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现状,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支持力度,自2012年开始,我市启动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1、突出国家、省、市战略目标和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引导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式发展及合理布局,通过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培育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2、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资源的集聚、带动作用,提升创新资金对区域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同时整合、引导和壮大区域优势产业集群进入国家、省创新基金支持试点范围。
3、引导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完善、优化创新资金组织管理和支持方式,加强创新资金与地方科技工作的结合。
二、支持重点与试点范围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推动集群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突破;
2、有效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着力打造国家级特色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内集聚式发展的产业集群;
3、加强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企业实现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内解决产业升级等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
(二)试点范围
1、优先在创新基金管理规范、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选择产业集聚度高,政府重视程度高,布局合理,拥有核心技术联盟的集群开展试点工作;
2、优先考虑特色产业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的产业集群;
3、优先考虑有专项资金配套的县(市)区。全市每年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支持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工作。其中,一个是成熟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20%,另一个可以是成熟度较低但产业关联度较高、集群特点比较明显的初创产业集群,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10%。
三、集群选择条件与支持内容
(一)集群选择条件
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集群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未来三到五年能形成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集群内产业链完整,集群特征明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跃,集聚度高,数量在10家以上,集群企业的产值规模5亿元以上;
3、集群内已经形成核心技术联盟,联盟必须以产业集群内的核心企业为主,面向市场需求,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必须以解决产业集群内核心技术问题或产业链上相关的一批技术项目为目标任务;可以采用形式灵活的产学研合作方式,以联盟等形式吸引、吸纳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平台、研发中心、技术团队等科技资源参与。而且,联盟正在或将要形成由核心企业、科研合作方与地方政府三方共同投入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4、产业化促进组织及市场化配套服务体系相对较为完善,区域位置相对集中;
5、集群中每年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6、集群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产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规划;地方政府对集群发展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与配套措施。
(二)支持内容和条件
对试点集群,以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进行集中支持,重点支持集群产业链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核心技术联盟等相关机构。
1、技术创新项目以集群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对集群主导产业价值链有明显提升作用的技术项目,如产品结构调整和采用新技术或新标准的产品升级项目,企业间围绕产业链共同研发的关键技术项目,或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方向和要求的其他类项目;
2、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以集群内核心技术联盟和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的相关机构为主要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有明确分工,能够应需为集群核心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以突破一批集群相关技术项目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发团队或技术联盟;或者为集群内企业提供的第三方研发、设计、品质管理服务,技术扩散、信息共享、专业培训等服务内容;
3、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须符合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和补助资金项目《申报须知》中规定的要求。
四、职责和工作程序
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确定候选集群和试点集群名单。
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代表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对产业集群规划的指导、地方配套政策的落实、集群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一)集群推荐
1、由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按照推荐原则,提出拟推荐名单,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确定该县(市)区推荐集群,并由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代表县(市)区政府正式提出申报;
2、根据申报情况,每年确定3-4个候选集群。候选集群确定后,由相关县(市)区组织相应的集群准备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5),集群申报材料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二)规划论证
1、市科技局、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专家对集群申报材料予以评审论证。专家组由产业、技术、财务、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需涵盖候选集群的技术领域,每个领域至少2人,财务、经济专家不少于2人;采用集中论证会的方式,集群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员,集群所在园区、基地等有关项目单位参加论证会,汇报规划内容并回答专家组的提问;专家组提出论证意见。
2、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本年度试点集群,并分别向相关县(市)区复函。
(三)项目评审和立项
1、试点集群按照创新基金相关项目申报要求准备集群项目纸制申报材料。
2、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其中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按照基金相关项目评审要求以现场评审方式对集群项目进行评审。
3、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基金项目的立项原则,确定拟支持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项目不超过50万元。
4、拟支持项目按照基金项目组织要求和管理流程完成立项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四)跟踪检查和验收
1、试点集群立项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按照创新基金的监理验收规范进行。
2、试点期间,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每年度应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试点集群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对集群发展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3、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试点集群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任务落实、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跟踪评价。
4、试点期限一般为2年。试点结束时,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报送试点总结报告。
五、集群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集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县(市)区政府的推荐函;
2、集群内企业近年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情况、验收结论表;
3、试点集群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4、试点集群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2);
5、相关附件:
(1)支持集群的相关政策文件;
(2)集群拟申报项目和企业清单(见附件3);
(3)集群内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4)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情况表(见附件5)。
以上纸制材料一式3份(市科技局2份、市财政局1份),电子(光盘)文件2份(市科技局高新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各1份)。其中,不以企业核心技术联盟为主申报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可不填写附件5。
(二)集群项目材料要求
集群申报项目按照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流程和标准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一式6份(市科技局5份、市财政局1份)。
(三)工作安排
1、每年7月上旬启动集群试点工作,下旬确定候选集群。
2、每年8月份召开候选集群规划论证会,确定试点集群。
3、试点集群确定后,集群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与每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一并进行。
附件:1、试点集群基本情况表
2、试点集群规划编写提纲
3、集群拟申报项目和企业清单
4、试点集群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5、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情况表
附件1
试点集群基本情况表
单位: 万元、万美元
集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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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所在
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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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所依托园区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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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基本情况 |
龙头企业数量: |
中小企业数量: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创新型企业数量: |
国家级科技
计划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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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
计划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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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
计划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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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总数: |
专业技术人员数: |
集群上年度
经济指标 |
销售收入 |
交税总额 |
税后利润 |
出口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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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技术平台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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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政府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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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试点集群规划编写提纲
一、集群发展现状、基础和优势分析
1、集群发展现状
集群基本情况;集群规模、企业数量,在地方经济中所占比重,集群发展对区域调结构、转方式所具有的战略意义;集群所在产业在国际、国内的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集群在国际、国内的市场占有情况分析。
2、集群发展基础、优势和特色
集群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集群的研发、制造能力和水平,市场渠道、品牌优势,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情况(含产学研合作机制);集群市场化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如相关产业促进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服务体系建设等;政府在集群发展中已经开展的推动工作;其他方面的优势和特色。
二、产业链及产业技术路线分析
集群产业链的构成,产业链各环节的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集群中企业在各环节的分布情况,各环节上企业已经拥有的技术和产品,以及这些企业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
三、集群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重点是通过上述分析,提炼出当前制约集群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技术、人才、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集群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2、具体目标和拟开展的相应工作任务
如:集群核心技术联盟建设目标,关键技术攻关的目标和实现的路径;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标和重点工作;配套服务体系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的目标和需要开展的工作等等。
五、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明确产业集群领导机构(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牵头)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2.政策保障
所在县(市)区政府为支持集群发展出台的各种专门政策,以及落实和推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3.资金及其他配套措施
当地政府对集群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对集群项目的配套资金;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投融资体系、市场开拓、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六、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
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任务进度及职责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