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科高字〔2011〕206号
关于公示山东省2011年拟通过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123号)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鲁科高字【2008】13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评审,现将山东省拟通过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1年10月31日起15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姓名、单位、职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电话:0531-66777050邮编:250101
通信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山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附件:山东省2011年拟通过复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1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