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涉及硕士专业学位(39种)、博士专业学位(5种),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干领域,具有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达到509所,累计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超过100万人。
目 录
1简介
2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简介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涉及硕士专业学位(39种)、博士专业学位(5种),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干领域,具有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达到509所,累计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超过100万人。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已累计培养33.5万博士、273.2万硕士,在校研究生超过140万人,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研究生教育国家。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指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国家发展和人民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必须加快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向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转变,加快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学术型为主向以应用型为主转变。
2011年3月18日,涉及金融、法律、会计等29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委员会在京宣告成立,这是我国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又一重要举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督查、评估认证、研究和咨询等工作。指导委员会涵盖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社会工作、警务、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艺术、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领域。涵盖的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有:教育、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2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1.法律硕士(非法学),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1]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参考资料
1. 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研教育网 [引用日期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