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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 作者:佚名    转贴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点击数:85    更新时间:2013/12/14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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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为了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对科技企业孵化产业的引导力度,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创新基金的运行质量,促进创新基金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请企业的能力建设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特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一、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的定义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从事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组织申报、地方评审、推荐及监理、验收服务工作的机构。

二、服务机构的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抚育能力的机构(以下简称抚育基地)可以被推荐为服务机构。
    (一)抚育基地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了较为完整的、企业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对推动本地区特色技术产业做出了一定贡献;具有较好的抚育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软、硬件条件;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抚育有系统的方案设计,并有实力组织力量积极落实;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二)抚育基地内在孵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80家以上,其中同一技术领域内的企业数量超过20家;提供的同一技术领域孵化场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对于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序列中的专业技术孵化器,要求在孵企业数量超过50家,初创期专业技术企业超过10家。
    (三)有为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服务的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有相应的人员;熟悉国家的相关科技政策和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具有良好的帮助企业完成相关注册、认定等工作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自愿接受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四)2007年度,优先选择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序列中的专业技术孵化器和具有专业技术孵化功能的综合性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其他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均应具备专业孵化功能。
    (五)2007年度,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可以由推荐单位推荐其他基本符合条件的机构。

三、服务机构的推荐
    服务机构由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按照下列方式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2个服务机构;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可推荐1个服务机构。推荐时需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推荐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能连续2次推荐同一个服务机构。
    2007年服务机构的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0日(以管理中心收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推荐表》和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为准)。

四、服务机构的遴选
    (一)创新基金对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
    (二)推荐的服务机构将申请材料一式十份报送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组织对申报的服务机构进行初选,对初选合格的机构由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答辩,通过答辩的成为创新基金服务机构。
    (三)服务机构确定后管理中心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服务机构的分档
    服务机构将根据专家评审和遴选结果分为三个档次,每个档次的服务机构设置最高申请项目数量限额。档次安排如下:
 

 档次

 申请项目数量

 1

 16项

 2

 12项

 3

 8项


六、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
    在申请服务机构时,需提交如下内容的材料:
    (一)机构概况介绍:包括历史沿革、隶属关系、主要负责人介绍(主要领导者专业知识、领导才能、创新意识、开拓能力等情况说明)、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员工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技术专业领域分布以及机构对员工的吸引力等情况说明)、场地面积、融资平台建设(包括:政府支持资金、贷款担保、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发展规划等情况介绍;
    (二)在孵科技型企业名单、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清单(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时间、技术领域、去年年末职工数,按照技术领域分类列出清单),最近3年每年新入驻科技型企业数量以及毕业企业的数量;
    (三)强化抚育小企业能力的计划,主要从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抚育方案的系统性、可行性及组织落实等方面进行说明,包括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市场开拓、资金人才等服务情况;
    (四)申请的专业孵化的技术领域(只能选择《指南》中规定的一个技术领域)及专业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申请的技术领域的在孵企业数量(列出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时间清单)、技术领域的孵化面积、技术领域的毕业企业数量和毕业企业发展情况;专业技术硬件设备和环境,设备的相关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定等文件,设备的使用记录;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及为保持和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所安排的专项费用情况;
    (五)机构以往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情况,包括申请数量、立项数量、项目执行情况、立项企业发展状况、投诉与投诉的解决和监理验收情况。对过去是小额资助、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的需单独做出介绍;
    (六)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主要从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来源和方式、资金强度、资金安排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说明。

七、服务机构的注册
    确定为服务机构的单位须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注册,填写《服务机构信息表》(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和《服务机构承诺书》(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并加盖公章,由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同意,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工作。
    已是为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无须再行注册。

八、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服务机构负责机构内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受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对项目进行地方评审、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一)指导企业下载法律文书、依据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审查企业送交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等注册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
    (三)服务机构对申请注册企业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审验合格后,在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对该企业进行初期激活。
    (四)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企业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具体填报内容的咨询服务。
    (五)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包括:充分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企业角色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方法,指导科技企业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接受企业的咨询,熟悉相关的功能模块、指导企业进行相应的操作;依据以企业为核心的“学习型”申报流程,帮助企业在申报项目的过程中,清楚地了解各项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写作要点,指导企业独立完成项目的申报。
    (六)完成申请企业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包括: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附件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中的文字、填写格式、有关内容是否清楚并符合有关规定。
    (七)服务机构应公正、真实、准确地根据创新基金相关规定,受托对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从网络班打印的申请资料、相关附件及企业注册信息、合同草本)、专家评审意见等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同意后装订成完整一册邮寄到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将辖区内所有推荐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经国家科学技术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申报。
    2007年对有条件的服务机构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评选工作,将以商业计划书大赛的方式由管理中心与服务机构共同进行。
    (八)申报的项目应是该机构项目限额内的项目,其中60%以上的项目为所选定的专业孵化的技术领域内的项目。
    (九)受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监理、验收本机构内立项项目。完成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向管理中心上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执行情况总结,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九、服务机构的管理
    (一)服务机构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工作指导及日常工作管理,推荐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
    (二)服务机构不准有如下行为:
    1、不准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收取项目申请企业任何服务、劳务费用;
    2、不准为企业编写创新基金小企业创新项目申请材料;
    3、不准在申请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工作中指定为企业服务的中介结构或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4、不准组织或参加以帮助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为幌子,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各种商业活动。
    (三)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许可他人使用所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管理中心对服务机构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征集、评审、监管等工作进行考核。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取消其服务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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