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稿件来源:标准化处
提交时间:2007年03月29日
一、办理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5.《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医疗器械;
安全检测设备、警用装备、安全防范报警及调控系统;
消防设备与器材和防火建筑材料;
农药(原药和试剂)、肥料、植物生长促进剂;
饲料添加剂及10%以下预混料、食品添加剂;
火工产品(炸药、雷管、烟火等);
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
五、提交材料
1、新办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企业产品标准(纸本和Word电子文档各一份)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文本
企业产品相关验证材料
2、复审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登记表
企业产品标准(纸本和Word电子文档各一份)
企业产品标准老文本
企业产品标准修订说明文本
近期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企业产品相关验证材料
六、办理程序
1、新办企业产品标准
(1)标准化技术部门审查
企业将企业产品标准初审材料报送相关标准化技术部门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企业产品备案登记表加盖技术审查部门公章。
常用标准化技术审查单位联系方式
产品类型
技术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农药
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0531-88631836
李东芹
肥料
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0531-82600646
崔爱红
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
省畜牧办饲料工业处
0531-87198083
马哨山
食品添加剂
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0531-86927359
郭友武
医疗器械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械政处
0531-88562071
马 芳
消防
省消防局科技处
0531-85124085
石莹
技术防范
省公安厅技防办公室
0531-85123313
路光芳
火工产品
省国防科工办
0531-82051361
王传德
(2)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在接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并打印带标识的备案标准3份给企业。
2、复审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直接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受理,在接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并打印带标识的备案标准3份给企业。
七、办理期限
省局受理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八、有效期
备案企业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应进行复审。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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