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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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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1 10:17:37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已经部署,具体规定及要求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portal/newskjt.do?doType=single&OID=1000005319&flag=91) 查询省科技奖励办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鲁科奖办字[2012]12号)。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鲁科奖办字[2012]12号文精神及《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推荐书》、组织附件材料。
       (一)初评材料
      按申报程序,我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要经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初评。请单位务于2013年1月9日前将纸质《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全省高校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各一份报送科研处。同时,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yc@tsmc.edu.cn。《推荐书》的附件可提供复印件,上报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省科技奖励办材料
       经上级主管部门初评通过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将统一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各项目负责人凭推荐号和校验码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待上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推荐书》主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并在首页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务于2013年3月6日前,连同《回避专家申请表》报送科研处,同时将《回避专家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kyc@tsm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要求较往年有所变化,请各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省奖励办通知,特别要仔细阅读《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认真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组织材料,并严格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2)切实做好形式审查。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补正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上会初评。
       (二)《推荐书》可从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通告”栏《关于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附件”中下载填报。

       联 系 人:李晓梅    联系电话:6229839

                                                                                                              科研处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1

全省高校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一申报(完成)单位

其它申报(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

申报奖励类别

评审组

备注

 

 

 

 

 

 

 

 

 

 

 

 

 

 

 

 

 

 

 

 

 

 

 

 

 

 

 

 

 

 

 

 

 

 

 

 

 

 

 

 

 

 

 

 

 

 

 

 

 

 

 

 

 

 

 

 

 

 

 

 

 

 

 

 

 

 

 

 

 

 

 

 

 

 

 

 

 

 

 

 

 

备注:1.“申报奖励类别”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2.“评审组”依据《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范围》规定填写。

 

附件2: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要点

根据《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和省科技奖励办有关要求,我们编制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要点”。请各申报高校在填报推荐书时参照执行,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
一、山东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被推荐项目中论文、论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在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被使用过的;被推荐项目中论文、论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2011、2012连续两年参加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评审未授奖的。
2.论文、论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论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二年的(对应条件:发表、出版时间距被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2年)。
3.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论著)作者的。
4.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签章的。
5.完成人未在“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6.“代表性论文”中存在主体工作是在国外完成的。
7.未提交代表性论文(论著)内容复印件的,或所引论文(论著)不是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之一的。
8.未提交与主要引文密切相关内容复印件的。
9.未提交引用检索报告的,检索数据不是限于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或检索报告未提供原件的(提交的论文篇数只能是8篇,检索报告必须仅包含所提交的论文被检索和引用情况)。
10.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所做贡献、本人工作量的。
11.未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且无3个以上单位3—5名专家评价意见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不合格的,未提供原件的。
12.论文通讯作者单位不是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提交加盖通讯作者单位公章授权证明的。
13.每一项专利证书的第一页和权利要求书未缩印扫描在同一个JPG文件中的。
14.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15.其他不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二、山东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无授权发明专利的。
2.被推荐项目中提供的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在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被推荐项目中提供的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2011、2012连续两年参加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评审未授奖的。
3.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二年的(对应条件:首次应用距被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2年)。
4.按照规定,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未满二年的。
5.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签章的。
6.完成人未在“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7.完成人未提交旁证材料证明本人贡献的,前三位完成人不是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数仅为1人时除外)。
8.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
9.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技术发明所做贡献、工作量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的。
10.未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不合格的。
11.应用证明造假、雷同的,未采用规定格式的,不是法人单位盖章出具的(注:应用证明盖单位财务章无效,直接经济效益的旁证材料应盖单位财务章),不是原件的。
12.每一项专利证书的第一页和权利要求书未缩印扫描在同一个JPG文件中的。
13.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14.其他不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三、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l.被推荐项目中所完成的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等)在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获项目中使用过的,或2011、2012连续两年参加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评审未授奖的。
2.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验收)或应用(验收)不足二年的(对应条件:首次应用、验收距被推荐当年的2月28日不满2年)。
3.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没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满2年的。
4.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5.完成人未在“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6.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技创新内容所做贡献、工作量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的。
7.未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不合格的。
8.应用证明造假、雷同的,未采用规定格式的,不是法人单位盖章出具的(注:应用证明盖单位财务章无效,直接经济效益的旁证材料应盖单位财务章),不是原件的。
9.每一项专利证书的第一页和权利要求书未缩印扫描在同一个JPG文件中的。
10.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11.其他不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四、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纸质推荐书不提供原件的。
2.候选人工作单位不填写单位意见或未盖章的。
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不填写推荐意见或不签章的。
4.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5.其他不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五、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l.纸质推荐书不提供原件的。
2.候选人合作单位不填写意见或未盖章的。
3.推荐单位不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的。
4.未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5.缺必备附件的。
6.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7.其他不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六、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鉴定委员会成员与完成单位、研制人员有同一单位的。
2.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不足5个的,专家人数小于7人的,同一单位鉴定专家超过2人的。
3.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同一单位的。
4.科技项目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公务员的(软科学项目除外)。
5.鉴定证书提供的内容未包括封面、鉴定意见页、主要研制人员页、鉴定委员会名单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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