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有关会议精神,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领域和方式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化,为做好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储备工作,请各县(市)区按照有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细致挖掘筛选,摸清底把好关,力争把优质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符合储备条件的服务机构,要抓住机遇,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企业园区项目范围。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企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入驻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增加公共服务仪器和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建设支出;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企业园区为小企业入驻提供免收厂房租金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入驻小企业提供创业咨询、政务代理、人才、技术、融资、产品市场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创业服务。
(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范围。支持服务机构用于设计、检测、试验等的设备采购;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技术改造提供研发、设计、检测、试验等技术服务。
(三)数据共享与产供销信息服务项目范围。支持专业性和综合性信息服务机构用于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而采购和租用信息服务设备、改造机房等设施建设;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和综合性信息发布、查询、检索、电子商务以及信息咨询服务。
(四)培训服务项目范围。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教学设备、改造培训场地增强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支持培训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员工上岗和在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培训服务。
(五)专业服务(管理咨询、品牌质量、财务会计、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投融资辅导等专业服务)项目范围。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财务会计、专利代理等专业化服务。
二、项目储备基本条件
(一)储备项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储备项目单位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户数占全部服务企业的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储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必须有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租用设备和场所改扩建投入应不低于申请额的1倍(申请额不低于100万)。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三、储备项目时间
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时间截止到4月5日。
四、储备项目流程
符合储备项目支持范围和条件的我市各类服务机构,均可通过国家工信部网上系统进行项目储备。一个单位可以储备上报多个项目,例如培训服务项目,可储备上报“培训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也可再储备上报“上岗在岗职业技能培训”和“支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这培训”。
项目储备的操作程序是:
第一步,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 http://www.sme.gov.cn/),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进入用户登录界面,点击“申报单位注册”,如实填写有关资料(要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所在地区要填到县(市)区级,填写完成后,点击注册。
第二步,重新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或注册后直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项目储备表格填写。
第三步,点击“项目储备”或点击“新增”,按照项目储备的范围和条件选择项目,点击确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备选储备基本情况”表格,填报完后,点击“保存”,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附件”栏上传,所有表格填写完以后,点击“上报”。
第四步,储备项目网上填写完成后,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填写情况告知所在辖区经信局,由相关科室进行初审(联系电话见附件)。未告知的不予初审。
第五步,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完成初审后,在4月6日前正式行文将初审情况报市经信委中小办。
五、注意事项
一是项目储备单位要认真负责填写储备表格,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项目储备资格。
二是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均必须通过项目储备,未储备的项目一律不能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补助。
三是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国家资金。
四是以上储备项目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供服务机构在项目储备时参考,项目申报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国家工信部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2014年3月21日
附件:
市中小办、各县(市)区联系电话
市中小办 联系人:张健,迟广顺;联系电话:66605769
历下经信局 88152570
市中经信局 82078316
槐荫经信局 87589219
天桥经信局 81601758
历城经信局 88066019
长清经信局 87222312
章丘经信局 15725122855
平阴经信局 87871038
济阳经信局 84215111
商河经信局 84880069
高新科经局 8887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