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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及国家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附申请程序 项目数量限额指标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及国家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附申请程序 项目数量限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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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及国家技术

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及国家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由中方控股。企业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项目要求和扶持方式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2013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创新项目,不支持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对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项目,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对具有一定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项目贷款以201211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申请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计算。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需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进入山东地方板块进行网上申报,详见附件1

(四)申报名额

根据往年项目实施情况,我们研究确定了2013年各市(部门)申报项目的限额(详见附件1),各市(部门)应在限额指标内组织申报。

(五)申报时间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筛选、初审工作,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直部门组织所属企业按规定要求直接申报。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省财政厅1分。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531日。

省科技厅受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5

联系人:丛培虎

省财政厅受理地址:济大路3号省财政厅1405

联系人:王志福

二、关于地方配套资金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有关要求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与要求,可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创新项目

设有地方创新基(资)金专项、自行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市组织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重点创新项目由各市自行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支持。拟推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材料一式两份于2013531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汇总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受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5

联系人:丛培虎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请各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申报截止时间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截至时间为准,提前10天截止申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择优上报。

受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5

联系人:丛培虎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请各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的意见,申报截止时间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提前10天截止申报。

受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1419

联系人:金皓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的有效时间自201211起;

2、初创期企业是指201071(含)以后工商注册的企业;成长期企业是指2010630(含)以前注册的企业;

3、创新项目需附2011年、2012年企业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请关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各项要求待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 0531-66777037

          省财政厅企业处 0531-82669623

          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0531-66777329

附件:1、省创新资金项目申请程序

2、申请省2013年度创新资金创新类项目数量限额指标

 

 

 

2013514

 

 

 

 

 

附件1

省创新资金项目申请程序

省创新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包括注册和申请两个流程。

一、注册流程

1)企业登录www.innofund.gov.cn网站—山东地方版块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山东地方版块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请流程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东地方版块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山东地方版块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同时将完成的网上内容发送至山东省科技厅,主要附件要求上传。

5)省科技厅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申请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②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书面认证意见,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相关附件(按此顺序装订)

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1年度、2012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Ⅱ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21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Ⅳ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Ⅴ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Ⅵ、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Ⅶ、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名单、产品照片等);

Ⅷ、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附件2

 

申请省2013年度创新资金创新类项目数量限额指标

 

申报单位

项目申请限额(个)

济南市

12

淄博市

12

枣庄市

10

东营市

10

烟台市

12

潍坊市

12

济宁市

10

泰安市

10

威海市

10

日照市

8

莱芜市

8

德州市

10

临沂市

10

聊城市

8

滨州市

8

菏泽市

8

省财政直管县(市)小计

20

省直部门

8

合计

186

 

注:每个省财政直管县(市)限额指标1个。

 

  • 上一篇文章: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行)

  • 下一篇文章: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12年立项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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