控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犯罪嫌疑人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的总经理饶金良、副总经理朱捷伙同社会人员国洪起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广东证券资产的犯罪行为。

  2004年2月20日、2004年3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朱捷、饶金良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

  2004年3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了朱捷和饶金良。2004年3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饶金良和朱捷。

  几乎同时,3月15日,江苏省公安厅就国洪起、国洪新(国洪起弟)、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犯罪一案立案,并刑事拘留了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

  一起横跨数省市、涉及金额数十亿元的连环金融诈骗大案落入法网,至此,其幕后操纵的神秘人物国洪起现身。

  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显示,国洪起起家于山东,随后逐渐进入金融市场,目前在香港及大陆拥有数十家公司,个人掌控资产在八十亿元以上。

  据悉,今年两会期间,山东省数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关于加强惩治国债回购领域中违法犯罪现象的建议”,该建议中特别提及国洪起案。

  目前国洪起及其家属在逃,有关部门已经对其边控。

  祸起萧墙

  据举报人介绍,2003年年中,华闻控股准备入主广东证券,广东证券对公司内部进行了一次例行的业务检查,其间发现公司下属的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3亿元的国债债券不翼而飞。

  在这3亿元债券当中,不仅有公司自己的债券,同时还包括部分公司托管的客户的债券。更蹊跷的是,早在债券失踪之前,这笔债券就已经被非法挪用进行债券回购。

  据广东证券人士透露,公司随即在较小范围内对有关电脑交易的记录进行了检查和核对。长春桥路营业部的一家叫北京东方泰诚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泰诚咨询”)的客户浮出水面。

  检查的结果显示,泰诚咨询于2003年9月开始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做国债回购业务,而泰诚咨询自己账户债券余额仅为0.1367亿元,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量高达3.18亿元,其余均挪用广东证券的债券进行回购。至2003年底,泰诚投资共卖出广东证券账户上的债券3.05亿元,并将套现的资金全部提走。

  这位人士介绍,债券回购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说,实际上是以券融资,而证券公司只是一种代理行为,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因此,泰诚咨询挪用广东证券账户上的债券进行回购业务实际上是用广东证券的债券为自己融资,并套取广东证券的资金,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公司内部审计稽查结果显示,国洪起是这一案件的关键人物。国洪起利用其控制的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妻姐刘严)、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之妻孙涤非,以下简称“赛克赛思”)、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注册地北京)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和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开户进行国债回购业务。在本案中,国洪起的妻姐刘严名下的公司负责从债券市场中非法“套钱”,而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的公司则担负“洗钱”的职能。除上述广东证券长春桥路营业部案件外,国洪起还勾结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和交易员张泓等人不断在泰怡轩公司账户上虚增债券,截至2004年1月9日,国洪起、吴克夫、张泓等人累计虚增债券卷走16.67亿元。

  这笔近二十亿元巨款的流向,根据举报人目前已经掌握的情况是,国洪起主要通过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转入赛克赛思近6亿元;转入山东九九集团近3亿元;而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国洪起和其弟媳,山东九九集团法定代表人是孙涤非。国洪起还直接划入其个人账户4626万元。

  2004年1月6日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国洪起、饶金良、朱捷。12小时后,国洪起被释放,从此下落不明。

  2004年3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了赛克赛思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

  第二天,北京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泰诚咨询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亦被查封。

  国债连环回购骗局

  在国洪起构筑的这个庞大的金融链条中,广东证券有两家证券营业部被卷入其中。除前文提到的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外,另一家为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国洪起对跨营业部的债券连环回购诈骗谙熟于胸,大量资金通过虚虚实实的国债回购,在两地之间游走,最后均流入国洪起旗下的企业。

  在这一系列运作中,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实际上起了枢纽的作用。据举报人透露,吴克夫和国洪起合作最早的一起利用国债回购进行诈骗发生在2003年初,地点则在河北的唐山,涉及金额1.8亿人民币。

  上述人士透露,在河北唐山,国洪起成立了一大批企业,其中包括唐山建源钢铁公司、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运泰仓储有限公司、迁安市富源水泥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国洪起的亲信陈天楷。自2003年初开始,这四家公司从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累计贷款达人民币1.8亿元,由赛克赛思以其在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国债做担保。

  实际上,赛克赛思在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并没有1.8亿人民币的国债,国洪起和吴克夫相互勾结,将广东证券的1.8亿国债挪至赛克赛思帐户,然后由吴克夫以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的名义向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提供了赛克赛思拥有1.8亿国债的虚假证明。

  在担保手续完成以后,赛克赛思并没有将这笔国债轻易放走,而是又将它授权给泰诚咨询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进行国债回购,然后将1.8亿元直接套走。

  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在赛克赛思提供的国债质押未能在中央证券登记公司履行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将1.8亿元人民币贷出,能否如期收回,尚难判定。

  与交通银行唐山分行遭受同样命运的还有广东发展银行。据悉,国洪起控制的山东九九集团同样利用在广东证券移花接木而来的债券,向广发银行抵押贷款7.7亿元,而这批债券又未经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同时,江苏省亦发案。

  经江苏省公安厅立案侦查,国洪起以及赛克赛思涉嫌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资金3亿元。

  2003年8月,赛克赛思与宁禄投资签署了一份置换协议。国洪起用3亿元现金同宁禄投资的2亿多证券及1亿多现金置换,宁禄投资要求国洪起将3亿元资金打入宁禄投资在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资金户后,宁禄投资将相应置换物支付给赛克赛思。

  随后,又是吴克夫向宁禄投资提供了虚假的资金存入证明,国洪起顺利拿到了宁禄投资3亿多证券和现金。

  来自于江苏省公安厅的消息显示,日前该厅已经对国洪起、国洪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公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了吴克夫。

  业内人士指出,在国洪起涉嫌诈骗的几起案例中,国洪起利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做掩护,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出的资信证明信用程度较高,同时用来抵押的债券流动性较高,部分机构很容易被其所骗,而且涉案金额往往较高。

  商务部败诉余波

  国洪起的能量不止限于证券公司。1995年,香港嘉利来公司和北京市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二商局 、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共同成立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北京市外经贸委批准,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其中香港嘉利来拥有合作公司60%的股权,其他两公司持有剩余40%的权益。

  三家公司拟开发的项目位于北京亮马河涉外商圈的中心,比邻燕莎友谊商城、凯宾斯基饭店、希尔顿饭店等著名建筑,地理位置优越,升值潜力巨大。

  此后不久,香港嘉利来完成出资折合1225万美元,北京市工商局在1995年3月30日给合作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

  2001年,香港嘉利来突然被有关部门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当年9月,香港嘉利来主要合作方提出更换外方股东的申请,并很快获得批准。同时与新的合作方北京安华、香港美邦签订了合作协议。很快,新的合资公司领到了营业执照,而香港嘉利来一直未被知会。

  随后,原国家外经贸部向有关方面下达了依法撤销原北京市外经贸委627号《批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督办函要求有关单位履行外经贸部的决定书,但对此事有关单位迄今未见动静。

  2002年7月,北京二商集团起诉原国家外经贸部。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年以后宣判的结果显示,商务部败诉。

  在北京二商集团驱逐香港嘉利来后,与之携手的为一家叫做香港美邦的投资公司。香港美邦公司出资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 获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权,到2002年,又顺利获得北京安华持有的19.2%股权,进而持有后续公司60%股份。2001年9月26日,北京二商集团、香港美邦和北京安华签订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更重组协议》。但是,在获得嘉利来在合作公司中股份的当天,美邦就在香港开始着手转卖这份权益。香港渣打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显示,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上,美邦法定代表人为董平,股东董平、赵越各占50%股份。2002年7月29日,董平和赵越在香港签署《股份和债权转让合约》,两人在后续公司的权益全部作价人民币1.66亿元出售给香港的两家投资公司——建辉投资和九九国际集团。这次交易中美邦一转手就挣了6000万元人民币。

  由此,国洪起通过建辉投资和九九集团接收了香港嘉利来在北京合作公司的全部权益。而此间有消息说,美邦投资亦为国洪起控制的一家公司,之所以先收购再转让,只是左手倒右手,遮人耳目而已。此种说法尚未得到证实。

  记者得到的消息显示,2003年12月22日,国家商务部接到败诉的通知后,随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香港嘉利来同时提出了上诉。

  低调的资本狂人

  知情人士透露,国洪起持北京市身份证,今年大约50岁左右,早年买卖进口大件指标积累了第一笔财富。

  随后,国洪起在山东济宁创办实业,其所控制的山东九九集团现在也已初具规模,被济宁市政府评为特殊贡献企业。九九集团所在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当地国洪起是一个显赫的人物。

  九九集团宣传部的张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九九集团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新兴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见附图)。

  3月23日,本报记者联系到了九九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的一位女士。她介绍,目前集团所有的相关负责人都不在。平时事务由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来操作。当记者再一次要求采访国总时,她称目前公司的所有领导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她本人从没有见过国洪起总裁。

  同日,张奎先生则称目前集团内部行政上出了一些问题,所以领导们不便接受媒体采访。当问及是什么问题时,张称目前不便公布。

  当记者说是采访九九的产业链相关情况,并一再要求采访一位负责人时,他说:“目前公司的大小事务由集团常务总监李若心负责。国洪起总裁和集团总经理平时在北京办公,我们没办法联系他们,我们从不联系他们。”

  有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国洪起很早即介入金融市场,几年来在资本市场及金融市场并不是无所作为,只是此人一向谨慎行事,外界不容易发现而已。

  这位人士指出,2003年6月,深圳新都酒店(000033.SZ)发生管理权之争。来自于香港的建辉投资公司与其他股东联手,成功狙击了第一大股东深圳瀚明投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卢堡工贸公司进入董事会。国洪起担任着香港建辉投资公司董事,并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新都酒店的董事长由第二大股东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出任,总经理由第五大股东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的代表出任。

  国洪起资本运作主要集中在香港和北京。在香港,国洪起企业众多,具有明显控制关系的有浩能投资有限公司、建辉投资公司、康顺国际有限公司、浩德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九九国际有限公司、海明洋行有限公司等。

  记者所掌握的资料显示,北京第一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分布为山东九九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总股本的60%;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30%;上海天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10%。其他几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尚待核实。

  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证实,在国洪起的资本运作链条中,北京赛克赛思科技公司为主要旗舰公司。这家公司为国洪起资本运作的平台,同时国洪起也能直接控制。

  国洪起善于隐藏在幕后,他从未在其国内公司有过职务,但是均被公司职员称为“国总”。经常奔走于前台是国的妻子孙涤非、弟弟国洪新和弟媳及其他家人和亲信。

四省市司法机关全力追查数十亿人民币系列诈骗案主谋——“金融大盗”国洪起浮出水面  2004年03月29日 02:42:41
本报记者 杨得志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3/29/content_845766.htm

  3月23日,一向神秘低调的富豪国洪起在下落不明长达两个月之后,被江苏省警方在北京抓获并刑事拘留。至此,这位涉嫌制造了涉及北京、山东、江苏、广东等地、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的系列金融诈骗大案的主谋,终于浮出水面。

  国洪起,男,1958年出生,北京人,上世纪80年代曾因诈骗建设银行贷款被判刑入狱。出狱后,靠买卖进口大件指标等方式积累了初始资金,并以此在山东创办实业。随后,他逐渐进入金融市场,长期在证券和投融资领域进行非法活动,并且编织了一张巨大的关系网。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国洪起目前在香港和内地拥有数十家公司,所掌控的资产在80亿元以上。

  那么,国洪起的资产是怎样迅速积累起来的呢?他又是以怎样的手段,成为一个将数家证券公司和银行等投资机构玩弄于股掌之上的“金融大盗”的呢?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的一次内部审计稽查,掀开了国洪起利用金融监管空隙、疯狂攫取资金的黑幕一角。

  内外勾结“国债回购”

  2003年10月,为了与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控股”)进行股权合作,广东证券对公司内部进行了一次例行业务检查。他们意外地发现:公司下属的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3亿元的国债债券不翼而飞。

  在这3亿元债券当中,不仅有公司自己的债券,还包括部分公司托管的客户的债券。更蹊跷的是,早在债券失踪之前,这笔债券就已经被非法挪用进行债券回购。

  操纵这笔债券回购的,是长春桥路营业部一个名为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诚咨询”)的客户。检查结果显示,泰诚咨询于2003年9月开始,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做国债回购业务,而泰诚咨询自己账户债券余额仅为0.1367亿元,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量却高达3.18亿元,其余均挪用广东证券的债券进行回购。至2003年底,泰诚咨询共卖出广东证券账户上的债券3.05亿元,并将套现的资金全部提走。

  进一步的审计稽查之后,广东证券发现,问题远远不止3亿元这么简单。

  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同一个神秘的幕后人物―――北京富豪国洪起。他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泰诚咨询(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妻姐刘严)、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之妻孙涤非)、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分别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和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开户,进行国债回购业务。

  其中,国洪起的妻姐刘严名下的公司负责从债券市场中非法“套钱”,而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的公司则负责“洗钱”。自2003年9月起,国洪起勾结广东证券长春桥路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和副总经理朱捷,利用电脑交易系统在泰诚咨询户上虚增国债,回购后将巨额资金3.05亿元人民币挪走。同时,国洪起勾结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和交易员张泓等人,不断在泰怡轩账户上虚增债券。

  截至今年1月9日,国洪起、吴克夫、张泓等人通过虚增债券累计卷走资金达16.67亿元。

  “嘉利来大坑”背后接盘者

  这近17亿元资金到底流向何处了呢?目前已经掌握的一些情况表明:国洪起主要通过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转入北京赛克赛思近6亿元,转入山东九九集团近3亿元;而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正是国洪起和他弟媳,山东九九集团法定代表人是国洪起之妻孙涤非。而且,国洪起还直接划入其个人账户4262万元。

  国洪起正是通过自己编织的这一张大网,源源不断地从国债回购市场中非法套来资金,流向他在全国各地的一个个投资项目。其中,就包括轰动一时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

  曾经将商务部卷入行政诉讼官司的“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尽管现在还只是一个大坑,但其潜在的价值十分惊人。实质上,在北京市外经贸委同意更换股东后,新的进入者只要提供12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就可以得到价值6亿元人民币的权益。几乎没有房地开发背景的香港美邦成了替换香港嘉利来的幸运儿。据悉,神秘的香港美邦公司出资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获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权;到2002年,又顺利获得北京安华持有的19.2%股权,进而持有后续公司60%股份。

  就在获得嘉利来在合作公司中的股份的当天,美邦竟然就在香港着手转卖这份权益。香港渣打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显示: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总存款额不到1000万港币。这一切都说明,香港美邦很可能是为了继承嘉利来的权益注册的一个“托儿”。

  根据从香港公司注册登记处了解到的情况,香港美邦转卖股权的两家接盘公司―――香港建辉投资和香港九九国际集团的董事长,都是香港居民陈天锴。陈天锴在香港共注册了9家私人公司,国洪起在其中6家公司中担任董事。香港九九国际集团的董事只有陈天锴、国洪新和国洪起。此外,一位知情律师提供的消息说,后续公司的控股权最终为一家名为赛克赛思的投资公司掌握,而这家公司正就是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与山东九九集团为关联公司。

  据可靠消息,在2002年下半年,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曾几次给过香港美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董平支票,累计金额在两亿元左右。

  其间的转让内幕,详细情况也许只能等到检察机关侦查结束之后才会有定论。但从目前这些公开的资料可以初步推断:看中位于北京CBD黄金地段的“嘉利来世贸中心”巨大的潜在价值,并暗度陈仓“接过”大坑60%股权的,正是“金融大盗”国洪起。

  四省市司法机关介入

  广东证券自内部稽查后,在堵住漏洞的同时,迅速和华闻控股于2004年1月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了饶金良、朱捷伙同国洪起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其资产的犯罪行为。

  自此,这个以国洪起为首,利用金融体系漏洞,大肆挖国家墙脚,侵吞巨额财产的黑金诈骗团伙开始受到各地司法机关的追查,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金融大案浮出水面―――

  今年1月6日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国洪起、饶金良、朱捷;

  2月20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朱捷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

  3月3日,海淀区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了朱捷和饶金良,并于3月4日对饶金良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

  3月16日,海淀区检察院依法查封了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

  3月17日,海淀区检察院依法查封了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和泰诚咨询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

  3月15日,江苏省公安厅就国洪起、国洪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犯罪一案立案,并刑事拘留了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立案并实施刑事拘留的主要依据是:江苏省公安厅已经查明,在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时,国洪起等人勾结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提供虚假的资金存入证明,涉嫌诈骗了该公司的3亿多元资产;

  3月24日,山东省公安厅派工作人员将山东国投在广东证券北京营业部的账户冻结;

  自海淀区检察院传讯国洪起后,山东九九集团的法人代表、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也突然失踪。山东省司法机关在对该公司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时发现,国洪起等人在山东当地也有大量骗取贷款和抽逃资金的行为;

  此外,国洪起等人还涉嫌利用虚增的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近7亿元银行贷款,广东警方已经对其立案进行调查;

  ……

  目前,北京、山东、江苏、广东四省市司法机关,正在对此案进行全力追查,国洪起等人的金融犯罪事实正在被不断查证。

金融大盗掌控80亿 国洪起案暴露国债回购漏洞 2004年4月1日07:25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本报记者 杨得志 实习生 张顺军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4/01/21/article219692189.shtml

  下落不明两个月后,据说掌控80亿元资产的神秘“金融大盗”国洪起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详见3月29日《“金融大盗”国洪起浮出水面》。他的敛财方式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一些证券业内人士认为:国洪起之所以能够如此敛财,与目前国债回购中存在的漏洞息息相关。要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必须尽快修订现有国债交易体制。“其实,对于融出资金的逆回购方来说,国债回购交易几乎是没有风险的。”北京一位营业部债券经理说。

  按照规定,在国债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一方在回购到期之前必须在国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存放足够的债券。上交所有关规定要求,清算中心须在回购到期之前对融资方是否有资金预留进行监控。发现资金不足时,立即冻结这个席位的资金,限期三日内补足欠库余额;如果到期仍存在资金的漏洞,就会强行平仓,以卖出债券的所得资金归还逆回购方。

  但是,对于国债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来说,当他决定运用这笔资金时,他就选择了风险。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回购资金也经常会继续“转战”债券市场,即持券者反复进行回购→买券→再回购→再买券的操作。如果在一个长期的国债牛市中,反复回购的收益可以成倍数地放大;但万一没看准,风险也会被无限制地放大。

  在回购交易中,以券融资的正回购方如果判断失误,存在着失去原有债券的风险。不过,除各种市场风险、投资风险外,国债回购更存在违规操作的风险。

  国债回购的违规操作,主要是指擅自挪用他人债券进行回购业务。挪用方变戏法般凭空套来一笔钱,但到期无法归还,风险却要由毫不知情的被挪用人来承担。

  证券业内人士坦言,国债被他人挪用进行回购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随着监管加强,营业部很少敢动用客户保证金,国债回购就成为补充资金来源的方式”。但很多违规操作由于资金最终及时得到归还,或者挪用方采取借新还旧等方式保证资金链,所以很难被发现。

  据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债券经理介绍,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在于交易所国债市场存在一个制度方面的漏洞———席位清算制。

  目前,证监会把对国债回购的监管权直接下放给了证券公司。在这种制度下,一家证券公司在交易所的每个席位都对应多家营业部及不同的账户。交易时,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汇报的并非每个单独账户的申报情况,而是汇总全部账户后的数据。

  这样,以证券公司总体进行监控和清算时,下面的每个个体情况就无从知晓。如果有的账户没有国债或券量不足,同时别的账户正好有闲置的国债,就可能成交而不被察觉。这为挪用他人国债进行回购留下了口子。

  业内人士表示,常见的挪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券商自己直接挪用客户的国债。做法是券商与机构投资者签署一纸国债托管合同,许诺远高于国债票面利率的收益率(比如10%)。如此诱惑下,托管方明知现券有被挪用的风险,也可能再所不惜。

  二是两个客户间达成协议,一方同意临时借券给另一方,券商作为中间人为他们“牵线”。“挪用客户国债的性质和挪用客户保证金类似,主要出现在监管不严的营业部。通常,三方达成协议的方式更常见。”

  然而,无论哪种情形出现,丢失国债都将券商推到了不利境地。就持有人来说,他在把钱交与券商管理时就已经收回了利润,而且带回了国债购买凭证。万一券商失手,投资人凭着手里的凭证可以和券商打官司,结果至少是判决投资人收回国债并获得相应的票面利息。证券公司则必须为这笔资金埋单。

  这种席位清算制,使得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轻易地挪用客户的国债,也导致营业部的负责人可以和相关客户里应外合,大肆挪用国债,进行虚假回购,最终使证券公司和其他客户利益受到损害。

  相关业内人士还反映:目前采用的债券交易系统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使得营业部管理人员和电脑部主管可以轻易通过修改电脑记录进行虚拟交易敛财。国洪起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内外勾结来获取巨额利益。“其实,监管到国债的每个子账户不是难事,股票账户就能办到,债券从技术方面并不存在障碍。”这位人士同时指出,只有从体制上加以改进,完善证券交易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上述弊端,维持证券市场秩序。

  今天,记者还专程来到国洪起案所涉及的广东证券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所,现场气氛平静,交易正常。专程赶来处理此事的广东证券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案发后,广东证券立即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去年年底,广东证券在内部稽查中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广东省政府、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反映事实真相,同时迅速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报案。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立即封存了所有与国洪起有关联的账户和资金。

  同时,广东出台了相应的严格整改措施,公司启用了新的交易系统,对国债业务进行严格监控,营业部每天都向总部进行数据报告,而原先报告的频率是一月一次。(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追踪神秘金融大盗  2004年5月13日18:44 [ 夏金彪 ]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5/13/79/article220117947.shtml


  犯罪嫌疑人勾结证券公司内部人员,通过虚增债券等方式,从国债回购市场中非法套取资金10多亿元

  3月24日下午,位于国家行政学院附近的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简称长春桥路营业部)来了三位不速之客,他们是来自山东省公安厅的侦察人员。山东警方要求广东证券公司长春桥
营业部协助其查询犯罪嫌疑人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赛克赛思公司)在营业部的存款情况并给予冻结。

  广东证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早在1月2日,广东证券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举报。因为广东证券发现有人勾结内部人员,通过虚增债券等方式,从国债回购市场中非法套取资金10多亿元。3月1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查封了赛克赛思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据了解,除了查封了赛克赛思之外,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还依法查封了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的所有资产。据了解,这些公司都有密切的资金往来,随着调查的深入,涉嫌金融犯罪的这些公司真正的幕后人物国洪起开始显现。

  神秘人物国洪起与广东证券公司人员内外勾结的事情败露得有点偶然。

  记者从一份举报材料上获悉: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闻投资)一直有意进入广东证券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证券),华闻投资希望对广东证券的资产和业务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于是,在去年10月,广东证券开始进行业务检查,发现从2003年9月起,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副总经理朱捷利用电脑交易系统在“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等几家国洪起控制的公司账户上虚增国债,回购后将巨额资金3.58亿元人民币挪走。随后又发现,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和交易员张泓等人不断在“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洪起控制的账户上虚增债券,截止到2004年1月9日,吴克夫、张泓等人累计虚增债券16.67亿元人民币,并最终将其挪走。

  发现上述证据后,广东证券和华闻投资在2004年1月5日,就国洪起、饶金良、朱捷等人进行金融犯罪、侵吞国有资产一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报案。2004年1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依法传讯了国洪起、饶金良和朱捷。2004年2月20日,海淀区检察院依法对长春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朱捷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3月3日,海淀区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了朱捷和饶金良,并于3月4日对饶金良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

  据悉,在国内许多“项目”中,可以看见国洪起的身影。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判断,国洪起就是房地产‘嘉利来项目’的最终受益者。提起嘉利来项目,关注房地产的业内人士不会陌生,围绕着该项目的股权之争一度引起媒体的高度兴趣,因为为此北京市外经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打起了官司。最终商务部在一审判决中败诉,以后几乎没有房地开发背景的香港美邦最终替换了香港嘉利来。

  不久,香港美邦又把股权转卖给了香港建辉投资和香港九九国际集团。从广东证券提供的一份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证据显示:两家公司的董事长都是香港居民陈天锴,陈天锴在香港共注册了9家私人公司,国洪起竟然在其中6家公司中担任董事。香港九九国际集团董事就包括香港居民陈天锴、持大陆身份证的北京居民国洪新(国洪起弟)、国洪起两人。 “由此可见,陈天锴与国洪起之间非同一般。陈天锴就是国洪起的代言人。”

  记者从广东证券方面了解到,国洪起控股的山东九九集团以开发项目为名,用在广东证券虚增的债券向广东发展银行抵押贷款了7.7亿人民币。此外,在河北唐山的多家以陈天锴为法人代表的公司从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累计贷款1.8亿人民币,用赛克赛思在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虚增国债做担保。然而由于这些被抵押的债券未经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登记,抵押贷款程序不合法,广东证券已将这批虚增的债券平仓,挽回了大部分损失,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公司的利益。而广东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则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另据最新消息,国洪起还涉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宁禄投资)的项目诈骗。目前,江苏警方已经对赛克赛思、国洪起等人立案。一位侦察人员告诉记者:“国洪起能量很大,涉案不仅仅在一个省,许多涉案详情将随着调查不断显露,但目前看来还需要更高的部门来协调这个案子。”

  据未经查实的消息,关于国洪起的下落,目前有两种说法,一是其人不知去向,二是此人已被江苏省公安厅依法逮捕。本案的下一步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跟踪调查。

 

香港嘉利来:一个企业公民的“非正常死亡”  2004年5月13日19:22 来源:[ 公益时报 ]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5/13/82/article220118287.shtml

  2月16日上午,在京城闹得沸沸扬扬的嘉利来事件主要当事方代表——香港嘉利来责任法人代表穆军先生应邀来到《公益时报》编辑部,首次代表香港嘉利来方面主动对媒体介绍了嘉利来事件的详细过程,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当一个企业法人受到行政暴力致‘死’之时,这个社会该进行全民反腐了!”

  嘉利来被人为“蒸发”

  据穆军介绍,整个事件的缘起,始于1995年。那一年,经北京市外经贸委批准,香港嘉利来与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组建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位于亮马河商圈的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香港嘉利来负责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及潜合作公司筹措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的资金,拥有合作公司60%的权益;二商集团和恒业公司则负责建设用地拆迁工作及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拥有合作公司40%的权益。北京市工商局于1995年3月30日依法向合作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此后,嘉利来超额投入了注册资本,并另外从韩国大宇为合作公司筹措资金3500万美元,累计投资及融资达4.3亿元人民币。这些款项都已投入项目开发建设,其中向北京市政府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6亿元,二商集团获补偿费、拆迁费、土地出让金返还费共计约人民币1.6亿元。在此基础上,合作公司取得了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以及外销预售许可证,达到了“五证齐全”,并相继完成了规划、设计和部分拆迁工作,以及部分地下工程的施工。

  1998年至1999年的两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不景气,北京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开发建设被迫停工。

  香港嘉利来公司认真分析了停工原因,并积极寻求各种途径,以解决合作公司和项目遇到的困境。但香港嘉利来表现出来的良好愿望和真诚的态度,没有得到二商集团任何回应。相反,二商集团受个别项目负责人的操纵,罔顾在开发过程中其实际已经获取了约1.6亿元人民币的收益而香港嘉利来和恒业公司分文未得的事实,对于香港嘉利来不厌其烦向其作出的关于经济形势变化对项目开发策略产生的影响、外债管制加强使项目使用境外资金凸显的困难、合作公司增资带来的结构调整等一系列尊重客观事实、符合经济规律的解释和建议置之不理,无端指责香港嘉利来和恒业公司。随后,二商集团一方面佯装转让其股权从而无理哄抬其股权价格,破坏合作公司统一的融资策略;另一方面私下寻找新合作伙伴,与香港嘉利来公司为敌。

  2000年,度过了经济低迷期的合作公司,终于看见了一线曙光:随着全球经济的渐渐复苏,北京房地产市场也节节走高,而一度被迫停工的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的价值更是不断攀升,当时的估价即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大股东香港嘉利来自然拥有其中大部分的权益。穆军说,这引起了二商集团个别项目负责人的垂涎,他们勾结社会恶商,买通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北京市外经贸委的个别公务人员,组成合谋团伙,利用手中掌控的行政权利,大肆践踏法律,野蛮违法行政:不顾香港嘉利来公司出资早已于1995年到位、合作公司连续5年通过政府联合年检的基本事实,竟然于时隔6年之后,由二商集团恶意指责香港嘉利来出资违约;由北京市工商局利用合作公司在1995年办理验资、申领营业执照时出现的小的瑕疵,诬称香港嘉利来未履行出资义务;由北京市外经贸委将香港嘉利来拥有的合作公司的股权“批送”给合谋团伙成员,再由其在香港炒卖这份抢来的股权,由合谋团伙背后分享获利。

  穆军认为,2001年9月27日,受合谋团伙的操纵,北京市外经贸委以京经贸资2001627号《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批准二商集团个别人勾结的社会恶商即所谓二商集团新伙伴,全面侵占香港嘉利来公司的权益,新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8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向已经更名且更换了股东的新合作公司核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至此,香港嘉利来彻底失去了在合作公司中的股东地位和自己依法在公司中享有的所有权益。

  两种力量的较量

  2001年10月25日,香港嘉利来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即现在的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北京市外经贸委的627号《批复》。

  2002年7月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外经贸法函2002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原北京市外经贸委的京经贸资字2001627号批复。

  “决定书”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认定原北京市外经贸委作出627号《批复》,“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对于二商局、工商局和外经贸委抓住不放的出资和出资币种不符约定的问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则如此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和1996年正式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合作企业也已给申请人(即香港嘉利来公司)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并作了公证……该合作企业已将该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的开发运营……出资的部分币种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属履约瑕疵,不应导致被取消股东资格的后果……”

  穆军介绍,2002年7月19日,二商集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并掩护炒卖股权的进行。7月29日,合谋团伙完成签署《股份和债权转让合约》,按合同总额计算,共非法获利人民币约6000万元。

  2003年6月30日,主管外经贸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也曾在《人民日报》的内参报道上作出批示,指示国务院法制办对此事作出调查。国务院法制办经过调查认为,商务部的决定是正确的。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7月29日致函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国办函200351号 ,要求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督促北京市外经贸委和有关方面,限期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2003年8月14日,商务部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特急的《责令履行通知书》商法函200332号 ,要求北京市商务局在9月15日前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国家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承诺在2003年11月15日前无条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但到期仍未执行。商务部于2003年12月12日再次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在12月25日前执行。

  2003年12月22日,面临着中纪委查处和行政不作为的压力,作商务部规定的最后期限3天之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北京市二商集团的诉讼请求,彻底推翻了原国家外经贸部对于出资和出资币种不符约定等问题的解释和认定,并以第151号《行政判决书》,当庭宣判撤销原国家外经贸部行政复议决定。国家商务部一审败诉。

  当然,在一审中败诉的并非只是国家商务部,因为随着国家商务部的败诉,香港嘉利来公司的权益进一步“合法”“丢失”了。也因此,不愿意默默忍受的香港嘉利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商务部之后,也选择了上诉。

  嘉利来: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行政暴力受害者

  穆军的如约到来有点令我们吃惊。“为何要选择《公益时报》来作为表达声音的阵地?”面对我们的疑问,穆军先解释了他的心路历程。他说,作为这个案件的主要受害者,香港嘉利来公司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选择了企业维权。第二阶段,当他们看到北京三个部门拒不执行中央政府部门的决定时,他们又选择了反腐反贪,主要是通过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北京二商集团等部门有关人员的腐败行为。现在,当法院一审判决之后,香港嘉利来案件已不是个别的经济纠纷和腐败问题,而成了一个带有典型性的部门团伙腐败案件。当一个企业作为法人遭遇行政暴力“死亡”时,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国家和全社会的问题,上升到了公权利的运用和公众利益问题。《公益时报》关注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公民建设,这就是一个企业公民的典型不平等待遇案例。因此,他选择在《公益时报》上发表他的声音。

  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采访中,穆军始终强调这一点,香港嘉利来案件,表面上看,只是商务部败诉,香港嘉利来公司的利益受损,但从深层看,“个别人和个别部门为了掩盖住某些事情,不惜恶意伤害中央政府的权威及法律的尊严。情况已经到了令人恐怖的地步。长此以后,国将不国!”

  穆军最后说:“我们的态度,就是通过媒体呼吁和全社会的关注,希望香港嘉利来是这类行政暴力的最后一个受害者。希望从此以后,不再有其他企业公民还会像我们一样遭遇到这种行政暴力。”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嘉利来事件:专家建议公安部调查国洪起案 2004年5月17日13:20 [ 王荟 ] 来源:[ 新京报 ]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5/17/19/article220151948.shtml

  本报讯 (记者 王荟) “北京二商集团告赢商务部”一案又出现新情况。昨天,在有关案件的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建议由公安部专案调查国洪起涉嫌金融诈骗案件。

  在嘉利来项目股权抢夺案中,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合作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在整个变化过程中没有任何增加,而是原来属于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价值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股权
被“批送”给了二商集团的新合作伙伴———由国洪起控制的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人国洪起近几年来通过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工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卖掉提现金以及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等方式,从证券公司盗走资金高达20多亿元,涉及十几个省市。3月23日,江苏省公安厅将其捉拿归案。

  洪道德不赞成案件从追赃款入手,因为这样“就有可能造成放纵犯罪人”。洪道德认为,最好是能够以公安部为主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

  洪道德介绍,国洪起案件可能涉及很多方面,“但是主罪是归公安部门管的”,人民检察院管的案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案件,“国洪起案件肯定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犯罪比起国洪起本人的金融犯罪应该是次罪,而国洪起本来的身份界定应该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链接

  2001年9月27日,原北京市外经贸委(现商务局)做出《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取消了嘉利来公司在有关房地产项目中的股东地位,同时批准二商集团单方寻找的新合作伙伴。

  2002年7月2日,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依法撤销了原北京外经贸委批复。

  2002年7月19日,二商集团将原国家外经贸部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商集团获胜。

“金融大盗”国洪起 

国洪起是谁?  2004年5月18日10:05 [ 朴抱一 郑焰 ]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5/18/19/article220161979.shtml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对其立案侦查;

  广东省公安厅已经对其立案侦查

  江苏省公安厅已经对其立案侦查;

  山东省公安厅已经对其立案侦查;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并曾传讯;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已经对其立案侦查;

  ……

  如果不是这次出事,要不了几年,他可能成为中国首富,至少应该排在福布斯富人榜的前十位

  姓名:国洪起

  身份证号:110105195809235476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8年9月23日

  民族:汉

  籍贯:山东省

  文化程度:初中

  所属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

  城区:朝阳区

  家庭地址:

  小黄庄前街10条1号内65号

  出生地:北京

  职业类别: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宗教信仰:无

  身高:176厘米

  如果不是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从中“作梗”,或许用不了几年,国洪起和他的家族,就有可能成为中国的首富。

  2004年2月19日出版的《瞭望东方周刊》以《地产纠纷里的公权力》为题,报道了在年初引起极大轰动的北京二商集团诉商务部案,在疑云重重的一审中,商务部败诉。

  2001年,北京市外经贸委以行政批复的形式,同意北京二商集团将其合资项目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更换为香港美邦公司。这使得香港嘉利来失去其占有的60%股份,而这些股份,因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溢价达数亿元。

  在随后的行政复议中,商务部的前身、国家外经贸部否决了北京市外经贸委的批复,但北京市外经贸委拒绝执行。随后,二商集团起诉商务部并胜诉。

  《瞭望东方周刊》查阅香港公司注册处相关资料发现,香港美邦的股东为电影《卧虎藏龙》的投资人董平和赵越。2002年7月29日,董平和赵越在香港签署《股份和债权转让合约》,两人在后续公司的权益全部作价人民币1.66亿元出售给香港的两家投资公司——建辉投资和九九集团。

  该地产项目,最终被注册在香港的两家公司获得。香港九九国际集团董事则包括香港居民陈天锴、持内地身份证的北京居民国红新、国洪起兄弟两人。建辉投资的股东王小燕也与国洪起关系密切。

  陈天锴在香港共注册了9家私人公司,国洪起在其中6家公司中担任董事,陈天锴就是国洪起的代言人。

  但国洪起是谁,当时几乎没有人知道。直到华闻控股成为广东证券的大股东,国洪起和他的企业体系才暴露在我们面前。

  金融大盗

  2003年底,华闻公司如愿以偿,以增资的形式成为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且以现金形式向广东证券一次性注资13亿元人民币。而华闻此前对广东证券的收购遇到很大阻力。

  广东证券的新闻发言人王昆仑在3月26日接受了《瞭望东方周刊》的电话访问。根据广东证券提供给《瞭望东方周刊》的书面材料,以及《瞭望东方周刊》从其他途径获得的书面材料显示:

  2003年10月,在成为广东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后,对广东证券的资产清查让华闻公司高层震惊不已。

  广东证券发现,其在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有巨额债券被挪用进行债券回购,套走现金。

  为了避免发生挤兑,引起社会动荡,广东证券在极小范围内对有关电脑交易记录进行了查对,发现广证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的客户“泰诚咨询”从2003年9月开始,挪用广证公司债券进行债券回购。

  到2003年12月下旬,“泰诚咨询”的账户实有债券1367万元,而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卖出债券为3.18亿元。

  这等于说,“泰诚咨询”把广证的3.05亿元债券卖掉,并将套出的资金全部提走。

  债券回购业务是客户将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债券,指令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卖出,并登记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购回。债券回购对债券持有人来说,实质上是以债融资,而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只是一种代理行为。

  简单地说,“泰诚咨询”把广证的债券委托广证卖出,然后提走了现金。

  2003年10月发现问题后,广东证券在全公司内部进行缉查,缉查的结果让所有人心惊肉跳。

  广证发现,另外一家北京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002年在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开户;从2002年4月23日到2004年1月9日,勾结西华路营业部经理吴克夫、交易员张泓等人,不断利用电脑交易系统,通过泰怡轩账户盗用其他用户债券,总共将17.3亿元资金盗走。

  两案件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

  《瞭望东方周刊》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北京泰诚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料发现,“泰诚咨询”注册在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北京赛特广场30702室,法定代表人刘严,注册资金500万元。

   另一家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工业区内30排6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还是刘严。

   而在这两家公司背后的,正是国洪起。刘严是国洪起的妻姐,国洪起是两家公司的委托划款人。

   国洪起将用“泰怡轩”账户盗取的17.3亿元资金分别划走,其中划入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8.67亿元,划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700万元,划入山东九九集团1900万元,划入广州广控公司3.6亿元。

  令人发指的是,国洪起竟然把3200万元资金直接划入了他的个人账户。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国洪起将到手的2亿元人民币汇给香港美邦的董平夫妇,而他购买的股份作价只有1.66亿元。

  其中,划入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又被分别划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九九集团。山东九九集团发布的公开文件则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其在北京的投资公司。本案的核心人物国洪起则是山东九九集团的总裁。山东九九集团的公开资料称,该公司总投资28亿元,员工近2000人,产品涉及工业、农业、畜牧业、商业和生命科学等领域。

   北京赛克赛思和山东九九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则是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也就是说,国洪起用其妻姐的公司盗钱,然后划入妻子的公司。

   《瞭望东方周刊》查询工商资料发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30701室,也就是北京泰诚咨询有限公司的隔壁。

  北京赛特集团下属的赛特广场是北京最好的写字楼之一,距离天安门不足两公里,而国洪起控制的赛克赛思则是北京赛特集团的股东之一。

   于是,2003年12月22日,广东证券向有关部门报案。2004年1月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报案。

   2004年1月6日晚,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国洪起、饶金良、朱捷。随后,国洪起很快消失。

  2月20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朱捷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3月3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了朱捷和饶金良,并于2004年3月4日对饶金良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2004年3月1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饶金良和朱捷。

  2004年3月1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了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

  2004年3月17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了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

  今年“两会”期间,山东省数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关于加强惩治国债回购领域中违法犯罪现象的建议”,建议中提到了国洪起案。

   记者致电北京赛克赛思的常务副总经理毛某核实情况,毛对记者的电话显然非常震惊。毛承认,北京嘉利来广场的股份最终为赛克赛思所控制,但拒绝透露其他内容。毛要求记者留下手机和办公室电话,称事件有进展会主动联系《瞭望东方周刊》。

  金融杠杆将案情再度放大

   在随后的清查中,危机进一步扩大,这些债券在全国多个省市被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涉案金额不断攀升。

  《瞭望东方周刊》进一步了解到,国洪起利用这些债券,先后向广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唐山分行、山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贷款超过10亿元。并且,以资产置换为名,将南京禄口机场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的3亿国债骗走。

   在广东,国洪起控制的山东九九集团用在广东证券移花接木而来的债券,向广东发展银行抵押贷款7.7亿元,而这批债券又未经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登记,抵押贷款程序不合法,广东证券公司已经将这笔债券追回。广东发展银行由此面临着巨额贷款流失的风险。据悉,广发行已向有关方面反映此事。

  《瞭望东方周刊》向广东警方核实,广东省公安厅已经对国洪起等人立案侦查,但未确认广东发展银行被骗贷一事。

  《瞭望东方周刊》就此向广东发展银行核实,该公司宣传部门的负责人显得极为吃惊,次日答复本刊说,周围的人对此并不知情。

   在河北,陈天锴为法定代表人的唐山建源钢铁公司、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运泰仓储有限公司、迁安市富源水泥有限公司也是国洪起实际所有的企业。

   自2003年初开始,这四家公司从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累计贷款达人民币1.8亿元,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洪起妻孙涤非为法定代表人)以其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国债做了担保。

  但赛克赛思公司在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并没有1.8亿元人民币的国债,只是国洪起勾结吴克夫将广东证券的1.2亿国债挪至赛克赛思户头,为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提供了赛克赛思有1.8亿国债的虚假证明。

   同时,赛克赛思又将该1.2亿虚增国债授权给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进行国债回购后将1.2亿元人民币套走。

  而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对赛克赛思提供的国债质押未在中央证券登记公司履行质押登记手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贷款的法律规定,将面临1.8亿元贷款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

   在江苏,北京赛克赛思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宁禄投资)签署了一份资产置换协议,国洪起用3亿元现金同宁禄投资的2亿多证券及1亿多现金置换,宁禄投资要求国洪起将3亿元资金打入宁禄投资在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资金账户后,宁禄投资将相应置换物支付给赛克赛思。

  但国洪起勾结吴克夫向宁禄投资提供了虚假的资金存入证明,宁禄投资则将2亿多证券和1亿多现金汇给了国洪起。目前江苏省公安厅已经对国洪起、国红新(国洪起弟)和赛克赛思公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了吴克夫。

  在山东,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2003年,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山东九九集团的鲁西黄牛综合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融资,分4个项目,总贷款额2亿元人民币。

  同样,用来抵押的也是北京赛克赛思的信托资产。但有消息源说,山东国投对九九集团的融资项目可能还要超过这个数字。

  负责调查此案的山东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金融科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已经对国洪起立案侦查,目前已经派警力前往北京等地调查。

   广东证券发言人王昆仑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该公司目前已经追回大部分资产,并通过司法手段对国洪起的资产进行冻结。避免了可能的挤兑风潮。“现在算是松了一口气”。

  因为营业部的负责人被捕,广东证券已经调整相应的管理人员。但是该发言人也承认这些风险已经被转移到相关的金融单位。

  《瞭望东方周刊》也了解到国洪起及其控制的企业,可能与另外四起数额巨大的案件有关。

  《瞭望东方周刊》还将继续就此进行调查。亦请社会各界提供线索。(联系方式:13120292703)-

  (感谢法制日报社《法人》周刊提供帮助,谨致谢枕!)

  国洪起其人及其家族

  一位早年与国洪起相识的北京人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国洪起出身于北京一个底层市民家庭,读书不多。该人士对国洪起能“发达”到如此地步,感到惊讶不已。

  熟悉国洪起的人士说,国长得很精神,平时不苟言笑,比较严肃,但为人很客气,说话声音有点“公鸭嗓子”。

  国洪起早年在北京靠倒卖进口大件商品指标起家。国雇佣一些人在进口商品供应点收购商品指标,然后卖给需要的人,从中赚取差价。

   也有消息说,国洪起曾经从事“切汇”,靠倒卖外汇赚钱。

  后来,国洪起在北京后海开了当时北京最大的一家歌舞厅“文苑”歌舞厅。上世纪90年代前后,国开始从事股票和期货交易。

  《瞭望东方周刊》通过其他途径,用行政内勤方式查得国洪起的资料,资料显示国洪起为刑满释放人员。有消息人士说,国洪起此前曾因炒股票期货时的行为被判刑,但此消息无法核实。

   国洪起有一个弟弟叫国红新,调查资料发现,此人工作单位为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但该所电话接待说,此人已经出国多年。另外,国还有一妹妹。

  1999年,国洪起在北京亚运村的汇源公寓Q座居住。同住的还有北京人于苹、以及四川籍女子罗曼娜。

  工商调查发现,在该房间注册有一间北京市博仁达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两位股东为冯秀荣和于苹。该公司与上市公司西南药业在上海创办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25万元。其中博仁达投资25万元。有消息人士称,国洪起在上海也有房地产项目。

  熟悉案情的分析人士指出,国洪起涉及多起案件有普遍规律。在手法上,多采取腐蚀公司内部人员或者公务员,而最终伤害的主体则是国有资产。另一个特征则是涉案金额巨大。

  目前还没有消息说,国洪起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克隆此一作案手法。不过广东证券案件的爆发,也向中国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2004年3月25日,记者从多方获得消息称,国洪起已经被江苏警方抓获;但当记者向江苏政法部门的一位官员证实时,对方未予以认可。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人士说,国洪起的弟弟国红新已经被捕。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金融大盗”国洪起案:该如何反思制度? 2004年5月18日07:29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5/18/00/article220160054.shtml


  3月29日本版刊发《金融大盗国洪起浮出水面》一文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国洪起的犯罪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其聚敛钱财的主要途径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国债数额。一方面,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

  目前,已确认的国洪起以虚增国债形式从证券公司盗走的资金就达20多亿元,以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借出的贷款达10多亿元。

  为了进一步理清国洪起系列案中反映出的中国社会转型期经济、金融领域制度设计存在的漏洞,以及政府部门公权力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青年报于5月16日在北京举办了“国洪起系列案件研讨会”。

  研讨会主要围绕如下议题进行了探讨:

  一、目前我国国债回购的制度漏洞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二、透视“嘉利来股权抢夺案件”,如何保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政令畅通?

  三、国洪起系列犯罪案的法学界定和社会学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高占军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张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杨帆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中共中央党校李雅云教授等出席了研讨会。

  广东证券内部稽查发现惊天大案

  王昆仑(广东证券新闻发言人)

  广东证券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如果不是国洪起利用国债回购机制漏洞对我们进行诈骗这件事的打击,我们的发展应当是很快的。

  公司发现国洪起勾结内部人员作案,始于去年9月对北京市长春桥路营业部的例行稽查。当时发现,国债回购的资金跟国债数额不符。公司随即对整个国债业务进行了一次专项集合,又发现广州西华路营业部也存在这个问题。于是,国洪起和一些公司内部人员的勾结浮出水面。公司随即报案。

  经查证,国洪起套走的资金将近20亿元,相关公司30多家。

  国洪起犯案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虚增国债标准券,仅北京一家营业部就虚增了3亿多;二是通过勾结营业部内部人员,挪用券商公司其他国债;第三是和营业部人员串通,将已经回购的国债再向银行骗贷。这样,使危害呈倍数放大。

  国洪起如何染指嘉利来项目

  李刚(香港嘉利来公司新闻发言人)

  嘉利来项目的案子已经拖了相当长的时间,这次是因为广东证券的报案,才使得国洪起案件被全面地揭露出来。我们也才终于发现:原来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案件的最终受益人是国洪起。

  尽管我们为这个案子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尽管国家商务部都出来纠错,但始终都未能依法贯彻执行。

  1995年,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二商集团公司共同成立的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到2001年,香港嘉利来公司累计投资人民币4亿多元。由于北京申奥成功,该项目价值骤增。此时,北京二商集团出面,在嘉利来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北京市外经贸委作出了更换股东的批复。

  2001年10月,香港嘉利来公司向当时的外经贸部提出行政复议,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外经贸部于2002年7月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北京市外经贸委的批复。按照行政法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下级机关应该接受。但奇怪的是,北京市外经贸委一直拖着不办。

  外经贸部复议决定作出后,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督办决定,商务部两次责令北京市外经贸委执行复议决定。但直到今天北京市外经贸委也没有答复。后来北京二商集团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没想到,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商务部败诉。

  我们知道北京嘉利来这个项目在2001年的时候曾经在香港提出整体转让,当时有一个大公司愿意以10亿元现金整体购买,但是嘉利来这个地盘总投资才5亿多元。如果我们当时转出去的话,可能有好几亿元收入,但是如果像国洪起这样的人拿去之后,花的代价非常小。

  防止权力资本化

  杨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我认为,国洪起系列案件涉及三个层面:技术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我主要谈谈第三个层面:怎么认识它的社会背景,以及如何防止权力资本化,以保护改革开放成果。

  在社会背景问题上,许多观点值得反思。比如“转型期”,暗含一种意思,好像许多问题都是必然发生的,都是改革开放的代价。发展是硬任务,过一段时间就好了。其实,这是对转型期缺乏认识,缺乏制约能力。如果纵容类似国洪起这样的事件不断发生,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以前,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被忽视。现在,国洪起事件中,企业也成了受害者。国洪起偷的国债是谁的钱?广东证券运作的钱全部都是老百姓的存款,当然是私有财产了。所以在中国防止金融诈骗、防止金融危机本质上就是保护私有财产,而且这是最根本的保护私有财产。

  有个现象值得注意,就是权力资本化。计划经济建立了一个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控制了几乎一切资源。所以,中国改革的起点是权力社会。在权力基础上,改革开放设计不应当忽略一条,就是权力资本化。

  改革开放是正确的,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走向国际化,这是非常正确的。问题在于,发展资本的同时,绝不能不限制权力,绝不能出现大规模的权力资本化,一旦如此,对国家经济发展就有致命的危害。

  政府权力要有限制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国洪起案件、嘉利来案件本是两个不同的案件,但把它们联系在一起的恰恰是政府行为。所以,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这两个案件。

  第一,政府行政权力要有限制。从嘉利来案件可以看出,政府机关行使的权力,很多没有界限。比如,一家合资企业中两个股东发生了矛盾,一个股东想把另外一个股东赶走的话,照理说应该通过民事司法途径或者是仲裁途径来解决。

  但我们看到的嘉利来案件中,是股东之一的北京市二商集团向北京市外经贸委打报告要求更换股东,将股东间的矛盾演化成其中一个股东找政府机关帮忙。而政府机关批复的合法性,应该是本案的核心。我认为这是政府权力不受限制的表现。

  第二,除了权力要有限制外,司法程序要公正。法律给政府一定的权力,但是你要使用这个权利还要尊重一定的程序。案件中的一个细节就是,二商集团用了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出证的一个便函,没有文号、没有编码就递给了外经委,而外经委因此作出了变更股东的决定,等于把嘉利来撵出了这个企业。这使我们意识到,政府公权力行使程序一定要公正,至少要听取当事人申诉的意见,以合法的步骤作出决定。

  第三,老百姓要讲诚信,政府也要讲诚信,否则,社会诚信的目标永远不可能实现。这个问题,在嘉利来和国洪起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即使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依据,或者是以法律法规的变化为根据。更换股东这样一个重大行政决策,事实上就是对行政许可的收回,而收回许可,应该给被许可人适当的补偿。

  第四,监管要到位。我们现在发现社会生活中尤其是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大量问题几乎都与监管不到位有关。不论是利用国债回购市场机制中的技术漏洞,还是融资中的诈骗,如果行政机关在国债回购的每一个环节都监管到位,不会发生这么大数额的刑事案件,不会有这样巨额的社会或者是国家利益的损失。

  第五,政令要畅通。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应遵守同一规则。而嘉利来案件中,我们的政令是不通的———上级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下级机关可以不执行,而且不产生任何责任。

  第六,依据要合法。行政机关是行使公权力的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各类行政行为,也要合法。制定法律固然重要,解释法律同样重要。这方面,恰恰没有什么有效监督机制。

  最后一点是,温家宝总理在报告里说的,依法行政的三个核心之一,“侵权要赔偿”。无论是国洪起还是嘉利来案件都造成了巨额损失。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谁做错了谁要赔。

  国债回购市场的主要问题

  高占军(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国债市场违规问题日益突出,近来备受关注。实际上,国债市场的违规回购问题久已有之,为什么直到最近才引起重视?这里面有很多因素,包括市场因素、政策因素,还有一些偶然因素。

  中国的国债回购市场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推出国债回购,主要是为了活跃国债交易,促进国债发行。经过10余年的发展,国债回购交易的规模越来越大。

  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国债交易总量为5.8万亿元,其中,回购交易5.3万亿元,所占比重高达91.4%,表明国债回购交易已经成为国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债回购利率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市场资金松紧程度的重要参照。

  2003年6月,周正毅案发,富友证券挪用39亿元,国债回购问题也因之浮出水面。随后,中国证监会开始对国债回购进行摸底调查。结果是,违规国债回购200亿元左右。紧接着,当年8月份的券商峰会中,中国证监会就提出了三大铁律,其中之一,就是不许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资产。

  2003年8月下旬,因货币信贷高速增长,投资需求旺盛,物价上涨明显,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紧缩的货币政策,对债券市场产生了很大影响,债券暴跌,很多机构因之资金链条断裂,违规国债回购问题纷纷暴露,一些证券公司因之被关闭。

  2003年底,有关当局再次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现有国债回购制度进行调查与改进。随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国债回购自查令,要求券商就自营债券量和回购融资量差额作出说明。这次摸底的结果是,市场存在违规回购规模高达1000亿元。在2004年4月份债券市场的再次大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出了关于加强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

  大量的国债违规回购,负面影响很大,涉及到很多机构,波及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也间接促成银行体系一些问题贷款的产生。应该说,存在很严重的金融风险隐患。

  违规国债回购问题的产生,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债回购存在制度漏洞,二是证券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

  当前国债回购市场有两个根本的制度基础,一是席位清算制,再有是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央交收。在席位清算制下,证券公司在交易所有一个联通主席位,每个营业部都有席位挂在联通主席位下面,但登记结算公司只知道联通主席位的国债回购总量,其具体分布并不清楚,这就为违规回购提供了可能。中央交收的含义实质上相当于登记结算公司为资金融出方提供担保,保证在资金融入方违约时,代负其责。如果没有中央交收,只要回购到期,如果出现违约很容易被发现。

  另外,证券公司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到位,缺乏对电脑、财务和交易的监控,也是出现问题的又一主要原因。营业部麻雀虽小,但是五脏俱全,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制度方面来说,现在席位的清算制可以考虑代之以帐户清算制。单一席位各个子帐户分别进行交易和清算。同时,在进行回购时,由冻结券商账户的标准券,改为将指定回购债券冻结在登记结算公司等第三方的帐户中。再有,改变当前中央交收规则,登记结算公司不承担担保义务,违约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对于证券公司,应该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实行总部集中交易与清算,加强对电脑、财务和交易的及时监控,统一印章管理,以根除风险隐患。

  总与不依法行政有关

  李雅云(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国洪起系列案件的发生跟政府不依法行政密切相关。

  该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是牵连到掌控国家经济命脉和金融秩序领域的重要部门。第二是国洪起的很多企业,都是空手套白狼式起家,其手段就把政治权力与违法违规操作结合起来,体现了他跟某些权力机关及一些政府部门人员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三侵害的都是国有资产,因为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勾结,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也是国有财产。

  至于案件的负面影响:

  一是大量资本迅速向少数人手中集中,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稳定。二是会在党政机关中产生严重腐败。三是少数人在可赚取高额利润的行业,人为地造成资金、流通与市场的严重脱节,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使原本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更加畸形。

  与富翁相关的怪现象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主任)

  我认为,国洪起案件反映了社会制度在结构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目前社会制度在结构上最大的问题是诸侯化的行政体制和商业化的市场体制并存。一个部门不仅仅在中央和地方间,而且在与其他部门之间形成了诸侯关系,与此同时,其行政冲动、行政行为又是逐利的,具有很强的商业性。

  有这样一种怪现象:当今社会上许多已成为千万甚至亿万富翁的人,往往都是一些有着官方背景的人,或者本身就曾是官员。

  这反映的恰恰就是结构性问题,所以国洪起案件不是偶然的,其行为之恶劣已经超出了原来我们所讲的不法商人的范围。

  直接以金融犯罪作为盈利手段,正是利用了巨大的制度结构缺陷,国洪起团伙的资本运作行为,其组织能力、整合能力都非常强。

  社会转型期,如果这种制度结构性问题解决不好,其危害会很快腐化到整个社会。(本报记者杨得志整理)

 

旁观国洪起白领黑势力 政府职能如何转变? 2004年5月19日11:44 [ 易宪容 ]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5/19/81/article220178180.shtml

  近期,《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相继报道的国洪起系列犯罪案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其涉案金额之大、地域与行业分布之广、手段之隐蔽,令人震惊。有媒体指出,国洪起一伙人,凭借盗来的巨大财力为后盾,仰仗着威力巨大的社会关系网为其做保护伞,已经形成了一股“白领黑势力”。

  国洪起,本来是一个不见经传的人,事发后才知道他控制的资产遍布北京、香港、深圳等10多个省市,资产额高达80多亿元。他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的内部人员,从证券公司盗走的资金高达20多亿元,然后把这些资金都打入国洪起控制的企业。并以此建立资金链条,肆意扩张,从而编织起一个巨大的关系网络,进行一系列掠夺性经营。

  对于国洪起系列案件,我们如何来认识与反思?仅是用一个“白领黑势力”就能够表明其实质吗?国洪起的一系列犯罪活动,时间之久、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高、影响之大,其深刻的社会与制度背景是什么?仅用一个“经济转轨”就可以一了百了的吗?

  实际上,国洪起许多犯罪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最为重要的就在于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了,但政府职能的转换仍然是十分缓慢;一些靠近公权力的人总是希望如何通过所掌握的权力来为自己谋利,来转移或侵蚀国有或他人之资产。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无法揭示出问题的实质,法律也只能成了少数人谋利之工具。

  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奥尔森指出,为什么一些国家经济能够走繁荣富强之路,而一些国家则不能,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这个国家是否有一个“市场扩展性政府”。而这个“市场扩展性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有三:一是个人产权清楚的界定及有效保护;二是必须保证市场的交易合约有效履行;三是保护个人财产不受到掠夺。

  比如,发生在北京的嘉利来股权转让事件,在保护合约的有效履行、保护个人财产不受到掠夺方面,北京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就存在着与市场逻辑和经济逻辑完全相悖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产生,并非是由于国洪起有多少能耐,也并非我们政府的工作人员素质或道德水平问题,也不在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政府职能界定不清。

  嘉利来股权转让事件是国洪起系列犯罪案件中的一个十分典型的案例。1994年9月北京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开发综合经营公司和香港嘉利来集团公司签署了《中外合资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准备在北京建设一座集酒店、写字楼、公寓、商场为一体的大型房地产项目“嘉利来世贸中心”。合同详细规定了各方所要履行权利与责任。在开发初期,合同的履行还较为顺利。但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由于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该中心的开发不得不停止。2000年开始,北京房地产市场开始好转,合同的溢价开始显现出来,合作双方的矛盾也开始尖锐起来。后来,经北京市政府几经协调,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2001年7-8月北京市工商局的办案人员以嘉利来公司注册资金是人民币而不是外币为由(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求外商出资必须是外币),强制要求北京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撤销三份验资报告的声明。北京市工商局以嘉利来公司没有出资为由,向合作公司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2001年9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发给嘉利来的限期出资通知书到期。二商集团的人就到了北京工商局和北京市经贸委,通过政府文件方式,把嘉利来公司的股权变更给美邦来联公司。2002年7月美邦公司在香港签署《股份和债权转让合约》,一份合同转手就获利6000万元。

  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之后,嘉利来公司2001年10月对北京市经贸委与工商局的作为向国家外经贸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2002年7月外经贸部做出行政议决定书,撤销了北京市外经贸委的627号批复,指出北京市经贸委的文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但同时,北京二商集团对外经贸部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场二中院判决商务部败诉。

  对于这样本来是一个十分简单的事件,政府部门在该案件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也是十分清楚的(保护合同的有效履行、保护个人财产不被掠夺)。因为,1994年9月三方签订的合同完全是三方自愿完成的合同,合同权利与义务也完全是由当事人三方来完成。合同的不完全性而导致的争议也应该是由合同当事人三方来协商解决。如果三方无法达成大家一致的协议也可能由第三者来仲裁,而不需要通过红头文件来修改与调整合同的。

  为什么北京市工商局强制要求北京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撤销关于合作公司的原来的三份验资报告的声明,并把这强迫下做出的声明作为嘉利来公司没有出资的依据?为什么这声明一到手,北京市工商局随之就向合作公司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其实早就注资,只不过是人民币)?为什么这几份强制性出具的声明会成了北京市工商局与经贸委出具政府红头文件的主要依据?

  以此为理由,一场神奇高效的“公文传递”在二商集团、香港美邦公司、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外经贸委之间展开。2001年9月26日一天之内,就完成了二商集团向北京外经贸委发出合作公司重组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申请;完成了二商集团、北京华安、香港美邦三方签署合作公司股东变更重组、合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三个协议;5天时间,便完成了从变换股东申请到领回新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而这一切,作为大股东的嘉利来公司竟声称全然不知,期间也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而美邦公司拿到原属嘉利来公司的股权后,急匆匆在香港开始转卖,10月2日转卖到嘉利来公司时,嘉利来公司才看到北京外经贸委的627号批复,知道自己权益被别人卖了。

  在这些完全与市场逻辑与经济逻辑相悖东西都汇集嘉利来事件中:如撤消一份合同当事人完全不知晓;出具的会计验资报告会由于政府部门强迫收回;新股权转让仅一纸便条就可以形成正式文件,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获得新合同的公司一获得合同就迫不及待地要把股权转让,而这合同在香港市场交易,即刻就一夜暴富;北京的审计机构拒绝对二商集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等。

  可以说,2001年以来嘉利来事件所发生的一切事情,表面上是合法的,是在红头文件下来做的,但是实际上完全是在国洪起操纵下一个个就范的结果。否则其中的故事不会那样巧合,也不会那样没有市场逻辑。最近国洪起一个个所暴露出来的案件都说明了这点。这种行为不仅可能使得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腐蚀国家政府工作人员;而且使得政府职能扭曲、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缺如,对于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负向影响。

  总之,对国洪起案件的深刻反思,就得从政府职能的转变角度上来思考,就得让政府职能真正转变为社会经繁荣服务上来。而对人民法院来说,它是社会公正、正义的最后庇护所,它具有的就是社会的公正与独立,如果离开这一点,就法无所法了。同时,转变政府职能,还得对政府职能进行严格监督与问责,对那些敢于利用公权力来谋私者严查、严惩,不得让这些人侥幸过关。这样才能对类似国洪起案的犯罪活动起到阻吓作用。否则,如果这样的重大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无法向社会交待,也会对后来者起示范作用。

 

学者反思国洪起案 金融大盗利用了制度缺陷 2004年5月19日11:56 [ 张帆 ]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5/19/84/article220178451.shtml

  日前,京城法学、经济学界的一些知名学者就“金融大盗国洪起”一案与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会上,“白领黑势力”以及“权力资本化”成为谈论的焦点。

   国洪起的犯罪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其聚敛钱财的主要途径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一方面,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
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目前,已经确认的以虚增国债形式从证券公司盗走的资金就高达20多亿元,以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借出的贷款高达10多亿元。

   广东证券的王昆仑说,国洪起之所以能够进行超额国债回购,跟国债实行二级拨款是分不开的。交易所本以为各个证券公司肯定会对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考虑到,就是一些证券公司里的内部人员可能出卖公司。现行的制度一方面造成了可以挪用他人国债的机会,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挪用之后不停地通过循环操作延迟案发时间,减低了被发现的可能。我们现在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尤其是证券市场业务创新特别多,以前我们总是走一步看一步,先有业务后有制度,或者是有了制度但不健全。国洪起事件提醒,如果再继续这样的话,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

   在与会者口中,“白领黑势力”一词被频频提起。

   与国洪起案颇有牵扯的香港嘉利来公司称:“白领黑势力”的犯罪,和传统意义上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打击的对象往往是弱势群体。但是“白领黑势力”犯罪不一样,他们是智能犯罪,同时有大量的金钱和人力、物力,通过对社会或者政府公权力施加影响来实现他们的犯罪目的,而且打击的多是国家利益,侵占的是国家的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认为,国洪起的案件实际上反映的不仅是制度漏洞,更是制度结构的问题。个别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强烈的逐利动机,促使行政行为与逐利结合在一起,就会形成一种诸侯行政或者商人行政。而这样产生的制度空隙是非常大的,必然被一些人所利用,国洪起案就是一例。

   国洪起案中公权力的行使不当引起专家们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说,公权力如果行使不当的话,不仅不能造福人民,反而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从嘉利来案件可以看到,一个合资企业两个股东之间发生了矛盾,照道理来说应该通过民事司法途径或者是仲裁途径来解决,但是实际上两个股东之间的矛盾演化成了一个股东找政府帮忙,而政府恰恰没有意识到自己能不能帮这个忙,这正是政府权力不受限制的表现。

   资本权力化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衍生物,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目前来看,已经不能再继续容忍这种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分析了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资本化的来龙去脉。他说,中国确定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走向国际化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中国改革在设计时忽略了权力资本化的问题,于是改革的过程中就不断出现权力向资本的演变。第一步是1978年演变成农业资本,人民公社当时侵吞了大量公有财产。第二个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到商业资本,当时主要在外贸领域,国洪起就是倒卖批文发的财。第三个阶段是生产资本阶段,倒卖各种原材料曾经引起社会的不满,以及1990年以来的向金融资本的渗透。第四个阶段就是加入WTO,资本到了国际化阶段。此时应该做的是关心弱势群体,规范市场经济,如果再维护权力资本化的话就会出现不仅剥夺个别老百姓,而是大规模地剥夺企业的问题。前者可能还不会引起社会大的动荡,但后者却触及到了社会稳定最关键的人群。因此,当前应该关注的是,如何终止权力资本化,保护改革开放成果。

   国洪起案件本身的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建议由公安部专案调查。他说,要把国洪起所实施的各个方面的犯罪都全部查清,只有一个途径就是通过刑事侦查。但是一些刑事侦查过程容易虎头蛇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第一是有关的涉案人员,特别是在政府部门有一定地位的人为了自保,现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力来影响破案。第二是有关地方出于挽回本地的损失,或者是本地某个单位可能跟国洪起做一定的交易,把诉讼解决化成非诉讼,这样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么排除这两个因素的干扰?他认为应该把过去行之有效的专案制度带到这个案件里来。最好是能够以公安部为主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这在刑事诉讼法上也是有根据的。

   与会者认为,国洪起案最大的警示在于,技术性漏洞是可以堵住的,却永远堵不完,但一个好的制度却能使这些漏洞自动堵上。没有一个好的制度设计,而是不停地拆东墙补西墙来弥补制度的缺陷,就会让国洪起这样的人有空子可钻。

 

国洪起系列案件追踪:唐山宏达公司的“替身交易”  2004年05月1日 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
记者 谢良兵

http://sz.focus.cn/msgview/1787/12989631.html

  编者按:宏达公司一些股东曾为维护自己的股权利益召开股东座谈会,认为蔡玉林和“黑金大鳄”国洪起在一系列重大交易中大量使用了“替身交易”。这些交易让唐山宏达流失了巨额国有资产。


正文:

  “蔡玉林失踪了!至今下落不明。”河北省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的一位董事告诉《法人》。

  蔡玉林,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也是河北省迁安市国资局委派至宏达公司的责任人。此人自1993年宏达公司成立始,至今一直担任董事长。2000年曾兼任上市公司--福建三农公司的董事长。

  据悉,蔡玉林自2004年1月5日,与宏达公司有关人员见面后便不知去向。此间,蔡玉林的妻子也曾四次找宏达公司总经理王玉军询问找人。然而,宏达公司无人知晓蔡的下落。

  值得关注的是,已于3月23日落网的“金融大鳄”国洪起(见《法人》第四期《黑金大鳄染指京城黄金地产》一文),也曾在1月6日经北京海淀检察院传讯后失踪两个多月。根据《法人》的调查,蔡玉林与国洪起是生意上的亲密合作伙伴。国洪起和以蔡玉林为董事长的唐山宏达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宏达公司的这位董事向《法人》透露,国洪起是因为涉嫌金融诈骗被立案而失踪的,但蔡玉林尽管也被股东认为涉嫌经济犯罪,却不曾被立案。“又没有人抓你,你为何要逃跑啊?董事长,其实你不必失踪的。”宏达公司的这位董事讽刺地说。有董事称,蔡玉林的失踪只能说明一件事,那就是宏达公司巨额资产的流失,他难逃责任,所以心虚了。

  有业内人士分析,解密宏达公司资产的流失路径,能管中窥豹,令国洪起资本运作的模式大白于天下。

  宏达曾经的辉煌

  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东北50多公里处的迁安市沙河驿镇。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8日,采取定向募集资金方式,注册资金7279万元。其中法人股6429万股,个人股850万股。下辖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迁安富源水泥有限公司、唐山恒达氧化球团有限公司、唐山宏达建筑材料分公司、唐山运泰仓储有限公司、唐山宏达商贸分公司等子公司。

  作为河北省第二家股改试点企业,省五家柜台交易股票之一,截止到2001年,宏达公司总资产已经达到4.86亿元,员工1300人,为迁安市支柱企业之一,连年利税超千万元,曾被评为河北省重点企业,中国最大非金属采选企业之一。公司董事长蔡玉林也曾被评为河北企业改革模范。

  然而现在,境况难比当年。当记者来到宏达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宏园宾馆二三层时,只见装修全新,办公电脑一字排开。但令人惊奇的是偌大的办公室空空荡荡,只有几个职工和两个管理人员值班,业务很少,大有人去楼空之感。有职工告诉记者:“都几个月发不出工资了,钱比邻厂少一大截,谁还来上班啊?”

  职工认为,宏达公司的悲惨现状源于蔡玉林等人将宏达公司的资产任意处置。

  国有股与法人股的离奇差价

  1999年10月22日,迁安市国资局下达《关于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宏达公司将国有股1706万,以每股0.3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此公司为国洪起控制),折款511.8万元,作为产权转让收入上缴国资局,预付资金500万元。博古公司只支付了300万元,余款至今未缴齐。

  根据《法人》的调查,同一时间,有三家公司也将所持宏达公司的法人股进行了转让。分别是:唐山宾馆康乐中心将400万股、唐山富源水泥有限公司将700万股、迁安市德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150万股,均以每股1.20元的价格转让给博古公司下属的福建华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折款480万元、840万元和180万元。

  令人不解的是,同样的时间,均为宏达公司的股份,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转让单价为何会相差四倍呢?《法人》在2000年1月8日宏达公司股东大会出具的《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发现,宏达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17元/股。而这个价格与宏达公司刚成立募集股本时每股1.00元的价格,以及三公司转让给福建华天的股份单价1.20元是比较接近的。

  但同时期国有股的转让价格为何是0.3元/股就难以解释了。这其中是否暗藏玄机?

  《法人》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卖掉1706万股国有股之后的2000年1月20日,宏达公司董事会才就国有股转让的情况做了一份《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解释转让国有股的原因在于,解决“国有股在宏达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文件是《公司法》和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编制的《企业改革优惠政策法规》(冀国字[1995]81号第三条)。

  然而事实上,宏达公司股份的构成是:国有股1706万股,法人股4723万股,职工个人股850万股,分别站总股本的23.42%、64.9%、11.68%。可见,国有股在宏达公司的比例仅23.42%,只是占有相对控股权,远没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即绝对控股。这样的股本构成并无不合理之处,也非所谓的“国有股一股独大”。既然如此,国有股的转让也许另有原因。

  更令人奇怪的是,迁安市国资局催缴转让这1706万股国有股价款的对象是宏达公司,而非受让方福建博古公司。这一点,在2000年9月20日迁安市国资局下发的《关于催缴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的通知》中得到了证实。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宏达公司在转让国有股的行为当中既是买方又是卖方。此时,事情的发展才渐渐进入内核。低价转让国有股难道是某些人的恶意所为?

  “卖”不掉的国有股

  据《法人》了解,这1706万股的国有股最终还是没有得以转让。因为受让方福建博古公司未获得有效批文,这1706万股还未能成功过户。关于未过户的真正原因,坊间人士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过户手续中遇到了坚持原则的办事员,此非法转让行为自然难以过户;另一种可能是宏达公司的董事长蔡玉林压根就没想着把这1706万股的国有股真正卖掉,这样股权悬在空中,真正控制着股权的就是蔡玉林自己。当然,这样的说法,《法人》已无法调查证实。

  但不管怎么说,迁安市国资局至今仍然应该是这1706万股的合法持有人。

  然而,宏达公司并不这么想。在经该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里,《法人》看到,公司发起人一项中赫然写着“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的字样。并未过户的国有股,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方就已经实际占有了其股份,并迅速写入公司章程,惟一想表明的事实就是,国有股已经转让成功。

  宏达公司是这么认为,实际上迁安市国资局也是这么认为。当时迁安市国资局的催缴通知中写明:“转让国有股已经改制后续工作协调会再次确认……限于2000年9月30日前足额上缴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收回原批复文件,1706万国有股权继续收归国家所有。”当然,这样的催缴通知只是想促成国有股尽快过户,而非真正想将其继续收归国有。事实上也是如此,2003年3月,宏达公司董事监督员四人联名请迁安市政府行使对1706万股的国有股权,但一直杳无音讯。市国资局对这1706万国有股权的产权归属却始终密而不语。

  据悉,与此同时,市政府却一直在苦苦寻求着将这1706万股股权卖掉的方法:尽力去完善这“0.3元国有股买卖”的合法手续。宏达公司一位董事称,总之是一个“卖”字,似乎不“卖”难了某些人的心病。即使在蔡玉林失踪很长时间后,还有人在为尽力争取办成这笔“0.3元国有股买卖”而辛苦奔波。

  核心资产被盗卖

  1706万股的国有股未能最终“卖”成,而随后,宏达公司的核心资产--迁安钢铁总厂和建源钢铁厂却神秘消失了。

  从1999年起,宏达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发展钢铁为主业。在宏达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停止柜台交易的文件中,迁安市和唐山市都以专门文件承诺扶持、优惠。于是,宏达公司在迁安市政府的支持、协调下,于2000年1月3日正式签订迁钢产权交易合同,并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以最低价承债式收购了迁安钢铁总厂。在资产交接表中,迁钢总资产为195,194,052.48元,宏达公司付清1000万元现金后,承债减为185,194,052.48元。

  当时的迁安钢铁总厂拥有123立方米的高炉两座,下有烧结厂、球团厂、机加工厂等分厂,是一个千人大厂,属迁安市直属大型企业,也是迁安市的支柱企业,其总资产为3.7亿元。因其经营管理不善,1999年停产一年。

  买断迁钢的当年,2000年3月,宏达公司便对其进行了全面检修和改造,5月15日正式投入生产。宏达公司为此几乎投入了全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停止了在建工程。当年生产生铁9.54万吨,煤结矿12.2万吨,销售收入8516万元,实现利润735万元。作为宏达主业的钢铁规划是: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资源的优势和公司实际情况,按年产50万吨铁,50万吨钢的规模规划,在已买入迁钢总设备的基础上,再建设两台30平方米烧结机,两座20吨转炉炼钢,380立方米炼铁高炉一座,这些项目已于2000年9月6日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总投资为3.22亿元,并于同年底开工建设。投产后可实现年利税1.54亿元,其中税5400万元,纯利1亿元。预计2002年5月可全面投产见效。

  之后,宏达公司也正是按这一规划发展的,而且很顺利,基本实现了当初的规划。从2001年起,生铁是年产24万吨,产销两旺,年年超额完成任务,吨铁赢利在当地平均水平200元/吨之上。2001年6月18日的董事会还称当年生铁盈利1030万元,年底拟分红。然而,几个月之后,红利没法分了,且还说亏损1680万元。

  据悉,宏达公司以购入迁钢195,194,052.48元资产除去债权、库存32,677,286.45元及未列入评估的12,823,006.01元外,其余全部有用资产149,693,760.02元,于2000年4月30日被评估为90,170,759元入股,国洪起下属的香港金源公司以5400万元入股,共同成立建源钢铁公司。注册资金是9000万元。规定香港金源公司占60%股份,而宏达公司占40%的股份。

  在蔡玉林和国洪起于2001年8月25日签订的“二人协议”中,人为地约定宏达公司占建源公司40%的股份以3600万元卖给国洪起。加上金源公司出资的5400万元正好是建源公司的注册资本9000万元。

  这里有一个悖论的地方是,宏达公司入股建源公司的股金明明是90,170,759元,远高于金源公司5400万元的入股金,为何会只占40%的股权?

  原来,当年宏达公司买断迁安钢铁总厂时的1000万元现金,是借国洪起的。2000年1月20日的宏达公司董事会文件对此是这样表述的:“博古(国洪起的公司)已汇入我公司股票账户1.91亿元(19)99年上网的国债券,应允以此为质押,在公司当地申请贷款,注入我公司。”事实上,当时宏达以此国债券作抵押已经贷款4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买断迁钢总厂。

  在蔡玉林和国洪起的“二人协议”中,还规定,待市政府为将迁钢并入宏达公司时按上新项目给予3200万元的扶持金全部到位后,从中划出1100万元给宏达公司,其余归国洪起(建源公司),其中给宏达的1100万元至今也未实际到账,3200万元的最终归属不得而知。

  以此“二人协议”为依据,从此建源公司的巨大收益不入母公司财务,而主要用于偿还借国洪起博古公司的债务。最后宏达所拥有的40%股份被以3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源公司,并在2002年11月得以秘密办理产权过户。至此,建源钢铁公司被整体“买”走了。

  然而,《法人》在采访宏达公司部分高层及业内人士时,他们认为,建源公司的股权转让既不符合以往的系列规定,也不符合最近颁行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多处违规,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例如:此行为是与授权大股东国洪起(前所指的公司章程中福建博古公司成为发起人,受让1706万国有股)进行的典型的关联交易,是双方“一对一”的暗箱操作,甚至有“自卖自买”、“替身交易”的可能。同时,一切协议均未提供诸如财务报表、资产评估、审计报告、债权债务清理、可行性报告等实质性配套文件,甚至董事、监事都从未见过这些文件。

  令人惊讶的是,对于建源钢铁公司被整体“卖”掉的消息还在《河北日报》上刊登。2002年5月18日的这份《河北日报》,载有《迁安建设工业强市》的文章。该文提到“投资4.6亿元的福州博古公司整体购买建源钢铁公司”,且有建源钢铁公司的厂房照片。如果此消息可靠,那么文章前所提到的“40%的股份转让”又作何解?

  《法人》将对此事做追踪报道。

 

  
国洪起系列案件追踪:解密宏达公司资产流失路径 2004-05-25 16:51:19  《法人》
http://house.focus.cn/msgview/608/12989782.html

宏达公司的资产消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蔡玉林等人以“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目的的高明之处。《法人》通过调查,试图揭开宏达公司资产神秘消失的路径。

  高度集中的公司权力

  说宏达公司,就不能不提到关键人物公司董事长蔡玉林。此人原是迁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在宏达公司,蔡玉林实际控制了总经理、财务处、人事处等实权。最重要的是,此人掌握着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几乎一切公司权力的公章。

  宏达公司一位董事告诉《法人》,蔡玉林曾宣布,他是国家资产和市里唯一的全权代表,是市里任命的干部,在宏达公司他搞个人负责制。因此,自宏达公司1993年成立开始,他一直是宏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而且,宏达公司的股东虽遍布全国除台湾以外的各省市区,但监事、董事、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均由他安排。

  逼真的股东会骗局

  根据《法人》的调查,宏达公司从1993年到2003年共11个年头,一直没有开过股东大会,也未提交股东大会来表决任何一项公司产权、投资、经营等重大决策的议案。但令人诧异的是,记者却在唐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工商局等见过宏达公司不少股东大会的决议书等文件,且丝毫看不出破绽。

  决议后的参会股东代表的签字和印章总是河北省建筑材料会计学会(王彪代表)、宏达公司工会(姜春福代表)、唐山骨科医院、富源水泥公司等……几个签名,几枚大红印,就代表了几千万股。

  然而,知情人士却告诉《法人》,其实这些单位持股不过几十万,也根本没有股东授权。就这样年复一年地“表决”着子虚乌有的“股东代表大会”。而占有总股本62.5%的个人股东却始终无法行使表决权。

  严密的信息封锁

  十年来宏达公司发生了什么?现状又如何?股东们一无所知。《法人》询问了石家庄、上海、深圳等地的宏达公司个人股东,他们竟然对管理自己资产十多年的董事、监事是谁都不知道。即使是进入董事、监事的外地股东,也无知情权。随着信息的封锁,公司资产也随之神秘化了。十年来,从没有公告过任何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任何决议。

  据一位股东透露,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2001年6月18日,在唐山宾馆召开“股东大会”,附近股东闻讯赶来想旁听,却被堵在门外,被驱赶……而外地董事发给董事会、监事会的文件也被扣押封锁,不发。
  
  严重失真的财务报告

  《法人》发现,宏达公司的财务报告严重失真,只反映了“壳”的一小部分,没有内容,只有几笔简略且不真实的数字。

  如:2001年6月18日报告预计当年纯利润1680万元,6个月之后则宣称亏损425万元。2000年的财务报表竟没有管理费、财务费的金额,笼统表述为“虽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但由于财务负担重,加之管理费……造成企业实际亏损642万元”,一笔带过。

  再如,与国洪起的博古公司、与宏达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宏达公司的财务报告一般都不反映,个别年报有所反映,却又无交易数字。2001年度财务报告,至少三个子公司财务整体未合并财务报表,即富源水泥、运泰仓储和建源钢铁等。

  而1998年早就已经不存在的华兴水泥厂,却在2002年与宏达公司发生了4150万元的债务。还有许多国债融资等都没有列出投资去向。

  有意思的是,河北仁达会计事务所曾连续两年对宏达公司进行审计报告。报告中均指出,宏达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但宏达公司对此置之不理,且大项仍不纳入审计。

  无处不在的“替身交易”

  蔡玉林等人越来越多地利用“替身交易”,表面上是合法的。其主要办法就是大量注册公司,或亲朋密友入暗股……

  宏达公司一些股东曾为维护自己的股权利益召开股东座谈会,认为蔡玉林和国洪起在一系列重大交易中大量使用了“替身交易”。因为仅国洪起就注册了三十多家替身公司。

来源:《法制日报》主办《法人》杂志

 

“金融大盗”国洪起染指京城黄金地块始末调查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6/26/48/article220724888.shtml

BUSINESS.SOHU.COM 2004年6月26日10:47 [ 阴雪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位于北京昆仑饭店北侧的“嘉利来世贸中心”,由于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一审败诉而名声远播。这个占地241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23万平方米的项目,由于与今年3月落网的“金融大盗”国洪起有染,最近再次成为众人瞩目的中心。

  直至目前,“嘉利来世贸中心”仍只是一个大坑,但这是一个价值惊人的大坑。2001年这块地的价值就已达到10个亿左右,“几年后它的潜在价值达到十几个亿没有任何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不过,这块地的归属仍在争议之中。

  案情一波三折 国洪起浮出水面

  让我们再次回到10年前。

  1994年,北京二商集团与香港嘉利来公司、北京恒业公司合作组建“北京嘉利来房地产公司”,将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3号,即昆仑饭店北侧的24100平方米土地上建设嘉利来世贸中心。次年,经原北京市外经贸委(现商务局)批准,合作公司正式成立。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香港嘉利来公司负责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及筹措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的资金,拥有合作公司60%的权益;二商集团(原北京市二商局)、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以下称“恒业公司”)负责建设用地拆迁工作及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拥有合作公司40%的权益。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击断了合作公司的资金链,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被迫于1998年停工。

  时隔三年之后,北京市二商集团以嘉利来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不符合有关出资规定且未履行合约规定的其他投资,而造成新公司运作长期停滞为由,于2001年9月26日向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更换合作伙伴。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外经委作出(2001)627号《批复》,将合作方变更为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公司也更名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美邦公司)。在随后的三天时间里,新合作公司迅速完成更换股东的相关手续并办妥了营业执照。

  2001年10月24日香港嘉利来公司向原北京市外经委的上级主管部门——原国家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原外经贸部在2002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原北京市外经委627号批复,也就是说不准北京二商集团更换合作股东。但原北京市外经委拒绝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

  2002年7月19日,二商集团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向原外经贸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外经贸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就此事也发出了督办函。

  就在国家商务部2003年12月25日再次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的《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到期前三天,即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初审裁决,原外经贸部败诉,责令其撤销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2002年7月2日外经贸法函?2002?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国家商务部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嘉利来方面对此判决表示“相当震惊”。

  2004年1月6日,国家商务部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外经贸部作出的67号行政复议决定。

  1月20日,嘉利来公司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致电北京市高院,有关人员透露,该上诉高院行政庭已于今年3月8日立案。饶有意味的是,15天之后,有着“金融大盗”之称的国洪起,在下落不明长达两个月之后在北京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国洪起的被抓,露出了嘉利来案件的神秘一角。因为后来的证据表明,“新源南路1-3号”地块两次迅速的转卖,均与国洪起有关。

  国洪起的左右手

  2001年9月,香港美邦公司出资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获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权,随后又以4600万元获得北京安华持有的19.2%股权。但美邦公司以1.06亿元取得原属香港嘉利来公司约60%的权益后,并没有继续注资推进“新源南路1-3号”地块的开发,而是寻找新的买家。

  一年以后的7月29日,董平、赵越与香港建辉投资公司和香港九九国际集团签署《股份和债权转让合约》,将美邦公司在北京“新源南路1-3号”合作公司的权益,以1.66亿元人民币转让给后两家公司。也就是说仅仅一年时间,香港美邦公司仅用一年时间就净赚6000万元。

  这是3家什么样的公司?

  据香港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香港美邦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其法定代表人为董平,股东董平、赵越各占50%股份。这两人也是电影《卧虎藏龙》的投资人。分析人士说,美邦公司似乎是专为收购“新源南路1-3号”合作公司60%的权益而注册。

  香港建辉投资公司和香港九九国际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香港居民陈天锴。其中,香港九九国际集团董事包括陈天锴和持大陆身份证的北京居民国洪新、国洪起兄弟两人。陈天锴在香港一共注册了9家私人公司,一个名叫国洪起的人竟然在其中6家公司中担任董事。嘉利来那位负责人说,香港建辉投资公司和香港九九国际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国洪起,“陈天锴实际上是国洪起请去帮他‘看摊’的。”

  后来,“新源南路1-3号”地块合作公司的控股权落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公司之手。

  没有证据表明美邦公司亦受国洪起控制,但从美邦公司的注册时间和快速转让时间来看,美邦公司与香港建辉投资公司和香港九九国际集团亦即国洪起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而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国洪起。如此看来,在“新源南路1-3号”地块合作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上,国洪起可能扮演了左右手倒换的角色。

  故事并未到此结束。就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嘉利来股权的审理期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正在侦查广东证券公司的国债资金挪用案。正是这起巨额国债资金挪用案,牵出了嘉利来大坑的幕后接手人。

  国洪起,1958年出生,山东籍北京人,初中文化。

  坊间传说,国洪起早年在北京靠倒卖进口大件商品指标起家。上世纪90年代前后,国洪起开始从事股票和期货交易。随后,他逐渐进入金融领域,长期在证券和投融资领域进行各类投资活动,足迹遍布山东、北京、香港、河北、福建、广东、深圳、西安、上海等地。现初步查明,国洪起在香港和内地共有51家公司,掌控的资产超过80亿元。

  去年10月,广东证券股份公司在对其内部进行的一次例行业务检查中,发现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营业部内部人员联手利用电脑交易系统,通过泰怡轩账户盗用其他用户债券,8个多月时间里盗取了17.3亿元人民币。随后又发现该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的客户——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挪用其他客户国债的价值达3.04亿元。

  历史的日期竟然如此巧合。就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原外经贸部败诉的2003年12月22日,广东证券向警方紧急报案,并将相关材料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04年3月23日,国洪起被抓获。

  据警方初步调查,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是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国洪起的妻姐刘严是北京泰诚咨询、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第一任法定代表人。以上多家公司勾结广证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的经理饶金良、朱捷二人及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总经理吴克夫等人,先后在广东证券的泰诚咨询账户、泰怡轩账户上虚增债券进行虚假的国债回购业务。

  调查结果理出了一条粗线,线索指向同一个神秘的幕后人物——国洪起。

  国洪起涉嫌用虚增的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的近7亿元银行贷款;涉嫌非法圈地6000多亩兴建东方大学城高尔夫球场;涉嫌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资金3亿元。此外,国洪起实际控制的山东九九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其妻孙涤非)涉嫌骗取巨额贷款、抽逃资金的行为。

  相形之下,国洪起在北京“新源南路1-3号”地块的作为,只是偶露峥嵘而已。

  这块地究竟属于谁?

  据介绍,在二审判决之前,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关于原嘉利来房地产公司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在北京市有关部门得到履行。因此,“新源南路1-3号”地块合作公司的股权仍然悬置。

  香港嘉利来公司负责人认为,“嘉利来案以及国洪起陆续曝光的其他众多案子,使得全国各地的国洪起案的受害人知道他们不是孤立的。”

  2002年11月27日,香港嘉利来公司董事长穆军和董事王毅新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中心举报了“新源南路1-3号”地块合作公司的有关问题。他们认为,原合作公司注册资金的问题,并非嘉利来被踢出局的根本原因。2001年,这一“五证”齐全的成熟开发项目已经价值10个亿,作为大股东的香港嘉利来公司所拥有的60%的股权相当于6个亿权益,于是,“国洪起这帮人就想抢我们的股权,于是就勾结了二商集团的内部人员,包括其他部门的人员,把我们踢出局”,香港嘉利来公司负责人说。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股东之一的二商集团,在合作公司股权变更过程中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它为何如此急迫地替换合作伙伴,而不是与原合作方寻求新的资金安排?警方和纪检部门尚未就此作出结论。

  在回答本报记者对国洪起与“新源南路1-3号”地块股权问题的追问时,二商集团相关人员表示,“现在很多事无法解释,一切都等待法律的裁决。”同样在等待法院最终裁决的还有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高级法院行政庭3月8日受理商务部的上诉后,已经超过了2个月的审理期限。高院有关人员说,可能主审法院仍在做相关调查,所以延迟了开庭。香港嘉利来公司负责人表示理解。他认为,一旦国洪起的案子有了下文,也许对嘉利来案会有更大的帮助,“我们现在希望国洪起案能够给我们的案子带来一些突破。”

 

构筑关系网资产80亿 黑金大鳄国洪起被批捕  2004年10月27日11:53 [ 肖振东 ]
http://business.sohu.com/20041027/n222711110.shtml

  近日,名噪一时的“黑金大鳄”国洪起正式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自此,引起国内外媒体和专家高度关注的国洪起系列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洪起,男,1958年出生于北京,其控制的资产遍布北京、河北、山东、黑龙江、陕西、福建、江苏、广东、香港等地,资产额高达80亿元。据司法机关初步查证,国洪起曾先后涉嫌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近20亿元,利用虚增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亿元,操纵北京嘉利来项目股权抢夺案,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公司资金3亿元,并在山东、河北等地骗取贷款和抽逃资金。

  国洪起的犯罪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其聚敛钱财的主要途径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一方面,他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目前,已经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其以虚增国债形式从该公司盗走的资金就高达20多亿元,以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借出的贷款高达10多亿元。这几十亿资金,都打入了国洪起控制的企业。国洪起以此建立资金链条,肆意扩张,编织起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络,进行一系列掠夺性经营活动。

  国洪起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和专家的高度关注。有媒体指出,国洪起一伙人,凭借非法获得的巨大财力为后盾,已经形成了一股新的“白领黑势力”。有关专家指出:国洪起系列案件是在目前经济环境下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犯罪形式,其犯罪的特点是手段比较隐蔽,但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相当巨大,对正常金融和经济秩序的影响相当恶劣。

  自今年3月起,国洪起因诈骗南京禄口机场资金案发被江苏省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后,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调查取证,其一系列金融诈骗犯罪事实已经被逐步查证。在中央有关部门牵头协调督办下,相关各省市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努力将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

 

国洪起大案纪事:金融大盗何以横行大江南北  2005年3月17日16:01 [ 何忠洲 ] 来源:[ 《中国改革》 ]http://business.sohu.com/20050317/n224735533.shtml

理财:为什么有人富了 而有人不行 银行还款是怎么算出来的 老公有钱 女人就高人一等吗
股票:中国股民一定要活下来 托起的千点能走多远 “国九条”成了谁的道具
评论:马英九胜利得太窝囊了 中国人应该感激格林斯潘 “买椟还珠”与商品过度包装
  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国洪起其人

  “洪水一起,国必有难。”星相家的析名解字多少都有点事后诸葛亮的味道。

  在国洪起掌控的资产达到80多个亿的时候,这个名字并不广为人知。只是当2004年3月22日国被江苏警方拘捕时,人们才怵然发现:这次倒下的,竟然就是中国首富最大的潜力股。如不出意外,要不了几年,国洪起至少应该排在福布斯大陆富豪榜前十位。而围绕着这个名字再仔细搜索一下,人们会惊奇地发现:

  2004年,中国金融界头疼的十大事件中,国洪起名列第一,排在铁本、周正毅等惊天大案之前。

  2004年,中央政法委督办的25件大案中,国洪起独涉2宗。

  2004年,国洪起是中国“问题富豪”当仁不让的最佳代表……

  这一年,因为国洪起,“白领黑势力”成为一个公共概念而走俏舆论界。与一些富豪相比,国洪起生活极为简朴,不见二奶、别墅,也没有将钱存往瑞士银行。他创办了大量实业,在香港和内地共有51家公司,其中最有影响的即为山东九九集团,在2002年底,国洪起宣称;九九集团要实现“百亿资产,百亿产值,十亿利润,十亿税收”。

  但是,纵使是这些大公司,国洪起也并不自己直接出面。他是九九集团的总裁,然而集团的法人代表却是刘严。置换香港嘉利来有限公司房产股权的几个公司: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建辉投资公司、香港九九国际公司,法人代表同样也不是国洪起,而分别是孙涤新、刘严、刘严、陈天锴、陈天锴,国只是其中的董事。然而,背景是:孙涤新是国的妻子,刘严是国妻姐,而陈天锴与国关系密切。

  莫道浮云终蔽日,金光一现艳阳天。国洪起籍贯山东省,1958年9月生于北京,初中文化。一个普通的北京市民,是怎样一跃而成为“富豪”的?

  关于国洪起的起家,有消息说,1980年代因诈骗建设银行贷款国被判刑入狱,出狱后靠倒卖进口大件商品指标起家。也有消息说,国洪起曾靠倒卖外汇赚钱。后来,国洪起在北京后海开了当时北京最大的“文苑”歌舞厅。1990年代前后,国洪起开始从事股票和期货交易。

  但是,这些只是国洪起的第一桶金,他的真正发迹源于广州证券的国债回购。

  一个金融大盗的生成

  国洪起发迹也折翅于广东证券国债回购案。

  2003年底,在一波三折之后,华闻公司如愿以偿,以增资的形式成为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且以现金形式向广东证券一次性注资13亿元人民币。在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华闻公司主导广东证券于2003年10月对其自身资产进行了一次清查。

  结果发现,广东证券在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有巨额债券被挪用进行债券回购,套走现金。在对电脑交易记录查对后,广东证券发现客户“泰诚咨询”从2003年9月开始,挪用广证公司债券进行债券回购。

  到2003年12月下旬,“泰诚咨询”的账户实有债券1367万元,而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卖出债券为3.18亿元。这就是说,“泰诚咨询”把广东证券的3.05亿元债券卖掉,并将套出的资金全部提走。

  债券回购业务是客户将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债券,指令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卖出,并登记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购回。债券回购对债券持有人来说,实质上是以债融资,而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只是一种代理行为。

  2003年10月发现问题后,广东证券在全公司内部进行缉查,缉查的结果让所有人心惊肉跳:另一家北京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002年在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开户,从2002年4月23日到2004年1月9日,勾结西华路营业部经理吴克夫、交易员张泓等人,不断利用电脑交易系统,通过泰怡轩账户盗用其他用户债券,总共将17.3亿元资金盗走。

  两案件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

  泰怡轩账户盗取的17.3亿元资金很快都被分别划走,其中划入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8.67亿元,划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700万元,划入山东九九集团1900万元,划入广州广控公司3.6亿元。而公司的委托划款人正是国洪起。他同时把3200万元资金直接划入了他的个人账户。

  这个手法,简单说就是,国洪起用其妻姐任法人的公司从资本市场盗钱,然后由其妻子任法人的公司来“洗”。其洗钱的一个经典动作,即是对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地产股权的“置换”。

  据了解,国洪起先是利用香港美邦集团以12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与北京二商集团联手,得到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10亿多市值地产中的最大股(60%,本属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原最大股东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香港美邦集团所有,而香港美邦集团在股权得到置换后不久,即以1.66亿的价格出售给香港的2家投资公司——建辉投资和九九国际集团。而两家接盘公司的董事长均为香港居民陈天锴。陈天锴在香港共注册了9家私人公司,国洪起竟然在其中6家公司中担任董事。香港九九国际集团董事就包括香港居民陈天锴、持大陆身份证的北京居民国洪新、国洪起兄弟两人。有证据显示,国洪起正是嘉利来项目股权转让的最终受益人。

  这一操作可说得上不显山不露水,一些政府部门在其间的帮衬角色还算比较隐蔽。更多的时候,国洪起与一些政府部门及相关官员的合谋就显得赤裸裸而又毫无顾忌。上海金三元房产案即为其一。

  2003年2月,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源”)和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元”)签署了新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收购了烂尾楼项目新律大厦。收购协议上,收购总价格为3350万元。同时,望源向金三元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支付金三元为收购新律大厦所代付的2040万元中介等费用。在签完协议、支付项目转让款3350万元、取得新律大厦房产证之后,3月20日,望源要求原定施工方泰兴一建退场,参加新律大厦续建工程招投标。但泰兴一建对要求其退场不予同意,声称续建工程应由其完成。

  同时,就履行承诺书,望源和金三元产生了分歧。在金三元向望源提出收取为其收购项目代付的中介、咨询服务、补偿等费用时,望源以对方无法出具相关证明为由而拒绝支付。

  5月26日,金三元以“望源公司至今未能将承诺书中约定的2040万元支付给金三元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而望源则以金三元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交付可供其继续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违约在先为由提起反诉。

  法庭争议的焦点为:金三元与望源签订的协议和承诺书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违约金是否成立,以及该公司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是否应由望源承担等几个方面。

  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望源败诉,解除项目转让协议。然而,“望源公司败诉,不是输在该企业的违规交易上,而是输在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遗漏’了几处重要字句,方才对望源公司作出了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错误认定。”望源董事长季宝红指出:一审判决漏洞百出,甚至出现诸多遗漏文字的“低级错误”,如将“金三元公司将新律大厦在建项目转让给望源公司,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3350万元”中的“总”字遗漏,变成“转让价格”;将“由望源公司重新与泰兴一建洽商签订承包协议”中的“重新”遗漏;将“泰兴一建与新律大厦原业主的债权债务及任何纠纷与望源公司无关”中的“原”字遗漏。

  望源公司提出上诉。在上海市高院的二审中,虽然经望源公司据理力争,对一审的遗漏关键词都予以了补正,但审理结果依旧是驳回望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意思的还不只是案件本身。望源上诉至高院后,高院审判长为施扬。其实,施扬在2004年4月14日已被市人大免去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而她却在2004年4月19日签发了这起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而且,施扬被免去高院审判员的职务,同时被任命为上海市一中院审判员,而本案一审原本就是由一中院受理的,这样的安排难免引人联想。此后,匪夷所思的事件接踵而来。

  2004年4月19日,高院发出判决书。5月10日,一中院发出执行通知。6月17日,望源在执行送达单上签字。一中院在6月8日就向浦东新区房屋交易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而在6月9日,交易中心就将系争房产(新律大厦)过户给了金三元公司;金三元公司又在6月11日迅速将系争房产转让给了另外一家企业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月16日,森辉公司就取得了该房产的产权。

  一般而言,在交易中心按照正常办理程序,一处房产权证转移就需要20个工作日。而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产权过户的事项,法院应该另行出具裁定书,而在没有裁决书的情况下,就协助金三元将产权转移,明显带有“先斩后奏”的意味。

  更令人吃惊的是,浦东金桥出中加工区18-03号地块的新律大厦烂尾楼的产权证在望源公司手里没有离开过一天,但在一夜之间,该房产的权属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转到了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下,同一处房产,却产生了两份产权!

  此外,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0日,但交易中心的登记却注明,它享有该地块权益的时间为2003年2月24日,即尚未出生就有产权。

  遭遇尴尬判决的望源董事长季宝红没有想到的是,他原来碰到了国洪起。在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的章程中显示,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浦东,但在公司建立之初,国洪起的弟弟国洪新就出资占有20%的股份。之后,公司经过股东变更,变更后股东之一是刘严。而原公司的老总叶德华为山东九九集团委员会书记,亦拥有公司20%的股份。

  一个原本普通的商务纠纷,国洪起势力就能影响到整个判决。而且据了解,华夏证券上海商城营业部的人士透露,该营业部与金三元的合作已是“非同一般”,除国洪起有不少资金在这里流转外,金三元甚至可以通过某种途径,在华夏证券上海商城营业部“定制”各种“客户资金流水表”、“资金情况变动表”等相关报表。

  在广东证券国债回购案初露端倪之后,拔出萝卜带出泥。据司法机关的逐步查证,国洪起曾先后涉嫌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近20亿元,利用虚增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亿元,操纵北京嘉利来项目股权抢夺案,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公司资金3亿元,并在山东、河北等地骗取贷款和抽逃资金,涉嫌非法圈地6000多亩兴建东方大学城高尔夫球场。其足迹遍布山东、北京、香港、河北、福建、广东、深圳、西安、上海等地,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经查,其在香港和内地共有51家公司,掌控的资产达80亿元以上。

  暴富背后总有很多不正常

  国洪起败露后,包括九九集团在内的公司也应声垮下。这或许还只是一种报应。但社会因此而受到的伤害,却是无可计量的。

  国洪起在广东证券侵吞、盗用达20亿元之巨,若以2002年广东证券的总资产89.4亿元计算,国洪起掠走的相当于其总资产的四分之一!事后,广东证券新闻发言人王昆仑说:“如果不是国洪起利用国债回购机制漏洞对我们进行诈骗这件事的打击,我们的发展应当是很快的。”而国洪起又利用账户内虚增的国债资金,从国有银行内套取了近10亿的资金。这对中国银行巨大的呆坏账也是“功劳显著”的。而与国洪起实业公司相关的各地的企业和集资百姓,也将成为受害者。

  有专家指出:国洪起系列案件是在目前经济环境下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犯罪形式,其犯罪的特点是手段比较隐蔽,但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相当巨大,对中国的正常金融和经济秩序的影响恶劣之极。中央纪委相关官员为此指出:“高级白领与黑恶势力结合,是中国新出现的一股黑势力,但其潜在危害比一般黑势力更大。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这样的‘白领黑势力’值得我们思考和警惕。”

  国洪起犯案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虚增国债标准券;二是勾结营业部内部人员挪用券商公司其他国债;三是和营业部人员串通,将已经回购的国债再向银行骗贷。

  国洪起为什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空手套白狼,迅速积累起数十亿资产?

  一些证券业内人士认为,这与目前国债回购中存在的漏洞息息相关。国洪起最主要的犯罪手段是虚假国债回购,而导致这种犯罪方法成为可能的是我国金融体制里的席位清算制度所存在的弊端。按照席位清算制度,证券公司跟登记公司结算的时候,并不是分别按所有的子项目结算,而是仅在某个时点上报出一个总数。每一个席位有不同的券商,不同的证券营业部和不同的账户,这些都不在监督之列,亦即不可能看到每一个营业部跟账户之间所反映的问题。

  正是这种制度上的不足给营业人员以投机的机会,首先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挪用资金,甚至把根本不存在的数字上报。这些现象都成为了金融界公开的秘密,“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假国债回购”甚至被堂而皇之地当成一种投融资手段。国洪起的手法也是如此,要说他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在于他更善于疏通有关利益部门,把个人犯罪演变成一条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的完整利益链。

  这在银行抵押贷款上也表现得很明显。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债券抵押贷款需要在中央证券登记公司进行登记。“这些虚增的国债,都没有进行登记,不知道他是怎么贷到款的?”广州证券公司一位高层人士说:“国洪起骗贷的行为,虽然是我们公司的内部人员个人帮助其实施的,但那些银行应该为自己审贷失职的行为负责。”

  还不光是失职这么简单。在国洪起的整个诈骗洗钱过程中,时时刻刻都看得到权力资本化的影子。“有关人员恐怕很难用腐败以外的任何理由来解释这个案件的过程!”嘉利来董事长穆军甚至认为:“此案从一开始就是有预谋的,应该保持公正、公平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却被牵着鼻子走了。”

  在一次有众多学者参与的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指出,国洪起的案件实际上反映的不仅是制度漏洞,更是制度结构的问题。个别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强烈的逐利动机,促使行政行为与逐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诸侯行政或者商人行政。这样产生的制度空隙是非常大的,必然被一些人所利用。

( 责任编辑:田瑛 )

 

《中国改革》专题报道:嘉利来迷局-搜狐财经 2005-03-18  http://business.sohu.com/s2005/jialilai.shtml

策划人语:嘉利来迷局
   一个乱局,更是一个迷局;公权、股权、民权,眼花缭乱,翻云覆雨……也许我们能从嘉利来案中得到一些警示。
   从1994年开始到2001年,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把一片厂房开发成价值逾10亿元的成熟项目,费时6年。6年时间里,企业年检年年通过;
   2001年,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市商务局(原外经贸委)、北京市工商局和一些不法商人串通,5天内运作嘉利来世贸中心股东变更的全部手续,一纸批文,第一大股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股权;
   2002年7月2日,国家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做出责成北京市商务局恢复嘉利来股东地位的行政复议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商务部多次督办,但这份强制性决定,近3年时间得不到执行;
   2002年7月19日,北京二商集团起诉商务部;2003年12月22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做出商务部败诉的一审判决。2004年3月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变造复印件合同做出仲裁裁决。2005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撤销了北京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但随后的3天里,一审原告北京二商集团又突然撤诉,紧接着,2月28日,北京二中院做出民事裁定,驳回香港嘉利来公司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请求。[全文][发表评论]

   嘉利来事件回放
 ·嘉利来事件回放
  ·2001年9月26日,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利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中方合作者之一)北京二商集团,向原北京市外经贸委提交了要求重新更换北京嘉利来公司外方合作者并重组北京嘉利来公司的请示。第二天(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做出了“京经贸资字627号《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嘉利来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在北京嘉利来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资格和权益便被取消。由此引发了传媒曾广泛报道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案。穆军先生是香港嘉利来集团董事长,卷入此案已有3年多的时间。艰辛维权的经历,刺激了他超越案件本身去思考更为广泛的中国问题。全文阅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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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
香港中文大学和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讲座教授

  ·港人内地投资风险大 要有团练保镖和信鸽

  香港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一直占据着主导位置,但是港商在国内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或者掠夺简直可以说是触目惊心。我本人虽然只是个教授,但我就接到很多港商的投诉,其境遇之凄惨,让我感到震惊,只可惜我势单力孤,无能为力。香港政府在港商维权问题的处理上令人非常的失望,港商基本上必须靠自己的微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也是港商一再的被国内不法分子掠夺的主因。我建议成立一个以基金会形式的港资机构,以配合中央政府的司法体系,全面保障港商在大陆的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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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环境是最大的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是什么?当然,公共设施要好,交通要方便。九通一平甚至十通一平这些很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也很有吸引力。前些年苏州、东莞这样做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我觉得光这样做还不够,而且很难持续。入世后,讲的是透明、公正。最主要的投资环境应该是法治环境。
  什么是好的法治环境?我的看法,当事人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而且是法律保证的后果,这就是好的法治环境。很简单一句话:可预见性。作为商人而言,自己的利润能够经过可控制的成本测算出来,这样的利润得来踏实,也心安理得。领导人的承诺总是没有法的信用高,领导人的话没有连续性,但法是稳定的、连续的。按理说,在中国是一党执政,但换了领导,政策就变。这种事在许多地方都发生过。【全文阅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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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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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

  ·“白领黑势力”背后有什么

  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奥尔森指出,为什么一些国家经济能够走繁荣富强之路,而一些国家则不能,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这个国家是否有一个“市场扩展性政府”。而这个“市场扩展性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有三:一是个人产权清楚的界定及有效保护;二是必须保证市场的交易合约有效履行;三是保护个人财产不受到掠夺。
  对嘉利来事件的深刻反思,就得从政府职能的转变角度上来思考,就得让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为社会经济繁荣服务上来。同时,转变政府职能,还得对政府职能进行严格监督与问责,对那些敢于利用公权力来谋私者必须严查、严惩,不让这些人侥幸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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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度架构下,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裁决行为。其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但又有特殊之处。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与执行力。公定力是指除依法无效的情形外,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成立生效,法律推定有效,即使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包括法院在内的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否认其效力。这是国家为维护法律秩序,保障行政的权威与效率而赋予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以防止行政相对人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否认其效力,导致行政活动的停滞与行政法律秩序的紊乱。【全文阅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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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杂志副社长

  ·北京市商务局与香港嘉利来“斗法”解析

  香港嘉利来案的起点,是两个较小的主体斗法:一方是香港嘉利来公司,这个主体很单纯,他们价值十来亿人民币的股权被人家剥夺了。但抢他们的是谁?这一方就不那么容易说清楚。嘉利来的总裁穆军把对手称为“一伙人”,这“一伙人”到底是谁?穆军提到了原北京市经贸委(现商务局)和北京市工商局的“个别公务员”,以及北京市二商集团参与该项目的两个负责人。

  本来这是一场行政体系内部的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博弈,被对手扭转为司法与行政的对局。在这种司法对局中,国家商务部与二商集团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因而地方政府部门可以打败中央政府部门【全文阅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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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罕见的执法违法的政府管理个案

  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北京投资房地产近十年来的曲折经历,大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管理中一个罕见的个案。这个案例至少在政府公信力、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威以及法律的尊严等三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都形成了挑战。如果说“权”与“法”的较量是中国走向法制社会一个必须跨越的坎,那么,这个个案所反映的问题,远比这种现象要深刻的多。

  就政府丧失公信力来看,损失重大。就挑战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威来看,也是罕见的。就法律的尊严受到亵渎来看,也是明显的事实。这就不能不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中间法律是否被亵渎?法律的公正性究竟还有多少?【全文阅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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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权为私用民之灾 法为私用国之害

  从嘉利来案中,我们不仅看到政府权力被私利化,而且法律(从立法到执法和司法)也被一些地方私利化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学会了以“法律手段”来对抗国家的法制,法律被用于它精神相悖的目的。当司法被用作对抗正义的工具,就是对法治最严重的玷污。它意味着: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重危机,社会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严重混乱,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真正危险。

  司法是正义的代表,是公民生命、自由、财产的保护神,是政府能力和信誉的表现。司法如果被一些人玩弄,那是一个社会最危险的事,人们没有任何的信任、依靠和保障了!【全文阅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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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正未有穷期 闻二商集团撤诉断想

   市高院裁定,以委婉的词语击中了一审枉法的要害,使人感到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狂澜可挽,司法公正尚存一线光明。 有道是:一片梧叶,传出几多秋声。不过,倘能更进一层,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32项后半段的规定,直接“改判”,把是非颠倒过来,那对某些法官来说,或者更能起到震慑作用。以儆效尤,此之谓也。

  嘉利来方万不可因高院一纸裁定就认为万事大吉。二商集团输了官司,下步棋会怎么走呢?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怕都不那么简单。说不定会给你个“维权正未有穷期”。看来还得精心准备,坚持不懈,或能有效地维护住自己的权益 。 【全文阅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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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起洪落——中国黑金巨鳄国洪起案调查 作者:徐晓静 来源:《市场周刊》新闻综合部
发布日期:2005-04-25 11:30

http://house.focus.cn/msgview/919/28650737.html


国洪起是谁?

仅仅是一年多前,公众对这个名字还很陌生,直到2004年3月25日,行事极为低调的国洪起在北京被江苏警方带走,其苦心编织的逾80亿“黑金大网”才露出一角破绽。而这一“露”,揭开了国氏利用金融监管空隙攫金洗钱的疯狂黑幕。

 

国洪起 国洪新(国洪起之弟) 孙涤非(国洪起之妻)

不仅是江苏警方全力抓捕国氏,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广东省公安厅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山东省公安厅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并曾传讯;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可是,这样一个轻松把玩80亿、被数个公安机关追查的黑户,竟然隐藏得那样鲜为人知。一年前其被抓获时,尽管江苏警方三缄其口,但媒体仍在相关当事人的配合下报道了国氏案,但是很快销声匿迹。其后国氏相关案件侦破均无明显进展。一个涉嫌诈骗标的高达20几亿的案件,一个曾经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的“黑金大鳄”,为什么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广为人知?这背后隐藏了哪些不可告人的潜规则?

你为什么不知道国洪起

“洪水一起,国必有难。”星相家的析名解字多少都有点事后诸葛亮的味道。

在国洪起掌控的资产达到80多个亿的时候,这个名字还不广为人知,这足见国氏城府极深。围绕着这个名字再仔细搜索一下,人们会惊奇地发现:

2004年,中国金融界头疼的十大事件中,国洪起名列第一,排在铁本、周正毅等惊天大案之前。

2004年,中央政法委督办的25件大案中,国洪起独涉2宗。

2004年,国洪起是中国“问题富豪”当仁不让的最佳代表……

这一年,因为国洪起,“白领黑势力”成为一个公共概念而走俏舆论界。

与一些富豪相比,国洪起生活极为简朴,不见二奶、别墅,也没有将钱存往瑞士银行。他创办了大量实业,在香港和内地共有51家公司,其中最有影响的即为山东九九集团,如上文所述。

但是,纵使是这些大公司,国洪起也并不自己直接出面。他是九九集团的总裁,然而集团的法人代表却是刘严。置换香港嘉利来有限公司房产股权的几个公司,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建辉投资公司、香港九九国际公司,法人代表同样也不是国洪起,而分别是孙涤非、刘严、陈天锴,国洪起只是其中的董事。然而,这些人却一定是国氏的亲信。

国洪起籍贯山东省,1958年9月生于北京,初中文化。据一位早年与国洪起相识的北京人士告诉媒体,国洪起出身于北京一个底层市民家庭,读书不多。国氏名下企业的员工很少见到他,奔忙在前台的往往是孙涤非、国洪新等人,但大家都称呼他为国总。有接触过他的人形容,国总很低调,比较严肃,不苟言笑,但是为人非常谦恭客气,声音有点“公鸭嗓子”。

关于国洪起的起家,有消息说,80年代因诈骗建设银行贷款国被判刑入狱,出狱后靠倒卖进口大件商品指标起家。也有消息说,国洪起曾靠倒卖外汇赚钱。后来,国洪起在北京后海开了当时北京最大的“文苑”歌舞厅。1990年代前后,国洪起开始从事股票和期货交易,并且精心打造了自己颇具威力的人脉关系。最典型的是嘉利来案和金三元案,颇可以看出国氏能量可见一斑。

“国洪起非常善于和官场打交道,也善于利用、动用官场的各种关系。他为人行事比较低调,很多事情自己不直接出面,而是借助别人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在手段上是无所不及,因而无所不能。”嘉利来董事长穆军说,“其实我早就知道这个人,但并没有和他打过交道,因为耳闻过他的手段令人发指。国洪起一帮人操纵金融手段之高明,组织之严密,已形成了一个金融界的‘白领’黑势力。”

准首富梦断江苏

2004年10月下旬,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国洪起,而与国氏有关的犯罪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据司法机关初步查证,国洪起曾先后涉嫌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近20亿元,利用虚增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亿元,操纵北京嘉利来项目股权抢夺案,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3亿元。国洪起的足迹遍布山东、北京、香港、河北、福建、广东、深圳、西安、上海等地,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有资料显示,国洪起在香港和内地共有51家公司,其掌控的资产达80亿元以上。甚至有人预言,如果不是此次事发,国氏很可能在几年以后成为中国首富。

媒体有资料显示,当时,江苏警方对国洪起立案并实施刑事拘留的主要依据是,北京赛克赛思公司(实际掌控者为国洪起)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宁禄投资)签署了一份资产置换协议,国洪起用3亿元现金同宁禄投资的2亿多证券及1亿多现金置换,宁禄投资要求国洪起将3亿元资金打入宁禄投资在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资金账户后,宁禄投资将相应置换物支付给赛克赛思。但国洪起勾结吴克夫向宁禄投资提供了虚假的资金存入证明,宁禄投资则将2亿多证券和1亿多现金汇给了国洪起。在这之前十天,江苏省公安厅已经对该案立案并刑事拘留了吴克夫。但是记者向南京相关人士了解该案时,该人士纠正吴克夫提供的并非虚假的资金存入证明,而是宁禄公司跟赛克赛思同时还签了一份委托理财合同,国洪起将该笔资金投资失败,未能如期向宁禄公司返还利润。

目前的最新消息是,江苏省公安厅已结束对国洪起涉嫌诈骗宁禄资金一案的侦查,移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江苏省检将此案指定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因为该院曾有受理此类重大经济案件的经验。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除非出现补充侦查的情况,否则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应该在2005年5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公诉,资本狂人国洪起系列案件将首次开审。

但是,宁禄投资只是国洪起与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内部人员勾结的牺牲品之一,国洪起的败露有些偶然,广东证券的一次资产清查断送了他的中国首富之梦。

广东证券:东窗事发

2003年6月,中国华闻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证券签订了增资入股的协议书,以华闻控投牵头的多家机构将共同增资9.98亿元。增资后,广东证券的注册资本金将达到20亿元,其中华闻控股等机构共持股30%。整个谈判进行得十分迅速。协议签订后,近10亿元的入股资金很快到位。接着,在华闻的要求下,开始对广东证券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

而结果却让华闻高层震惊不已。广东证券发现,其在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有巨额债券被挪用进行债券回购,套走现金。广东证券立即在极小范围内对有关电脑交易记录进行了查对,发现广证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的客户“泰诚咨询”从2003年9月开始,挪用广证公司债券进行债券回购。到2003年12月下旬,“泰诚咨询”的账户实有债券1367万元,而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卖出债券为3.18亿元。这等于说,“泰诚咨询”把广证的3.05亿元债券卖掉,并将套出的资金全部提走。

  所谓债券回购业务,是指客户将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债券,指令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卖出,并登记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购回。债券回购对债券持有人来说,实质上是以债融资,而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只是一种代理行为。简单地说,“泰诚咨询”把广证的债券委托广证卖出,然后提走了现金。

  广东证券随即在全公司内部进行缉查,缉查的结果让所有人胆寒。广证发现,另外一家北京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002年在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开户;从2002年4月23日到2004年1月9日,勾结西华路营业部经理吴克夫、交易员张泓等人,不断利用电脑交易系统,通过泰怡轩账户盗用其他用户债券,总共将17.3亿元资金盗走。

两案件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

经过调查北京泰诚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料发现,“泰诚咨询”注册在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北京赛特广场30702室,法定代表人刘严,注册资金500万元。而北京泰怡轩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工业区内30排6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还是刘严。

刘严是谁?两家公司有一个共同的委托划款人,叫国洪起。而刘严恰是国洪起的妻姐。国洪起将用“泰怡轩”账户盗取的17.3亿元资金分别划走,其中划入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8.67亿元,划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700万元,划入山东九九集团1900万元,划入广州广控公司3.6亿元,还有3200万元资金直接划入了他的个人账户。

其中,划入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又被分别划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九九集团。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30701室,也就是北京泰诚咨询有限公司的隔壁。山东九九集团发布的公开文件则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其在北京的投资公司。该公司总投资28亿元,员工近2000人,产品涉及工业、农业、畜牧业、商业和生命科学等领域。北京赛克赛思和山东九九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则是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也就是说,国洪起用其妻姐的公司盗钱,然后用妻子的公司洗钱。

在随后的清查中,广东证券发现漏洞越来越大,这些债券在很多省市被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在广东,国洪起控制的山东九九集团用在广东证券移花接木而来的债券,向广东发展银行抵押贷款7.7亿元。在河北,陈天锴为法定代表人的唐山建源钢铁公司、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运泰仓储有限公司、迁安市富源水泥有限公司也是国洪起实际所有的企业。自2003年初开始,这四家公司从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累计贷款达人民币1.8亿元,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洪起妻孙涤非为法定代表人)以其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国债做了担保。但赛克赛思公司在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并没有1.8亿元人民币的国债,只是国洪起勾结吴克夫将广东证券的1.2亿国债挪至赛克赛思户头,为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提供了赛克赛思有1.8亿国债的虚假证明。同时,赛克赛思又将该1.2亿虚增国债授权给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进行国债回购后将1.2亿元人民币套走。而交通银行唐山市分行对赛克赛思提供的国债质押未在中央证券登记公司履行质押登记手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贷款的法律规定,将面临1.8亿元贷款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在江苏,宁禄投资被诈骗3亿元。在山东,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2003年,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山东九九集团的鲁西黄牛综合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融资,分4个项目,总贷款额至少2亿元人民币。同样,用来抵押的也是北京赛克赛思的信托资产。

2003年12月22日,广东证券向有关部门报案。2004年1月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报案。2004年1月6日晚,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国洪起、饶金良、朱捷。随后,国洪起很快消失。2月20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朱捷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3月3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了朱捷和饶金良,并于2004年3月4日对饶金良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2004年3月1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饶金良和朱捷。2004年3月1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了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2004年3月17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了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

经查证,国洪起套走的资金将近20亿元,相关公司30多家。广东证券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其新闻发言人王昆仑曾表示,“如果不是国洪起利用国债回购机制漏洞对我们进行诈骗这件事的打击,我们的发展应当是很快的。”

染指北京嘉利来:国氏不容小觑

国洪起的能量似乎不止限于证券公司。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嘉利来项目,正是因为广东证券的报案,才终于发现该项目的最终受益人也是国洪起。

1995年,香港嘉利来公司和北京市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二商局)、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共同成立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北京市外经贸委批准,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其中香港嘉利来拥有合作公司60%的股权,其他两公司持有剩余40%的权益。

  三家公司拟开发的项目位于北京亮马河涉外商圈的中心,比邻燕莎友谊商城、凯宾斯基饭店、希尔顿饭店等著名建筑,地理位置优越,升值潜力巨大。

  此后不久,香港嘉利来完成出资折合1225万美元,北京市工商局在1995年3月30日给合作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

  2001年,香港嘉利来突然被有关部门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当年9月,香港嘉利来主要合作方提出更换外方股东的申请,并很快获得批准。同时与新的合作方北京安华、香港美邦签订了合作协议。很快,新的合资公司领到了营业执照,而香港嘉利来一直未被知会。

  随后,原国家外经贸部向有关方面下达了依法撤销原北京市外经贸委627号《批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督办函要求有关单位履行外经贸部的决定书,但对此事有关单位迄今未见动静。

  2002年7月,北京二商集团起诉原国家外经贸部。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年以后宣判的结果显示,商务部败诉。

  在北京二商集团驱逐香港嘉利来后,与之携手的为一家叫做香港美邦的投资公司。香港美邦公司出资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获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权,到2002年,又顺利获得北京安华持有的19.2%股权,进而持有后续公司60%股份。2001年9月26日,北京二商集团、香港美邦和北京安华签订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更重组协议》。但是,在获得嘉利来在合作公司中股份的当天,美邦就在香港开始着手转卖这份权益。香港渣打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显示,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上,美邦法定代表人为董平,股东董平、赵越各占50%股份。2002年7月29日,董平和赵越在香港签署《股份和债权转让合约》,两人在后续公司的权益全部作价人民币1.66亿元出售给香港的两家投资公司——建辉投资和九九国际集团。这次交易中美邦一转手就挣了6000万元人民币。

由此,国洪起通过建辉投资和九九集团接收了香港嘉利来在北京合作公司的全部权益。而此间有消息说,美邦投资亦为国洪起控制的一家公司,之所以先收购再转让,只是左手倒右手,遮人耳目而已。此种说法尚未得到证实。但是亦有资料显示,在国洪起通过“泰怡轩”账户盗取的17.3亿元中有2亿多正是用来向美邦购买嘉利来的股权。

嘉利来董事长穆军曾向媒体不止一次地表达过对该事件的愤懑、恼怒和无奈,他告诉记者,“在别人看来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事情,或者违反规则、道德、法律的事情,对国洪起来说是举手之劳就有收获。”

上海望源:原来我碰到了国洪起

在上海,市人大代表、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源”)董事长季宝红一直在为他的官司一筹莫展。

2003年2月,望源和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元”)签署了新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收购了烂尾楼项目新律大厦。收购协议上,收购总价格为3350万元。同时,望源向金三元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支付金三元为收购新律大厦所代付的2040万元中介等费用。在签完协议、支付项目转让款3350万元、取得新律大厦房产证之后,3月20日,望源要求原定施工方泰兴一建退场,参加新律大厦续建工程招投标。泰兴一建对要求其退场不予同意,声称续建工程应由其完成。

同时,就履行承诺书,望源和金三元进行了协商。但是,在金三元向望源提出收取为其收购项目代付的中介、咨询服务、补偿等费用时,望源却以对方无法出具相关证明而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就此问题,经过多次沟通,但都没有结果。

5月26日,金三元以“望源公司至今未能将承诺书中约定的2040万元支付给金三元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而望源则以金三元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交付可供其继续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违约在先为由提起反诉。

法庭争议的焦点为:金三元与望源签订的协议和承诺书是否符合解除条件,违约金是否成立,以及该公司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是否应由望源承担等几个方面。

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望源败诉,解除项目转让协议。对于这样的结果,季宝红是不服气的。“望源公司败诉,不是输在该企业的违规交易上,而是输在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遗漏了几处重要字句,方才对望源公司作出了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错误认定。”季宝红指出,一审判决漏洞百出,甚至出现诸多遗漏文字的“低级错误”,如将“金三元公司将新律大厦在建项目转让给望源公司,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3350万元”中的“总”字遗漏,变成“转让价格”;将“由望源公司重新与泰兴一建洽商签订承包协议”中的“重新”遗漏;将“泰兴一建与新律大厦原业主的债权债务及任何纠纷与望源公司无关”中的“原”字遗漏。

于是,望源公司提出上诉。在上海市高院的二审中,虽然经望源公司据理力争,对一审的遗漏关键词都予以了补正,但审理结果依旧是驳回望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意思的还不只是案件本身。望源上诉至高院后,高院审判长为施扬。其实,施扬在2004年4月14日已被市人大免去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而她却在2004年4月19日签发了这起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而且,施扬被免去高院审判员的职务,同时被任命为上海市一中法院审判员,而本案一审原本就是由一中院受理的,这样的安排难免引人联想。此后,匪夷所思的事件接踵而来。

4月19日,高院发出判决书。5月10日,一中院发出执行通知。6月17日,望源在执行送达单上签字。一中院在6月8日就向浦东新区房屋交易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而在6月9日,交易中心就将系争房产(纠纷案中的主角——新律大厦)过户给了金三元公司;金三元公司又在6月11日迅速将系争房产转让给了另外一家企业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月16日,森辉公司就取得了该房产的产权。

一般而言,在交易中心按照正常办理程序,一处房产权证转移就需要20个工作日。而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产权过户的事项,法院应该另行出具裁定书,而在没有裁决书的情况下,就协助金三元将产权转移,明显带有“先斩后奏”的意味。

更令人吃惊的是,浦东金桥出中加工区18-03号地块的新律大厦烂尾楼的产权证在望源公司手里没有离开过一天,但在一夜之间,该房产的权属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转到了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下,同一处房产,却产生了两份产权。

此外,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0日,但交易中心的登记却注明,它享有该地块权益的时间为2003年2月24日,即尚未出生就有产权。

遭遇尴尬判决的季宝红百思不得其解。很快,金三元的有关资料透露了一点重要的信息。在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的章程中显示,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浦东,但在公司建立之初,国洪起的弟弟国洪新就出资占有20%的股份。之后,公司经过股东变更,变更后股东之一是刘严。而原公司的老总叶德华为山东九九集团委员会书记,亦拥有公司20%的股份。可见,国洪起的影子在上海并不隐蔽。

一个原本普通的商务纠纷,国洪起势力就能影响到整个判决。而且,据了解华夏证券上海商城营业部的人士透露,该营业部与金三元的合作已是“非同一般”,除国洪起有不少资金在这里流转外,金三元甚至可以通过某种途径,在华夏证券上海商城营业部“定制”各种“客户资金流水表”、“资金情况变动表”等相关报表。

经典洗钱:国洪起的大农业梦

一连串的诈骗得逞之后,国洪起把套来的资金逐步投入实业,山东九九集团成为黑金流向最多的一块。九九集团包括九九公司、九都热电、九香油脂、九福饲料、北方大地等十多家企业,设计总投资30余亿元,这些企业都被统一到九九集团这个山头上。在发迹之后,国洪起确有一番实现其“大农业梦”的抱负。

山东九九有限公司是九九集团的核心企业。九九公司是国洪起在山东介入的第一个项目,位于山东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62.7万平方米,拥有员工约1000余人,项目于1999年9月9日奠基,2000年11月5日开工建设,到2001年12月25日正式竣工并联动试车成功,次年6月16日正式投料生产。据有关资料显示,九九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共有3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孙涤非(出资2亿元,占20%)、刘严(出资2亿元,占20%)和国洪新(出资6亿元,占60%),孙涤非担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资料还显示,孙涤非是合肥市中市区人,出生于1973年5月。在这里,国洪起并没有直接出面,但三个出资人却和他都有亲属关系,其中孙涤非乃国洪起的妻子,刘严是国洪起的妻姐,国洪新则为国洪起的亲弟弟。国洪起出任后来成立的九九集团管理委员会首任主席兼总裁。

九九公司的产品主要有四大类:酒精(包括能源酒精和食用酒精)、DDGS(高蛋白饲料)、玉米粕以及玉米胚芽油等。根据规划,该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2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设计产能为年产酒精50万吨,高蛋白饲料31万吨,玉米胚芽油4.5万吨,优质玉米粕11万吨,九九公司所用原料主要是玉米,满荷运转后,每年可消耗玉米150余万吨。

根据当时的测算,此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实现税金2.13亿元,实现利润2.78亿元,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年(包括建设期一年)。达产后,九九公司年产酒精50万吨,占整个市场份额的1/5;年产DDGS32万吨,占整个市场份额的1/3。

接着,总投资1.2亿元的九福饲料公司又在九九公司西侧上马。九福饲料的生产能力为年产100万吨,来自一墙之隔九九公司廉价的电、水、汽以及DDGS、胚芽粕等饲料原料将是其主要优势。

接着,国洪起的目光落在了济宁市下属泗水县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鲁西黄牛综合开发基地。2001年10月,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九九集团在北京地区的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赛克赛思)出面与泗水县政府、泗水县牧工商总公司和北京赛克赛思公司在北京签订新的合作协议,组建北方大地牧业集团,赛克赛思出资1.35亿元,占90%股份,泗水牧工商以土地作价出资1500万元,占10%的股份。

2002年12月9日晚,很少在济宁露面的国洪起出现在山东九九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会议。国洪起作了题为《组建、办好“山东九九集团”,全面加强产业链建设》的讲话,和盘托出了其大农业计划,提出了在济宁市建设一条集工业、农业、畜牧业、商业和生命科学产品为关联的产业链构思,并列出时间表,要在三年内实现“百亿资产,百亿产值,十亿利润,十亿税收”,将来成为国内一流和国际一流的企业。

但是,系列诈骗的败露让国洪起的实业梦只能是一枕黄粱。 据报道,在银监会早些时候披露的慎贷企业“黑名单”中,九九集团赫然在列。其实,九九集团的债权人自2004年3月底就开始行动了。“自从媒体披露了国洪起出事的消息,我们门前经常聚集着数十位要账的人,一堵就是好几个小时,甚至一整天。”曾经在九九集团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

九九集团追债的人主要有三类人,一是当地农民,他们将收购而来的玉米卖给九九后没有立即拿到钱。由于九九的主要原料是玉米,2004年3月份之前,当地许多农民收购大量玉米后向九九出售。“这些农民很多都是向亲朋好友拆借资金来收购玉米的”,到了国洪起案发后,他们成了最直接的受害者。2004年中的时候,农民要债形成了高潮,最多时有一百多人集体跪在集团门口的烈日下,与公司40多名保安对峙,场面非常辛酸。

除了农民,更惨的是九九集团的供应商,主要是给九九提供设备的厂商。因为接管九九集团的济宁市政府曾有指示,先解决农民的欠款。厂商的欠款最高达四千多万,有口难言。市政府曾经答应两年之内解决问题,但至今尚未具体落实。

更让政府头痛的是九九欠银行的贷款。根据记者调查到的情况,九九公司在济宁的贷款大约有5亿元。其中欠款最多的是农行济宁开发区支行(九九公司的开户行),共有3亿余元,抵押物是九九公司的土地、房产以及机器设备。九九公司还分四次共向交通银行济宁分行贷款1.35亿元,其质押物是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由国洪起控制)所持新都酒店(000033.SZ)公司法人股股权。此外,还有一些信用社等单位的贷款,总额在几千万元左右。

还牵扯到了信托公司。去年5月份,山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九九集团下属的北方大地和九福饲料等公司共发行了2亿元的信托,向其提供了相应额度的资金。2004年8月2日,山东国投资金信托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九九集团涉嫌刑事问题,但是当初与赛克赛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是国债投资与信托合同,赛克赛思将其相当于整个贷款额度的115%的信托资金委托给山东国投进行国债投资,现在该国债在山东国投。该人士称,山东国投已经将那些国债冻结,以后将予以变现,归还投资者的本息。

九九集团曾经是济宁高新区引进项目的成功范例。据说,国洪起当初选择济宁,除了政策上的优惠,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原籍为济宁所属的曲阜。济宁政府对九九也是投桃报李,不光在土地方面提供方便,甚至把九九公司门前的开发区主干道命名为九九大道。为了让国洪起坚定在济宁投资的决心,市有关领导苦口婆心的劝说了他30余次。引进该项目的官员还因此受过几百万的巨额嘉奖。

但是,当国洪起案发后,当前地方政府所能做的只能是为国洪起留下的烂摊子寻找接力者:除了最核心的、投资最大的九九公司,九九集团的其他资产也在政府的主导下有条不紊地清盘。记者在互联网上也曾看到一些九九相关项目的转让广告。

而最大的赢家莫过于华润集团。经过几轮谈判,华润酒精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的牌子取代了山东九九有限公司。华润酒精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陈如柏说,现在属于租赁经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时间从去年7月1日算起。陈如柏介绍说,华润主要是和监管组以及济宁政府方面进行并购方面的谈判,已经不牵扯原来的投资人,应该说政府掌握的这些资产都是合法有效的。陈如柏认为,如果华润此次并购九九失败,估计再也没有企业敢接手。而记者致电济宁高新区询问有关华润并购情况时,相关工作人员对涉及九九集团的问题一概避而不答,而原九九厂区也加强看管,禁止闲杂人等进出。

国洪起案:不得不说的警示

在金融市场上,国洪起的犯罪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虚增国债标准券,仅广东证券北京一家营业部就虚增了3亿多元;二是通过勾结营业部内部人员,挪用券商公司其他国债;第三是和营业部人员串通,将已经回购的国债再向银行骗贷。

国洪起为什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空手套白狼,迅速积累起数十亿资产?

一些证券业内人士认为,这与目前国债回购中存在的漏洞息息相关。国洪起最主要的犯罪手段是虚假国债回购。中国的国债回购市场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推出国债回购,主要是为了活跃国债交易,促进国债发行。经过10余年的发展,国债回购交易的规模越来越大。

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国债交易总量为5.8万亿元,其中,回购交易5.3万亿元,所占比重高达91.4%,表明国债回购交易已经成为国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债回购利率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市场资金松紧程度的重要参照。

2003年6月,周正毅案发,富友证券挪用39亿元,国债回购问题也因之浮出水面。随后,中国证监会开始对国债回购进行摸底调查。结果是,违规国债回购200亿元左右。紧接着,当年8月份的券商峰会中,中国证监会就提出了三大铁律,其中之一,就是不许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资产。

2003年8月下旬,因货币信贷高速增长,投资需求旺盛,物价上涨明显,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紧缩的货币政策,对债券市场产生了很大影响,债券暴跌,很多机构因之资金链条断裂,违规国债回购问题纷纷暴露,一些证券公司因之被关闭。

2003年底,有关当局再次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现有国债回购制度进行调查与改进。随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国债回购自查令,要求券商就自营债券量和回购融资量差额作出说明。这次摸底的结果是,市场存在违规回购规模高达1000亿元。在2004年4月份债券市场的再次大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出了关于加强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

大量的国债违规回购,负面影响很大,涉及到很多机构,波及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也间接促成银行体系一些问题贷款的产生。应该说,存在很严重的金融风险隐患。

当前国债回购市场有根本的制度基础之一是席位清算制。按照席位清算制度,证券公司跟登记公司结算的时候,并不是分别按所有的子项目结算,而是仅在某个时点上报出一个总数。每一个席位有不同的券商,不同的证券营业部和不同的账户,这些都不在监督之列,亦即不可能看到每一个营业部跟账户之间所反映的问题。

正是这种制度上的不足给营业人员以投机的机会,首先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挪用资金,甚至把根本不存在的数字上报。这些现象都成为了金融界公开的秘密,“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假国债回购”甚至被堂而皇之地当成一种投融资手段.。国洪起的手法也是如此,要说他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在于他更善于疏通有关利益部门,把个人犯罪演变成一条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的完整利益链。

这在银行抵押贷款上也表现得很明显。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债券抵押贷款需要在中央证券登记公司进行登记。“这些虚增的国债,都没有进行登记,不知道他是怎么贷到款的?”广州证券公司一位高层人士说:“国洪起骗贷的行为,虽然是我们公司的内部人员个人帮助其实施的,但那些银行应该为自己审贷失职的行为负责。”

还不光是失职这么简单。在国洪起的整个诈骗洗钱过程中,时时刻刻都看得到权力资本化的影子。“有关人员恐怕很难用腐败以外的任何理由来解释这个案件的过程!”嘉利来董事长穆军甚至认为:“此案从一开始就是有预谋的,应该保持公正、公平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却被牵着鼻子走了。”

在一次有众多学者参与的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指出,国洪起的案件实际上反映的不仅是制度漏洞,更是制度结构的问题。个别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强烈的逐利动机,促使行政行为与逐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诸侯行政或者商人行政。这样产生的制度空隙是非常大的,必然被一些人所利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李雅云则认为国洪起系列案件的发生跟政府不依法行政密切相关。这个案件一是牵连到掌控国家经济命脉和金融秩序领域的重要部门,二是国洪起的很多企业,都是空手套白狼式起家,其手段就把政治权力与违法违规操作结合起来,体现了他跟某些权力机关及一些政府部门人员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三侵害的都是国有资产,因为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勾结,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也是国有财产。这样就会导致大量资本迅速向少数人手中集中,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稳定。甚至会在党政机关中产生严重腐败,少数人在可赚取高额利润的行业,人为地造成资金、流通与市场的严重脱节,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使原本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更加畸形。

瞭望东方周刊:一场乌龙仲裁案   2005年05月31日12:58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39/3430689.html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终止香港嘉利来和北京二商合作合同的裁决充满疑点

  2005年2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了香港嘉利来提出的申请。这一申请请求法院撤销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做出的一项仲裁,该裁决要求终止香港嘉利来和北京二商集团的合作合同。

  对于当时贸仲的裁决,嘉利来始终有诸多质疑,这些质疑主要缘于一份有争议的合同。

  一份有争议的合同

  1994年9月19日,作为北京市一位领导在美国招商的成果,北京二商集团作为甲方,北京北奥集团下属的北京恒业公司作为乙方(纠纷产生后将股份转售二商),香港嘉利来和佛山汇通作为共同丙方签署了一份《北京嘉利来置业有限公司合同》。

  随后负责办理手续的北京恒业公司就《置业合同》请北京市外经贸委一位官员预审。这位官员当时指出:作为国内企业的佛山汇通公司和香港嘉利来不能作为共同丙方;同时,《置业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为1.8亿美元,超出了北京市外经贸委3000万美元的审批权限,并且用钢笔在合同上进行了修改。

  于是,在《置业合同》项下,香港嘉利来和佛山汇通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香港嘉利来作为单独丙方,代表佛山汇通。佛山汇通退出了合作公司。

  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的北京恒业公司工作人员并没有要求三方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而是把原《置业合同》交给了北京市外经贸委。

  同时,恒业公司也在北京市工商局对合同进行预审,北京市工商局指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北京嘉利来不能称为“置业公司”,同时,《置业合同》没有对注资时间做出约定。因此,合作公司三方又再次签订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称《房地产合同》)。时间追溯到1994年9月19日,并且,这份合同在工商局备案。

  1994年,北京市外经贸委批准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工商部门也办理相应手续。

  7年后,北京二商集团向贸仲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终止与香港嘉利来的合同。

  北京二商集团在申请仲裁时,拿出一份只有复印件的合同,合同三方只有嘉利来、二商集团和北京恒业。但投资总额为1.8亿美元,上面还有北京市外经贸委官员曾经修改的痕迹。

  嘉利来随即对合同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这份合同是伪造的。嘉利来要求二商集团提供合同的正本。

  仲裁审理记录表明,北京二商集团在仲裁立案阶段说,这份合同只有一个正本在香港嘉利来手里。嘉利来的律师质疑说,一个涉外合同怎么可能只有一个正本,还保留在外方手里?

  随后,北京二商改口说这份合同是在《置业合同》上遮盖了佛山汇通公司后复印的。事实上,北京二商曾经交给《瞭望东方周刊》该复印合同,内容与嘉利来提供的在美国签署的合同原件一致,但签署方少了佛山汇通。

  嘉利来认为,被遮盖了一方的复印合同属于伪造。

  嘉利来还提出,双方后来曾经签订过一份《房地产合同》并且三方都有原始文件,且工商局也有查询备案。

  恒业公司办理手续的穆怀君在仲裁庭作证时指出,当时曾经把三方重新签订的《房地产合同》送交北京市外经贸委。但仲裁庭没有采纳他的证词。

  事实上,贸仲立案的基础是来自北京市外经贸委的一份复函。根据相关法律,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以审批机关批准为准。

  随即,嘉利来根据后来三方签字的合同原件,也提出了一项仲裁,只不过仲裁请求跟二商集团相反,要求裁定二商违约。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俊认为,“在没有合同正本的情况下,仲裁委不能确认复印合同的真实性,仲裁协议也就不可能存在。而且,即便合同是真实的,这份仲裁裁定的内容也存在很多问题,这对贸仲的声誉是一个很大损伤。”

  诸多漏洞

  北京市外经贸委给贸仲的回函说:

  ——经查阅我委档案材料,我委审查的合同文本为申报单位所报文本;

  ——盖了佛山汇通的复印合同约定的“置业公司”和后来的房地产公司是同一主体;

  ——据该合同约定:“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8亿美元,一期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嘉利来的律师李刚说:“这个答复是极其模糊的,审批机关审查的当然是报送的合同,难道还能审查其他合同?”

  事实上,盖有北京市政府大印的《批准证书》,北京市外经贸委关于北京嘉利来公司成立的批复上,都明确是“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也是3000万美元。

  穆军说,他们在等待贸仲的第二个仲裁的裁定,并且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

  该案的首席仲裁员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陶正华,二商集团指定的仲裁员为北京大学教授邵景春,嘉利来指定的仲裁员为海南省法制办主任许前飞。许前飞拒绝在仲裁裁决书上签字。

  许前飞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这个案子很明显就不能立案,申请人自己连正本合同都拿不出来。拿出来的复印件和作为政府意见表达的批复、批准证书都有矛盾,怎么能确认是真实的呢?”

  《瞭望东方周刊》试图与其他两位仲裁员联系,但联系未果。

  《瞭望东方周刊》获得的一份文件表明,二商集团仲裁代理律师曾经在贸仲法律处担任处长。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博士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指出,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真实性有异议,一般都是需要合同原件的,也可以依赖审批机关的文件,但是这个案子里二商提供的复印合同在投资金额上与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不一致,“确实是个疑点”。(朴抱一)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提供的法律支持,特此致谢。)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责任编辑:侯立明)

 

特别策划:北京"嘉利来"大坑 混水何时能变清  2005年06月07日07:43  人民网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215/61658/61660/4274114.html

嘉  利  来  迷  局

 

 

 

 

 

 

图中划红线的部分即是处于CBD闹市中的“嘉利来大坑”

一个乱局,更是一个迷局;公权、股权、民权,眼花缭乱,翻云覆雨……也许我们能从嘉利来案中得到一些警示。

  从1994年开始到2001年,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把一片厂房开发成价值逾10亿元的成熟项目,费时6年。6年时间里,企业年检年年通过;2001年,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市商务局(原外经贸委)、北京市工商局和一些不法商人串通,5天内运作嘉利来世贸中心股东变更的全部手续,一纸批文,第一大股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股权;2002年7月2日,国家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做出责成北京市商务局恢复嘉利来股东地位的行政复议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商务部多次督办,但这份强制性决定,近3年时间得不到执行;

  2002年7月19日,北京二商集团起诉商务部;2003年12月22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做出商务部败诉的一审判决。2004年3月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变造复印件合同做出仲裁裁决。2005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撤销了北京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但随后的3天里,一审原告北京二商集团又突然撤诉,紧接着,2月28日,北京二中院做出民事裁定,驳回香港嘉利来公司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请求。

  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北京投资房地产近十年来的曲折经历,大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管理中一个罕见的个案。这个案例至少在政府公信力、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威以及法律的尊严等三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都形成了挑战。如果说“权”与“法”的较量是中国走向法制社会一个必须跨越的坎,那么,这个个案所反映的问题,远比这种现象要深刻的多。这就不能不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中间法律是否被亵渎?法律的公正性究竟还有多少? 

嘉利来事件引发网友热评 北京“嘉利来”大坑背后 到底什么力量在博弈

网友IP:61.149.30.★ 
这案件背后水很深!是“地方割据”的结果,更是对法律尊严、中央权威的亵渎! 

网友IP:219.238.22.★ 
政府权力被私利化,依法执政以及司法独立被玷污化,执法公正被污名化,则犹如人们所担心的那样:社会秩序和道德秩序的混乱,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危险。这些现象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网友IP:61.157.138.★
国家需要的是什么?小平同志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我想北京市商务局的做法是严重的违背了这一理论。国家发展了才能强大,人民的生活才能提高。而北京商务局的做法阻饶了发展,也对外商投资环境泼了一盆墨水。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又体现在哪里呢?我所关注嘉利来报道已久,就是要看政府怎样为人民办事,然而等待的结果又是什么呢?做为首都的政府机关这样颠倒黑白的做,那么地方官员该是效仿还是???我想这里面的猫腻太多吧!!!!!!!!如果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是这样办事,我们的国家将国不成国!因为已经被北京商务局似的官员们给蛀空了。一个四川绵阳的网民

网友IP:218.108.26.★ 
歹徒土匪抢劫还可以打110,而如此官商勾结的抢劫,中央政府都不怕,誰来管?这简直就是歹徒在长安街上抢财物后,沿着红墙下跑,街边还都是警察,管不了! 

网友 IP:218.246.73.★
好!应该放在显著位置进行报道!并尽快跟踪,报道清楚!太可怕的事情到处都有!我盛赞科学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但绝不是可笑的无政府主义,决不是腐败的横行!强烈要求中央,把人民网上的有关文章刊登在人民日报,并设专栏,跟踪报道!严厉打击党内的腐败,保证政令畅通!决不能手软! 别的不想多说了! 中国君 

网友IP:222.89.191.★
看后大脑乱的很,没有思绪,没有感觉使有麻木人了:只想说一句;北京是中国人民的政治法律指令集散中心,象嘉利来这样的混水湖我们的政府几年都不能让它变成清水潭,可想法律在强人势力面前是多么的无能为力呀?

网友IP:202.108.235.★
目前,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其基本要求便是依法行政。有些地方个别腐败官员正在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击中央,亵渎法律尊严,还美其名曰依法办事,可悲! 

网友IP:221.237.177.★
为什么商务部会败诉,我想商务部的行为在法律界人士眼里是违法的。在嘉利来事件中,北京二商集团侵占嘉利来的股权属明显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应按法律程序靠法院来依法裁决,而不应靠上一级的行政命令来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命令只应纠错!而不应用行政命令来纠正违法!靠上一级的行政命令来纠正违法,只会助长官大一级压死人之风更加蔓延。 
网友IP:222.185.62.★ 
嘉利来案中,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与“白领黑社会”勾结成了势力强大的利益群体,他们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以此挑战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表明我国的法律制度和体系还不健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还任重道远! 

网友IP:202.105.135.★ 
北京市会出这种事情,简直不可思议.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北京市和中央政府应该尽快处理.严加惩处贪污受贿官员,给海外投资者以信心,也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网友IP:219.234.106.★
北京应是首善之区,应不负众望,严惩腐败分子 

网友IP:221.237.177.★ 
嘉利来事件的背后,肯定隐藏着巨大的腐败,希望中纪委和高检认真查一查,把过去的和现在的贪官彻底揪出来,好好震慑一下腐败分子们。让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腐败贪官,得到应有的惩罚。 

网友IP:61.149.157.★ 
建议国家反贪系统加大反贪力度,严惩违法乱纪分子,警示国家公务员队伍。 

网友IP:202.105.135.★闲       闲谈“嘉利来案”
  看了一些有关“嘉利来案”的报道,媒体似乎一边倒的站在“嘉利来”一方,更兼有中央机关----国家商务部的支持,按理说,“嘉利来”有财有势,应该必胜无疑。但这样一个“优势”的一方,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仍然不能获胜。那么,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一种合理的推测是,“嘉利来”的对手也具有非常大的能量,一是有能够顶住压力的能力,二是有敢于顶住压力的动力。一般情况下,地方是不敢与中央叫板的。原因很简单,中央权力大,有能力“收拾”敢于叫板者,地方大员的政治生命,很可能在与中央的“叫板”中完结。这个代价太大了。那么,如何理解“嘉利来”的对手的行为呢?
  这里,我们也试一试从吴思那里学来的“利害分析法”。按常理,个人也好,组织也好,要顶住舆论与上级的压力,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大的。除非,这个代价的付出,能够获得的预期收益更大,这种行为才是“值得”的。那么,什么预期收益能够大到让“嘉利来”的对手愿意付出顶住舆论与上级压力的代价呢?
  我们知道,凡有生命的东西,都有一种本能,那就是保存自己,人也不例外。保存自己,特别是保存自己的生命(含政治生命),是人的最大最原始的动力。
  在斗争一开始,双方就存在着一条风险链条,对这条链条的最前端,最薄弱之处,最关键之处必须严防死守。该处一旦被对方突破,整个阵线将瓦解,敌方将长驱直入。那时,一切都将没有了,所以为了保护这一点,必须在防守链条的最薄弱位、最关键处、最前端投入最大的力量,防住了这个部位,整个链条也就安然无恙。
  对于“嘉利来”的对手,他的风险链条的最前线,就是要保住行为的合法性。保住了这一点,才能保住官位,保住财产,甚至保住性命。正是由于这一点事关全局,“嘉利来”的对手必须动用一切力量来保护。

 

 

现实中的嘉利来大坑和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 

  《嘉利来案显露地方官员挑战中央权威(凤凰周刊 玛 雅)》一文中有几句话值得看一看: 
   嘉利来案实际上是北京市三个局级政府部门内部腐败分子共同涉入,联手合谋抢夺外商巨额投资权益的公务员诈骗案。案发后,涉案人员为求自保,不惜恶意起诉国家外经贸部,欲以案属行政纠纷为借口,掩盖背后的腐败罪行。后为摆脱国务院督办及中纪委督察压力,不计后果地将地方二中院拉下水,恶意判决中央政府一审败诉。
这种论述也仅是推测,不过很符合“利害分析”原理。本案中当事人均非等闲之辈,利害得失安能计算不周?正因为看到了这个后果严重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才不能不调动全力防守。守住了,一切照旧;没有守住,全线崩溃。
  当然,这也仅是猜测。不过,小民倒有个建议,为了还各方一个清白,唯有成立一个独立专案组,进行公正调查,不就真相大白了吗?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嘉利来案显露地方官员挑战中央权威(凤凰周刊 玛 雅)》

 谁是清白的? 网友正反方激辩北京“嘉利来”大坑罪与罚

网友 IP:221.234.158.★ 

作为人民网不应该发表这样的文章,观点偏妥,另一方的观点我也看啦,事实并不像你们所说的。作为党的喉舌,你们的做法令人心寒,太不该啦。”

网友  IP:218.249.0.★ 
我认为人民网及其他媒体应该听听北京市和二商公司的说法,兼听则明嘛。凤凰网就做得不错,前后两篇文章,把事实真相告诉大家。北京正在筹备奥运会,你们把北京说得那么黑暗,什么目的啊。别再上嘉利来的当了。嘉利来虚假出资被赶走是大快人心的事啊,怎么他摇身一变成了正义的使者呢??我看舆论腐败才最可怕!蒙蔽不知真相的人在这里义愤填膺,浪费感情,真不应该! 

网友 IP:218.249.0.★ 
质问!
我此前刚刚看过凤凰网“一起民事纠纷如何演变成政治话题”,这才发现这里面大有文章!

我想问嘉利来穆老弟――你没从香港向内地投钱,靠内地贷款糊弄,你以为大家都是傻呀?你也没投什么钱,说自己10亿的股权丢了,真是敢忽悠啊!你脸都不红一下,所以大家不要被蒙蔽了,应该理性一些。 

网友 IP:218.249.0.★ 
凤凰网上有一篇“嘉利来事件再调查”,看了才知道嘉利来是个假外商,想用咱国内的贷款作外商投资,我看他是活该。要不然事情哪有他说得那么玄乎。如果商务部没有错,借几个胆子给北京市也不敢定这么长时间啊。 

网友 IP:218.249.0.★ 
从头到尾,穆先生都不说出最核心的问题――1、你的注册资金是怎么来的(是国内贷款!)?你到底投了多少钱(4个亿都是别人的!)?你在这里大讲维权真是好笑啊...大家不妨看看凤凰网的报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没问题10亿元的项目为何停了五六年,我看凤凰网了,看来穆先生隐瞒了很多真相。建议您别在以廉价的噱头博取大伙的感情了!您以300多块港币介入这个项目是什么目的啊?利令智昏了吧,呵呵呵呵呵... 

网友 IP:218.108.26.★ 

这位网友,不知您在何处可以看到另一方的观点?能否在网上推荐大家看一下?不知北京市干部如何洗刷自己,难道国务院下函也“观点偏妥”? 您若不能推荐公开媒体上的文章给大家来看,那么只能解释:您是他们同伙,您所看到的观点,是在“匪窠”威虎厅中开会时看到的!!!! 


网友 IP:222.133.217.★ 

你这位先生看样很知道此案底细。请问五天内抢夺了人家六亿股权的那些人们脸红一下没有?说是内地贷款(姑且不论说的真假)你们就可能抢了吗?就可以联手倒卖从中分脏?喝血鬼在光天化日之下能否显一下原形,让大家看一看真面目,说清楚你“穆老弟”被抢去十亿股权不许声张的道理,为何舆论群起遣责你们违法行径而不敢有个正大光明的说法? 

网友 IP:222.133.216.★ 
抢了人家的股权分了脏,反诬人家"假外商",只不过是个借口罢了.道理很清楚,就是外国人,来中国也不能随意抢劫人家的财物。

网友 IP:61.179.13.★ 
既然民事纠纷北京市商务局插的什么手?你这个伙计也太差劲了,睁着眼说瞎话。明明是利用行政权力抢夺,还到香港去倒卖股权,国洪起不是露出马脚了吗,你作如何解释?

网友  IP:218.246.73.★ 
凤凰周刊最近的报道是失实的,连作者的名字都是假的。一篇深度报道,记者连名字都不敢署,能有公信力?大家看看那篇文章的作者署名是“吴一合”,实际上是“无一核实”的意思,这能是事实吗?而同是凤凰周刊的“北京门事件”报道,就是周刊记者署名文章。哪篇稿子反映的是事实大家有目共睹!! 

网友 IP:218.247.199.★ 
穆军先生的分析很有见地。从为自己维权走向为政府信用而战,是一大升华。但两者实际是统一的,只有合法权益的公正而安全存在的土壤,我们才可能走向和谐。

北京:发回重审 嘉利来大坑案风波再起   嘉利来事件回放
中纪委查京城黄金地块十年纠纷 商务部初审败诉
地产纠纷里的公权力--解剖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案
一场无奈的“公益”官司――嘉利来董事长穆军访谈
国洪起大案纪事――金融大盗何以横行大江南北
江苏:构筑关系网 资产80亿 "黑金大鳄"被批捕
现在的官司越打越寒心 访嘉利来案代理律师

专家观点:“嘉利来案件”的背后有什么?

易宪容:“白领黑势力”背后有什么  

     嘉利来事件进入我的视野,在于2004年《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相继报道的国洪起系列犯罪案件,并由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其涉案金额之大、地域与行业分布之广、手段之隐蔽,令人震惊。有媒体指出,国洪起一伙人,凭借盗来的巨大财力为后盾,仰仗着威力巨大的社会关系网为其做保护伞,已经形成了一股“白领黑势力”。 

  实际上,国洪起许多犯罪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最为重要的就在于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了,但政府职能的转换仍然是十分缓慢;一些靠近公权力的人总是希望如何通过所掌握的权力来为己谋利,来转移或侵蚀国有或他人之资产。如果不把问题提高到这种认识上,就无法揭示出问题的实质,法律也只能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

      对嘉利来事件的深刻反思,就得从政府职能的转变角度上来思考,就得让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为社会经济繁荣服务上来。同时,转变政府职能,还得对政府职能进行严格监督与问责,对那些敢于利用公权力来谋私者必须严查、严惩,不让这些人侥幸过关。

应松年:法治环境是最大的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是什么?当然,公共设施要好,交通要方便。九通一平甚至十通一平这些很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也很有吸引力。前些年苏州、东莞这样做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我觉得光这样做还不够,而且很难持续。入世后,讲的是透明、公正。最主要的投资环境应该是法治环境。

  什么是好的法治环境?我的看法,当事人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而且是法律保证的后果,这就是好的法治环境。很简单一句话:可预见性。作为商人而言,自己的利润能够经过可控制的成本测算出来,这样的利润得来踏实,也心安理得。领导人的承诺总是没有法的信用高,领导人的话没有连续性,但法是稳定的、连续的。按理说,在中国是一党执政,但换了领导,政策就变。这种事在许多地方都发生过。

郎咸平:港人内地投资风险大 要有团练保镖和信鸽 

    郎咸平在香港两家媒体上抛出万言书《呼吁港区人大提案保障港商权益―――关于成立港人投资权益保障基金的建议》。但随即引发了质疑:郎咸平到底在替谁说话?

  郎咸平回应:“我绝不是在为某一阶层代言,我惟一的目的是,呼唤寻求一个公正的、制度化、法治化环境。”

  吸引郎咸平“港商维权”视线的,是国人关注已久的香港嘉利来大坑事件。

毛寿龙:嘉利来案的法治政府逻辑   李曙光:不离奇的案件,离奇的过程  
汪玉凯:一个罕见的执法违法的政府管理个案 陈敏:专业反腐与民间反腐须对接 

重要媒体评论:

经济日报:嘉利来股权"批转"案说明了什么 
光明日报:一起行政诉讼的前前后后
中国青年报:商务部对地方商务局“纠错书”有无强制力 
中国经营报:北京嘉利来事件背后:“断档”的执政链条
《瞭望东方周刊》:一场乌龙仲裁案
《瞭望东方周刊》:地产纠纷里的法律游戏

 

国洪起的老巢 2006年03月13日 10:16 《英才》http://finance.sina.com.cn/leadership/crz/20060313/10162411480.shtml


  资料记载,国洪起出生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前街十条1号65号。《英才》记者发现,小黄庄前街仍在,而且还有很多未曾拆迁的胡同及大杂院,但当地的居民和民警都不知道十条这个地方和国洪起这个人。

  靠炒外汇等赚了钱后,国洪起曾在北京后海办了一家“文苑”歌舞厅,并且是当时京城里最大的歌舞厅。10几年过去了,后海两岸仍然是灯红酒绿,但已经没人知道“文苑”和国洪起之名了。

  据调查,国洪起1999年前后曾在亚运村附近的北辰路8号汇源公寓Q座居住。同住的还有北京人于苹,以及四川籍女子罗曼娜。而据工商资料显示,在该房间注册有北京市博仁达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两位股东分别为冯秀荣(国洪起母亲)和于苹。该公司与上市公司西南药业在上海创办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国洪起名下的旗舰公司——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之妻孙涤非),工商资料登记的注册地为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30701室。而他名下的另外一家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妻姐刘严),注册地为赛特广场30702室,也就是赛克赛思公司隔壁。据了解,赛特广场是北京最好的写字楼之一,隶属于北京赛特集团,而国洪起控制的赛克赛思既是北京赛特集团的股东之一。但记者前去寻访时,已经不见了上述两公司的踪影,那地方变成了一家旅行社。物业公司介绍,赛克赛思公司已经在两年前搬走了。

  国洪起在北京的活动地点主要集中在亚运村地区,他的“老巢”——国恒基业大厦就在附近。在该大厦15层的顶楼上,有国洪起宽达数百平米的豪华办公室。这个资本大鳄曾长期“潜伏”于此,而现在,这栋大厦已经被法院查封。

  据资料显示,亿时代大厦是国洪起名下公司在北京开发的一个高档写字楼。在《北京居民购房指南图》上,明确标示该楼盘位于亚北地区的安立路与大屯路的西南角上。但记者实地查访时,却找不到这个楼盘。而在同样位置上,有其他楼盘正在发售,但售楼员却明确说两者不是同一个项目。

  据售楼员指点,我们发现在南边几百米外还有一个烂尾楼。这个10多层的烂尾楼主体结构已经全部建好,甚至连楼外立面的一些玻璃幕墙都已经装好,却莫名其妙地在那里搁置了一年多。这更像亿时代大厦的处境——因遭遇突然变故而硬生生地停了下来。

  他既很自卑又过分自傲;他既很低调又常常自以为是、不知道天高地厚;他既很会算计别人又很容易上别人的当……

  国洪起的草民发家史

  胆有多大 钱有多大?

  在国洪起的相关户籍资料上,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信息:1958年9月23日生在北京,籍贯山东省济宁市,文化程度为初中,职业类别为“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身高为176厘米。

  有接近过国洪起的人介绍,他出生于北京一个底层的市民家庭,父母都是工人,父亲死得很早,母亲叫冯秀荣,现在已经80多岁了。国洪起其貌不扬,外形清瘦,很内向很严肃,不苟言笑,但为人很客气,说话声音有点儿“公鸭嗓”。虽然读书不多,但他“很有一点儿小聪明”,尤其对数字特别敏感。

  国洪起有一个弟弟叫国洪新,性格与他完全不一样,为人忠厚老实。另外国还有一个妹妹,是残疾。

  一无所有却胆大包天

  因为家庭出身很苦,所以国洪起很小便开始到社会上“混生活”。有信息说,国洪起在1980年就因诈骗建设银行贷款而被判刑入狱,出狱后在北京倒卖进口大件商品指标,赚了一些钱后,开始雇人在进口商品供应点收购商品指标,然后转手倒卖赚取差价。也有消息称,国洪起曾经从事“切汇”,靠倒卖外汇赚钱。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国洪起开始从事股票和期货交易,“炒股票非常有脑子,判断非常准确”,所以很多营业厅都争着让他去开户,他本人也迅速积累了多达几千万的财富。

  有人戏称,国洪起的历史是一部“被共产党专政的历史”——倒腾外汇时被抓过,开娱乐场所被抓过,炒股票期货时被抓过,现在做国债回购又被抓了。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像国洪起这样“一无所有却胆大包天”的草民,往往能挣到大钱。

  当时的国洪起,对炒股以外的其他行当相当谨慎。他曾对周围的人说过:“我不想做实业,因为我不善于和人打交道。”有人劝他投资当时很热门的房地产,他却说:“做房地产不但要和内部人打交道,而且要与政府机关打交道,不像我做股票,只要敲敲键盘就行了——我挣谁的钱不知道,我赔给谁的钱也不知道。”

  接近国洪起的人介绍,阔起来的国洪起开始学会摆谱,喜欢穿名牌衣服买名牌车,并且与很多漂亮女人有过密切关系。但奇怪的是,这样一个以投机起家、甚至有诈骗巨额资金之嫌的人,并没有像其他类似经历的人一样,把财富偷偷转往国外,最后办好护照悄悄走人。

  让人惊讶的是,在国洪起身上竟呈现出如此复杂多样、甚至互相矛盾的性格特征——他既很自卑又过分自傲;他既很低调又常常自以为是,不知道天高地厚;他既很会算计别人又很容易上别人的当……

  一意孤行且屡投屡赔

  曾经喜欢独自一个人“敲敲键盘”赚钱的国洪起,也许是因为内心深处那种想出人投地的巨大冲动的诱使,他开始大张旗鼓地扩张自己的“版图”——从北京到山东、河北、广东甚至香港等地,从金融到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国洪起陆续成立或控制了50家以上的公司。更让人难以理喻的是,他把大部分靠“智力劳动”赚来的钱去创办实业,而有些投资在5年甚至10年之内都是很难收回的。比如位于山东省济宁市的九九集团,曾是全国最大的酒精企业。该公司总投资10多亿元,员工近2000人,产品涉及工业、农业、畜牧业、商业和生命科学等领域。在2002年底,国洪起雄心勃勃地宣称:九九集团要实现“百亿资产,百亿产值,十亿利润,十亿税收”的宏图。

  国洪起的性格决定他不会相信任何一个人,所以我们看到所有公司都是他通过自己的弟弟国洪新、妻子孙涤非及妻姐刘严进行牢牢地掌控。但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他又是一个轻信他人、从而常常上当吃亏的人。

  比如1998年,有人游说国洪起去重庆市某个国家级的贫困县投资一个烟厂,说仅需要投入三五百万起动费用,一年便能拿上亿的利润。有人劝阻他,说烟草是属于国家专卖的,这么好的事情干吗来找你?国洪起解释道,烟厂里属于包税的,一年光税款就能省多少多少钱。我先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到政策松动了再悄悄把它拿下来。

  谁知道,这个烟厂是个无底洞,投入多少吃多少,不到一年时间八九百万下去了,却一分钱也赚不出来。国洪起急了,把县政府告上了法庭。官司在重庆开庭,国洪起胜诉。但他不甘心,认为我北京有人,应该能拿回更多的钱,于是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国洪起果真又胜诉了,给多判了一些钱回来,但多判的钱却几乎全部花在开销上,光律师费就付了100万。因为上诉,把重庆市法院也给得罪了,去执行时他们根本不理睬,在那里给放着。把当地的县长给追急了,他指着县政府大楼说,你们干脆把它搬回家得了……国洪起最后以亏800多万了事。

  而在2000年前后,国洪起又跑到东北某地去投资。当地有一家生产葡萄酒的上市公司,下面有一个销售公司。这个公司在当地是包税的,因为吹牛不交税,所以他们尽量把销售和利润做大,然后利用上市公司收购这个销售公司,为此国洪起垫了2000多万。但合作方拿到钱后便不认账了,说你这是买公司的钱。其实任何明眼人都知道,这个公司没有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甚至连一张纸都没有,仅有一个皮包装着一套公章和支票,却让国洪起付出了如此巨额的代价。

  钱卫清也曾替国洪起打过此类的官司。国名下有一家名叫寰岛雄鹰的公司,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兴安证券公司的大股东,控股大概80%。后来在政府的主导下,把寰岛雄鹰在兴安证券的股份及场地和人员进行了零收购。寰岛雄鹰起诉了对方,要求赔偿5100多万元。一审胜诉了,法院支持了寰岛雄鹰3800多万的诉讼请求,但后来案件又发回重审。因为国洪起被抓,此案还一直躺在黑龙江高院里。

  诸如此类的“上当受骗”或“意外事故”,耗费了国洪起不少的真金白银。熟悉他的人说,国洪起首先是一个机会主义分子,有机会他就会去投。在投资山东九九集团和购买嘉利来股份等几件事情上,也曾有人劝说他小心行事,但他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一意孤行、不听劝阻,最终落得如此下场。

  不知深浅还惹事生非

  从一无所有,到通过“奋斗”成为亿万富翁,又到最后变成阶下之囚,有人分析他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他的个性:急功近利、刚愎自用、不会做人、不会用人。“他根本不尊重人才,是一个极度实用主义分子——用得着的时候,你就是上帝;用不着的时候,马上可以把你一脚踢开。如果这边坐着一个大知识分子,那边坐着一个银行的信贷员,他肯定重视后者,因为银行信贷员可以马上为他变出钱来。”

  跟国过往密切的人如此叹惜道,“在特定的条件下,你凭小聪明挣了点儿钱,就好好过日子罢了,何必不知道天高地厚去惹事生非?这样的人成不了大气候,即使你给他一支部队,他也当不了元帅和将军,最多只是一个沿途打家劫舍的小毛贼而已。”

  配料

  国洪起在国内部分相关联公司一览表

  ◆山东地区(10个)

  山东九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涤非)

  山东九福饲料有限公司

  山东九都热电有限公司

  山东九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山东九香脂有限公司

  山东九九商业营销有限公司

  山东九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泗水北方大地肉牛育肥有限公司

  山东泗水北方大地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鲁西黄牛原种场有限公司

  ◆北京地区(6个)

  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妻姐刘严)

  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

  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之妻孙涤非)

  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严)

  中科塞思奶牛胚胎工程研究院

  北京博仁达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冯秀荣、于苹)

  ◆香港地区(9个)

  美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国洪起、国洪新、陈天锴)

  香港九九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国洪起、国洪新、陈天锴)

  建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陈天锴、王晓燕)

  海明洋行有限公司(董事:国洪起、陈天锴)

  浩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洪起、陈天锴)

  浩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洪起、陈天锴)

  华专有限公司(董事:国洪起、陈彩霞)

  康顺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国洪起、陈彩霞)

  华杰晋昌有限公司(董事:陈天锴、张永佳、王虎龙、崔晋宏、杨薇)

  ◆河北地区(8个)

  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玉林)

  唐山宾馆康乐中心

  唐山富源水泥有限公司

  迁安市德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唐山建源钢铁厂(法定代表人陈天锴)

  唐山运泰仓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天锴)

  迁安市富源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天锴)

  河北证券公司

  ◆福建地区(3个)

  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健)

  福建三农(000732)

  福建华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地区(1个)

  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国洪起和其弟媳)

  ◆深圳地区(2个)

  深圳新都酒店

  深圳世纪证券公司

  ◆上海地区(3个)

  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基金投资管理公司

  上海天骥基金

  ◆黑龙江地区(2个)

  黑龙江寰岛雄鹰实业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兴安证券公司

  (根据《中国青年报》及《英才》杂志资料编写)

 

金融大盗国洪起的要命难题 2006年03月13日 10:12 《英才》
  http://finance.sina.com.cn/leadership/crz/20060313/10122411465.shtml

  文·本刊记者 张小平/

  由于发生20亿国债回购资金被套空,2005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宣布,鉴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对其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英才》记者对此事追踪3个月有余,通过对诸多知情人的采访,最终摸清了此案的脉络,并由此引出此案的幕后“金融大盗”国洪起。

  悬而未决 是“白领黑势力”还是另有隐情

  2004年3月23日清晨6时许,尚在睡梦之中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突然被一阵刺耳的手机铃声吵醒。接通电话后,那边传来国洪起急切而焦虑的声音:“我被不明身份的人围困住了,你马上过来。”

  曾给国洪起担任过辩护律师的钱卫清知道,当时国正是危机四伏、到处“躲风”的时候。钱马上驱车赶到国洪起当时“藏身”的北京国安宾馆,发现他的房间外面围了一帮人。他们正在不断地对房间内大声喊道:“国洪起,你快出来,不然我们就强行冲进去了。”国洪起在里面回答说:“我不知道你们是干什么的,我不出来。”

  在问清钱卫清的身份后,门外的人出示了他们的工作证和对国洪起的拘留证,钱这才明白,“这伙不明身份的人”原来是江苏警方的人,其中还有一人是北京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警方对钱卫清说:“你作为他的律师,应该配合我们的执法。”于是钱开始劝导房间内的国洪起:“外边是警方的人,你最好理智点,出来把事情说清楚吧。”

  但国洪起在里面仍然不愿意开门,并不停地在用手机和外界联系。在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叫来专业开锁的人,才把房门打开。但进去后,警方并没有采取过激的行动,连手铐都没有戴,只是叫国披上衣服跟他们走。国先被带到北京市公安局,随后被转往江苏省。同年4月22日转监视居住,据说住在一个叫绿园饭店的地方。当年9月2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正式批准逮捕国洪起。

  随后,国洪起这个对公众曾经很陌生的名字,开始出现在各种媒体的显著位置。在这些报道的描述中,国洪起是一个潜得很深却又手段凶狠的“金融大盗”——他涉嫌利用债券回购,伙同内部人员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达20亿的巨额资产;他利用虚增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亿元;他以委托理财为幌子,涉嫌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亿元资金;他是轰动一时的北京“嘉利来大坑事件”幕后真正的主角,“勾结”某些政府官员,“巧取豪夺”了香港嘉利来公司在这个房地产项目中的权益;他是上海金三元烂尾楼转让一案中的幕后人,利用自己的关系主导了法院的审判,涉嫌影响司法公正;他在山东、河北等地骗取贷款和抽逃资金,并涉嫌非法圈地6000多亩兴建东方 大学城高尔夫球场……

  因为他,“白领黑势力”成为一个公共概念而走俏舆论界,引发了官员、学者及普通民众的关注和热烈讨论。据有关媒体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广东、江苏、山东、北京、河北等数省市检察院几乎在同时对他立案侦查。在出事之前,国洪起在香港及大陆拥有50多家公司,足迹遍布北京、山东、香港、河北、福建、广东、深圳、陕西、上海、重庆、吉林、黑龙江等地,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酒精、建材、化工等行业,有人估测他个人掌控的资产在80亿元以上,“要不了几年,他就可能成为中国首富”。

  转眼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各种新闻媒体都差点把这个人遗忘了,国洪起仍然还是呆在无锡市某个看守所内的一个悬而未决的嫌疑犯,而比他后出事的唐万新都走上了审判台。据最新消息称,国洪起案将于2月底在南京开庭。

  而据记者长达几个月的跟踪调查发现,在整个事件平静的外表下其实暗潮涌动,各种利益体使尽浑身手段在进行着较量。关于国洪起其人其事,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同于以往媒体的评述。

  两难选择 是还钱“保命”还是监狱度余生?

  2005年12月29日,当《英才》记者拨通国洪起妻子孙涤非的电话时,她感到万分震惊,因为对她的手机号及近段行踪知道的人少之又之。孙涤非再三要求《英才》记者说出是谁给的手机号码,最后又推说这段时间太忙,加之身体不好马上要住院,拒绝了采访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到,孙涤非曾为安徽省合肥市歌舞团演员。作为替国洪起抛头露面的三个股东——孙涤非与自己的姐姐刘严、国洪起的弟弟国洪新一起,曾先后被江苏省和山东省警方控制,最近她才回到北京,并获得国洪起的委托全权负责解决公司遗留问题及一切诉讼事宜。

  有消息人士透露,其实在被捕之前,国洪起曾做过一番“挣扎”——当时华闻控股把国洪起从广东证券顶了出去,并查封了他的账户,而国的大部分资金都在里面。国气急败坏,在一位“牛人”的帮助下,企图“活动”有关部门抓捕广东证券的总经理钟伟华,但此事未果。而在2004年3月15日,江苏警方抓走了国洪新。国洪起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于是授意自己公司财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向当地警方举报广东证券公司总经理钟伟华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后,马上派人去广东抓捕钟伟华,但捕了个空。随后国洪起被捕……

  找个适合自己口味的“好律师”,目前恐怕成了国洪起的头等大事之一。在刚被拘留时,国洪起的母亲曾找过钱卫清,因为国委托了其他人负责处理官司事宜,此事不了了之;后来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碧青及大名鼎鼎的北京中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为其担任辩护律师,分别负责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并准备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但在一些事实的认定等方面,国洪起与律师方意见不一致;怀有不满情绪的他又找到了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羽正。据知情人透露,身在看守所的国洪起拥有一定的自由度,偶尔能“通过手提电脑上网看邮件并和外面打电话”。

  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和江西省相继成立专案组。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江西省专案组成立没几天就结束了;而广东省警方在把所有的卷宗移送给指定的检察院以后,被退回补侦;江苏省警方也被检察院退回补侦了三四次,直到2005年9月才正式起诉,罪名是合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山东省原来立案时是3个诈骗和1个抽逃资金,现在只剩下1个诈骗和1个抽逃资金。

  国洪起在江苏主要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事情经过是:2001年初,南京禄口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以4.47亿元(其中1.47亿元是他方委托宁禄投资管理)买卖股票。到2001年9月,宁禄投资拥有的股票市值约为2.9亿多元,另有现金约1亿元。于是宁禄投资的董事长陈小戎找到国洪起,委托其名下的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赛思)帮助宁禄投资买卖国债进行理财。同年10月7日,国洪新受国洪起委托到南京,与宁禄投资正式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规定:赛克赛思公司以3亿元存入宁禄投资设在广东证券公司西华路营业部的账户,置换宁禄投资市值29526.33万元的股票以及10037.71万元的资金,其中1.47亿元退回原委托宁禄投资理财的他方。以3亿元为本金,双方约定以3年为期,赛克赛思公司到期退回全部本金,并支付9%的年收益以及前期利息1000万元。但在当年10月9日,广东证券广州市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受国洪起的指使,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假的3亿元转入凭证和资金对账单,并于当日下午在宁禄投资有关人员离开营业厅后,再将这3亿元转出。在正式签署资产置换交接表后,国洪起把宁禄投资的股票全部抛售,并将还债后剩余的1.85亿元转入赛克赛思公司设在西华路营业厅开设的账户使用。后来,国以理财收益名义分8次共支付宁禄投资5400多万元,其余资金到案发时一直没有归还。

  据知情人透露,因为江苏省方面的目的是要追讨回3亿元资金,所以直到正式起诉后,双方还在协商还钱之事,并承诺钱到账后不再追究。但国洪起态度比较强硬,认为自己当时到南京是来帮忙的,并坚持在还款协议前面加个“序言”,要对方承认“搞错了”。国洪起在看守所里为此事曾对自己的律师发脾气:“他们现在连个序言都不同意写,我对他们的说法很生气。(他们)为促进报案胡说,已经造成了我很大的损失,何况我是帮他们的忙。”

  而案发后,江苏警方曾扣押了国洪起的现金31.4万元、手表一块、戒指一枚、宝马一辆,冻结资金3407692.03元,冻结国洪起所拥有的物业有:北京国恒基业大厦、北京亿时代大厦、北京名都园第297号别墅、上海金源大厦地上1-4层和地下室,国洪起投资的北京国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了国洪起在世纪证券1个亿的股权。但到2005年底,江苏警方已经把部分查封的财产归还给其妻孙涤非。

  当时和国洪起、吴克夫一起立案侦查的国洪新,后来被江苏省警方无罪释放,但刚出大门便被山东省警方带走。随后,国洪新、孙涤非与刘严这三个九九集团的股东,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于是九九集团14多亿的资产被6.7个亿的债权人拿走。随后,孙涤非和刘严两人被放了出来,而国洪新在去年底以抽逃注册资金罪被判了4年。

  有人惋惜,大学毕业后曾在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作的国洪新,如果没有这个哥哥,他可能会成为一个很不错的科学研究者。

  而有信息称,国洪起涉嫌的诈骗可能会改成挪用,但结果如何,则要“根据国洪起最终的态度而定了”。有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如果按挪用,又把钱还清了,不过是3.5年。如果诈骗罪成立,且涉案数额巨大,那么等待国洪起的毫无疑问将会是无期徒刑。国洪起不可能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但他之所以选择一直毫不妥协,如果“不是要钱不要命”,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另外一种是他想还钱但没钱可还。

  无独有偶,另外一个“资本大佬”刘虹曾经一意孤行,在与地方政府谈判未果的情况下,于去年9月铤而走险抽逃了购买酒鬼酒的4.2亿元股权转让款,但在吉首市桐油坪看守所羁押了3个月后,他于今年初最终选择了还钱“保命”。

  48岁的国洪起会选择在监狱里度过他的余生吗?

  众说纷纭:是“黑白通吃”还是“孤家寡人”

  即使过去了4年半时间,在谈到国洪起等人“联手”北京市二商集团“抢购”其在北京嘉利来房地产公司权益一案,香港嘉利来集团董事长穆军仍然气愤难平。

  穆军向《英才》记者介绍:1995年香港嘉利来公司和北京市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二商局)、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共同成立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北京市外经贸委批准,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其中香港嘉利来拥有合作公司60%的股权,其他两公司持有40%的权益。但在2001年,香港嘉利来突然被有关部门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当年9月,二商集团在北京市原外经贸委(现商务局)等行政力量的支持下,将合作了6年的大股东——香港嘉利来公司更换为香港美邦公司(股东为董平、赵越,后转给国洪起)。为此,香港嘉利来公司向原外经贸部提起行政复议,并向纪检部门举报此案涉及公务人员合谋诈骗。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经过审议,下达了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北京原外经贸委撤销同意二商集团更换大股东的批复。但北京原外经贸委拒不执行中央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反而由二商集团将原外经贸部诉至北京二中院,一审结果是商务部败诉……

  由于穆军等人不屈不挠地“喊冤”,引起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重视,并引发了包括《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的报道,此案也从一场经济纠纷上升到地方政府官员挑战中央部委权威的政治高度。

  但对此事件也有不同的声音。据一位对国洪起案长期关注不愿公开身份的人士介绍,嘉利来事件“说白了是多个利益主体之间为争夺一块肥肉而发生的战争,谁对谁错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判断,而不是媒体来下结论。”他说:“嘉利来的股份是别人兜售给国洪起的,如果它是偷来的或抢来的,国洪起最多只是收赃而已。”

  上述人士曾长期跟踪观察国洪起其人,对他的所作所为比较知根知底。此人对前一段媒体的许多报道充满了愤慨,认为大部分报道严重失实。他说:“有些媒体炮制了诸如‘中央政法委督办的25件大案国洪起独占两宗’之类的新闻,这说明他们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懂。中央政法委凭什么介入?国洪起又不是国家机关高层人员,他连居委会小组长都没当过。我曾亲自询问过中央政法委负责执法督察的一位处长,他一头雾水,问国洪起是谁?”而据《英才》记者向有关部门证实,中央纪委的确曾经接到国洪起的相关材料,也曾把材料转给了公安部门,但完全谈不上“正式督办”。

  记者也曾听到过国洪起“黑白两道通吃”的传闻:河北省唐山市一个与他有合作关系的“贪官”,“因为不太听话”,被国叫人绑架了两次,吓唬了他几下,后来又把这个人给放了;在2004年1月6日晚,北京市一个区人民检察院传讯了国洪起等人,随后他很快就消失了,据传这是因为他与一些政府官员关系密切,而他在江苏省受到的“礼遇”同样是由于这些人脉关系发挥了作用……

  对这些说法,上述观察人士觉得很好笑:“什么黑道白道?国洪起根本没有道。他不讲信誉,非常抠门,无论交朋友还是做生意都是如此。别人做生意是交朋友,而他做生意是树敌人。严格意义上来说,他是一个孤家寡人,他没有朋友、没有团队,现在搞成这样了,几乎没有人去帮他。”但他同时认为,虽然国洪起干了很多投机的事情,其中也有不法行为,“但不能因为他不是一个好人,现在进了监狱,就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他身上。”而据《英才》记者对曾经办过此案的人员证实,在办案过程中他们根本没有遇到过什么阻力。

  在上海金三元烂尾楼转让一案中,国洪起等人被指责妨碍了司法公正。但有曾在上海金三元投资公司任职的人介绍,该公司在上海浦东拥有一栋2万多平方米的烂尾楼——新律大厦,经人介绍,国洪起买了烂尾楼,但订了合同后却拿不出钱来支付。介绍人只得又另找买家。几经周折,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宝红把它买了下来,但双方在不久之后便产生了纠纷。

  据《国际金融报》等媒体的报道,望源房地产公司和金三元公司签订了新律大厦的项目转让协议,约定金三元公司将新律大厦在建项目转让给望源公司,转让价格为3350万元。同时,望源公司向金三元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支付金三元为收购新律大厦所代付的2040万元中介等费用。但在支付了3350万元后,望源公司以金三元公司没有向其提供为收购该项目而代付的相关凭证为由,拒绝支付2040万元中介费。

  曾在金三元公司任职的人却有另外一种说法:双方谈定的价格是5000多万,但为了避税,于是把总价拆成两块支付。交完了第一部分款项并把大厦过户到季宝红名下之后,季却拒绝支付“桌面底下签订的另外一份合同的款项”。于是金三元公司把望源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2040万元中介费并交纳相应的滞纳金和违约金,但法院只采纳了滞纳金的要求,没有支持违约金的要求。

  为这笔中介费的合法性,以及有关二审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上,双方展开了长时间的较量。望源房地产公司在上海高院二审时败诉,随后抗诉到检察院,上海市纪委也开始介入,但最终以检察院主动撤回抗诉告终。

  其间,上海有媒体报道此案时暗示“以涉嫌金融诈骗而备受关注的国洪起”可能染指了这个官司。上述人士却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在此出大戏中,与拥有强大能量的季宝红角力的真正“主角”另有其人,并不是国。国洪起除了曾签过一份并未履行的合同外,与此纠纷毫不相干。

  对于国洪起涉嫌套走广东证券20个亿国债回购资金一事,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此事远远不像现在一些媒体报道的那么简单,后面可能涉及到广东省某家银行多达300亿资金的问题。在采访过程中,曾有人指出,仅凭国洪起和吴克夫、饶金良(广东证券北京市长春桥路营业部负责人)等人,是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的。

  而据有关专家分析,几年以前关于国债回购如何定性的问题还有很大争议。而在国外某些地方,这种由于制度缺隙引发的损失,应由国家“埋单”,当事人往往无罪。

  2005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宣布,鉴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对其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当然,此事的最终真相,以及国洪起在其间扮演的角色及其“戏份儿”,还有待于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制度犯罪低于成本预期 2006年03月13日 10:27 《英才》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60313/10272411541.shtml

  采访·凯正财务 李献凯/文·本刊记者 戴璐

  国债回购,曾一直是资本市场上的一个灰色地带。在2001年前,股市短暂的高潮让投机倾向跟着达到了顶峰。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民间资本家,借委托理财名目大钻规则漏洞,套取巨额利益的事花样频出。 
 
  透过国洪起一案,可以看到一个财务上严重缺乏理性的错误。事实上,对自己投资的国债产品进行回购,类似于在质押债券的条件下融资,如此取得的资金,如果再去进行投资到一些高风险的项目上去,无形中将放大财务风险。如果再用这笔国债去违规贷款,不但又把财务风险放大了一倍,而且还触及法律风险,一旦企业资金抽不回来,事情败露,决策者就会涉及刑事责任。

  更可怕的是,按照报道所述,部分用来回购的国债以及用来贷款的国债属于同券商营业部的人员勾结虚构,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这笔国债投资,那么,这将属于彻头彻尾的商业欺诈,性质更加严重。

  为何许多民间资本掌控者甘愿越过雷池,在金融上肆意冒险?

  在我看来,一方面,我们的金融体制对民营企业很不公平之外,使得他们走正常的实业之路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投机主义;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过于软弱了。本来法规就不健全,已有的法规在执行中又不到位,使得一些热衷于投机的人,对违法、违规的成本预期很低。

  一个所谓的“金融大盗”得意数年后才被审查、曝光,无疑也是对资本市场制度约束的一种拷问。甚至直至今天,银行、证券公司和政府的监管部门仍然在企业信用方面缺乏信息互通,一个券商深知的投机家,很可能在某个异地的银行分支机构被当作实力雄厚的优质客户。所以,缺乏理性的疯狂,是否也是对制度约束力的一种蔑视?

3·15打假金融大盗 国洪起"导演"3亿股票虚假买卖 2006-03-16 08:58:10 来源: 北京现代商报(北京)

http://money.163.com/06/0316/08/2CATAUEP00251GNI.html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而就在这一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了对“金融大盗”国洪起第一次开庭,让这位曾经拥有上亿资产的“大鳄”成为了公众打假的对象。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指控国洪起、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以及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赛克赛思)合同诈骗罪,同时指控国洪起、山东九九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九九)虚报注册资本罪。


国洪起——胆大包天的“草民”

根据国洪起户籍资料记载:他1958年出生在北京,籍贯山东省济宁市,文化程度为初中,职业类别为“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国洪起由于家庭出身艰苦,因此从小他就在社会上“摸爬滚打”。1980年,国洪起因诈骗建设银行贷款而被判刑入狱,出狱后在北京倒卖进口大件商品指标,赚了一些钱后,开始雇人在进口商品供应点收购商品指标,然后转手倒卖赚取差价。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国洪起开始从事股票和期货交易,依靠着他的“非常头脑”,很多营业厅都争着让他去开户,他也在短短时间内迅速积累了几千万的财富。

就是这位在倒腾外汇时被抓,开娱乐场所被抓,炒股票期货时被抓,做国债回购又被抓的一无所有却胆大包天的“草民”,却在国内资本市场上成为了一条“大鳄”。

国洪起的集团“版图”可以说是跨越全国各个地方及各个行业——从北京到山东、河北、广东甚至香港等地,从金融到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国洪起陆续成立或控制了50家以上的公司。更让人难以理喻的是,他把大部分靠“智力劳动”赚来的钱去创办实业,而有些投资在5年甚至10年之内都是很难收回的。比如位于山东省济宁市的九九集团,曾是全国最大的酒精企业。

从一无所有,到通过“一高人胆大”成为亿万富翁,最后成为阶下囚,有人分析他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他的个性:急功近利、刚愎自用、不会做人、不会用人。“他根本不尊重人才,是一个极度实用主义分子——用得着的时候,你就是上帝;用不着的时候,马上可以把你一脚踢开。如果这边坐着一个大知识分子,那边坐着一个银行的信贷员,他肯定重视后者,因为银行信贷员可以马上为他变出钱来。”这就是他身边工作过的员工对他的评价。

案件回放

国洪起“导演”一场虚假买卖

国洪起,这个据说掌握80亿资产的“风云人物”曾几何时在金融界呼风唤雨,而如今他与“搭档”——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一起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讯。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公诉称,2001年初,南京禄口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禄投资)以4.47亿元买卖股票;到2001年9月,宁禄投资拥有的股票市值约为2.9亿元,另有现金约1亿元。宁禄投资董事长陈小戎找到国洪起,并委托其名下的赛克赛思帮助宁禄投资买卖国债进行理财。10月7日,国洪起委托其弟国洪新到南京,与宁禄投资正式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规定:赛克赛思公司以3亿元存入宁禄投资设在广东证券公司西华路营业部的账户,置换宁禄投资市值29526.33万元的股票以及10037.71万元的资金,其中1.47亿元退回原委托宁禄投资理财的他方。以3亿元为本金,双方约定以3年为期,赛克赛思公司到期退回全部本金,并支付9%的年收益以及前期利息1000万元。

10月9日,广东证券广州市西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吴克夫受国洪起的指使,向宁禄投资出具了虚假的3亿元转入凭证和资金对账单,并于当日下午在宁禄投资有关人员离开营业厅后,再将这3亿元转出。在正式签署资产置换交接表后,国洪起把宁禄投资的股票全部抛售变现,并将还债后剩余的1.85亿元转入赛克赛思公司设在西华路营业厅开设的账户使用。

与此同时,国洪起伙同吴克夫在西华路营业部的宁禄投资账户上,通过虚增资金和挪用其他客户标准券的方式,制造有价值3.1亿元的国债正在运转的假象。之后,国洪起以理财收益的名义,分8次共支付宁禄投资5400余万元,但其余资金至今仍未归还。

国洪起在国内部分相关联公司一览表

●山东地区(10个)

山东九九

山东九福饲料

山东九都热电

山东九源饮用水

山东九香脂

山东九九商业营销

山东九生农业科技

山东泗水北方大地肉牛育肥

山东泗水北方大地牧业

东鲁西黄牛原种场

●北京地区(6个)

北京东方泰诚咨询

北京泰怡轩房地产

北京赛克赛思科技

第一信用担保

中科塞思奶牛胚胎工程

北京博仁达经济发展

●香港地区(9个)

北美邦集团

香港九九国际

建辉投资

海明洋行

浩能投资

浩德投资

华专有限公司

康顺国际

华杰晋昌

●河北地区(8个)

唐山宏达建材

唐山宾馆康乐中心

唐山富源水泥

迁安市德源实业

唐山建源钢铁厂

唐山运泰仓储

迁安市富源水泥

河北证券

●上海地区(3个)

上海金三元

上海基金投资管理

上海天骥基金 陈彬

特别策划:“嘉利来大坑”吞食多少利益黑幕  2006年04月06日04:27  人民网财经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45/4274462.html

 

    2006年3月29日,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嘉利来公司)诉北京市建委行政不作为案开庭审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嘉利来公司指控北京市建委给一家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企业颁发了房屋《预售许可证》。但当天的开庭没有进入实体审理......>>>>>>

    2006年3月20日,香港嘉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了香港嘉利来公司针对北京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诉讼。这次,法院没有给嘉利来过多的说话机会,没有开庭,也没有质证,就直接裁定驳回了起诉......>>>>>


    事情还得从头讲起:1994年,当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老板黄国强和他的朋友、佛山汇通发展公司负责人杨永文决定在北京建“嘉利来世贸中心”这样一座集酒店、写字楼、公寓、商场为一体的大型地产项目之时,他们肯定无法想象这个美丽的梦想将要制造出的却是一个叫“嘉利来大坑”的新名词。>>>>>>

  如今围绕这个“嘉利来大坑”的是一个乱局,更是一个迷局;公权、股权、民权,翻云覆雨,眼花缭乱;经商、行政、司法,扑朔迷离, 如书如戏……>>>>>

    据称,在这利益争夺中,国洪起源源不断地从国债回购市场中套来资金,就是为了他在全国各地的一个个项目投资,这其中包括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而如今,虽然“嘉利来大坑”的直接受益人美邦公司董事国洪起被抓,但“嘉利来案”各方的利益博弈仍在继续......>>>>>>

 

注册资金“原罪”和尴尬的国徽章

现实中的嘉利来大坑和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

  

  如果认真梳理“嘉利来”案,就可以发现很多存在却非合理的细节:

  注册资金“原罪”  2001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和北京市外经贸委成立一个联合办案组解决嘉利来世贸中心的问题。从这一刻起,在北京市工商局和外经贸委的联合办案组的主导下,有几条线索齐头并进,嘉利来数亿元的权益已经风雨飘摇。北京市工商局办案人员付先明回忆说,他很快找到了嘉利来僵局的突破口――就是嘉利来在给合作公司的注册资金中包含了6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72万美元)。

  被担保的行政行为  2001年7月10日,二商集团向北京市外经贸委呈交了一份担保书,内容大意为:如北京市外经贸委因核准该申请招致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和(或)因涉及司法程序而产生任何数额的经济损失或支出行为,二商集团将以现金形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对此,嘉利来的律师沈志耕评论说:“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该批的批,不该批的不批,为什么要出担保?说明你对这个事情没把握。明知道因为没把握,有担保就这么做了。这不成了做买卖了吗?”[详细内容]

  一场乌龙仲裁案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终止香港嘉利来和北京二商合作合同的裁决充满疑点。例如,北京二商集团在申请仲裁时,拿出一份只有复印件的合同。嘉利来指定的仲裁员许前飞后来评论说:“这个案子很明显就不能立案,申请人自己连正本合同都拿不出来。拿出来的复印件和作为政府意见表达的批复、批准证书都有矛盾,怎么能确认是真实的呢?”[详细内容]


  尴尬的红色国徽章  2002年7月2日,外经贸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外经贸法函[2002]67号),撤销了北京市外经贸委的627号批复。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7月29日致函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国办函[2003]51号),要求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督促北京市外经贸委和有关方面,限期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2003年8月14日,商务部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特急的《责令履行通知书》(商法函[2003]32号),要求北京市商务局在9月15日前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国家商务部。2003年12月12日,商务部再次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在12月25日前执行。从商务部的复议决定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公函,以及商务部两份通知书,总共4个带国徽章的文件都没有让北京市商务局恢复嘉利来股东地位。[详细内容]

 

诱人并闹心的嘉利来大坑

图中划红线的部分即是处于CBD闹市中的“嘉利来大坑”
 

  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位于朝阳区新源里,然而,由于很多说得清和说不清的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只是北京CBD闹市中的一个大坑被称作“嘉利来大坑”。不过,这个大坑里边积累的是让人羡慕不已的财富。无论是北京市二商集团还是香港嘉利来集团都承认,在北京,已经没有如此大面积的可开发土地了,更何况是朝阳CBD(中央商务区)的黄金地段。更重要的是,合作公司用嘉利来提供的资金和贷款,已经办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五证”。一旦“五证”齐全,就属于成熟的开发项目了。根据2000到2001年间,二商集团和嘉利来没有谈成几次股份转让价格折算,整个项目的价值应该在10亿元左右。而2001年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合作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1亿元。换句话说,在过去的7年间,这块土地产生的溢价已经将近9亿元。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临近和北京朝阳区CBD(中央商务区)的建设,这块土地的价格将会更高。

  然而,筹建了将近十二年的“嘉利来世贸中心”到现在还在纸上――该项目工程在1995年开始完成勘测设计以及20米深的土方基建之后就停了下来。如今,这项工程所引起的行政争议、法律诉讼、国际仲裁层出不尽,海内外媒体报道也是汗牛充栋。那么,这一切又是怎么一回事情呢。[详细内容]

  因此,“嘉利来大坑”也几乎从一开始就是让所有参与者和关注者闹心的一个名字。北京市市长王歧山就是众多闹心者之一,“昆仑饭店门前的大坑一天不填,我心里一天都不平。”2005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长王岐山在谈到干部要提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时,提到昆仑饭店门前的大坑。“从机场进来的路上,露着那么大的坑。大坑里有多少故事,有多少外部形象。”他说。[详细内容]

 

“金融大盗”成了直接受益者?

 
北京美邦公司违法施工销售

  
  北京市的两个政府部门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高效率在短短5天内便完成了从作出变更股东申请到领回新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香港嘉利来公司出资形成的巨额股权被“批送”给了另一家香港公司――香港美邦公司。


  有消息显示,香港美邦公司拿到原属香港嘉利来公司的股权后,当天便在香港开始转卖。香港渣打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显示: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总存款额不到1000万港币。这一切让人怀疑,香港美邦很可能是为了继承嘉利来的权益注册的一个“托儿”。根据从香港公司注册登记处了解到的情况,香港美邦转卖股权的两家接盘公司――香港建辉投资和香港九九国际集团的,其董事会成员为国洪起、国红新、陈天锴。至此,后来因广东证券国债回购案而为国人尽知的“金融大盗”国洪起浮出了水面。
[详细内容]

  国洪起何许人也?如果不是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从中“作梗”,或许用不了几年,国洪起和他的家族,就有可能成为中国的首富。这个昔日呼风唤雨的资本高手肯定没有想到,人生第四个本命年的公开亮相竟然是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时至今日,国洪起已不再是那个不为外界所知的神秘商人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亿元的“国债回购”案,将他从幕后推向了台前。而2006年3月15日的这次亮相,便是因此案开庭为自己辩护。国氏最为外界所知者,系其自2001年起,利用所控制的十余家关联公司辗转腾挪,不断盗用广东证券其他客户的巨额国债进行回购交易,将所融资金据为己有,投入各种实业及资本运作,直接或间接导致广东证券巨亏数十亿元,并于2005年11月被关闭清算。[详细内容]

  在国洪起的相关户籍资料上,记载着这样的信息:1958年9月23日生在北京,籍贯山东省济宁市,文化程度初中,职业类别为“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身高为176厘米。有资料显示,国洪起出生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前街十条1号65号。如今,小黄庄前街仍在,而且还有很多未曾拆迁的胡同及大杂院,但当地的居民和民警都不知道十条这个地方和国洪起这个人。据接近过国洪起的人说,国洪起出生于北京一个普通的市民家庭,父母都是工人,父亲死得很早,母亲叫冯秀荣,现在已经80多岁了。国洪起其貌不扬,外形清瘦,很内向很严肃,不苟言笑,但为人很客气,说话声音有点儿“公鸭嗓”。读书不多,仅初中文化,但他“很有一点儿小聪明”,尤其对数字特别敏感。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只有初中文化,家境普通的北京市民,是怎样一跃而成为“富豪”的呢?[详细内容]

 

专家:理理“大坑案”背后的法治政府逻辑

 
易宪容:“白领黑势力”背后有什么

  易宪容:“白领黑势力”背后有什么

  嘉利来事件进入我的视野,在于2004年《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相继报道的国洪起系列犯罪案件,并由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其涉案金额之大、地域与行业分布之广、手段之隐蔽,令人震惊。有媒体指出,国洪起一伙人,凭借盗来的巨大财力为后盾,仰仗着威力巨大的社会关系网为其做保护伞,已经形成了一股“白领黑势力”。 

  实际上,国洪起许多犯罪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最为重要的就在于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了,但政府职能的转换仍然是十分缓慢;一些靠近公权力的人总是希望如何通过所掌握的权力来为己谋利,来转移或侵蚀国有或他人之资产。如果不把问题提高到这种认识上,就无法揭示出问题的实质,法律也只能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

      对嘉利来事件的深刻反思,就得从政府职能的转变角度上来思考,就得让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为社会经济繁荣服务上来。同时,转变政府职能,还得对政府职能进行严格监督与问责,对那些敢于利用公权力来谋私者必须严查、严惩,不让这些人侥幸过关。
[详细内容]

  郎咸平:港人内地投资风险大 要有团练保镖和信鸽

  郎咸平在香港两家媒体上抛出万言书《呼吁港区人大提案保障港商权益――关于成立港人投资权益保障基金的建议》,并接受凤凰卫视资讯台采访,畅谈其继“国资流失”之后的“港商维权”理念,在港内掀起“港商维权”的舆论。2005年3月24日下午郎来到北京,在新大都饭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详述港商维权和司法公正。

  “嘉利来大坑”正是郎咸平教授研究的三个港商权益被侵害的案例之一,此次已经俨然成为郎点燃“港商维权与司法公正”大讨论的引子。郎的另外两个港商权益受损案例是赫赫有名的霍英东投资南沙和香港运洋公司权益受损。

  “这三个案例并不是个别现象,由于司法不公和执法腐败造成的港商权益受损已经非常普遍。自从国资大讨论后,我本人接到的港商喊冤投诉的材料已经有100多件。据我了解,已经有14000多个港商权益受侵害进入司法程序。我本人无力解决这么多的投诉,所做的只能是提出一种港商维权和司法公正这样一种理念,让全社会来关注和讨论解决。”郎解释说。
[详细内容]

  李曙光:不离奇的案件,离奇的过程

  嘉利来公司案是个惊动京城、拖延数年的大案。许多人迷惑:天子脚下竟有这等案件出现,香港投资方、北京投资方、原北京外经贸委、北京工商局、北京中级法院、外经贸部(商务部)、国务院办公厅等市场主体和重要政府部门机构相继卷入此案,可是结果却总像是混沌水,不给人以明朗的感觉。

  在中国市场经济初期出现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这是因为中国的市场与法治目前处于初级水平。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上的各个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做事经商都不讲规矩,不受法律约束。加上大家都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也没有法律意识,做事是习惯使然,只按照中国的人情世故、关系网络来做。再加之巨大的利益驱动,自然而然地就出现了嘉利来这种案例,应该说嘉利来案折射了我们国家现实中的市场水平、政府水平和法治水平。
[详细内容]

  毛寿龙:嘉利来案的法治政府逻辑


  在香港嘉利来案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如下几个方面的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关系等。思考嘉利来案中这几个方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中国法治政府的基本逻辑。

  首先来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三家企业合作成立的,其开发的项目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是三家企业共有的。不过后来,该项目合作者之一、第二大股东北京市二商集团在北京市工商局和原北京市外经委(原商务局)的帮助下成功更换了作为香港合作方的第一大股东,与香港美邦公司合作,香港美邦公司凭空得到了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的股权,而香港嘉利来公司的股权因此而丧失。企业之间的产权变更通过行政权力实现,这显然是政府公共权力滥用的典型案例。从法治政府的逻辑来看,原北京市外经委通过行政批复变更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显然是越权的。越权的行为,自然是无效的行为。
[详细内容]


 

网友:不能让白领黑势力挑战中央政府权威

 

网友IP:61.149.30.★ 
这案件背后水很深!是“地方割据”的结果,更是对法律尊严、中央权威的亵渎! 


网友IP:219.238.22.★ 
政府权力被私利化,依法执政以及司法独立被玷污化,执法公正被污名化,则犹如人们所担心的那样:社会秩序和道德秩序的混乱,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危险。这些现象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网友IP:61.157.138.★
国家需要的是什么?小平同志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我想北京市商务局的做法是严重的违背了这一理论。国家发展了才能强大,人民的生活才能提高。而北京商务局的做法阻饶了发展,也对外商投资环境泼了一盆墨水。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又体现在哪里呢?我所关注嘉利来报道已久,就是要看政府怎样为人民办事,然而等待的结果又是什么呢?做为首都的政府机关这样颠倒黑白的做,那么地方官员该是效仿还是???我想这里面的猫腻太多吧!!!!!!!!如果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是这样办事,我们的国家将国不成国!因为已经被北京商务局似的官员们给蛀空了。一个四川绵阳的网民


网友IP:218.108.26.★ 
歹徒土匪抢劫还可以打110,而如此官商勾结的抢劫,中央政府都不怕,誰来管?这简直就是歹徒在长安街上抢财物后,沿着红墙下跑,街边还都是警察,管不了! 


网友 IP:218.246.73.★
好!应该放在显著位置进行报道!并尽快跟踪,报道清楚!太可怕的事情到处都有!我盛赞科学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但绝不是可笑的无政府主义,决不是腐败的横行!强烈要求中央,把人民网上的有关文章刊登在人民日报,并设专栏,跟踪报道!严厉打击党内的腐败,保证政令畅通!决不能手软! 别的不想多说了! 中国君 


网友IP:222.89.191.★
看后大脑乱的很,没有思绪,没有感觉使有麻木人了:只想说一句;北京是中国人民的政治法律指令集散中心,象嘉利来这样的混水湖我们的政府几年都不能让它变成清水潭,可想法律在强人势力面前是多么的无能为力呀?


网友IP:202.108.235.★
目前,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其基本要求便是依法行政。有些地方个别腐败官员正在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击中央,亵渎法律尊严,还美其名曰依法办事,可悲! 

网友IP:221.237.177.★
为什么商务部会败诉,我想商务部的行为在法律界人士眼里是违法的。在嘉利来事件中,北京二商集团侵占嘉利来的股权属明显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应按法律程序靠法院来依法裁决,而不应靠上一级的行政命令来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命令只应纠错!而不应用行政命令来纠正违法!靠上一级的行政命令来纠正违法,只会助长官大一级压死人之风更加蔓延。 


网友IP:222.185.62.★ 
嘉利来案中,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与“白领黑社会”勾结成了势力强大的利益群体,他们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以此挑战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表明我国的法律制度和体系还不健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还任重道远! 


网友IP:202.105.135.★ 
北京市会出这种事情,简直不可思议.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北京市和中央政府应该尽快处理.严加惩处贪污受贿官员,给海外投资者以信心,也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网友IP:219.234.106.★
北京应是首善之区,应不负众望,严惩腐败分子 

网友IP:221.237.177.★ 
嘉利来事件的背后,肯定隐藏着巨大的腐败,希望中纪委和高检认真查一查,把过去的和现在的贪官彻底揪出来,好好震慑一下腐败分子们。让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腐败贪官,得到应有的惩罚。


网友IP:61.149.157.★ 
建议国家反贪系统加大反贪力度,严惩违法乱纪分子,警示国家公务员队伍。 


网友IP:202.105.135.★闲       闲谈“嘉利来案”
  看了一些有关“嘉利来案”的报道,媒体似乎一边倒的站在“嘉利来”一方,更兼有中央机关----国家商务部的支持,按理说,“嘉利来”有财有势,应该必胜无疑。但这样一个“优势”的一方,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仍然不能获胜。那么,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一种合理的推测是,“嘉利来”的对手也具有非常大的能量,一是有能够顶住压力的能力,二是有敢于顶住压力的动力。一般情况下,地方是不敢与中央叫板的。原因很简单,中央权力大,有能力“收拾”敢于叫板者,地方大员的政治生命,很可能在与中央的“叫板”中完结。这个代价太大了。那么,如何理解“嘉利来”的对手的行为呢?
  这里,我们也试一试从吴思那里学来的“利害分析法”。按常理,个人也好,组织也好,要顶住舆论与上级的压力,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大的。除非,这个代价的付出,能够获得的预期收益更大,这种行为才是“值得”的。那么,什么预期收益能够大到让“嘉利来”的对手愿意付出顶住舆论与上级压力的代价呢?
  我们知道,凡有生命的东西,都有一种本能,那就是保存自己,人也不例外。保存自己,特别是保存自己的生命(含政治生命),是人的最大最原始的动力。
  在斗争一开始,双方就存在着一条风险链条,对这条链条的最前端,最薄弱之处,最关键之处必须严防死守。该处一旦被对方突破,整个阵线将瓦解,敌方将长驱直入。那时,一切都将没有了,所以为了保护这一点,必须在防守链条的最薄弱位、最关键处、最前端投入最大的力量,防住了这个部位,整个链条也就安然无恙。
  对于“嘉利来”的对手,他的风险链条的最前线,就是要保住行为的合法性。保住了这一点,才能保住官位,保住财产,甚至保住性命。正是由于这一点事关全局,“嘉利来”的对手必须动用一切力量来保护。

 

“嘉利来大坑”报道专辑 谁在吞食“嘉利来”?  2006年04月06日04:03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215/61658/61660/4274459.html

  国洪起源源不断地从国债回购市场中套来资金,就是为了他在全国各地的一个个项目投资,这其中包括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而如今,虽然“嘉利来大坑”的直接受益人美邦公司董事国洪起被抓,但“嘉利来案”各方的利益博弈仍在继续

  文/本刊记者 王娜

  2006年3月20日,香港嘉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了香港嘉利来公司针对北京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诉讼。

  这是广受社会关注的香港嘉利来公司分别状告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建委这三起案件当中的一件。这次,法院没有给嘉利来过多的说话机会,没有开庭,也没有质证,就直接裁定驳回了起诉。

  拿到裁定书,香港嘉利来公司的代理人仍然诧异的徘徊在法院门口,难以接受这个事实。“类似于这样的判决并不是第一次,此前,北京市二中院就以‘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为由做出过‘不予受理’的裁定。”香港嘉利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说,“我们将于近日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主要理由是香港嘉利来公司诉讼主体不合格,即香港嘉利来公司和其被抢夺走的价值数亿元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已经“没有利害关系”了。但据香港嘉利来公司的负责人称,公司的上述股权其实在数年前早已经被国家商务部予以确认,只是商务部的文件一直没有在北京市商务局得到执行而已。

  而香港嘉利来拿到“裁定书”的这一天,距离“嘉利来大坑”的直接受益人国洪起受审仅5天时间。历史的日期竟然如此巧合,就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嘉利来”案原外经贸部败诉的2003年12月22日,广东证券因国洪起“国债回购”向警方紧急报案,并将相关材料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嘉利来项目的案子已经拖了相当长的时间,正是因为广东证券的报案,才使得国洪起案件被全面地揭露出来。我们也才终于发现,原来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案件的最终受益人是国洪起。”香港嘉利来公司新闻发言人李刚说。

  那么,这个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3号,毗邻昆仑饭店、燕莎友谊商城,处于著名的涉外商务圈中心的嘉利来项目,和国洪起究竟有怎样的厉害关系?事情得从11年前说起。

  三方联手

  1995年初,北京市食品工贸集团总公司(现名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与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成立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位于北京亮马河商圈的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项目位置在东三环内的昆仑饭店对面。

  合同中约定,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根据合同约定和主管部门北京外经委(现商务局)的批准,二商集团负责办理开发项目场地条件及拆迁,恒业公司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注册、办公条件、土地征用和开工手续等,香港嘉利来公司负责缴纳全部注册资金及筹措投资总额与注册资金之间的差额。三方分别拥有合作项目32%、8%、60%的股份权益。

  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后,香港嘉利来公司截至1995年11月共出资1225万美元,其中包含6500万元人民币折合的771万美元。

  1996年9月,经香港嘉利来公司担保,合作公司与韩国大宇公司签订了总额为2.35亿美元的贷款合同。当年11月8日,大宇公司首期3500万美元贷款汇入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至此香港嘉利来公司累积出资、筹资折合人民币4亿多元。

  合作公司用这4亿多元资金将原来一个工厂变成了一个“五证齐全”的成熟楼盘。合作公司也向各方发出了《股东出资证明书》。

  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大宇公司出现严重财政困难,无法继续履行贷款义务,北京嘉利来公司陷入资金困境,合作项目于1998年11月全面停工。同时,由于投资规模限制,也无法另行筹措资金,必须再签协议再次报批。

  2000年后,北京房地产市场迅速升温,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价值持续攀升,在与长江实业的谈判中,该项目作价曾达到10亿元人民币。

  此时,香港嘉利来公司的巨额投资,引来了一些人窥测的目光。

  五天出局

  其后,合作三方就工程资金到位及复工问题进行多次磋商,但始终未形成解决方案。1995年至2000年,合作公司连续5次通过了北京市联合年检,一切似乎在平静中度过。

  时间转眼到了2001年。

  8月23日,香港嘉利来突然接到北京市工商局发出的一纸《限期出资通知书》,然而这张通知书既无文头,也无文号,只是一张白纸上加盖北京市工商局公章,更让人感疑惑的是本通知竟发自二商集团投资顾问的办公地。通知书中称,鉴于香港嘉利来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不符合有关出资规定,要求其限期提交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须在30日内履行1200万美元的出资义务。

  接下来,原先的3份《验资报告》连续被相关单位撤销。

  9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香港嘉利来发函,说明《限期出资通知书》将于9月24日届满。

  而之后连续五天的情况,让香港嘉利来有些措手不及。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就是短短五天的时间,让自己由嘉利来项目的主人变成了局外人。

  9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企监处向原北京外经委发出一纸手写便函,声称未收到出资证明的相关材料。

  26日,二商集团向原北京市外经委提出更换外方股东的请示。

  27日,原北京市外经委作出627号批复,将合作各方变更为二商集团、北京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更名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28日,原北京市外经委向新公司颁发了批准证书。

  30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新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

  无奈之下,2001年10月25日,香港嘉利来公司向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627号批复。2002年7月2日,商务部作出(2002)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北京市商务局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依法撤销了北京市商务局627号批复。但北京市商务局至今未恢复香港嘉利来的股东地位。

  2003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专发51号督办函。

  2003年8月14日,商务部向北京商务局下发《责令履行通知书》,要求北京商务局认真履行67号《复议决定》,立即下发恢复北京嘉利来公司各合作方股东地位的书面通知,重新颁发批准证书,并于2003年9月15日前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商务部。

  此后,因北京市商务局承诺11月15日前无条件执行后仍未执行,商务部于12月12日又下发《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并令12月25日前上报执行情况。北京市商务局仍未执行。

  2002年7月,北京二商集团起诉商务部。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年以后宣判的结果显示,商务部败诉。至此,这起纠纷因商务部成为被告且败诉而广受关注。

  可疑的接盘者

  5天时间,便完成了从作出变换股东申请到领回新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5天时间,香港嘉利来公司出资形成的巨额股权被“批送”给了另一家香港公司——香港美邦公司。而这一切,作为大股东的香港嘉利来公司竟全然不知,其间并未接到任何人的通知。

  据悉,在北京市外经贸委同意更换股东后,新的进入者只要提供12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就可以得到价值6亿元人民币的权益。几乎没有房地开发背景的香港美邦成了替换香港嘉利来的幸运儿。有消息显示,神秘的香港美邦公司出资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获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权;到2002年,又顺利获得北京安华持有的19.2%股权,进而持有后续公司60%股份。

  二商集团的新合作伙伴香港美邦公司拿到原属香港嘉利来公司股权后,当天便在香港开始转卖,10月2日竟辗转卖到了香港嘉利来公司门下,香港嘉利来公司这才看到北京商务局的627号批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别人卖了。

  香港渣打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显示: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总存款额不到1000万港币。这一切让人怀疑,香港美邦很可能是为了继承嘉利来的权益注册的一个“托儿”。

  据香港有关人士介绍,香港美邦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其法定代表人为董平,股东董平、赵越各占50%股份。这两人是电影《卧虎藏龙》的投资人。

  根据从香港公司注册登记处了解到的情况,香港美邦转卖股权的两家接盘公司——香港建辉投资和香港九九国际集团的,其董事会成员为国洪起、国红新、陈天锴。

  另据媒体报道,在2002年下半年,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曾几次给过香港美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董平支票,累计金额在两亿元左右。

  分析人士表示,这个利润巨大的“嘉利来大坑”其实早已进入了国洪起的视野,此前他源源不断地从国债回购市场中的资金,就是为了其在全国各地的一个个项目投资。这其中,就包括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

  目前,香港美邦公司董事成员由国洪起、国红新、陈天锴变更为梁军、田文英、陈实。

  项目进展

  2006年1月,“嘉利来项目”的建筑工地上赫然挂起了巨幅租售广告。“这让人不可思议,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本不可能提供!”香港嘉利来的相关负责人气愤地告诉《法人》,“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必须 ‘验原件’,这个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约2.7亿出让金都是我们公司签订和缴纳的,所以土地出让合同和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的原件都在我公司处留存。无法‘验原件’,就不可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证哪来的开工证和预售证?”

  2006年3月2日,记者发现在北京美邦中心工地上的销售广告已经悄然卸下。只有施工单位“中铁二局建设”的牌子醒目地挂在工地大门和塔吊上。

  目前, “嘉利来世贸中心”已更名为“美邦国际中心”。记者看到,楼房已建至十多层,竖立在工地的六座塔吊繁忙地转动着,面向三环主路,霍然映入眼帘的是巨幅广告——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称,项目主体结构有望于2006年7月封顶,整个项目将保证于2007年底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实际上已失去了其赖以存续的法律基础,因为北京市商务局的627号批复已被撤销,该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已经丧失。”香港嘉利来的相关负责人对《法人》说。

  就在3月8日,北京市商务局还下发了 “京商资字[2006]190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对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特别清算的通知》,批准北京市二商集团提出的对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特别清算的请求。“目前项目情况根本不具备清算的法定条件,也就更谈不上特别清算了。我们将于近日再次向国家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北京市商务局违法作出的190号通知。” 香港嘉利来相关负责人向《法人》表示。

  虽然几个行政诉讼目前的情况,以及北京市商务局发出的190号特别清算通知都对香港嘉利来公司不利,但值得欣慰的是,“嘉利来”案得到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方新、肖红、孔令宏、保育钧、孙萍等7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过问了此案,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还有众多香港代表委员向大会反映了此案的问题。

  3月29日,嘉利来诉北京市建委行政不作为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但是,开庭没有进入实体审理,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有提起本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联想到前一段时期嘉利来公司遭遇的两起案例,即嘉利来公司诉北京商务局行政不作为案(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商务局落实商务部67号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被北京市二中院以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以及嘉利来公司诉北京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案(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工商局履行职责,恢复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名称、股东、董事的复原登记,被北京市一中院裁定驳回)。嘉利来对此表示,这一系列案件表明,有人要剥夺嘉利来的诉讼权利。“我们还将坚持抗争下去,直到合法权益被维护。”

    来源:《法人》杂志
(责任编辑:陈玉川)

瞭望东方周刊:地产纠纷里的公权力——解剖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案
朴抱一、程 瑛

  2006年04月06日03:34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215/61658/4274446.html

  公权力在什么范围内行使,为谁行使,维护什么目标,是当前中国政府和司法 机构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2004年初,发生在北京的一场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

  在这场称为“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案”的诉讼中,成立不到一年的中国国家商务部败诉。2004年1月6日,商务部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年前,该案一审开庭时,在国家行政学院接受培训的200多位省部级领导集体旁听。路透社评价此案是“观察中国法治精神会否因加入世贸组织后而有所进步”的一项坐标。

  今天,人们有理由相信,这场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仲裁等将成为人们审视中国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一个窗口,一个了解中国司法状况的视角。

  2004年1月,《瞭望东方周刊》在北京采访了“嘉利来世贸中心案”的各方,并获得大量书面文件。

  鉴于案件的严肃性,《瞭望东方周刊》在核对了大量相关的文件,咨询了与本案无关的北京和上海多位法学专家和资深律师后,仅根据上述文字材料、原始证据复印件和有录音的采访做出报道。

  嘉利来的梦想与困局

  1994年,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老板黄国强和他的朋友、佛山汇通发展公司负责人杨永文决定做一笔大生意,在北京建设一座集酒店、写字楼、公寓、商场为一体的大型地产项目“嘉利来世贸中心”。

  这个项目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商圈的黄金地段,这里聚集着燕莎友谊商城、希尔顿饭店、凯宾斯基饭店、昆仑饭店等高档建筑,未来的使馆区也将建设在马路对面。

  当时这块土地属于北京市食品工贸集团下属的北京糕点五厂,食品工贸集团1997年改称北京市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94年9月19日,食品工贸集团(二商集团)、北京北奥集团下属恒业房地产开发综合经营公司和嘉利来方签署了《中外合作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

  合同约定,其中甲方北京食品工贸集团负责办理拆迁事宜,乙方北京恒业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嘉利来负责投入注册资金并筹措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之间的差额。

  公司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注册资金1200万美元,三方的股份比例为32%、8%和60%。

  汇通公司则和嘉利来签订一份合作投资协议,由嘉利来全权代表其在合作公司的权益。

  随后的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嘉利来提供了超过12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并与韩国大宇集团签订了2.35亿美元的贷款合同,第一期贷款3500万美元也很快到账。

  利用这些资金,合作公司办理了一系列的审批手续,拿到了房地产开发最有价值的土地使用权证等五个合法证件。香港的两家建筑设计事务所完成了建筑设计,中建一局五公司也很快开始垫资施工。

  但是,亚洲金融危机打碎了所有人的发财梦,韩国大宇公司因为亚洲金融危机资金断流,无法提供贷款,嘉利来世贸中心的开发不得不停下来。

  2000年开始,北京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而合作双方的矛盾也开始尖锐起来。

  2000年12月13日,北京市领导责令北京市商委组织有关委局召开了协调会,试图促使工程重新开工,但是终因嘉利来和二商之间不能达成妥协无果而终。

  此时,合作双方都在寻找买家,试图出售持有的权益。终因对公司的债务等无法达成妥协导致谈判破裂。自此,嘉利来世贸中心开发彻底陷入僵局。

  注册资金“原罪”

  2001年6月,由当时的北京市副市长的孟学农“点将”,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和北京市外经贸委成立一个联合办案组,来解决嘉利来世贸中心的问题。

  从这一刻起,在北京市工商局和外经贸委的联合办案组的主导下,有几条线索齐头并进,嘉利来数亿元的权益已经风雨飘摇。

  北京市工商局办案人员付先明回忆说,他很快找到了嘉利来僵局的突破口――就是嘉利来在给合作公司的注册资金中包含了6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72万美元)。

  另外,从香港嘉利来汇来的250万美元没有提供银行对账单,嘉利来没有经过合作公司的账户直接向建筑设计方支付了1553万元港币,这笔资金也被当做嘉利来的注册资金。同时,所有1200万美元的资金都是以合作投资的形式由汇通提供的。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外商在合资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外币,如果以人民币出资则必须是外商在境内企业的利润所得。

  上述三笔资金都由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做出了验资报告,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据此向合作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并且连续5年通过年检。

  但是,二商集团认为嘉利来的人民币出资和他人出资不能视为注册资金,因此嘉利来则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出资义务。

  嘉利来律师张佳春解释说,当时二商集团因为急着办理动迁需要资金,所以嘉利来才直接让汇通把6500万元人民币汇到恒业公司账上。而且,汇通公司在合作公司派出了两位董事。二商集团对此是清楚的,而且验资也是由中方来验资的。

  2001年6月1日,二商集团向嘉利来发出了催缴通知书,要求嘉利来提供总额1.8亿美元投资的第一笔1.8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注册资金1200万美元。

  2001年6月,在没有出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吴子仲将北京华青会计师事务所5位注册会计师的执照收走,同时出具一张收条,收走了会计师赵广钧先后在培正和华青两所为合作公司历次验资和年检的费用16000元人民币。

  2001年7月到8月,赵广钧、华青会计师事务所,培正会计师事务所的原主办单位向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了撤销三份验资报告的声明。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指出,《注册会计师法》并没有关于撤销验资报告的规定,工商局的做法于法无据。

  2001年8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合作公司发询问通知书,次日,以嘉利来没有出资为由,向合作公司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

  被担保的行政行为

  2001年9月25日成为决定嘉利来命运的一天,一天前,北京市工商局发给嘉利来的限期出资通知书到期。

  付先明说:“工商局和经贸委有一个文件,我的所有行为都是按照文件走的,什么时候发限期通知书,什么时候介入,都是有文件的。”事实上,这份文件就是整个更换股东的策划书。

  从北京市外经贸委后来给商务部的答辩文件看,这一天早上,二商集团的边传利就到了工商局,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付先明在给二商集团的《关于确认〈限期出资通知书〉期限届满的函》上写下一段话:

  截至2001年9月24日,我局未收到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再投资证明,出资1200万美元的证明暨中国注册会计师或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证材料。

  然后,边传利拿着这份公文,向北京市外经贸委申请更换股东。北京市外经贸委外资处处长赵昕昕说,应该由“办案部门”签章确认,边传利遂拿着书证返回了北京市工商局。

  付先明在一张白纸上把上述的话重新抄了一遍,并加上一句“我局拟对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行政”,交给企业监管处一位副处长审核后,加盖该处公章后交给了边传利。

  当天,二商集团向北京市外经贸委发出《关于申请批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外方投资者的请示》。

  9月27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做出了《关于批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批准更换掉原来外方股东,公司更名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市外经贸委做出这项批复的全部依据,就是付先明的这两张手写便函。而根据《国务院政府公文管理办法》,“内设机构不得对外行文”,商务部认为这样的便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9月28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向美邦亚联颁发了“批准证书”。两天后,北京市工商局向美邦亚联颁发了“营业执照”。

  嘉利来在给监察部的申诉材料说,批准一个合资企业也需要40天,北京市的两个政府部门如此高效的行政效率,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事实上,早在2001年7月初,北京市经贸委副主任赵昕昕、外资处处长白岩京和二商集团项目负责人边传利曾经专门前往外经贸部,就能否引用《外商合资企业出资管理若干规定》更换外方股东请示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明确答复,此种情况下,不能引用《出资若干规定》。

  2001年7月10日,二商集团向北京市外经贸委呈交了一份担保书,内容大意为:如北京市外经贸委因核准该申请招致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和(或)因涉及司法程序而产生任何数额的经济损失或支出行为,二商集团将以现金形式无条件全额承担。

  《瞭望东方周刊》就此向多位法律界人士咨询。中国民法学权威、《行政诉讼法》起草小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指出,作为民事主体,企业向国家机关出具这样的担保书,极为少见,同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嘉利来的律师沈志耕说:“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该批的批,不该批的不批,为什么要出担保?说明你对这个事情没把握。明知道因为没把握,有担保就这么做了。这不成了做买卖了吗?”

  上海正翰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葛永彬指出:“政府是一个民众的政府,执法过程中有过错,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责任,而不是由企业来承担。”

  葛永彬开玩笑说:“如果是公安局,我出个担保书让公安局去抓人,万一抓错了怎么办?那不就是诬告了吗?”

  2001年10月14日,嘉利来向国家外经贸部提起行政复议,同时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

  2002年7月2日,外经贸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外经贸法函[2002]67号),撤销了北京市外经贸委的627号批复。

  外经贸部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指出,北京市外经贸委“依据工商局企监处的一纸手写便函就认定申请人(嘉利来)‘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认定事实而言,被申请人的做法过于草率和不严肃。外经贸部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撤销了北京市外经贸委的批复。

  但同样,北京二商集团对外经贸部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遂于2002年7月19日,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提起诉讼。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商务部败诉,随之商务部和嘉利来都提起上诉,这场官司还将继续下去。

  嘉利来事件流程

  1995年1月4日―2001年9月26日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业房地产开

  发公司/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兴建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

  2001年9月25日-2001年9月26日 北京二商集团向北京市外经贸委提交更换股东的《请示》

  2001年9月25日 北京市工商局通过二商集团向北京市外经贸委提供手写“书证”

  2001年9月27日 北京市外经贸委作出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股东的627号《批复》

  2001年9月27日 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股东甲方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乙方北京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8日 北京市外经贸委向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颁发新的“批准证书”

  2001年9月30日 北京市工商局向美邦亚联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2002年7月2日 国家外经贸部作出外经贸法函[2002]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了北京市外经贸委京经贸资字[2001]627号批复

  2002年7月14日 北京二商集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国家外经贸部

  2002年7月29日 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作公司40.8%的股份,连同北京安华房地产公司持有19.2%股份,共60%股份在香港出售,获利人民币6000万元。

  2003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函[2003]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依法督促执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法函[2002]67号行政复议决定的函》

  2003年8月14日 国家商务部下发特急通知“商法函[2003]32号”《责令履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北京市外经贸委立即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2003年12月12日 国家商务部下发《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要求北京市商务局于12月25日前报告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2003年12月22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审判决北京二商集团胜诉,商务部败诉

  2004年1月6日 国家商务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1月20日 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份/股东变化

  1995年1月4日-2001年9月26日

  32% 甲方: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乙方:北京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60% 丙方: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8日 32% 甲方: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2% 乙方:北京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40.8% 丙方: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9日 32% 甲方: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乙方:北京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60% 丙方: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股东变化

  2001年6月25日 50% 香港居民董平

  50% 香港居民赵越

  2002年7月29日(比例不详) 香港建辉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香港居民陈天锴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责任编辑:陈玉川)

 

“嘉利来大坑”报道专辑 嘉利来与美邦之争  谁吃了嘉利来蛋糕? 2006年04月06日03:46 
记者:朴抱一、程 瑛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215/61658/4274454.html

  无论是北京市外经贸委还是一审法院,都没有对合作公司约9亿元的资产溢价做出法律安排,这却是嘉利来世贸中心争议台前幕后各种力量争夺角逐的目标

  尽管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现在还只是一个大坑,不过这个大坑里边积累的财富已经让所有人羡慕不已。

  无论是二商集团还是嘉利来方面都承认,在北京,已经没有如此大面积的可开发土地了,更何况是朝阳CBD(中央商务区)的黄金地段。

  更重要的是,合作公司用嘉利来提供的资金和贷款,已经办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五证”。一旦“五证”齐全,就属于成熟的开发项目了。

  根据2000到2001年间,二商集团和嘉利来没有谈成几次股份转让价格折算,整个项目的价值应该在10亿元左右。

  而2001年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合作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1亿元。换句话说,在过去的7年间,这块土地产生的溢价已经将近9亿元。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临近和北京朝阳区CBD(中央商务区)的建设,这块土地的价格将会更高。

  换句话说,北京市外经贸委同意更换股东后,新的进入者只要提供12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就可以得到这笔6亿元人民币的权益。

  事实上,任何人都无法抹杀合作公司花了嘉利来投入的这笔钱。问题在于这笔资金的法律地位的确定——即这笔钱是嘉利来的注册资金,还是借给合作公司的往来款。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嘉利来投入的1200万美元只能作为债权存在,嘉利来也只能得到1200万美元。如果这笔钱绕过嘉利来直接还给汇通,那么嘉利来将一无所得。

  反之,如果二审判商务部和嘉利来胜诉,这笔资金作为注册资金存在,那么嘉利来就拥有了合作公司价值6亿人民币的权益。

  而二商集团坚持认为,这些资金应该构成合作公司的债务。

  但最后的结论还得由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

  与此同时,为了把嘉利来的股权变成债权,后续公司准备完成最后一步——申报债权。

  不趟浑水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如果有人愿意给你1亿元人民币,你会要吗?

  2002年,摆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面前的就是这样一个机会,北京嘉利来的后续公司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愿意偿还“欠”信达的1亿元人民币。

  上世纪90年代,佛山汇通曾经向建设银行分行贷款数亿,从事多个项目开发,其中就包括北京嘉利来的项目。后来,这些贷款作为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同时,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也从行政上接管了佛山汇通。

  二商集团的代理人姚允生说:“从2001年10月到2002年底,合作公司(美邦亚联)与信达接触达10次之多,双方有函件往来,信达在主张这个债权,已经进入清理程序。”

  为慎重起见,《瞭望东方周刊》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求证,三天后信达公司正式答复《瞭望东方周刊》。

  该处的连先生指出,信达从未向北京嘉利来或者后续公司主张债权,因为“从道理上讲不通”。连承认,信达公司与后续公司有过接触,但没有主张债权。

  《瞭望东方周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消息说:信达认为,汇通在合作公司投入资金是以香港嘉利来的名义投入的,佛山汇通和嘉利来签订有正式合作投资协议书,双方对于风险如何承担,盈利如何分配,都做了明确的约定,法律上应该由佛山汇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承担。

  根据二商集团提供的文件,合作公司两个直接债权人韩国大宇集团和中建一局五公司,在外经贸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下达之前,已经向后续公司美邦亚联申报了债权。

  最后的利益归属

  几乎所有的人都想知道,到底是谁吃了嘉利来世贸中心大坑里的财富呢?

  根据《瞭望东方周刊》获得的三份文件大致可以看到合作公司利益的基本流向。

  ——二商集团。二商集团的依然保持了32%的股份,但是这笔权益被固定为2万平方米的可出售面积,因为工程没有开工,这笔权益依然没有实现。

  ——香港美邦。香港美邦出资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获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权,到2002年,又获得北京安华持有的19.2%股权,过程不详。持有后续公司60%股份,这笔权益价值6亿人民币。

  ——北京安华。2001年出资48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000万元)获得合作公司27.2%的股份,2002年减少为8%的权益,与当初北京恒业持股比例一致,权益价值约人民币8000万元。

  ——香港嘉利来。如果商务部败诉,北京嘉利来将失去其在原合作公司60%的权益,如果其1200万美元的出资被作为债务直接还给建设银行佛山分行,那么嘉利来将一无所得,并且承担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左右的仲裁和律师费用。

  ——北京恒业。2001年9月24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同意更换股东的前三天,北京恒业以人民币200万元对价款将所持合作公司8%股份委托北京二商集团处置。二商集团以2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新的合作方。权益价值约人民币8000万元。

  由此可见,尽管二商集团为了更换股东四处奔走,甚至不惜起诉国家部委,但是其国有资产并没有增加。而是把从嘉利来获得的利益送给它的新伙伴香港美邦和北京安华。

  为什么是美邦,这是一个问题

  2001年9月26日,二商集团、香港美邦和北京安华签订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更重组协议》。按照《重组协议》,合作公司应该在2001年11月底以前恢复开工,在其后的48个月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新的合作公司承诺建设资金为2.8亿美元。首期支付为6.6亿元人民币作为清理资金。

  但在美邦获得嘉利来在合作公司股份的当天,美邦就开始在香港开始转卖这份权益,而目标卖主之一就包括香港嘉利来的董事长穆军。

  香港渣打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说,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总存款额约为港币低于八位数字,也就是说其存款不到1000万港币。开户日期也说明,香港美邦实际上是为了继承嘉利来的权益注册的一个“影子公司”。

  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上,美邦法定代表人为董平,股东董平、赵越各占50%股份。

  2002年7月29日,董平和赵越在香港签署《股份和债权转让合约》,两人在后续公司的权益全部作价人民币1.66亿元出售给香港的两家投资公司——建辉投资和九九集团。

  而香港美邦向后续公司的投入则包括:720万美元(合人民币6000万元),并通过第三方北大的两家公司拥有后续公司的4600万元人民币债权。

  香港美邦的两位股东在10个月里的获利达人民币6000万元。一位法学权威人士在为《瞭望东方周刊》咨询时感慨不已,“这个钱赚得实在太容易了。”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多份文件反映,购买后续公司60%权益的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香港居民陈天锴。

  建辉投资总股本1000.1万港币,99%为一家叫香港金源有限公司所有,1%为香港居民庄季希所有。

  香港金源曾经参与北京国恒基业大厦项目的重组,《瞭望东方周刊》无法确认该公司是否与北京的房产开发巨头金源集团有关联。

  香港九九国际集团董事则包括香港居民陈天锴、持大陆身份证的北京居民国红新、国洪起两人。

  一位知情律师提供的消息说,后续公司的控股权最终为一家名为“赛克赛思”的投资公司掌握。赛克赛思是北京某著名企业的股东之一,资金雄厚,但是因为在诉讼期间,至今不敢开工。

  事实上,如果二审中北京二商集团败诉,赛克赛思将失去到手的利益。这家公司是否参与诉讼的角逐,目前不得而知。

  嘉利来认为,即使其出资存在问题,但是相关的权益却是由其投资和筹措的资金产生的,而不是美邦和安华。北京市外经贸委把其巨额权益“批送”给美邦和安华,本身就存在问题。

  这也是嘉利来方面一直紧追不放的地方,嘉利来的负责人问:“新伙伴为什么不是那些香港的房产开发巨头,而是美邦?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腐败的蛛丝马迹

  2002年11月27日,嘉利来董事长穆军和董事王毅新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中心举报。嘉利来坚持认为,是二商集团的工作人员、北京市部分公务员和社会商人勾结,违法行政,抢夺了其合法权益。

  嘉利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合作公司曾经向二商集团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万左右的拆迁补偿费,但是二商集团交给合作公司的大部分是收据,其中300万元左右资金连白条子都没有。在合作公司陷入僵局后,这些收据被大股东嘉利来搬走,随后交给了纪检和检察机关。

  除此之外,二商在合作公司的董事边传利曾经向二商集团的负责人胡善培送过两套房子,该两处房产是以北京市迅达兴咨询服务中心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幸福二村,价值约230万元人民币。

  出售该两套房产的房产公司负责人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迅达兴曾经以公司名义购买了幸福二村的两套房子。2002年,这两套房子分别过户到胡善培及其女儿名下。

  据该负责人回忆,北京市检察院曾经专门对此做过调查,公司也提交了相关的文件。该房产公司负责人随后补充说,2003年,该两处房产也再次变更所有权,成为北京市二商集团的国有资产。

  根据举报人回忆,2002年9月,北京市反贪局曾经拘捕了边传利,他交代了两套房子的来龙去脉。但次日就被二商集团用公函保出。

  但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刘局长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该局从未拘捕过边传利,至于是否有过对此人的侧面调查,他没有印象。北京市反贪局有关官员证实,此案正在侦查阶段,案情不便透露。

  《瞭望东方周刊》就此向二商集团求证时,代理人姚允生说此事与行政诉讼案件无关,拒绝做任何解释。

  但是,嘉利来董事长穆军认为,正是因为有巨额贿赂,二商集团的领导才会支持边传利更换股东。

  2003年8月8日下午,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李至伦召见了嘉利来董事长穆军了解情况,并表示坚决查处公务员腐败问题。

  2003年8月27日,嘉利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最高检反贪总局新闻处官员和相关官员表示,此案正在办理中,不便接受采访。

  嘉利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高检副总检察长邱学强曾要求北京市反贪局从审计二商集团账目入手,加大侦查力度,但北京市审计局拒绝对二商集团进行审计。

  据了解,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曾经在《人民日报》的内参上对此案做出批示,中纪委督察处也在关注此案。

  应该指出的是,目前纪检检查机关对此案的相关问题的侦查还没有结束,因此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存在多大的腐败问题。但是,无论行政还是司法机构,公权力有必要对社会公众做一个清楚的解释。

  尴尬的红色国徽章

  如果没有一审法院的判决,北京市商务局(前身为北京市外经贸委)主要领导可能无法过好猴年春节。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在外经贸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的18个月里,北京市外经贸委根本没有执行它的上级部门的决定。作为申请人嘉利来也曾5次致函北京市外经贸委,申请执行67号行政复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指出,像北京市外经贸委这样长期拒绝执行上级复议决定的案件极少。

  《瞭望东方周刊》从有关方面了解到,2003年6月30日主管外经贸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也曾在《人民日报》的内参报道上做出批示,指示国务院法制办对此事做出调查。国务院法制办经过调查认为,商务部的决定是正确的。

  因此,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7月29日致函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国办函[2003]51号),要求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督促北京市外经贸委和有关方面,限期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2003年8月14日,商务部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特急的《责令履行通知书》(商法函[2003]32号),要求北京市商务局在9月15日前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国家商务部。

  对此,北京市商务局承诺在2003年11月15日前无条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但到期仍未执行。商务部于2003年12月12日再次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在12月25日前执行。

  目前还没有消息说明北京市政府在接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函以后做了什么。有消息说,北京市的一位领导曾经亲自往商务部汇报,但商务部等来的却是二中院宣布其败诉的判决书。

  但是,就在商务部的最后期限还剩3天的时候,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宣布商务部败诉。

  著名行政法学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研究室主任应松年指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方诉讼并不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即使是法院一审判决,在终审法院做出判决前,它也不能发挥法律效力。

  自此,从商务部的复议决定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公函,以及商务部两份通知书,总共4个带国徽章的文件都没有让北京市商务局恢复嘉利来股东地位。

  商务部的代理人湛中乐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访问时指出,北京市二中院在超出审限一年多以后,在商务部的最后通牒的前三天突然宣判,绝非偶然。

  嘉利来方面一再追问,一审法院“到底是业务水平不够,还是出于地方或小团体利益保护而故意对抗中央政府,抑或隐藏了其他更大的违法甚至腐败犯罪行为?”

  嘉利来的律师沈志耕说:“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它不听,商务部的文件它不听,那么到底谁说了北京市才会听?”

  搜狐的评论员梁发芾发表文章说,该案是一个“地方‘割据’的标本”。

  马怀德指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一个有权威的中央政府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中央政府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在地方上得不到落实的话,中央政府的权威就会日渐式微。它挑战的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权威,而是整个得以维系运转的法治的权威。

  马怀德进一步指出,中央政府的权威来源于法治的要求,而不是一个道德要求,无论商务部还是国务院办公厅,它的权威来源于法治本身。中央政府的政令畅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责任编辑:陈玉川)

 

国洪起的发达与没落 http://finance.sina.com.cn/20060409/113924857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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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 11:3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李 进

  南京报道

  2004年3月23日凌晨,国洪起在北京国安宾馆被刑事拘留,随后江苏警方将其带往南京。准确地说,这应该是国洪起第五次身陷囹圄。与前四次不同的是,此次入狱前,国掌控
 
 
  
 
 
 
的资产已经以十亿元计算。

  “国洪起因为国债投资和实业投资两翼同时受挫,最终才惨淡收场。”一位曾经追寻国洪起多年的下属向记者透露。

  国债投资失利

  国洪起小时候的一个玩伴当时怎么也没想到国日后会如此风光,“他17岁初中毕业后去北京市朝阳区插队,开始只是个待业青年,至多算个混混,还很不安分。”

  1981年,国洪起的一位广东朋友来北京,因为倒卖手表,被抓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国洪起一时兴起与办案人员大吵,结果被判劳教三年。

  劳教生活并未改变国的个性,刚刚服刑一年左右,国洪起就偷偷从劳教所跑出来,在外面跑了一年多。

  1984年夏,国洪起因打架被抓,公安机关发现他是劳教期间逃出来的,结果国“二进宫”,直至1986年5、6月份才重获自由身。

  国洪起的命运因为公安机构的一个失误发生转折。“当时出来的时候,没有给我处理决定书,所以在1986年年底只好做起个体运输的生意。”国洪起自述。

  后来国作过建材生意,再后来,他用运输和建材赚的钱开了一家卡拉OK。这家卡拉OK位于后海,有个不错的名字,叫做“文苑”。1989年夏,由于营业出了问题,国洪起“三进宫”,是次的罪名和处罚为“非法经营和流氓罪劳教3年”。

  1992年,国洪起故技重施,利用请假回家之机,再次潜逃。

  而据记者调查了解,1992年,国洪起第一次接触将改变他一生的股票。“刚开始进入的时候资金并不多,向朋友借了一部分,加上自己的一共有一百多万。”知情人士透露。

  曾经拆借过部分资金给国的一位机构负责人表示,当时的行情不错,国洪起当时的信用也不错,所以到1994年底的时候,他的融资规模已经达到六七亿了,盈利也近十亿左右。

  但是1994年一次搭乘飞机时,国被送回监狱。

  1996年7月国洪起刑满后,又重新操起“做股票”的旧业。“我当时在上海、深圳、南京、重庆、广州和北京等地的营业部都有账户。”国自言。

  国洪起最早开始涉及国债在1998年,初期只是小打小闹,直到2000年前后国洪起的国债投资规模才达到上亿元规模,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国曾表示,“2001年前我在海通做国债,一年做的交易量能够达到几百个亿。”据相关人士透露,当时国洪起拥有七八个做国债的帐户,实际投入的资金大概有10亿元左右。

  这段时间由于行情普遍不错,国洪起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也在圈内树立了名声,而国债回购制度上的漏洞,又给了他可乘之机。

  第五次入狱后,国洪起交待,当时其持有的“20多个帐户都做过回购,回购时间最短的一天两天,最长的时间应该是182天”。

  此后,国洪起将其分散在各地的国债账户逐渐集中至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和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

  “2003年前大致还是盈利的,”国总结自己国债投资时候说,“但从2003年6月国债价格开始下跌,我的帐户开始出现巨额亏损。”

  2003年12月8日,广东证券将国的帐户全部冻结,国洪起的国债之路走到了尽头。

  有说法称,2003年6月帐户开始出现亏损之后,国还曾追加投资两亿资金,但截至2004年3月,国洪起的国债帐户亏损达10亿元。更要命的是,此时他还需要担负起融资的巨额利息。

  也有说法称,国洪起在国债投资方面实际投资仅为7亿元左右,事发后回收了近2亿元左右,但是期间,国曾经取出不少资金做股票和实业投资,因此总的算来并不亏损。

  不管如何,有一点不可以否认,国案发生的逻辑链条之一是:国债投资失利-广证冻结国的帐户-南京宁禄投资的回报无法支付-案发。

  三上市公司之旅

  在一份供述材料中,国洪起这样评价中国的证券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先天不足,这些漏洞和缺陷与生俱来,有些现象如融券、盗用上市公司资金在我们国家比较常见。”

  精明的国利用了些漏洞,在最为鼎盛的时候,国洪起曾经控制着三家A股上市公司,分别是新都酒店(000033.Z)、福建三农(000732.SZ)和三木集团(000632.SZ)。

  一位曾参与国洪起早期资本运作的相关人士透露,大约在1998年,国洪起开始着手收购上市公司。

  新都酒店是至案发时国洪起仍旧拥有控制权的上市公司。

  1998年末,国洪起通过香港的关联公司取得了香港建辉的控制权,而后联合其他几个股东成为了新都酒店的实际控制人。至国洪起案发,(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建辉)仍旧持有新都酒店19.16%的外资法人股,列公司第二大股东。

  1998年的下半年,国洪起又通过下属关联公司成功取得了三木集团的控制权。

  记者调查显示, 1998年报中,三木集团的前十大股东中至少有三家系国洪起直接控制,分别是上海金三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博古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三木集团13.65%的股权。

  据国洪起交待,上海金三元的股东孙戈、国洪新和叶德华只是代为出资,“福建博古投资是我的,1998年成立时用了刘建和王浩挂名出资;当时公司是我为持股别的公司成立,日常事务我让庄季希负责。”庄曾以博古投资的股东身份出任三木集团副董事长。而福建华投投资系福建博古投资下属企业。2000年下半年,国洪起控制的三家关联公司退出三木集团。

  准确地说,国洪起成立博古投资的初衷是为了进入福建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福建三农。

  1998年公司成立后不久,博古投资通过受让福建省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福建三农4.64%的股权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随后,国洪起的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在2000年年初成为福建三农的第二和第三大股东。

  是时,国洪起控制的福建博古和华天投资共持有宏达建材40.6%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而广东正安的三家法人股东深圳三州、北京博仁达和上海金三元均系国所控制公司,自然人股东魏薇为国洪起代持公司64%的股份。

  这样,三家关联公司总计持有福建三农16.1%的股权,加上其他几家股东配合,国洪起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但从2000年末开始,国洪起开始逐步退出福建三农,其关联公司博古投资和福建赛克赛斯的控制权也转让给接盘者邱宗保的飞天系。

  两线作战,两线受损

  从一开始,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就只是工具。国洪起曾经这样总结,“我收购三家上市公司,主要是依托这些公司进行股票炒作。”

  2000年末,对于国洪起来说是个比较特殊的时点。大概从这个时候起,国洪起退出两家上市公司,转向投资实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国洪起选择投资实业有些情非得已,也正是这种不得已,注定着国洪起今天的路。

  “我从上市公司退出,但原先为进入上市公司而设立的一些公司,比如九九,唐山建源就成了我的心病——投资7-8亿,但是没有产生效益,只能继续投资。”国洪起事后说。

  按照最初的计划,国洪起只打算实业投资二三亿元,“但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一是九九投资达到了15亿元,二是增加了开发项目如美邦亚联。” 

  成立于2000年9月的山东九九公司,系国洪起重要的实业平台,而美邦亚联项目则因为涉及到几年前的“嘉利来事件”而广为人知。

  “国债投资”和“实业投资”两线做战,击乱了国固有的节奏。在一次被问及如何处理实业投资和国债投资的关系的时候,国洪起表示,“当时我想两者之间应该不会有矛盾。在我看来,国债账户上的资金和公司的资金都是我的。但由于企业的投资出乎我的预算,为了周转资金,只好把国债回购挪到公司,国债账户需要资金时,我再想办法把自己从公司打回。”

  当然,所有想法是建立在国在当时的资产基础之上。

  根据国自己估算,截至2001年5月他所拥有的资产总量达到50亿,总负债30多亿。

  按照计划,国洪起将在2003年基本上完成了对实业的投资,虽然资金总投入上超过了原先的计划,不过还可以维持。

  2003年,国预计2004年3-4月股市将会出现好的形势,于是,国在维持当时的国债投资规模的同时,开始计划组织资金第二次大规模进入股市,国控制的好多企业也纷纷向银行贷款,目的是把前期投入的资金变现后进入股市。

  然而2003年底广东证券冻结了国洪起的帐户,国进入股市计划随之被打乱,“现在看来,如果不是遇到这件事,他极有可能受挫于股票市场。”

  从企业抽掉的部分资金一部分被用于弥补国债亏空,更多的开始用来归还到期的融资,国开始面临资金捉襟见肘的局面。上述知情人士分析,“而公安机关的迅速介入冻结了国洪起绝大部分资产,使国洪起彻底丧失了自我求赎的机会。”

 

 

邱忠保被捕飞天系“坠地”2006年04月19日05:17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http://business.sohu.com/20060419/n242879017.shtml
  证监会“清欠风暴”刮向上市公司后牵出的第一案:

  邱忠保被捕飞天系“坠地”

  据新华社上海4月18日专电(记者黄庭钧杨金志)权威部门人士向记者证实:于2006年2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机关调查的原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ST龙昌董事长邱忠保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日前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也因此成为证监会春节前高调启动的“清欠风暴”刮向上市公司后牵出的第一案。

 

  年初在深圳召开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曾明确要求,年内必须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对于拒不偿还欠债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予以严格的市场禁入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话音未了,飞天“坠地”!

  邱忠保其人其事

  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邱忠保,上海人,上世纪80年代初高中一毕业,就跟随父亲离开了上海。邱忠保的父亲是上海有色铸造厂的退休工人,退休后想发挥余热,作为“上海老师傅”被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乡的企业翻砂厂请来干起了老本行。刚满18岁的邱忠保,被父亲安排到未央宫乡五金加工厂工作。

  在五金加工厂只干了一年时间,1983年,邱忠保就在西安成立了第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这可以视为邱忠保经商之始。到1995年,邱忠保成立“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旗下有销售、酒店、五金厂、电子厂等十分芜杂的企业和行业。熟悉情况的人士指出,那时候,邱忠保的所谓“飞天集团”,主要还是什么赚钱做什么,“快进快出”而已。

  三年打造“飞天系”

  1995年成立的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下称“飞天集团”),虽然一度边缘于资本市场,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邱忠保后来资本运作的平台,构建自己的“飞天系”。

  查阅公开资料,邱忠保构建“飞天系”的资本运作行动,在2000年曾小试牛刀。当年6月,飞天集团进入ST海洋。但不到一年时间,2001年3月,飞天集团就以接手时的每股2.206元的价格,迅速将ST海洋股权悉数转卖给北京清华科技园。就在邱忠保和他的飞天集团从ST海洋全身而退后不久,ST海洋即爆出担保和债务黑洞,并被勒令退市。

  虽然从股权转让上没赚到一分钱,但在此期间ST海洋的股价还是翻了一番。而飞天集团对全身而退时机拿捏之精准,更显示了邱忠保在资本运作上的过人之处。

  2001年前后,邱忠保以其掌控的飞天集团为平台开始发力,在三年多的时间内,相继成为福建三农(000732)、ST龙昌(600772)及浙大海纳(000925)的实际控制人,“飞天系”渐次浮出水面。据称,邱忠保此时坐拥资产达到10.7亿元。

  资本游戏走到尽头

  其实,看似如日中天的“飞天集团”,不过是资本市场上常见的那种“八个窟窿七个盖”的资本游戏高手而已。邱忠保正是通过收购上市公司不断套用上市公司的现金,维持着“飞天系”的资金链。但“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不可能没有尽头。

  2005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全文发布,明确指出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因大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曾于2005年6月29日被上证所公开谴责的邱忠保和他精心编织的“飞天系”,也终于到了“玩火而焚”的时刻。

  邱忠保和他的“飞天系”究竟违规占用了上市公司多少资金,其资金黑洞究竟有多大,目前都没有统一的说法和数据,具体情况正在有关部门的深入调查中。

  作为“清欠风暴”第一案,邱忠保“飞天”不成终“坠地”,让长期以来深受大股东违规占用之苦的中小股东们看到了中国股市发展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希望。

(责任编辑:魏喆)

 

赌棍邱忠保不惑之年二进宫 赌输飞天系赌输人生  2006年04月23日16:18 【来源:《财经时报》】

http://business.sohu.com/20060423/n242951591.shtml
  □ 本报记者 赵军

  不到5年往赌场扔进去8个亿,邱忠保无疑是个不折不扣的赌棍。不过,今后他只能在狱中回忆豪赌曾带给他的快感了。

  中油龙昌日前发布公告,称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忠保因挪用资金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此前,邱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接受上海市公安机关的调查。

  邱忠保拿钱忒不当钱了。在赌场,他对一次输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眼都不眨,这样的疯狂赌客就连赌场的服务生看着都眼晕。在工作中,他感觉某个项目不错,随手就能甩出几千万。有时仅凭一个电话,他连借条都不打就能借出一亿多。日常生活里,邱忠保一掷千金更是不在话下,买个签字笔笔芯居然花掉7000块。

  邱忠保何以如此财大气粗?这还得看看他的发家史。上世纪80年代初,上海小市民邱忠保和其父一同来到西安,仗着上海人特有的精明,没多久他就拥有了自己的五金公司。随后成立了西安飞天五金、家电经营部和工贸公司,并因倒腾当时的紧俏物资积累了原始资本。此后他开过超市、办过食品厂、开过酒店,生意做得很顺。

  1993年,邱忠保回到上海想搞房地产开发,为了拿到地皮他犯了行贿罪被判刑。两年后邱忠保出狱重回西安。虽然蹲过大牢,可作为行贿高手,邱忠保对他认为有利用价值的人格外“照顾”,因此在西安他依然吃得开。也就在此时,邱忠保获得了银行提供的2000万元资金,利用这笔钱,邱在房地产行业纵横驰骋,资产迅速膨胀,同时,他以“飞天”命名的众多公司构筑起“飞天帝国”。

  邱忠保2000年开始涉足资本市场。他仅用3年时间就控股了福建三农、ST龙昌、浙大海纳三家上市公司,“飞天系”随之形成。

  由于拥有三家上市公司充足的现金,邱忠保花起钱来更加肆无忌惮。而且,霸道的邱忠保每每到上市公司要钱,从来都是理直气壮,需要时直接从上市公司财务手里拿,没有任何手续。几年里,邱忠保从“三部提款机”里共取走了将近16个亿资金。

  拿着巨款,邱忠保频繁光顾澳门赌场、美国拉斯维加斯、马来西亚云顶和一些赌船,常常是去时箱子里装满了钱,回来时已空空如也。他不仅把经商好不容易赚来的钱都输光了,还把一些贷款也输掉了。

  如魔鬼缠身,此时的邱忠保即如此。赌场惨输,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认为是由于自己手气不好。他开始企求“神灵”的保佑,包里时常揣着算命占卦的书,做事之前要算,赌博之前更要算,可结果越算越输,越输越赌,以至于输钱的速度快于来钱的速度。2003年底,邱忠保几乎“弹尽粮绝”,但他借钱还赌。此后,他也想将公司重组,还成立了综合产业部解决债权债务,但已回天无力。

  在邱忠保昔日手下高管的眼里,邱是个干大事的人,工作起来没日没夜,不知疲倦。前几年他也算成功人士,做成了一些事情,交了一些税,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他的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不高,且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特别是“飞天”是邱忠保一人全资,没有其他任何股东,结构上存在严重问题。所以,他爱怎么决策就怎么决策,想怎么花钱就怎么花钱,为所欲为。再加上他的赌徒心态以及独断专行,最终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赌输了“飞天系”,也赌输了人生,在不惑之年“二进宫”。  

(责任编辑:陈晓芬)

 

飞天系下无完卵 福建三农“三宗罪”“二进宫”  2006年05月31日08:2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匡志勇】

http://business.sohu.com/20060531/n243487627.shtml
  福建三农(行情 - 留言)(000732.SZ)今天公告称被福建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市场分析人士称,飞天系旗下福建三农问题重重,立案调查问题至少包括“三宗罪”:大股东抽逃资金,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财务混乱,未能按时公布2005年年报和今年第一季度报告。


这是福建三农二度被立案调查。

  飞天系旗下共包括三家上市公司福建三农、*ST海纳(000925.SZ)及ST 龙昌(600772.SZ),早在去年年初开始就爆出重重黑幕。今年2月25日,“飞天系”实际控制人邱忠保被上海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飞天系”立即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三家公司股价急剧下跌。

  据公告,截至2004年底,邱忠保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占用ST龙昌(行情 - 留言)6.58亿元资金,占用福建三农4.97亿元资金,占用浙大海纳3.2亿元资金,共计14.8亿元资金。同时,邱忠保还让3家上市公司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巨额借款进行巨额担保。其中福建三农在2003年至2005年为西安飞天的7650万元借款的对外担保。截至今年3月下旬公布的数据,福建三农对外担保总额为 66653.6 万元,占公司200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6.94%,其中逾期担保总额为24928.6万元。

  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占用福建三农尚未归还占用资金4.97亿元,对大股东关联企业进行7650万元担保等,都没有及时对投资者公布,直到飞天系整体危机爆发后,才“挤牙膏”式地逐渐公开这些消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截至目前,福建三农尚没有公布2005年年报与今年第一季度报告,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公司股票也从5月1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董事会解释称,考虑到清欠的风险增大,曾于2006年3月对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尽快归还所占用资金,至今未收到相应资金及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外部投资的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01年西安飞天入主福建三农后,“飞天系”5名董事随后掌控福建三农董事会。邱忠保入主当年,福建三农每股收益0.1825元,2002年每股收益下降为0.1013 元,2003 年为0.027元,2004年首度亏损,每股亏损0.521元,2005年公司业绩预告情况亏损,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5年5月30日,福建三农曾经宣布被证监会福建省证监局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张雪琴)

 

"窃珠者"庄季希与商萧寒、国洪起、邱忠保
时间:2006年07月11日07:45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廖新军】

http://business.sohu.com/20060711/n244194705.shtml

  他深藏幕后十年,从未成为第一大股东,却主宰着福建三农的沉浮;他连侍三主,神秘港商萧寒、金融大盗国洪起、飞天掌门邱忠保,却将三位大佬玩弄于股掌;他是“老板克星”,但紧随其后,他把自己玩进了监狱

  飞天系数干将被刑拘

  拔出萝卜带出泥。

  飞天系掌门邱忠保被逮捕,并不意味着飞天系的事情就此了结。

  2006年4月18日,ST龙昌(行情 - 留言)(600772.SH)公告称,公司前董事长邱忠保因挪用资金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此前的2月25日,邱忠保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近日,知情人士在上海对记者透露,6月10日前后,飞天系的另外几位重要人员亦被公安部门刑拘。

  “6月10日,飞天系副总裁、福建三农(行情 - 留言)(000732.SZ)前董事长庄季希被上海警方抓获,福建省经侦总队与上海警方协商后,将他带回福建,目前关押在福建省看守所。”

  2006年7月10日,福建省经侦总队值班室一位人士说,不知道这个案子,也不知道是谁在负责办理,“内部有纪律,即使知道的人也不能对外披露。”

  该知情人士表示,庄因涉嫌挪用福建三农近1亿元资金而被刑拘,这笔资金去向不明。此外,曾任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的福建三农现任董事长季年谊以及飞天系另一高管、福建三农前董秘姜炳华亦在此前后被刑拘。

  另有飞天系旗下公司内部人士表示,福建三农原财务部一位副总监以及被邱忠保派往浙大海纳(000925.SZ)出任总裁的周军亦被警方带走。

  然而,对于董事长季年谊被刑拘,福建三农却未有任何披露。

  2006年6月12日,福建三农披露姗姗来迟的年报,200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1.56亿元,净利润为-11.19亿元。

  一个上市公司就爆发11亿元的亏损窟窿,在福建引起了震动。

  知情人士说,飞天系事发后,福建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在福建三农即将编制完年报时,发现福建三农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于是2006年5月底,福建省有关领导做出了严查有关人员的批示。

  此后,福建三农有关人员相继被刑拘。

  2006年7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建三农在福州的总部,公司里面空无一人,大门紧锁。据说留守人员已经搬往同一楼层的博古投资办公,但公司总经理刘永和、董秘丁艳均不在办公室。

  曾在福建三农工作的人士说,飞天系在福建三农造成的这些问题,离不开公司前董事长庄季希。“因为老板邱忠保在福建金融界、上市公司圈都没有人脉关系,资金、财务上都必须庄出马搞定。”

  事实上,早在2004年11月底,本报以《华源集团诉讼讨债飞天系资金链告急?》首次披露了飞天系的资金链危机后,曾有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庄季希的手机号码,并说庄是飞天系并购重组的重要人物,除邱忠保本人外,他对飞天系的运作了解最多。

  据熟悉福建三农情况的人士说,邱忠保是通过两条线来幕后指挥福建三农:一是派出的董事长姚建敏、季年谊,另一个就是庄季希。“福建三农的员工只认邱忠保派出人员发出的指令与庄的指令。”

  “福建三农走到今天这一步,都是庄季希几次引狼入室,先是“金融大盗”国洪起,后是空手套白狼的飞天系邱忠保。”一位曾在福建三农工作的人员评价说。

  神秘外资老板萧寒入狱

  在福州本地业内,庄季希有“老板克星”之说??他先后侍奉的三任老板均已锒铛入狱。

  据福州一位券商人士说,庄季希的第一任老板是个港商??香港伊法达集团老板萧寒。“萧寒是福建三农最早的实际控制人,他是一个神秘人物。”

  据一位曾与萧寒有过业务交往的福州本地人士回忆,萧寒早期曾是福州市政府的工作人员,1980年代后期外派香港工作,此后在香港下海做房地产,实际上主要是炒楼。

  1990年代初,萧的伊法达集团总资产超过8亿港元,净资产3亿港元。1997年前后,据说萧的身价最高时达到10多亿港元。

  “此外,他在福州还成立了伊法达(福建)集团,做房地产开发、投资等业务。他也是福建三农的第一任幕后老板。”

  福建三农是1992年11月由原福建省三明农药厂为主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福建省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1995年12月的增资扩股过程中,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折股,成为主要股东之一。1997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据记者查阅上市之初的资料,福建三农的前3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依次为:福建省三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占22.28%;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占13.73%,福建利之山实业有限公司,占9.53%。

  据当时披露,隆达艺术传播公司从事企业形象策划、内引外联、广告、化工建材、电子产品等业务,法定代表人为朱晓钢。而利之山实业公司经营化工建材、电子器材制造、五金交电、农副产品批发、物业管理等,法定代表人为林宇覃。

  据参与上市工作的一位人士回忆,“福建三农上市之初实际由外商控股,隆达艺术传播与利之山实业是港商萧寒在福建成立的公司,但由于当时外资控股的公司还不能在A股上市,因此以内资公司的形式分别持股。”

  而有关资料显示,1997年福建三农上市之初出任董事长的庄季希,此前曾担任伊法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总公理、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据说庄季希与萧寒均毕业于福建师大,是77级的同学,1990年代初受邀加盟伊法达集团。“庄季希是他派到福建三农的董事长。”

  福建三农在三明市工厂本部的一位人士证实了福建三农上市之初老板是外资身份的说法,但“外资老板很少来公司”。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香港伊法达集团的房产资产严重缩水,直至被港府清盘。

  1999年开始,庄的外资老板被怀疑与赖昌星的“4?20”案有关联被中纪委调查,此后因另一桩公司法人行贿罪于2003年被判刑5年。“这段时间后就联系不上萧寒了,估计现在还在服刑期间。”

  与国洪起的“江湖恩怨”

  熟悉此事的一位人士表示,事实上,早在1998年前后,庄季希就找到了国内资本大佬国洪起,并与他打得火热。

  一个例证是,国洪起本人亦曾向办案人员交待,“福建博古投资是我的,1998年6月成立时用了刘健和王浩挂名出资;当时公司是我为持股别的公司成立的,日常事务我让庄季希负责。”同时,庄曾以博古投资的股东身份出任福建另一家上市公司三木集团(行情 - 留言)(000632.SZ)的副董事长。

  1998年至1999年初,在庄季希的一手操作下,福建三农迎来了新老板国洪起。

  但为了掩人耳目,规避信息披露,在庄季希的操作下,国洪起“静悄悄地”迂回进入福建三农。

  1998年9月25日,利之山实业将持有福建三农9.53%股权中的4.64%转让给福州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仍持有剩下的4.89%股份。

  1998年11月27日,隆达艺术传播也将持有福建三农13.73%股份中的9.09%(1200万股)转让给三木集团。

  2000年4月26日,三木集团将1200万股福建三农的股份(此时已被稀释为7.86%)转让给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而其间几次小的股权转让则没有披露。但至此时,福建三农的前5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已经变为:三明国有资产管理局20.31%,唐山宏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7.86%,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4.23%,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4.01%,福州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4.01%。

  其中,三木集团1998年起被国洪起旗下三家公司染指,合计持股13.65%(后于2000年下半年退出)。唐山宏达、广东正安发展、福建博古投资则是国洪起直接控制的公司。

  “庄季希与三木集团的一位高管是铁杆。国洪起入主三木,三木作为过渡受让三农股权等都是庄的建议。”知情人士说,而福州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亦是庄季希拉来的战略同盟公司。

  但此后庄与国的合作并不愉快。

  起因之一是在炒股时摆了精于此道的国洪起一道。经过庄季希的穿针引线,国洪起旗下的数个公司几乎同一时间成为三木集团、福建三农的法人股股东。

  “他们的计划是,以国洪起为主同时炒作两只股票。作为配合,三木集团出资炒作福建三农,福建三农出资炒作三木集团。”

  但在合作炒股时,庄季希等人埋伏了许多老鼠仓。结果,在出货时,庄季希等人的老鼠仓抢先出来,使得作为主力军的国洪起陷入被动,手中的股票出货困难。

  “庄季希现在还持有三木集团的股票,而他妻子目前仍是三木集团的监事。”

  不过,国洪起与庄季希的江湖恩怨,更主要的原因还在对福建三农控制权的争夺上。

  国洪起原来承诺过入主三农后,董事长一职不变。但不久发现,庄在福建,在三农的根基太深,自己对三农的影响力有限。

  于是,在国洪起入主福建三农初期,他曾试图更换董事长。但因庄季希游说公司原有董事、高管投他的票,国洪起的更换董事长计划落空。

  此后,不知国洪起使了什么手段,2000年5月,庄季希最终答应由福建三农董事长降任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唐山宏达建材法定代表人蔡玉林出任。

  然而,国洪起对福建三农的控制力并不强,庄季希仍然是福建三农“不是老板的老板”,公司高管几乎是原班人马。

  “国洪起其间对公司的损害并不是很大,他通过国债投资然后回购的方式从公司借走了几亿元资金,但基本上都有账,而且按时归还了。”福建三农一位内部人士说,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一些高管当时比较负责。但有未经证实的消息说,国洪起最终还是卷走了1.6亿元。

  2006年6月22日,庄季希第二任老板??国洪起在无锡被法院一审判决犯有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邱忠保、国洪起角力

  不知是被降职,还是已经察觉国洪起资金链将要断裂,在2000年下半年,庄季希又拉来了另一位资本市场大佬??飞天系的邱忠保。

  这段时间,国、邱两位资本大佬在福建三农上演了一场争夺战。

  由于其时国洪起的几个公司合计持有福建三农16.1%的股权,唯一的可能是收购三明市国资持有的国有股。

  据说,当时有公司高管在尽职调查西安飞天集团后,曾对西安飞天的实力表示怀疑,对此收购持保留态度。

  “但庄季希极力游说三明市国资部门将持股卖给邱忠保。”知情人士说。

  2000年12月6日,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三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三明市财通公司签订了《福建三农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飞天系不仅收购了三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20.31%股权,还以187万元收购了三明市财通公司持有的0.36%股权,邱忠保从而拥有福建三农20.67%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

  2001年3月初,三明市国资与财通公司将其股份委托给飞天系管理。2002年11月18日,两公司的股权转让获得了财政部的同意批复。2003年4月3日,正式办理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飞天集团正式成为福建三农第一大股东。

  飞天系入主之初,国洪起旗下公司及联盟公司合计持有的股权只比飞天系持有的股权少了一点点。

  而此时,国洪起的势力还不可小觑,一场争夺不可避免。

  因有关当事人均已失去自由,其间的具体情节不得而知。但从本报记者此前获得的一份资料中,可以看出国洪起曾发起过反扑。

  唐山市公安局的一份材料显示,2001年5月,西安飞天科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姚建敏串通姜炳华等6人,采取伪造股东授权书、虚构股东签名、重复登记股东登记凭证等手段,骗取控制权。从而控制了南方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并制造虚假的董事会纪要,使上述人员成为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非法占有上市公司资金3亿元,其中宏达建材被骗资金1.6亿元。

  经本报记者查证,这个上市公司正是福建三农。而唐山市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曾立即展开调查,冻结了涉案资金3亿元。

  不过,由于庄季希已经倒向邱忠保,国洪起自知继续恋战三农意义不大。

  2001年下半年,国洪起控制的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福建三农股权转让给了上海科技(行情 - 留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飞天系控制的西安腾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赛克赛思投资有限公司。

  而唐山宏达建材持有的福建三农11.87%股份,最终在2002年4月30日转让给了上海金威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者成为福建三农第二大股东。

  几乎与飞天系入主的同时,福建博古投资亦从国洪起手中变为飞天系资产,其中不菲的收购价格,是否是对国洪起方面的补偿,外人不得而知。

  早在2000年12月,飞天系与三明市国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几天后,福建三农就发布公告称将出资3500万元,从一位名叫刘健的人手中收购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43.75%的股权。

  2002年5月,福建三农上述43.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冰;2002年7月25日,飞天系旗下另一上市公司石油龙昌(600772.SH)对外公告,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8000万元改为收购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中向王冰收购了38.75%,向西安飞天的副总王浩收购了50%。

  此时,曾为国洪起代持股的刘健与王浩,也归顺于飞天系的邱忠保。

  当然,得益更大的应该是福建三农前董事长庄季希,他升任飞天集团副总裁,负责财务与资本运作,成为邱忠保的得力干将。

  一位接近警方的人士称,据邱忠保被捕后交待,飞天系进入福建三农由庄季希一手策划。此后,庄季希帮助他进行了几次大的上市公司收购举措。

  据转述,邱忠保被捕后对此交待的说法是,“我不熟悉,我自己甚至连财务报表都看不懂”。

  资料显示,2000年6月,西安飞天进入ST海洋(行情 - 留言)(000658.SZ),但2001年3月即原价撤退;2002年5月,西安飞天猎获石油龙昌;2003年2月,飞天系再次拿下浙大海纳。

  2004年下半年,飞天系资金链崩断之际,庄季希起初到澳大利亚躲避了一段时间,此后一直处于半休闲状态。

  2005年9月底,有关部门对庄季希采取了“边控”措施,限制其出境。

  2006年2月底邱忠保被刑拘之前,庄季希更是彻底躲了起来。

  据说,在被警方抓获之前,庄季希曾有4部手机,福建三农的人员有时会接到庄打来的电话,却不知道其身在何处。因此,庄在福建三农内部有“神秘人物”之称。

  有熟悉庄季希的人士评价说,他玩转了几任老板,最终却“把自己也玩了进去”。

(责任编辑:吴飞)

 

“金融大盗”国洪起二审大减刑 2010-04-07 17:05:00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北京)
http://news.163.com/10/0407/17/63MCMUE0000146BB.html

从一审被判15年到二审5年

“金融大盗”国洪起二审大减刑

特约记者侯力北京报道

几年前开始的那场大家讨伐国洪起的舆论狂潮如今已然消退,曾经被媒体口诛笔伐的“金融大盗”已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相对于现在被媒体炒得火热的许霆案件来说,曾经火爆一时的“金融大盗国洪起”的二审是在静悄悄的情形下宣判的。

关心这起案件的人们开始也曾一度怀疑一审15年有期徒刑是否“判轻了”,随着案情的明朗化以及二审对国洪起的大幅减刑,焦点再次回归到对国洪起最初犯罪事实的重新认定。

国洪起造成的一系列经济问题似乎已在慢慢解决,但从震惊全国的金融大案到如今静悄悄的二审,给我们却留下的疑问实在是太多太多……

漫长的二审

从2006年江苏无锡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到2008年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国洪起用了将近两年时间等待。

而这两年的等待是值得的。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苏刑二终字第0082号)里,记者看到江苏高院改判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一百万元。”

同一审的十五年有期徒刑另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相比,二审的判决结果出乎了大部分人的意料。

采访中,江苏高院刑三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经过阅卷、询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辩护意见后,江苏高院认为事实清楚,二审判决不开庭审理。尽管法院人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结果尚未生效,但江苏高院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已于今年2月初下发。

尽管国洪起的二审辩护律师周羽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是显得有些小心谨慎“现在还在等最高院的核准,判决的结果有可能还有变故”。

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的推断,结果还是颇为乐观的。“国洪起的案子跟许霆案类似,两案的二审判决结果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到目前为止,我所看到的需要核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通过的。”

洪道德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国需要最高院核准的只有两种判决,一种是死刑判决,另一种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律减刑的情节,但是根据全案的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刑”。

从15年到5年

是什么让江苏高院给国洪起以法定刑以下的轻判呢?一审上诉的理由充分吗?

在二审判决书里,记者看到国洪起提出的上诉理由共有四条:未与吴克夫事先商量;对西华路营业部开设或代管的账户由交易员代为操作,对交易员误解其意而直接在宁禄投资加钱还钱以及做国债回购其均不知情,其和广证公司有融资、融券的约定,因此即便是上述操作,3亿元资金亦为其向广证公司的融资,宁禄投资公司享有相应权利;九九公司为了增加注册资本实际注入了资金,并非虚假注资,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等理由。

对上诉理由,江苏高院均判决为“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江苏高院同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也就是说,一审和二审对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基本一致的。而判决书在解释为何认定同样的犯罪事实却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时,是这样说的:“上诉人国洪起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在本院审理期间,由于其积极协助行为,被害单位的损失得以全额挽回,故其所犯合同诈骗罪可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协助受害单位挽回损失是否能成为嫌疑人大幅减刑的依据?如果该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国洪起一审定罪的依据何在?此外国洪起又为什么不在一审期间积极配合,而在二审“积极协助”呢?

“国洪起并不是在一审期间不配合,由于客观原因,国洪起当时很难同时配合各地的公安办案。”在国案一审进入最后阶段开始介入此案的周羽正律师显得欲言又止。

“当时大家就像盲人摸象一样,现在各地公安都很清楚自己该做什么。现在所有债务处理问题已进入尾声。”国洪起辩护律师周羽正如是说。

罪与非罪

“如果我相信法院的终审判决,那以前加在国洪起身上的很多罪行就都是莫无须有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对记者说。

关心这起案件的人们开始也曾一度怀疑一审15年有期徒刑是否“判轻了”,随着案情的明朗化,焦点再次回归到对国洪起最初犯罪事实的重新认定。

在采访的过程中,洪道德回忆起4年前在北京召开的一场专题研讨会,这是一场围绕国洪起案件展开的研讨会,参会的有法学家、经济学者,以及国案部分债权人。当时的背景是国洪起刚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不到2个月,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和江西省相继成立专案组。

“当时相关部门在通报完整个案件之后,我的感觉就是办案进展步履维艰。”洪道德回忆道,“我是专家里面第一个发言的,国洪起在很多地方都涉嫌犯罪,各地都是平级机关,为了维护本地的利益,会根据嫌疑人在当地的犯罪活动定性,有的地方可能以民事纠纷对待,有的就会以刑事犯罪对待,肯定就会出现混乱。”

也正是因为这种混乱,造成了当时一审期间国洪起很难配合协助各地警方挽回各地债权人的损失,也造成了各地债权人纷纷拿出包括媒体舆论在内的各种筹码,对国洪起以及相关的侦查、审判机关施加压力,意图案件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决。在当时混乱的局面下,甚至还出现了个别债务人为了赖帐,将与国洪起毫不相干的合同欠债债权人说成是国洪起在上海的代理人,妄图以此将在上海一中院败诉的案件翻过来。

这些因素混合在一起,就造成了案件侦查困难、法院久拖不判、债权人难以追讨损失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正是种种因素,加之巨大的舆论压力,促成了将一起简单的合同案一审判决了15年有期徒刑还另加5年剥夺政治权利的倚重结果。

江苏高院对二审国案选择了不开庭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正是替之前被众多媒体妖魔化了的国洪起案件做做降温处理。

从1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减去国洪起已被羁押逾4年,国洪起有可能于近期重获自由。

(为澄清所谓国洪起金融大盗虚假报道的事实,本报将陆续刊发本报记者采访编发的国洪起“金融大盗案”真相,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短评

再论新闻打假必须下重拳

文/叶时子

没有严肃而复杂的庭审程序、没有庄严的法槌的敲击声,曾经沸沸扬扬的“金融大盗”国洪起案历经四年的刑事诉讼程序,日前终于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静悄悄地落下了帷幕。经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金罪,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起案件从判决书的案情表述来看非常简单,但从公安机关刑拘国洪起,到检察机关二退侦结移送的起诉卷;从一再延期一审开庭时间,到二审迟迟不能终审判决,似乎又在告诉人们,此案并非像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它的背后似乎有着十分复杂的运作程序,需要冗长的操作时间来完成运作,以至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间一再被延长。当然局外人是难以窥视这背后的程序,仅从表像上看,此案一定是非常复杂而以至于法院迟迟难以下判,最后竟将一审判决的刑期砍了个三分之二以上完成终审。

几乎是在国洪起被拘捕的同时,众多媒体不约而同地掀起了一场声势颇为壮观的对国洪起的口诛笔伐运动。各媒体反复重复着这样一个故事:国洪起从银行、证券市场盗走了80亿元资金,是金融大盗;国洪起有一张巨大的保护网,控制四十余家企业洗钱,是一股白领黑势力;中央政法委2004年在全国督办25件大案,国洪起就占了二件;国洪起已被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及广东、山东、江苏、河北等省公安厅立案侦察;如国不出事一定是中国的首富云云。

江苏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让几乎所有报道过国洪起案的媒体颇感意外和失望。

人们不知道该相信这份沉甸甸的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呢?还是相信那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这份盖有国徽的判决书明白无误地澄清了如下事实;什么“金融大盗”,国洪起没有从银行、金融机构诈骗过一分钱!什么“白领黑势力”,国洪起没有向任何国家公务员甚至企事业负责人行贿过一分钱,同样也没有任何一位官员为国洪起和国案说过一句话,哪怕是一句合适的“官话”!什么国洪起诈骗集团操纵40几个企业洗钱,国洪起案仅涉及至今还一直在司法和法学理论界存在着罪与非罪的极大争议的合同“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金”罪。

本报早在其他媒体舆论一边倒地报道“金融大盗”故事时,就独家采访并披露过中央政法委没有督办过所谓的二件国洪起大案、更不存在所谓的25件督办的大案;最高人民检查院等也没有立过所谓国洪起诈骗案。国洪起案就是一件极普通且极具争议的经济案件。

本报唯一独家准确地报道国洪起案,不是本报有什么内幕消息,而是本报一贯遵循着新闻报道必须的客观、公正性;本报一贯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绝不随大流一边倒,更不会受任何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利益诱使或操纵。

国洪起案的严重虚假报道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仅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活动,给人民法院的审判造成了巨大的不正常的舆论压力;还由于这些虚假报道,给有关各地政府对相关投资项目的决策造成了误判;一些媒体还肆无忌惮将国洪起的亲属和公司的员工甚至国洪起的朋友、熟人公开点名为所谓的国洪起“犯罪集团成员”,严重侵犯了这些公民的人权,损害了这些公民的名誉。当然,在国洪起案真像大白时,这些编造假新闻的媒体也将受到读者的谴责和唾弃。


为纠正相关媒体毫无根据的虚假编造,新华社在国洪起案一审判决后,编发了无锡市中级法院对国洪起案的判决内容及判决结果的新闻稿,央视也在新闻联播中作了报道。令人遗憾的是,还有少数媒体熟视无睹,依旧在重复着自编的故事。可见这些媒体的新闻造假已走火入魔,可见新闻打假任重道远、新闻打假必须下重拳!

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靠造假新闻吸引读者是不能持久的,事实真像终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

国洪起案的二审判决不仅对国洪起作出了程序上的终审判决,也对沸沸扬扬的所谓“金融大盗”假新闻作出了终审判决!

(本文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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