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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发布 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鲁科高字〔2012〕122号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发布 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鲁科高字〔201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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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发布
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2-8-7
    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完善了工作程序,有利于合理、科学、高效开展认定管理工作。
  《规程》明确了省级认定机构组成。由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成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
  《规程》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与批次安排。自2013年起,每年的复审申请和认定申请各受理一批,复审申请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20日,书面复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20日;认定申请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20日,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20日。
  《规程》规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上认定系统(http://www.gqrd.sdstc.gov.cn)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推荐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并讨论确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获批复后下达认定文件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规程》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企资格复核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高新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桌畲财政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科高字〔2012〕12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和《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 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完善工作程序,确保认定管理工作合理、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省级认定机构组成。成立由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成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筒称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同时确定一名办公室成员和一名联络员。

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山东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和复核等管理工作;对巳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建立并管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更名等)的材料受理、专家评审等管理工作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申请时间与批次安排。自2013年起,每年的复审申请受理和认定申请受理各安排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到每年的4月20日,书面复审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受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到每年5月20日,书面申请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受理时间截止到6月20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申请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 月20日,更名材料一式2份,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网上材料受理。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申请时间内,企业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材料,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系统上受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更名等,以下同)申 请名单在网络提交截止时间第二天按属地原则反馈给各市 (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二)市级部门形式审查。各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收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认定申请(复审、更名)名单后,应及时将受理的企业书面申请材料送当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各一份进行形式审查(审査后材料留存各部门)。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形式审查意见反馈给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应及时将《申请认定(复审)企业推荐汇 总表》(附件1)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同时报送纸质 申请材料。上报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为书面材料,1 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

(三)书面材料受理汇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市 (或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申请受理汇总,并将申请汇总情况通报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专家评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或国家高 新区)的推荐名单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会议,从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将专家选取情况通报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每组评审专家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5名技术专家、2名 财务专家。技术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审查、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定(见附件2、3)、6项认定条件的相符性审查以及4项指标的定量评价;财务专家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企业的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一致性与合理性,中介机构的资质等。专家组在审阅申请材料形成综合意见后,向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讲评评审情况。

专家评审会结束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意见的汇总,并通报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研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后25个工作日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起草文件送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签,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送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签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文件。

公示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行文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问题査实处理。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批复后,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会签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文件,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公章)。

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依照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省国税、地税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将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汇总并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优惠落实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

五、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表》一式六份(见附件4),由市税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省级税务机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复核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暂停企业享受所得税 减免税优惠。凡属于《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需组织复核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 托中介机构按规定对复核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等进行专项审计,最终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具备《工作指引》规定的资质、较强的专项审计能力、良好的信誉,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复核专项审计不再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

经复核仍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省领导小组办 公室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表》反馈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经复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六、监督检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发现业务主管部门违反政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并通报批评;发现中介机构违规的,提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其他

(一)工作例会制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相关事宜。

(二)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遵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 123 号)执行。

(三)山东省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山东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更名)、受理、评审、公示工作在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网址:http:// www. gqrd. sdstc. gov. cn0

(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 号,邮政编码: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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