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访问:23 次 时间:2014-03-20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2014年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14年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加强前瞻性布局,着眼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2、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围绕落实“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规划,攻克核心技术,提升创新水平,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科技创新与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度融合,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山东设计”、“山东标准”的转变。
3、强化科技创新平台等载体建设。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院士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技术研发。根据区域和产业需求,支持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开展研发活动。优先支持地方财政给予前期资助或配套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
4、突出协同创新和人才导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973”、国家“863”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
二、申报条件
1、本计划以支持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主。
2、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研发内容具有较强的前沿先导性,目标产品具有产业带动性。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5、对规模化量产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
三、组织方式
1、本年度项目申报实行主管部门推荐方式。申报项目由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并推荐;省属高校、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属高校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2、本年度不限额申报,省科技厅将把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立项率作为下一年度核减主管部门推荐名额的依据。
3、就同一内容项目连续申报两年且未立项的项目主要承担人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有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我厅不同计划类型的,取消申报项目本年度立项资格。
3、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信用档案。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需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项目申报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装订上报,但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申报前不用再对项目进行查新,省科技厅受理项目后,将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统一查新。
3、项目网上受理时间:4月1日9:00至4月10日16:00。
4、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4年4月11日前统一报送至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506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0531-66777068
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0531-66777329
附件: 2014年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技厅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