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集群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经研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方案》(鲁科高字[2011]54号)的要求,经研究,今年我省确定以省级以上高新区为载体,重点支持新材料、重大专用装备两个领域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2010—2012年已经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的产业集群和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求
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围绕支持重点和支持内容,选准产业方向,编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方案。每个集群推荐重点支持项目不超过12个,并将方案(一式10份)、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省财政厅各1份。
三、有关材料要求
1.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函;
2.集群内企业近年获得创新基金项目及完成情况;
3.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4.试点集群基本情况表、试点集群规划;
5.推荐项目申报书。
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对有关市报送的集群试点方案及重点推荐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汇报论证。根据评审结果和论证意见,择优确定本年度试点市和产业集群及重点项目。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李连文0531-66777037
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志福0531-82669623
山东省科技厅
2013年5月14日
山东省开展集中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74/n11299003/13397033.html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来源:中小企业司】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精神,山东省财政厅把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的重要举措,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支持方式,2010年,积极整合专项资金,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集中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一是整合专项资金。将争取国家安排的扶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当年新增部分,与市、县级财政安排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起来,集中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按照各地产业集群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每年选择几个设区市、每个市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集中支持该市1-2个重点产业集群。
二是突出支持重点。按照全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已列入全省规划、地方政府重视、实施方案可行、发展目标明确、部门责任落实、配套措施完备、财源建设效果好、就业拉动作用大、已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和良好成长前景的重点产业集群。通过集约投入、重点支持,使每个市三年内打造出一批产业聚集程度高、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在国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具体操作上,以对集群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企业关键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切入点,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对集群发展的薄弱环节、支持后对集群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同时,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一批运作机制规范、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管理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提供支撑。
三是形成资金合力。实行三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四级(中央、省、市、县)、四配套(财政、银行、信用担保、集合票据),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金融以及担保机构的作用,切实形成资金合力。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首先由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和自筹资金,再落实银行贷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贴息方式到位。商请省工行、农行、建行集中投放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贷款,对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进行综合授信。企业申请银行贷款但有效抵押或信用不足的,由省担保协会协调组织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对一些比较整装的产业集群企业试发集合票据。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每年由省中小企业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商定拟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目录,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有关市的重点项目计划,通过专家评审机制确定,由省中小企业办、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的主体是企业,项目实施的调度和监管工作由有关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科技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管由财政部门负责。
截至目前,省财政已对4个市的7个省重点产业集群进行了集中扶持。省级财政集中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试点工作的启动,将极大地调动各级政府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