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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国际经验报告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国际经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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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风电产业发展

国际经验报告

                                            Joanna Lewis  资源解答中心顾问

Ryan Wiser  资源解答中心顾问

 

提供给:能源基金会中国可持续能源项目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

  


执行摘要

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不仅希望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国内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还希望发展相关的设备产品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需要。本报告阐述了各国风机国产化的原因,以及为实现风机国产化所采取的不同方式。本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十二个国家在促进本国风机国产化进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本报告出版的目的是为中国提供一些可参考的经验,以帮助其实现风机国产化。

当今,市场上主要的风机制造企业均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当时丹麦、荷兰、德国、美国等国家都开始了风机制造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这些国家的企业是第一批涉足风机制造领域的企业。随后的企业则采取了与上述第一批企业不同的风机国产化发展思路,包括建立合资企业、技术转让、鼓励国外风机制造企业将其生产基地转向本国等。

风力发电机组本地化的策略

风机生产技术包括零部件生产和整机系统生产。从传统意义上来说,这些相关技术的获得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1)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2)企业自主研发;3)企业与国内相关科研院所共同开发。实际上,从国外引进技术和风机产品是很容易实现的,但是很难引进真正的核心制造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促进国内技术进步。因此,一个关键问题摆在了政府面前,即要明确本地风机国产化的真正目标是什么?是扩大就业,增加原材料需求?还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然后通过消化和吸收变成自己掌握的技术以实现风机产品的国产化?

风力发电机组本地化的潜在利益

风机本地化无疑将会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只新生力量。风机本地化的实现可以为当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当地可以通过销售风机产品获得利润;当地生产的风机产品可以出口海外市场;可降低当地风电场购买风机产品的成本,进而降低风力发电成本,提高当地风力发电能力等。除以上直接效益外,风机产品本地化还将带来一些间接效益。同时,由于风机制造技术较为复杂,因此掌握该项技术也是一国技术实力的体现。

风力发电机组本地化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风机制造产业已逐渐成为了一个比较成熟的行业,风机单机容量越来越大,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对于想进入风机制造领域的国家和企业来说,无疑将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目前市场上的很多风机制造商已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方面的经验,同时这些企业也通过兼并等方式使其自身规模不断扩大,占据了全球大部分市场份额。另外,由于自身技术能力的限制以及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在新的国家和地区很难在风机制造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特别是风机的本地化生产。另外,通常国家标准会要求风电场必须安装使用先进的风力发电系统,这样一来,那些刚起步的企业就会因其产品在技术上缺乏竞争力而被排除在外。除上述因素外,缺乏技术工人、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世贸组织对其成员国的一些规定也是风机本地化发展的障碍。

风力发电的激励政策

为实现风机本地化的目标,多数国家会通过下表所列的直接政策来推动风电行业的发展,特别是风机本地化生产制造。此外,在那些已成功实现风机本地化的国家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特点,除直接政策外,政府都采取了一些间接政策,包括营造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风电市场和提供连续稳定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投资者投资建设风电场和从事风机技术的研发工作。

 

直接政策 

对本地化率的要求

政策要求使用国产化风力发电机组,要求国产化率必须在国内风电场所安装的机组中达到一定的比例。这样一来,该政策将吸引那些致力于投资风电产业的企业将其生产基地转向该地区,或在当地采购风机机组零部件。

对本地风机制造和本地化率的优惠政策

通过激励政策而不是强制政策鼓励提高本地化率和本地化制造,向选用国产风机产品的投资商提供低息贷款,或者向将生产基地转向当地的企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关税激励政策

通过进口关税的设置,鼓励进口风机零部件而不是进口风机整机系统,为当地的生产制造企业和总装企业营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税收激励政策 

优惠的税收政策将鼓励更多的当地企业进入风电行业,降低企业的营业税或所得税也能够增加当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出口援助支持

出口援助支持可以是由风机制造商所在国家为购买风机的国家提供的为企业提供的低息贷款,或是一揽子援助计划

认证和检测体系

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国家级检测和认证体系对于帮助消费者建立对风机产品的信心是非常有益和有帮助的,特别是对于风机这样用户不熟悉的产品

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

对风机技术基础研究的可持续投入、特别是对示范和商业化项目的支持,对于风力发电行业的本地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私营风机企业与公共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时候,基础研究的投入显得尤为重要。

 

间接政策

固定电价政策

固定电价政策给予了风电一个长期的、能保证一定的盈利空间的固定电价,从而为风电场投资商以及风电制造企业营造了一个长期稳定的市场,鼓励他们对风机生产和技术改进长期投资。

强制可再生能源目标

政策规定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量必须在所使用电量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可以根据市场和资源情况进行具体设计。

政府招标或特许权政策

政府部门直接与风电开发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以减轻在不稳定的政策环境下风电企业的经营风险。

财政激励政策

从非可再生能源电力收取一定的费用,或直接从用户支付的电费中收取一定的费用(通常称为系统运营费),建立一个专门的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税收激励政策

税收激励政策能够有效地促进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不论是对投资风电技术的企业减免所得税,或是减免财产税。

绿色电力市场

一些国家鼓励用户自愿以较高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以支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额外成本并支持对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

 

案例研究结论

本报告总结12个国家在制定促进风力发电机组国产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这些国家包括:丹麦、德国、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巴西和中国。在大量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本报告总结出了一系列如何促进风机产业本地化的成功经验。

通常,有吸引力的当地风电市场是推动风机制造业本地化发展的前提条件。丹麦、德国、西班牙、美国和印度等国家的风机制造企业都是从其本国的风电市场起步。稳定的国内市场为风机制造企业提供必需的产品检测基地,以便确定其技术类型和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市场,为其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风机产业本地化的发展离不开具备一定规模且稳定的市场。对于刚起步的地区,年风电装机容量应连续三年以上保持在150200兆瓦的水平。年风电装机容量至少在500兆瓦以上才能对风机产业本地化发展的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CanWEA2003)。 1994年以来,德国的风电市场都保持在年新增风力发电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水平,丹麦和西班牙在1997年也达到了这一水平。目前,德国和西班牙的风电市场保持在年新增装机容量500兆瓦以上。而美国和英国的风电市场需要很不稳定,根据这两个国家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缺乏稳定的市场,要实现风机制造业的本地化发展是非常不易的。

间接政策旨在为风电发展提供稳定的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市场,间接政策对于推动风电行业发展以及风机制造的本地化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要营造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当地风电市场就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丹麦、西班牙和德国等国家分别通过实行稳定的、可盈利的固定电价政策,培育了本国的风机制造业。其他一些国家,包括加拿大、英国、印度、日本、中国和巴西,则实施了或正在实施由政府主导的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美国的生产税减免政策(Production Tax Credit 也成功地推动了本国的风电发展,同时,丹麦、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中国和巴西等国还广泛地应用政府贷款和赠款支持风电场的投资和建设。

当今的风电行业发展已相对成熟,风力发电机组正日趋向大容量高技术方向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政府提供的支持对那些新进入风电行业的企业非常重要。西班牙、加拿大、中国和巴西等这些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家,主要采取对本地化率的要求和其他激励政策。西班牙的促进本地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帮助本国风机制造企业Gamesa 公司迅速成长并开始进军海外市场,同时,该政策也促进了外国企业进入西班牙市场,在当地设立风机制造厂,从而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澳大利亚、印度和中国等国广泛采用关税激励政策,与进口整机设备相比,进口风机零部件的关税较为优惠,关税优惠政策在支持本地化的生产制造方面取得很好的效果。加拿大实施了一项给公司向当地员工的工资支出进行税收减免的激励政策,鼓励大型的风机制造企业将加拿大设厂,以增加当地就业机会。 在丹麦风电产业发展的初期,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其他国家的产品缺乏竞争力,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实施效果是基本上强制要求使用丹麦产的风机。

对中国的建议

在实现风力发电机组国产化的进程中,中国能借鉴很多国家的经验。

明确发展风机本地化的国家目标。明确发展的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是制定有效政策的前提。首先,要明确中国是否满足于仅仅在本地进行风机的生产,这样的本地化生产虽然能够为中国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一些经济收益,但是几乎不可能实现与大型风机制造技术相关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制造技术的转让。实际上,外资企业虽然在中国投资建厂制造风机产品,但真正先进和核心的技术几乎不可能转让给中方。这种“技术转让”虽然可以给中国带来经济利益,但是对中国的风机制造技术的贡献则微乎其微。与之对应的是,中国可以考虑真正发展本国风电制造产业。

实施间接政策以保证强劲和稳定的风电市场增长率。实现风机产业本地化的关键是真正建立起一个具备一定规模且稳定的国内风电市场。事实证明,长期、稳定的固定电价政策是最成功的风电激励政策,同时,其他一些政策,包括强制市场份额或配额制、政府实施的项目招标和特许权政策等,只要实施得当也是非常有效的。

实施直接政策以鼓励本地化生产。中国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来增加在国内生产制造的吸引力,促进风电产业的发展。这些激励政策应包括:支持在本地设厂生产的风机制造企业、大力支持风机制造企业将进口风机改为在当地建立其生产基地。同时,不论是风机总装厂还是风机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有直接激励政策给予支持。前面提到的直接激励政策,只要实施得当,都能够有效地促进风机本地化发展。

制定促进本地风电产业发展的具体计划。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应结合自身情况统筹制定促进风机本地化的近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在参考过去在促进风电产业发展方面的研究的基础上,评估风机产业国产化所产生的效益,评价中国风机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同时,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详细的政策建议。

1.介绍

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在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的同时也希望大力发展当地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增长要求。本报告分析了各国大力促进风机产业本地化的原因和在促进大型风机本地化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大型风机系统是指那些直接与电网连接,功率通常为几百到几千千瓦的机组。由于大型风机在制造技术上与小功率风机有着很大区别,因此本报告所涉及的各类直接政策和间接政策都是针对大型风机的政策,不论是支持或是阻碍了风电行业的发展。撰写本报告的目的是向中国提供更多其他国家在该领域可借鉴的经验。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20041月的统计资料,风力发电仅占全球发电总量的0.5%,年产值为70亿美元。BTM公司在2004年曾预计,这一数字在随后几年中还将翻一番。由于意识到风电产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增长速度,很多国家都开始发展本国的风电产业。很多国家颁布了激励政策促进风电装机容量的增长,同时,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目标和政策鼓励风机制造业的本地化发展。

如本报告中所示,目前市场上处于领导地位的大型风机制造企业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开始,就立足于风电技术的研究开发,特别是在丹麦、荷兰、德国和美国等国家的企业。许多风电行业发展的研究都显示,丹麦风机公司VestasNEG Micon的竞争优势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他们是最早的从业者(Karnoe 1990; Connor, 2004; Kamp et al., 2004)。然而,随着德国和西班牙等风能资源好且有相当市场需求国家进入风力发电领域,丹麦在风电领域的主导地位正被逐渐削弱。由此可以看出,长期稳定的风电激励政策对于营造风电市场和促进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大型风机的本地化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与首批进入发展风电产业的国家相比,那些随后进入风电领域的国家采用了与之不同的策略来培育和促进本国的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公司的发展,这些做法包括:通过建立合资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或通过强制政策要求外资企业在当地投资办厂。西班牙是通过合作公司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西班牙的Gamesa公司是西班牙与丹麦的Vestas公司合资建立的公司,Gamesa公司目前已取得长足发展。而中国也试图通过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来促进风机制造业的本地化发展,如与德国Nordex Weide公司建立的合资公司。印度Suzlon公司之所以取得成功要归功于世界上很多有实力的风机制造企业在印度开设工厂,刺激了当地风机产业的发展。此外,Suzlon公司在德国和荷兰设有研发中心,使其在新技术方面可以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同步。

促进本国风电产业发展的关键还是要营造稳定的国内市场,稳定的市场意味着稳定的需求(Johnson and Jacobsson, 2003)。此外,在本国营造市场,将直接有利于本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Connor, 2004)。为了真正有效地促进一个新的有竞争力的国际市场的发展,如风机制造行业的发展,政府必须出台政策以保证对这个新兴产品的需求,特别是但需求还没有形成的时候,政府的这种扶持政策显得尤为重要(Connor, 2004)。包括德国、西班牙、加拿大、巴西和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特殊的优惠政策以促进风机制造业本地化发展。这些政策包括:本地化率要求和激励政策、优惠的关税和税收政策、以及出口信贷支持。

本报告就这些政策做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是本地化策略,包括风机制造模式、技术获得方式、技术转让激励政策等。第三部分是风机本地化的潜在收益,包括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增加出口、降低技术成本和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第四部分是风机制造实现国产化的障碍,所涉及的方面有国际竞争、技术进步、性能质量、国产产品无法满足本地用户的需要、缺乏技术工人和产业网络、知识产权问题、交易障碍等。第五部分是直接和间接激励政策。第六部分是各国案例研究。案例研究部分描述和分析了各国在促进风机产业本地化进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制定的政策。这些政策中既有取得成功的也有失败的。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次的案例研究所包括的国家有:丹麦、德国、西班牙、美国、荷兰、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印度、巴西和中国等12个国家。报告的第七部分是一些作者所做的总结。第八部分提出了对中国及其他一些致力于促进风机国产化的国家的政策建议。

2.本地化策略

2.1 风机制造模式

各国政府是出于本国经济利益的考虑支持和鼓励风力发电机组尽快实现本地化。在风电行业,本地化生产主要有三种模式。

风机组装:在当地的将外国企业生产的部件组装成风机;

风机零部件制造:在本地生产风机系统零部件,如塔架、叶片、发电机、齿轮箱等;

风机系统制造:本地的制造商完成整个风机系统的制造。

每一种模式的目标是不同的: 实现风电制造能力、实现本地化率和拥有知识产权,而且,所对应的激励政策也是不同的。对于中国来说,必须结合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首先确定以上三种模式中哪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然后根据所确定的模式来制定适宜的激励政策

2.2 制造技术获得模式:从国外购买或本国自主研发

不论是风机的零部件制造,还是风机系统的整机制造,其制造技术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

从那些已具备先进风机制造技术的国家通过生产许可证方式进行技术引进。

本地的风机制造企业自身或通过与其他科研院所合作自主开发技术。

很多通过技术转让协议获得风机制造技术的企业,通常都会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改造和二次开发。技术转让通常包括技术设计的转让以及在当地生产所需的必要的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的通常形式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通过合法的协议以获得生产许可,同时须付给产权所有者一定的费用。

总的来说,从国外引进经过实践考验的风机零部件技术或整机技术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因为风机过去的运行经验是非常有价值的。Gamesa Eolica 公司是一家西班牙与丹麦合资建立的公司。西班牙Gamesa公司拥有60%的股份,丹麦风机制造商Vestas拥有40%股份。Gamesa公司向Vestas公司支付一定的生产许可费用,以获得在西班牙独家使用Vestas公司的技术生产风机的权利 Wustenhagen, 2003)。然而,对于一些技术上不大复杂的部件如塔架,完全可以自主研发。很多国家都开始自行生产风机塔架。但对于其他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部件仍未涉足(Allen Consulting Group, 2003)。由于一些部件需要根据每套风机系统的要求来制造,因此,零部件制造商和风机系统制造商要事先沟通,以保证所生产的零件可以满足风机系统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的技术转让不一定包括核心的研发技术(technological know-how。因此,对于接受方来说,这种表面上的技术转让并没有帮助他们获得足够的技术方面的信息,而且从长远角度讲,很容易使接受方陷入“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配套“软件”,只有“硬件”条件的转移,导致这种转移的长期效益就被慢慢淡化了(IPCC 2000)。除简单的硬件技术转让,若同时能伴有诸如人员培训等软件的转移,这样接受方才有可能获得更多、更实际且更长远的益处。

2.3 技术转让的激励政策

在技术转让激励政策上,技术出让方和技术转入方是有所区别的。此外,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在政策上也有些差别。技术出让方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设计图纸和生产许可证的转让费用,也可以是建立合资公司并从收益中分成。技术出让方仍旧拥有被转出技术的专利,因此在技术上转出方对技术接受方有一定的控制权。最常见的合作模式是建立国际性的合资企业,这样,外国的技术出让方能与国内的技术受让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从而享受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进入当地市场;作为回报,这些外资公司通常也会收取较低的技术转让费用。

2.4 提示

在我们讨论风机产业本地化的收益时,有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前文所述的几种模式,不论是针对风机制造的还是针对技术转让的,都不能保证获得风机制造及其相关开发技术的转让,同时可能还有不得二次转让技术或进行二次技术开发的要求。例如,如果一家国外风机制造商计划在另外一个国家建厂生产风机,对当地来说会带来一定就业和原材料需求。但是实际上能够为当地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非常有限的。即便确实为当地创造了一些就业机会,员工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一些一成不变的机械性劳动,原因就在于外方担心通过合资会为自己培养出竞争对手,他们担心经过培训的人员可能将技术带到其他企业或者自办企业。在原材料方面,会为诸如钢材生产等行业带来一定利润,但是不会有在风机设计中如何选用钢材等方面知识的转让。

政府首先要明确风机产业本地化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创造就业?增加本地原材料需求?还是想通过风机本地化这一进程真正做到引进技术,依靠技术来推动风机产业在本地的发展?只有当政府和企业明确了如前文所述的各种促进风机产业本地化的模式,同时也明确这些模式各自的利弊之后,才能够采取有效行动以促进风机本地化产业的发展。

 

3.风机国产化的潜在效益

风机国产化为当地带来的潜在效益有:1)通过增加就业和新产品销售,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机会;2)增加向国际市场出口风机设备,以进一步提升当地经济发展的前景;3)降低成本,从而带来了更低成本的风机设备、更低的风电发电成本和国内风电能力更高速的增长。尽管风电技术本地化所带来的实质性效益不那么明显,但对于一些国家来说,他们则期望在被视之为新兴产业的风电产业中有所作为,这一点成为他们的明确的动机因素。

3.1 国内经济发展和就业

包括风电在内的很多新兴产业的发展都为当地创在了新的就业机会。与化石燃料发电相比,通常认为,风电每投入一美元或者每发一个千瓦时的电量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美国的一项研究显示,在相同产能的前提下,风力发电带来的就业机会比煤电多27%,比燃气联合循环发电多66%NWCC1997)。风电产业将直接带来三类就业机会:风电相关设备的制造、风电场建设以及设备安装、风电场的运行和维护。约2/3的就业机会来自风电相关设备制造领域,其中包括风机、叶片、塔架以及其他零部件;另外1/3的就业机会来自风机系统的安装和维护服务、运输和研发(Allen Consulting Group, 2003)。在风电设备制造业中,风轮叶片是劳动力最密集的设备同时也是风机生产本地化的关键部件,因此叶片的生产能带来最大的就业机会(Allen Consulting Group, 2003)

一些研究估测了风电产业带来的就业机会。欧洲风能协会公布的《工业和就业》(EWEA, 2003)显示,在欧洲,风电产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在2002年就已达到72275个,这些就业机会分布在制造、安装、维护等各个领域;其中制造领域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最多为47625个,安装领域为21150个,运行维护领域为3500个。根据Gipe2004)的估计,风电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约有80000个,分布在德国、丹麦、西班牙等国家(如表1所示)。另据欧洲风能协会(2003) 公布的数字称,在欧洲平均每一个兆瓦的风电装机容量可以带来12个就业机会,另一个来自Krohn (1998)的数据显示,全球平均水平为1820个。在欧盟国家,风电产业所带来的就业之所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风机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要依赖进口,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为一些原材料生产国创造了就业机会(EWEA, 2003)。

 

1  风电产业为欧盟国家带的就业机会(2002

国家

直接就业

间接就业

合计

德国

7500

37500

45000

丹麦

8600

4300

13000

西班牙

7000

15000

22000

合计

 

 

80000

来源:Gipe, 2004

 

2  各风机制造商的出口情况 (2003

制造商

所属国家

出口比例

Vestas

丹麦

98.6

GE Wind

美国

41.9

Enercon

德国

31.2

Gamesa

西班牙

11.4

NEG Micon

丹麦

98.6

Bonus

丹麦

69.2

REpower

德国

2.6

Nordex

德国

47.3

Made

西班牙

4

Mitsubishi

日本

92.1

Suzlon

印度

13

Goldwind

中国

0

DeWind

英国

100

 

3.2 出口国际市场

为了使其风机产品出口国际市场,在蓬勃发展的风电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很多国家都在积极地发展本国的风机制造产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风机供应商,丹麦的Vestas公司98%的产品销往海外市场,NEG Micon公司的情况也是如此 (BTM, 2004)。一些风电公司则把他们的产品销售立足于本国,例如GE风电公司,他们出口国外或在国外生产的风机比例不到产品总量的一半(41.9%)。尽管目前印度Suzlon公司只有13%的产品出口,但目前该公司正在其他国家建立产品生产厂和分支机构,以提高产品出口率。(BTM,2004; Suzlon, 2004)。

3.3 降低技术成本

本地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降低风机及风机部件的制造成本:1)降低劳动力成本;2)降低原材料成本;3)降低运输成本。随着当地生产商提供服务水平的不断改进和服务反馈时间的缩短,风机产品成本将进一步降低,风电场的运行水平将逐步提高。

一般来说,位于陆地上的风机的装机成本是1000美元/千瓦,近海风机的装机成本是2000美元/千瓦。据专家预测,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风机制造的成本预计将以每年约2.5%的速度递减。制造规模和单机装机容量不断扩大,相同装机容量所需安装的风机数量将逐渐减少。安装在陆地上的风电系统,风机成本约占整个系统成本的7075%;近海风电系统,风机成本约占整个系统成本的4050%。其它成本主要包括基建成本(包括地基、并网、道路、跨海电缆等)、开发成本、法律成本、土地使用费等, 风电场的地理位置和条件不同,这些成本还会有一些差异。

与欧洲和美国等国家相比,中国和印度都希望能发挥当地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在实现风机生产当地化的同时降低风机制造成本。如前文所述,一些风机设备的生产和制造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于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国家来说,有着巨大空间实现风机制造成本的降低。例如风轮叶片的生产属劳动密集型产业,较低的劳动力成本能有效降低叶片的生产成本,虽然叶片的生产过程复杂可能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Krohn, 1998)

由于从国外进口风机产品的运输费用相当可观,风机国产化势必将降低成本。通常风机体积较大、也很重,运费比较高。与其他部件相比,塔架的制造工艺并不复杂,技术含量也不高,因此塔架生产是第一实现国产化的部件。加拿大风能协会做过比较,如果从国外进口全套风力发电机组系统,所有的海、陆运费加起来将占到整个系统成本的5-10%;而如果实现国产化,在本国的运输成本约占整个系统成本的35%

风机生产本地化缩短了风机和零部件的交货时间,这也是降低成本的另外一个因素。技术人员为用户提供更快捷优质的服务以及在出现机械故障时更易获得备用零件都能改善风力发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并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

通过风电本地化生产可以实现生产成本实质性的降低,但降低的幅度与当地的风机零部件可获得性、当地劳动力成本以及原材料成本有关,因此各国之间的成本降低的幅度差异是非常大的。所以,中国应该首先对这种潜在的成本降低幅度进行估测。初步的研究表明,风机国产化可以减低2040%的成本(Taylor & Bogach, 1998)

3.4 国家的自豪感和技术成就感

风电产生的另外一个效益是实现了发展风电产业的国家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风电产业是国家实现技术成就感和国家自豪感的一个途径。在国内风机产品质量与进口风机产品质量不相上下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当然首选本地产品。一个国家风机的制造水平可以视为该国在国际尖端工程制造技术成功的象征和显示出绿色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国际上的地位。

 

4.发展障碍:风机制造本地化面临的挑战

风机产业的本地化无疑会带来很多效益,但是这一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将面临很多挑战。本部分的重点集中在讨论进入该领域的障碍。从整体看,如今的风电产业已发展得相当成熟,所制造的风机功率也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条件下,对于新进入这个领域的国家来说无疑将面临巨大挑战。许多公司在风电研发方面已有十几年的经验,世界一流的风机制造商并通过合并和收购方式日益壮大,占领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尽管国家政策要求实现风机国产化,但受当地技术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的限制使本地很难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进行技术开发。国家标准要求使用先进的风机设备,这样一来那些刚起步的技术水平不高的本地企业将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此外,世界上拥有熟练风电技术工人的国家比较少——丹麦拥有世界一流的风电公司,可以向风机制造商提供熟练技工支持和有经验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网络服务。

对已具备相当实力且技术成熟的风机制造商来说,在谈到转让知识产权的时候是存在一些顾虑的。他们担心通过技术转让使那些新公司在技术上逐渐成熟,最终为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前文中提到的Gamesa-Vestas公司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此外,为了防止成员之间可能产生的贸易壁垒,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了严格的贸易法规。一些国家为了鼓励进口风机零部件,将进口整机系统的税率提高,这些做法是在设置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合法性仍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章的其他部分还将对这些壁垒进行详细描述。.

4.1 国际竞争

目前约超过3/4的风机产品主要由下列四大风机制造商供应:Vestas公司、GE风能公司、Enercon公司、Gamesa公司(BTM, 2004)。这四家公司都有各自的特点:VestasBonus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世界上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Enercon公司向客户提供其独特的无级变速风机;GE风能公司则依附于国际上知名公司,其母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在国际上就享有极高的声誉。近年来,随着大公司的进入,如2002年进入风电行业的通用电气公司,以及200410月进入风电行业的德国西门子公司风电公司也变得越来越强大其他一些公司则是通过合并来壮大企业实力,如丹麦的Vestas公司和NEG Micon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全球市场份额上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二,两家公司在2003年底合并。西班牙最大的两家风机制造商Gamesa公司和Made公司也于2003年底完成合并。因此,新进入该领域的公司需要同那些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享有极高声望的大企业相竞争。

多种原因造成了风电公司要增强自身实力的这种趋势,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风电需要大量前期投资,而这些投资成本能够顺利回收则要依靠1)风机是否有较长的使用寿命;2)尽可能降低额外的运行和维护成本。一些大型风电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以其极高的声望和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了信心保障和长期的服务保证这能极大地降低投资风电的风险。

4.2 技术进步

当前,推动风电行业技术进步的因素有:1)期望开发大型陆上和离岸风机技术;2)降低成本;3)提高效率;4)改善对电网的干扰。这些不断进步的技术也为新进入该领域的企业设置了门槛,使他们从一开始就要努力达到先进技术。那么,新进入的风电公司在确定发展方向时,就要仔细考虑:是与一种目前技术成熟的机型竞争?这种新的机型是否存在很快被淘汰的风险?还是开发有潜力但还未实现商业化运行的大型风机;或者找出另外的竞争优势,例如生产成本较低市场需求量较大的风机产品。

4.3 国内技术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薄弱

某些风机零部件的制造需要高精端技术,而且必须要在一定年限里尽量少进行维修更换。因此,产品质量控制在风电产业里显得尤为重要。一些科技发达国家,尽管在进入风机制造领域较晚而且经验不多,但依靠他们现有发达的科技基础——经常被认为是技术能力,依旧可以顺利进入风电行业。对于那些国内技术能力薄弱的国家来说,如果试图开发新技术困难就相对较大,特别是现在,在其他国家成功实践的风机制造技术已成为一种技术资本出现各个国家。(Kamp et al., 2004)。同时,对风机产品质量的低要求也势必影响市场成长。

4.4 要求应用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

如果政府出台政策支持使用先进技术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只能在国外生产,那么这样的政策无疑又为风机本地化产业设置了一道障碍。例如,若政策强制要求使用国际上最好的、成熟的风电技术,而国内虽然有同类型产品但技术水平无法与国外产品媲美,这样的政策就会使当地生产商失去市场。

4.5 缺乏技术工人和零部件供应网

在一个缺乏风机生产经验的国家建立一个新的风机生产企业,这个风机公司就要肩负着风电技术开发的重任,制造商要么自行生产,要么进口整个风电系统的全部零部件。此外,为了保证即时的维修,要备齐全部零部件,而且要有技术熟练的机械师来进行维修。但一个公司新进入一个国家时,它需要从其本国引进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或者培训当地技术人员,来提高生产、销售和维护服务。

目前成熟的风电市场很少,主要集中在丹麦、德国以及美国的部分地区。这些国家的风电公司具有一定的历史和经验,也拥有一批经过训练的技术工人。此外,这些国家的大型风机制造商带动了技术支持产业的建立,同时这些国家也拥有较为成熟的零部件供应网络。目前一些新的风机生产商在这些具备技术工人和零部件供应网的成熟市场上设厂,例如Suzlon公司,尽管其产品很难打入丹麦市场,但该公司仍决定将其总部设在丹麦。

4.6 知识产权问题

对于新公司来说,直接从国外先进制造商引进技术是尽快获得先进技术并开始生产的最佳途径,但那些国外知名风机生产企业也存在一定顾虑,担心转让技术会为培养出自己的竞争对手。Vestas公司曾经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将风机技术出售给Gamesa公司,如今Gamesa公司已成为Vestas公司全球最大的竞争对手。类似情况很容易发生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案例中。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比较低廉,因此同样的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生产可能生产出同样质量但成本低廉的产品。所以,目前的情况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商只能从两流或三流风电公司才能购买技术,虽然购买方付出高额的技术转让费,但知识产权仍归出售方所有。例如,德国REpower公司就采用了这种方式向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的一些公司多次转让技术。

4.7 贸易壁垒和世贸组织

此外,为防止成员之间设置贸易壁垒,世界贸易组织(WTO)在这方面做了严格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努力保证制定的任何法规、标准、检测和认证程序均不得设置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同时“不鼓励采用任何方法为本国产品提供不公平的优惠待遇”(WTO2004)。为此,若向国外风机产品增收进口税或者从政策上要求只允许使用国产风机,这些行为都被视为地方保护主义,被视为设置贸易壁垒。这种只支持当地风机制造业发展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合法性尚有待商榷。

 

5.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

本部分将具体阐述各国在推动本地风电制造产业发展中所采用的政策机制。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可以分为两类:直接和间接政策措施。直接政策措施指那些有直接影响当地的风电产业发展目标的政策;间接政策措施相对比较宏观一些,主要目的在于为当地的风电制造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大环境。

在后面的第六部分中,将总结一些国家的案例研究,成功运作的风电制造企业几乎都存在于制定了间接政策措施的国家里。间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营造一定规模的风电市场,从而培养出一流的设备制造商,同时能为风电场的投资者和风电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了稳定的政策环境。此外,一些国家也不断的采用一些直接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的鼓励本地风电产业的发展,这将在下文详细阐述。

5.1 促进当地风电产业发展的直接政策

要求一定的国产化

要求风电场使用国产风机是促进风机本地化的一条直接途径。政策一般规定,在安装的风机设备中国产化率必须占到一定比例。这样的政策要求要进入当地市场的风机制造商要么将其生产基地向当地转移,或向当地企业采购风机所需的零部件。

鼓励使用当地产品的优惠或激励政策

采用优惠政策鼓励使用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和风机设备的本地化生产,但不是强制性地要求这样的行为。这些激励政策包括:如果在工程中选择当地风机产品,则政府将向开发商提供低息贷款;向那些将产品制造基地迁入当地的企业提供优惠的税收激励政策;或向采用本地风力发电设备的风电场电力提供补贴。

关税激励政策

通过控制关税来鼓励进口风机设备的零部件而不是整机系统是另外一种直接激励政策。同进口国外制造的风机整机系统相比,这个激励政策可以使他们支付较低的关税进口零配件,从而为那些打算在当地制造或组装风机系统的企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但是,这种政策在未来可能会受到挑战,因为这种政策会被视为在技术贸易上制造了壁垒,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成员国之间不能设置贸易壁垒。

税收激励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各类税收激励政策来支持风机产业本地化。首先,可以使用税收激励政策鼓励当地公司涉足风电行业,例如采用风机制造或研发税收激励措施。或者,降低风机技术的采购者或销售者的销售税或收入税,以此来加强国际竞争。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适用于国内外合资公司,以促进在风电领域的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此外, 税收减扣措施也适用于风电产业的劳动力成本之中。

出口援助项目

政府可以通过出口信用援助的方式帮助本国企业生产的风机产品扩大国际市场。这样的援助可以是低息贷款方式,也可以是风机制造商所在的国家向其他购买技术的国家提供的“附带条件的援助”方式。

认证和检测

提高新的风电公司的风机质量和信用等级的最根本途径是使他们加入到达到国际标准的认证和检测制度中。目前正在使用的风机国际标准有很多种,最为普遍采用的是丹麦的认证体系和ISO9000认证体系。标准能帮助增强用户对不熟悉的产品的信心,也能帮助用户分辨产品的优劣。顺利通过这些国际通行的认证,对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是至关重要的。

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

研究表明风机研发上的可持续投入对当地风电产业的成功发展至关重要。私营风电企业和国立科研院所(像国家实验室和大学)结合共同研发是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新开发的国产风机机组,在正式大规模投入商业化运作之前,可以通过一些示范工程和商业化试点项目来检测风机实际运转情况和可靠性。

 

 

 

 

 

 

主要国家的风能研发年度预算(1974-2003

来源: IEA, 2004:3

 

5.2 促进当地风电产业发展的间接政策

在国内市场取得成功是国产风机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并且政府也可通过本地风电产业的发展有效地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Connor, 2004)。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内风电市场是本国风电行业不断发展的根本条件。下面讨论的一系列政策旨在扩大国内风电市场。

购电法

根据已有的经验,购电法,或为鼓励风电发展而设定的固定电价,为国内风电制造行业成功的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条件,因为购电法为风电项目的开发提供了最直接稳定的和具有效益的市场。购电法的风电价格水平和风电价格构成特点是随着国家的不同而不同的。只要充分考虑了长期收益和一定的边际效益、设计得当,购电法是非常具有其价值意义的,因为购电法为风电场投资商营造了一个长期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鼓励风电公司对风电技术研发进行长期的投资。

可再生能源强制性目标

可再生能源强制性目标,也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再生能源强制市场份额、或购买义务,是在一些国家实施的、相对较新的政策机制。该政策要求由可再生能源产出的电力需在整个发电量中占到一定的比例,各国需根据自身市场结构来确定本国的配额。与购电法(固定电价政策)相比,可再生能源强制目标政策的实施经验还比较少,因此目前无法将其与固定电价政策的效果相比较去评价这种政策是否能促进当地风电的发展。

政府拍卖或特许权政策

政府直接与风电开发商签订长期购买风电合同是为风电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方式之一。因为政府支持风电项目的开发,从而消除了在开发过程中的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样就降低了风电开发商的投资风险。但是,这种方式需要使用政府招标制度,从历史上看,这样的招标制度不会给风电市场带来长期的稳定性和获利性,这部分由于招标者之间长时间竞标和项目开发商之间激烈的竞争。

财政激励政策

通过财政手段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可从对非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收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或直接从电力消费者的能源帐单收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经常被称之为——系统效益收费)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是,如果不签订长期购电合同,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稳定和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同其他优惠政策相比,这种财政激励政策也就只能扮演补充的角色。

税收激励政策

一些国家政府通过税收激励政策促进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投资,包括减免投资于风电技术开发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风机所在地的土地拥有者的财产税。同时,税收激励政策也适用于风力发电公司,可以减免其所得税或增值税。但税收激励机制是不能替代固定电价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强制目标政策。

绿色电力市场

一些国家的政府允许用户支付比普通电价高一些的费用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尽管通过这样的机制而获得的投资是十分有限的,但这些资金仍可支持较高成本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鼓励对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投资。

 

 

 

6.国家研究

为了确定不同政策机制在促进当地风电制造行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本章探讨了一些国家的政策。在这些国家中,有的国家已经拥有成功运作的风机制造公司,有的国家目前正努力将促进风电设备国产化同开发本地风电能力相结合。表3 列出了2003年风电发展的世界一流国家的总装机容量和年装机容量、风机制造商以及2003年本地生产的风电机组所占的比例。

 

3  2003年全球主要的风力发电市场和风机制造商

 

总装机容量

(MW)

年装机容量

(MW)

风机制造商

(根据2003年排行)

本地产风机所占的比例

德国

 

14,609

 

2,674

 

Enercon (#3), REpower (#7),

Nordex (#9), Fuhrlander (#14)

48%

 

美国

6,374

1,687

GE Wind (#2)

53%

西班牙

 

6,202

 

1,377

 

Gamesa (#4), Made (#8),

Ecotecnia (#13)

71

丹麦

 

3,114

 

218

Vestas (#1), NEG Micon (#5),

Bonus (#6)

99%

印度

2,120

423

Suzlon (#11)

35%

荷兰

965

233

0%

意大利

964

116

0%

英国

648

195

DeWind (#12)

0%

中国

566

98

Goldwind (#15)

24%

日本

506

275

Mitsubishi (#10)

8%

澳大利亚

239

50

0%

巴西

31

6.6

0%

加拿大

351

85

0%

全球

40,351

8,344

 

 

 

4 按国家列出了世界10大风机制造商到2003年风机总装机容量和2003年装机容量,以及在全球市场中的比例。表4还列出了这些公司制造的风机在全球已安装风机总量中的比例。

 

本章内容阐述了已经建立或者正在形成风电行业的国家。在下面讨论的这些国家中,有的将当地的风电技术作为了他们风电发展策略的一个核心部分,有的创造了适于风电发展的政策环境,使本国的风电公司成为享誉世界的公司。以下各节描述了各个国家的风电行业概况、支持风机本地化生产的直接和间接政策,并对各国目前的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4  2003年世界10大风机制造商

 

 

总装机容量 (MW)

年装机容量(MW)

占年全球销售量的比例

占总全球装机容量的比例

丹麦

 

Vestas

8,400

1,812

21.8%

20.0%

 

Bonus

3,367

552

6.6%

8.0%

 

NEG Micon

6,398

855

10.3%

15.2%

美国

 

GE Wind

4,428

1,503

18.0%

10.6%

德国

 

Enercon

5,758

1,218

14.6%

13.7%

 

REpower

893

291

3.5%

2.1%

 

Nordex

2,219

242

2.9%

5.3%

西班牙

 

Gamesa

3,935

956

11.5%

9.4%

 

Made

1,273

243

2.9%

3.0%

日本

 

Mitsubishi

806

218

2.5%

1.9%

其它

 

4,489

441

5.3

10.7%

总计

 

41,966

8,331

100%

100%

来源:BTM2004

 

 

6.1 丹麦

风电行业概况

就开技术的先进性和占有全球销售份额来说,丹麦风电设备制造商是目前世界上最成功的。到2003年底,丹麦的总风电装机容量是3114MW(见表3),风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BTM2004)。稳定增长的年装机容量为丹麦的风机制造商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丹麦已安装风机的99%都来自本国。

现代化的丹麦风电产业是立足于丹麦本国市场情况而建立的,这样可以随时提供必要的产品检测,从而对风电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梳理(Krohn1998)。丹麦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风机制造商Vestas 风能系统A/S公司,该公司在2003年底与丹麦第二大风机制造商NEG Micon合并。在2003年合并之前,Vestas拥有21.7%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其中98.6%是销售到国外市场(从丹麦出口,或者Vestas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和合资企业生产)。Vestas公司只开发、生产、销售和维护风电设备,不参与风电项目的开发和融资,也不拥有风电项目的所有权。Bonus公司是丹麦历史悠久的风机制造商。Bonus公司始创于19792003年其全球市场占有率为6.6%,在丹麦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80%BTM2004)。

丹麦的风机制造商依靠国内市场来开发自己的技术,并着眼于本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的位置。由于目前风电发电量已经占丹麦发电总量的20%,且陆上风电场址也所剩无几了,所以丹麦风电行业就加大了其出口份额。作为全球最早的风电产业主导者,丹麦的风机技术领先,在技术研发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丹麦的公司在近期都将保持其竞争优势。随着其他国家的风机公司的发展壮大,丹麦公司在此领域的优势开始逐渐缩小,丹麦的公司要保持他们的现有的市场占有率并非易事。

 

 

 

 

 

 

 

2  1990-2003年丹麦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直接政策

在丹麦,早期的、目标明确的研发活动与严格的认证标准相结合是发展大型风机制造行业首要的驱动力。而政府担保贷款和出口援助项目是第二驱动力。

丹麦政府在风机技术开发的最初阶段资助了重要的研发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大型风力发电系统的成本,以使风电可以与传统电力相竞争。早期的研发活动重视风机技术领域,同时也包括风场场址的调查、并网问题的研究和风力资源评价(Sawin, 2001)。 早在1990年,风机制造商就扩展了他们的技术研发领域,政府资助也转向支持风资源数据的收集和开展公共教育。目前的政府资助的研究领域包括并网问题研究、海上风力资源测试和评价和,虽然政府的研发资助水平近年来有所下降,但是目前丹麦的风电技术已经成熟了(Sawin, 2001)。丹麦制造商也从欧盟的研发项目中得到了资助。

早期的丹麦研发项目在某种程度上是针对于,让那些具有农业或者海运技术生产背景的公司开发一些小型风机。相反的是,德国和美国的早期的研发项目则注重资助航空工业开发数量较少的大型风机(Sawin, 2001; Kamp, 2002)。到目前,丹麦采用的多样的研发方法从丹麦风机制造商在全球所起的支配地位上就能反映出来。虽然,从19742003年,丹麦的研发投入是同一时期美国投入量的七分之一,但是丹麦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结果(图1)。

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倡导使用风机技术的质量认证和采用标准化系统的国家,并且至今仍这个领域处于领导地位。在丹麦,只有通过严格的安全和质量检测的风机才能安装使用。从1979年开始,国家Riso实验室负责批准和认证风机的设计,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达到风机安全运行标准(Sawin2001)。丹麦风机批准和认证系统是在风机制造商、设备拥有者和权威机构的要求下建立起来的,因为他们希望需要采用具有一致性的一系列规则以确保在丹麦安装使用的风机的质量。风机设备的认证基于产品类型认证和质量认证体系,此系统涵盖了风机的生产和安装以及基本动力曲线检测和噪声检测。风电并网指南也从1998年开始生效。目前,丹麦的认证规则已有所更新,并被纳入到“丹麦风机类型认可和认证的技术标准”中,所有的风机制造商都通过了ISO9000 质量认证体系(Lemming Anderson)。丹麦能源机构负责项目管理,而国家Riso实验室则充当着秘书处和信息中心的角色。

在丹麦,风机只有通过了本国严格的安全检测才能安装使用,这就使国外的风机制造商很难进入丹麦市场。现在,丹麦风机制造商(至少就目前来说)在国内市场上竞争激烈,并将外来的竞争者从根本上排挤出了丹麦的市场。这样,丹麦的风机就占据了100%的丹麦市场。目前,在丹麦安装的风机必须通过严格的安全标准,这有效地扩大了丹麦产风机的市场份额。但是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市场的整合和根据丹麦标准认证体系建立的国际认证体系的实施,这样的态势会有所减弱。

丹麦政府实施的另外一个支持当地风机制造公司的项目是“丹麦风机担保项目”,这个项目为使用丹麦风机的项目提供了长期的融资和担保贷款,这就显著地降低了选择使用丹麦风机的风电场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扩展丹麦风机在国外市场的使用,丹麦国际发展机构(DANIDA)向大量进口丹麦风机的国家提供赠款和项目开发贷款。丹麦政府向印度、埃及、中国和索马里等国家提供这种带附件条件的技术援助项目。

间接政策

丹麦当地的风机制造工业是在世界上最早、最成功和稳定的购电法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从表2可以看出这个政策营立的风电市场的规模和稳定性,其稳定性持续了十年以上。其他的政策,包括支持风力公司的税收激励政策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丹麦环境部早在1979年就要求风电强制上网,要求电力公司支付部分的并网成本,具体的情况可通过谈判确定。。从1992年开始,就要求电力公司以85%的净的电力公司的电力价格购买风电,这其中不包括生产和配电成本的税收。这个价格根据各个地区的平均电价的不同而不同。对风电生产的补贴始于1981年,后来进行了修改,将其并入二氧化碳税补贴中。

1979年开始,政府为安装使用丹麦认证的风机提供资金,以补贴他们的安装成本,一开始政府给予30%的补贴,,后来减少了补贴比例,直到最终淘汰了这样的补贴。九十年代初期,丹麦实施了风机扩容计划,即以新型和大容量的风机替代小型风机或者运行状况差的风机,并为这样的替代提供20-40%的补贴(这样一来丹麦的风机总数下降了而总的装机容量却提高了)。从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都不征税。多年来,丹麦国家的能源规划一直涵盖风电领域,包括规划的未来风电厂的场址。丹麦国家政府一直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地方政府将优先考虑发展风能。

在过去的20年里,丹麦一直为风力发电提供补贴,并且要求电力公司提供一个固定的上网电价。然而,经过一些事情,政策的具体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稳定性不再是游戏规则了。现在,海上风电项目是通过政府招标方式来实施,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则由一系列的风电激励政策来支持。(IEA20042

结论和展望

丹麦的风电产业最初是在稳定的政策环境下,通过政府有效分配的研发资金、较早建立的质量标准、对外援助项目和补贴等各种激励因素相结合而建立起来,这样的环境为风电提供了一个稳定而又具有吸引力的风电价格。政府通过开展风电资源评价的方式支持国内风电场的开发,同时政府的贷款担保也创建了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国内需求的建立为风机供应商创造了市场,使他们能够在实践的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丹麦风机制造商目前正处在一个独特位置,因为丹麦国内市场已趋于饱和,所以他们不得不寻找国外市场销售丹麦产风机。而其他国家也总是试图倡导风电设备本地化,这就有可能使丹麦制造商处于不利地位。丹麦公司的一个策略是将风机的生产向海外转移,以使他们的产品能够符合当地的要求。Vestas公司已经在德国、意大利、印度和苏格兰(也包括丹麦)生产风机,并且还在寻找在其他国家的生产机会,其中包括中国。由于海上风电在丹麦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丹麦公司的另一个策略就是致力于海上风电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6.2 德国

风电产业概况

德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展示出一定规模的、稳定的风电市场,到2003年底其总风电装机容量是14609MW,其中2674MW2003年安装的,这使德国成为当今国际上总风电装机容量的先锋。

 

3  1990-2003年德国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德国是Enercon Nordex REpowerFuhrlander等大型风机制造商的故乡。Enercon2003年占德国风电机组市场的32.1%,居第一位,在全球风电机组市场中占14.6%。同时,它也是风电产业最大的部件制造商(BTM,2004)Enercon拥有无齿轮箱风机技术的专利权,虽然这方面与GE Wind有一些纠纷,但在与其它制造商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将在后面的美国部分进一步讨论)。2003年德国剩下的风电机组市场中Vetas3.6%GE Wind 11.3%Repower 10.9%NEG Micon 8.3%Bonus 6.5%Nordex 4.9%De Wind 1.6%,而Fuhrlander 0.9% (见图3)。NordexREpower分别占全球市场占有额的2.9%3.5%,在国外有生产设施,并参与了合作投资和技术转让。REpower在希腊,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设有分部,并且将技术转让到中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Nordex17个国家设有分部,这其中也包括中国西安的维德(Weide)合作投资公司,Nordex最初是丹麦的公司,但是它现在由德国所有。其他小一些的制造商包括JacobsAN WindSonstige。英国的De Wind2002年卖给英国公司以前最初也是一个德国公司。

直接政策

在德国,研发大型风机技术与风力发电优惠价格的支持,以及大量的间接支持政策为风电营造了大量的市场需求,这是推动德国风电产业大规模发展的第一推动力,软贷款和出口帮助是第二推动力。

1974年到2003年,德国对风能技术研发给予了大量的财政支持,支持经费总量仅次于美国,约为美国同期风电技术研发财政投入经费的一半(图1)。德国政府对风电技术的投入一部分是中小型风机研制和并网技术问题,但绝大部分用在大型风电机组的研制和大型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美国类似,政府支持风电研发的高峰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欧盟的一些资助,尤其是对兆瓦级风机研制的资助,也使德国受益。和美国一样,德国早期的政府资金都投入到了航空工业的大型风机研制,但没有取得成功,对其它行业的风电设备研制支持甚少。另外,与美国相似,政府的资助水平各年度也缺乏连续性,时断时续。

19897月德国研究和技术部支持风电示范项目,按电量给予税收返还性质的补贴,开始的支持规模为100MW,后来扩大到250MW。政府为这些风电机组提供了10年的税收返还补贴,要求这些风电机组的制造商和所有人配合国家开展的测试和评估,从而帮助改进德国风电机组研发的技术标准。虽然这个项目占开展了很有有限的研究,但使风电设备制造商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设备,这些额外的获利使他们有钱投入到自己的风电技术研发活动。这个项目将一直延续到2008年,与购电法一起为德国的风电场建设和风电技术研发的投资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德国政府同样也有一些国际援助项目,其中一个特殊目的是与伙伴国合作,测试不同气候条件下德国产风电机组的性能。这些援助资金支持德国与发展中国家组建合资公司投资风电场的建设,但要求使用德国的风电设备。这项自足直接补贴给德国的风电设备制造商,而不是直接资助项目开发商。德国也实施了一个风电场设计评估和风电机组的认证项目,所有在德国安装的风电机组必须经过可信赖认证部门的认证(WoebbekingNath2004)。

尽管德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发国内风能资源时,国产风电机组就主导国内市场,但由于丹麦的风电设备制造商在国际市场的主导作用,德国公司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困难(Connor2004)。在国内市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些政府的政策直接为德国制造商提供了异于外国供应者的优势。除了原有的2 种税务机制外,德国还采用了一定的手段,表面上是为了促进增长和渗透能力,但这些手段尤其使德国的风机制造商受益于其它的竞争者。其中一个例子是前面讨论过的提供额外的6pfg/k Wh 16.52pfg/k Wh “税收返还”政策的100MW/250MW项目。三分之二以上的总项目基金使用了德国制造的风机(Johnson Jacobsson2003)。除此之外,表面目标为评估的设计方案里又一次明显偏向于本地生产商,这也是从地区角度支持德国工业的进一步证明。(Connor2004

德国下一步可能优先支持德国风机技术的政策是为风能技术提供的大型‘软’贷款。(显著低于市场利率的可用贷款)。德国产业政策结构与融资,工业,和政部门之间有一种相互依靠的关系,政府可以为愿意鼓励工业发展的地区提供政府干涉。(Connor 2004

间接政策

德国风电行业的成功最早应归功于它优先和稳定的内部税务项目。19911月实施的电力法,要求经营实体至少为电力付90%的零售额(除去15%的税)来将风力发电纳入到系统中。由于局部地区严重的电力价格浮动和资源浮动,此发展也是不均衡的。所以在1997年修正为从2000年起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超过当地电网发电量的5%。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04月实施,它一是目标在2010年达到由可再生能源供应德国10%的电力,这其中包括立法通过“税收返还”政策来作为传统电力市场的补偿和使可再生能源更具有经济吸引力。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依据每2年一次由经济,环境和农业部基于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发展进行再评估,为各个技术税务花费制定税则。德国风力工业在这个法律的制定上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个法律还在1997年废除了5%的上限,现在可再生能源的支出根据总销售额被分配到所有电力供应商,并网操作者负担的并网扩张费用,这样以来此费用作为额外款回补了并网费。

德国政府历史上就设计为保护环境提供批准的投资和低利率贷款,各类德国银行都为风能发展提供方案。

结论和未来展望

德国本地制造业的成功最初得益于税务政策提供的规模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和一些通过研发项目支持本地制造业的直接政策,这些项目都注重提高德国的风机技术,其中一个技术认证项目,和那个100MW/250 MW的示范项目都是有利于德国风力技术的。同样重要的是德国海外公司的扩张使得他们能够在不同的当地条件下测试他们的技术和建立他们的国际声望。

6.3 西班牙

风力行业一览

2003年底, 西班牙风力发电机组的总装机容量是6202MW,其中1377MW是当年装载的 (见表格3)。风力发电占西班牙电力生产的 5%,而这个数字还有望继续增长。西班牙的风机制造商Gamesa2003年占有西班牙最大的风电机组市场,份额已经过半,尾随其后的是西班牙另外一个大型风机制造商Made Energia Renvoables, 它占有 115%的市场份额 ,此外NEG, Miconand, GE Wind各占11%。(见图4

 

4  1990-2003年西班牙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Gamesa在全球拥有15个风电机组(叶片)的生场基地。Gamesa2003年收购了Made, 巩固了Gamesa在西班牙制造商中的主导地位,也使得它成为了全球市场的重要风电机组生产者。Gamesa的风电机组技术也是以Vistas的技术为基础的,因为它最初曾与Vistas合作而于2003年脱离Vistas并独立。Iberdrola是西班牙最重要的电力实体公司,它拥有Gamesa 50%的所有权。(WPM, 20002:18)其它的西班牙制造商包括MCC集团(世界上最大的合作商之一)的一部分---EcotecniaEHN和一个新的制造商MtorresIEA, 2004:1

另外,很多外国的风电公司目前也在西班牙生产他们的风电机组,这包括美国制造商GE WIND;德国的ENERCON, NORDEX和丹麦的 NEG MICON. BONUS的风电机组目前由西班牙的IZAR公司通过与丹麦公司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来制造。(IEA, 2004:1, WPM, 200410:6)

直接政策

作为风能行业里的迟到者,西班牙在增强装机能力的同时发展本地风力事业,从政策上积极支持本地生产,以西班牙市场的使用权作为报答来鼓励外国公司将他们的生产基地转移到西班牙。

西班牙政府部门统一合并了西班牙本土的风电机组装载。举例来说,VestasGamsera在西班牙的风险合作投资最早于1995年开始。为了在当时参与风力资助的发展而按照规则要求了一定量的本地生产。(WPM, 20002:18).直到今天西班牙的一些自治政府仍然要求一定的本地生产,他们将其叫做“在风力中体现本地财富”――比如在Navarra,这意味着在Navarra700MW的装机容量提供了400个工作职位。(WPM, 200410:45)。在其它地区象Galicia,Castile & Leon Valencia,仍然坚持在得到发展让步之前进行本地组装和生产风机(WPM, 200410:6),西班牙政府在踢开国内市场的行为中确实起到了一个重要积极的作用,尽管有一些活动决策方面的贪污的报道,Gamesa和一些其它生产商的成功还是与政府的政策密切相关的。

西班牙偶尔也会有一些对本地生产的激励政策,在南方的Chubut省,如果达到当地生产的配套需求,政府就提供$0.005/kWh的鼓励。联邦政府也提供$0.01/kWh的鼓励,如果达到所有标准就能享受$0.015/kWh的鼓励。这些本地生产的份额从20011月的30%,增长到20031月的50%,而后到2005年的80%。从20071月开始如果项目的动机被限定了,那么本地公司的所有设备都将被限制。(WPM, 20012:20)

通过CIEMAT[1]这个西班牙最主要的公共风能研发中心组织,西班牙政府也为风力技术提供一些研发支持。西班牙的私人风力公司都下大力度投资研发,投入他们11%的固定资产总额。这是大于西班牙其它部门和公司的平均数的。(IEA, 2004:1)如图1所示,公共研发随着时间一直在发展,但是与美国和德国比起来投资就小的多了。

间接政策

除上述的直接政策外,西班牙之所以显露为风力生产中心是由于它富有挑战性的“税收返还”的税务政策,导致了近年来风力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和相对的稳定。西班牙实体有义务为风力发展支付5年有保证的价格,这其中包括鼓励政策中合理的补助,而这个价格和补助会根据电力市场价格变化每年从新制定一次。

作为对欧盟的义务,西班牙也承担了到2010年一级能源中要有12%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和到2010年实现风力发电21.5太瓦每年,或者大约9000MW的装机能力。在认识到这个目标可能提早实现后,目标被提升为到2011年达到13000MW,或者28.6太瓦每年(IEA, 2004:1)。由于可以在盈利后15年再交付税款,风力发展在未来也有利可图。(WPM, 20012:20).

结论和对未来的展望

西班牙这些年来有挑战性的政策对本地生产的直接鼓励,结合一定规模和稳定的本地市场“税收返还”政策,导致了一些风机制造商的出现,这些制造商都在西班牙市场平稳的占有支配地位,并且会在未来的一些年里在全球市场也占有好的位置。西班牙市场也吸引了一些国际制造商在西班牙建立了生产设备,其中就包括GE WIND。西班牙领头制造商Gamesa的成功,肯定部分得益于它与Vestas合作投资的策略决定和稍后购买Vestas的技术并终结VestasVestas的运行。西班牙的风力工业与健康结合共同领导国际公司运行国外的技术,而西班牙自己的公司运行自己本地的技术。这看起来就像是此结合为学习和改革创造了建设性的环境。

6.4 荷兰

风力行业一览

荷兰与丹麦一起是早期风机技术的领导者,但是却没能保持住他在这个行业中先驱者的优势。荷兰的风能发展规模一直很小,荷兰的风机制造商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荷兰到2003年底的总风能装载容量为905MW, 其总233MW是在当年装载的(表格3),而风力发电只占了全部发电的1.5%

荷兰拥有一个从1980年就开始运作的重要的国内风机制造商。 Largewey the Windmaster,到目前为止共生产了750 KW的风机并主要销往国外。然而在2003年,Largewey被迫破产并且被VINAK,美国特拉华州的一个投资公司收购。(WPM 200311月:26)。与此同时,作为被Enron Wind收购的一部分条件,GE Wind决定永久关闭在荷兰的Almelo回转体叶片生产设备。由于Largewey被失败围绕着,一个荷兰公司-ZephyroBV开始出现并获得市场份额。Zephyros购买了Lagerwey 2002年设计的Zephyors 2MW直接动力风力涡轮技术,在向台湾的海外销售中取得了适当的成功,并建立了和中国合作投资。(WPM20043月:73)。

荷兰市场被丹麦制造商Vetas控制,它在2003年拥有51.9%的荷兰市场,随后是德国的Enercon拥有22.4%,丹麦的NEG Micon占有13.6%GE Wind 6.1%,而Nordex 5.7%(图5

 

5  1990-2003年荷兰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直接政策

除了对期望的研发的支持,荷兰没有出现重点的鼓励本地生产的直接政策。荷兰关于风能的国家研究项目始于1976年,为风机和风力资源测试的研发提供支持,目的是开发更好的装载能力(Kamp et al2004)。到2003年荷兰共为从19742003年的风能研发项目集款3亿美元,是除了美国和德国之外的世界上第三大公共费用支出国(图1)。

根据Kamp et al (2004)的观点 荷兰的风机改革系统是一个传统的“科学推动” 的改革系统,目的是为了根据科学研究的结果快速发展大型风机。然而,研究者和风机制造者之间的内容空缺是荷兰发展可行的大型风机失败的一个因素。

间接政策

荷兰的风力市场由“税收返还”政策支持了很多年。最近的一段时间里,其政策的不稳定性表现在标准上,荷兰政府试图通过自主目标和绿色能源来促进市场发展,并且于最近修订了的“税收返还”政策。荷兰目前风力的本土税则叫做MEP, 政府想要促进荷兰在安全环境下的发电。荷兰政府也建立了一个非官方的目标,即在2020年的时候10%的电力能够来自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风能和生物能)。在1986年,投资津贴被推崇来鼓励经营实体来投资风电厂(Kamp et al2004

结论和未来展望

由于拥有相对险隘的市场规模,和险隘的显著增长的前景,荷兰对于大型的风机制造商来说不是一个可靠的场所。这个基本事实和最近政策的不稳定性一起,表明了荷兰目前不合适成为主要的风机生产基地。

6.5 美国

风力工业一览

美国到2003年的总装载容量为6374MW,其中1687MW是在当年装载的(表格3)。虽然美国被估计拥有比欧洲大很多的可开采的风力资源,它却在装载能力方面落后于欧洲,它只有不到1%的发电是来自风力。虽然美国的装载能力是世界第2大,但是由于没有支持风能的稳定政策保证它的年度装载量不能保持不变。这就造成了不稳定的市场并且因此不能为美国本土的制造商提供一个稳定的市场来出售风机。然而这种不稳定性已经开始改变,并从2002年起GE mega公司进入美国风机市场并开始成形。

美国风机制造商GE Wind 2003年拥有18%的全球风力市场,装载容量为2503MW, 其中41%销往海外(从美国出口或者是在海外制造)。GE目前在德国,西班牙和美国生产风机,并且在美国和丹麦拥有叶片生产设备。GE Wind2003年代言了超过一半的美国市场,市场份额占到52.6%, 随后是丹麦生产商Vestas(见图6)。GE Wind20025月收购Enron Wind的时候形成,现在它代表了美国风力制造商的风力技术生产知识的长期发展路线,从与美国Windpower合作开始,然后成为Kenetech Windpower,然后是Zond System,最后形成了Enron Enron同时代表了ZondTacke Windechnik GmbH的经验,此外,一个在1990年建立的德国公司,也在1997年被Enron收购(Connor2004)。

 

6  1990-2003年美国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直接政策

在美国,支持大型风机工业的直接政策最初由公共研发组成;然而这种公开的支持被认为在本地风力制造行业的可行性发展中发挥的角色很有限。

除了规模化却不一致的联邦政府的研发投资和近期开发的国家技术认证项目,美国相对来说几乎没有政策支持本地生产。美国从1973OPEC石油禁运开始对风能技术进行研发投资,从1974年到2003年总共是12亿美元---是那个时期最大的国家公共风能研发投资。美国的年度风能研发支出在1981年到达峰值,然后从80年代开始下降,然后在90年代中又开始回升(图1)。虽然美国政府对风能研发的总体资助比其他国家要明显很多,资助却总是随着时间不稳定,历史证明与丹麦开始进行小型风机发展的努力相比,美国最早期的目标为发展大型风机的研发努力是不成功的。

早期的研发支持主要给与了航空宇宙和重工业,它们对长期的风能发展并不感兴趣,虽然丹麦政府的经验表明在农业和海运技术行业上有早期经验的公司在早期的风能技术发展实践中更成功,美国政府仍然坚持这些工业的风机发展经验是适宜和有用的。其中的不同可以从航空和风机延缓研究进程的不同来说明,也可以从美国工程师忽视技术发展在用有限的技术进行指导,并且只对丹麦和美国10多年前的风机技术进行改装的这个事实来说明(Sawin, 2001)。当前更多的研发基金直接致力于当前工业需要的领域了。美国风机制造商中的领导者如Zond的重大成功主要来自于他通过“做而学”的方法于80年代在加力佛尼亚建立小型风机市场。事实上,GE Wind目前风机的许多知识都滋生于美国技术发展多过于它们收购Enron后从那里继承到的与Tacke技术的结合,以及在天然气和水电风机等其它行业能源系统的工作经验。

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的国家能力技术中心,与Underwriters实验室一起,现在为美国和国际标准提供公正的风机认证服务,主要是国际电力协会的614000系列认证(NREL, 2004)。然而,NREL1998年才开始这个工作---这几乎是在丹麦第一个风机认证项目的20年之后。认证的缺乏使美国的制造商在国际市场里处境非常不利,直到最近美国的标准还由于限制发展而受到批评[2]。美国的标准设计的很特殊而限制的制造商,它的设计形式与相对宽松的欧洲标准不同,欧洲标准是根据噪声排放水平和能源曲线制定的(Sawin, 2001)

美国另外一个在国内市场排挤国外技术的方法是通过专利权。长久以来,在美国和欧洲制造商之间一直有着围绕变速风机技术专利权的法律斗争。在1995年,美国制造商US Windpower控告德国的Enercon侵害他们的专利权并胜诉,这样就防止了Enercon这个最主要的竞争者在美国出售他的变速风机技术(WPM, 20035:30)。这使得美国制造商成功的将欧洲竞争者与他们的变速风机技术排除于美国市场之外,并且最终强迫欧洲制造商(包括Vestas)对他们的风机模型作出特别的更正以防止专利侵权。欧洲制造商发现这样做时非常耗费资金和低效的,所以他们表示美国这样做时妨害风机发展的技术进步和全球风机技术传播 (WPM, 20046:26; 20037:23; 20035:29)。分别持有US Windpower专利权的Enercon GE Wind之间仍然在持续这个争论,自从2002年收购了Enron开始,Ge在欧洲和加拿大之间也提出了相似的专利权侵权问题[3]

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支持美国制造商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通过商务考察,对外交流和贸易会谈销售到海外。Ex-Im银行也提供了有限的限制性援助来支持美国风机的海外销售。

最后,美国的地方和国家政府开始为本地制造风机和风机零部件设备提供鼓励政策,即经常为优惠的税务政策和一些其它让步。

 

间接政策

美国对风能装载的政策支持因不一致而声名狼藉。由于加力佛尼亚州解释根据联邦政府的PURPA法令必须为风力项目建立税收返还政策,美国风力工业最早于80年代在加力佛尼亚州建立。由于税收返还政策被终止,美国的风力市场在90年代发展缓慢,但是又从1999年开始复苏。

除了这些国家鼓励政策,联邦税务政策在鼓励风能发展,尤其是产品瞌睡扣除(PTC)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运行的前10年对被认定合格的设备的产出采用每千瓦时调整过的膨胀汇率,直至2003年增长到1.8/kwh(Bird et al., 2004)PTC最早是在1992年的能源政策行动下建立的,这个行动包涵了从19941999年的风力项目,后来又延续到200112月,然后又到200312月,最后延续到200512月。PTC在促进风力装载上是非常有效的,但是它忽上忽下的性质导致了风电厂投资市场的不稳定,如图6所示(Bird et al., 2004)

其它历史上曾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使用的瞌睡扣除包括一个70年代中期实施的项目,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污染控制手段分类而得到10%的商务瞌睡扣除(Sawin, 2001)。另外还有1978年的能源税务行动(国家能源行动还有的一部分),另外还有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使风能项目受益,如1980年的为风力提高10%15%预先贷款的原油一次性利润税务行动和一直实施到1985年的25%的适当的联邦投资税务贷款以支持企业而不是政府购买风机。

目前美国对风能的需求也被州级的可再生投资标准要求在不同的时间结构里分享不同的可再生能源。18个主要受益于可再生能源的州强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投资标准(UCS, 2004; Kohler, 2004),与此同时,14个州开发了可再生能源基金来普遍支持可再生能源和尤其支持风能发展。

结论和对未来的展望

美国的风机制造行业最早由加利佛尼亚的联合政策发展而来,其中包括富有挑战性的“税收返还”政策和有益的税务鼓励。在90年代由于持续的政策方面的支持的缺乏和质量认证程序的缺乏,该行业发展缓慢。美国在研发方面的努力,虽然在累积的数量上一直稳固增长,但与丹麦相比在早些年里是不稳定和不够成功的。美国的风力行业最近随着GE的加入而获得新生。GE wind目前的成功部分得益于它安排丰富的资源来支持风机制造,也是由于他的国际声望。更多间接形式的政策支持包括联邦税务鼓励,州级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基金。

美国政策的不稳定性,最初是源于各个联邦不一致的支持,和缓慢的工业化发展。举例来说,在与Vestas合并之前,NEG Micon曾计划在波兰建立一个工厂Oregon(WPM, 200211:20),但是后来决定否定这个计划---部分是由于与Vestas合并,但也是由于被美国“忽上忽下的税务信用导致的市场碰撞所拖延” (WPM, 200311:32)。一个丹麦Vestas的代表声明,“我觉得较之目前我们看到的,在我们能尽快看到北美地区更稳定的市场之时,我们一定会考虑在当地进行若干的制造” (WPM, 200311:32)。对于在美国制造的风机,无论是由国内还是国外的公司生产,支持风力的联邦政策将最肯定的需要更稳定。基于在美国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上述的内容很难实现,支持风能的国家政策将会是保证在未来日子里扩展风力行业的至关重要的机制。

 

6.6 加拿大

风电行业概况

2003年底,加拿大风电的总装机容量为351MW,其中2003年新增装机容量为81 MW(表3)。加拿大刚刚开始发展本地制造业,主要由加拿大省级政府部门发起,认为风电产业是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的一条途径。最近加拿大国家政府组织了关于风电制造业如何吸引投资的研究(WPM, 2004 10月 :12)。虽然根据最近项目中标结果表明,GE风电将很快成为加拿大市场的最大供货商,但是目前Vestas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2003年所有新增装机都是Vestas产品(图7)。加拿大市场上的其他主要风机供应商还有Nordex Enercon、法国的Jeumont Lagerwey和比利时的Turbowind。到目前为止所有风机都是进口的,仅在国内组装了133NEG-Micon750kW风机和3Jeumont750kW风电机组(Synova, 2004)

 

7  1990-2003年加拿大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加拿大希望吸引国外公司在加拿大建立其在北美洲的生产基地。由于风电产业需要一个稳定的政策环境以及更低的劳动力和经营费用,这将使这些公司选择在加拿大建厂,而非美国(Can WEA, 2003)。Vestas认为, 目前加拿大国内市场需求还不足以支持建立本地制造基地,但是Vestas相信这种情况将在未来得以改变(WPM, 20055月:35)。NEG Micon(在与Vestas合并之前)等一些公司曾表示有意向在加拿大建立制造厂,以满足加拿大政府在国产化比例的要求(WPM, 20036月:40)。令人注目的是,最近GE风电在加拿大获得了世界风电历史上最大的一笔订单, 2006年到2012年间,陆续向魁北克省的8个项目提供总容量约990MW的风机,同时宣布在加拿大建厂,并且本地供货、制造和组装的风机部件、原材料以及服务的比例将高达60%(GE风电,2004)。

目前加拿大公司通过一些技术转让方式来生产风机,例如,Sudbury Consbec建设公司、Gagnon可再生资源公司与Repower集团公司组建成了合资公司Repower 风电公司,美国风能公司(AWE)采用了荷兰公司Lagerwey技术的许可证生产,GEQ采用了Jeumont实业公司技术的许可证生产,魁北克蒙特利尔AAER系统公司采用了德国Fuhrländer公司技术的许可证生产。AAER系统公司计划在未来3年里投资不少于7百万加拿大元在魁北克Gaspe半岛建立风机制造厂,希望能够满足魁北克严格的国产化要求(WPM, 20044月:41)。然而所有上述加拿大公司都是刚刚涉足风电行业,因此缺乏技术经验。加拿大准入门槛很高,给风电产业带来了障碍,很少有开发者和投资者对此表示支持(Synova, 2004)。

在产业供应链中,加拿大企业具有一些风机制造的技术经验,包括塔架和底座制造、转轮叶片制造、机舱组装、电力变频器、一般加工和和金属预制件,主要产业供应基地位于蒙特利尔和大多伦多地区。预期每生产每MW容量可增加10.5人年的就业,估计到2012年可提供13,000个新的就业岗位(Synova, 2004)。

直接政策

加拿大的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本地区执行将风电场开发与国产化比例要求结合起来的政策,要求一定比例的新建风电项目成本必须直接投资到本地经济中。

 

例如,20035月, 魁北克水电局发售了20062012年间1000MW风电设备供货的招标文件(RFP,其中包括本地化比例要求的内容(WPM, 20044月:41)。这个目标是魁北克水电局原来计划目标的两倍,魁北克内阁决定风电产业能够为Gaspe半岛的经济复苏做贡献后,将原来目标增加了一倍(WPM20035月:35)。政府一直坚持魁北克风电发展能够支持创建一个真正的当地省级工业,包括本地制造和就业机会,为此,第一个200MW容量总投资的40%将在当地采购,而这个比例在接下来的100MW容量时将被增加到50%,而其余700MW容量将到60%(WPM, 20035:35; 20044:41)。另外,政府还规定在该地区组装风机机舱,项目开发商在其项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制造厂商在该地区建立组装厂的声明(WPM, 20035:35)[4]。如上所述,GE风电最终中标,开发魁北克地区990MW风电项目,并同意满足60%的本地化要求。

为了进一步鼓励本地制造,魁北克省政府规定,对于本地区风电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享有40%的税收优惠,并且在2010年前对全部制造行业实行免除税赋(WPM20036月:40)。加拿大政府还为风电提供研发支持,从19742003年间共投资了1亿美元(图1)。

间接政策

在建立一定规模和稳定的风电市场方面,加拿大还没有制定相关政策,但是已经有迹象表明政策很快会出台。加拿大于20036月开始执行风电发电激励政策(WPPI),为风力所发的电量提供了0.01美元/千瓦时的补贴,但规定了支持容量的上限(Can WEA, 2003)。加拿大还为风力发电和资金赠款项目提供几个免税期。一些省份也正在讨论实施再生能源配额制和政府牵头组织风电场项目的招标采购,一些地方政府和商业用户自愿购买了绿色能源。到目前为止,魁北克水电局组织了最大的风电招标项目。

结论和前景

加拿大认识到,政府支持风电制造商的强大信号以及美国持续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制造商在加拿大设立其北美生产基地。省级政府制定了一些积极政策,以吸引风机制造厂商,从而刺激地区经济发展。GE风电决定在加拿大设厂很可能因为加拿大项目的本地化要求,以及单笔订单就接近1000MW所预示的一定规模的加拿大市场。尽管直接支持本地制造,但是加拿大目前仍然明显缺乏有力的间接政策,如固定电价,以支持国内市场的发展。然而,由于目前新项目的容量超过4,300MW以及可开发风能资源量高达30,000MW (Synova, 2004),在不远的将来,加拿大市场很可能会越来越受到国际开发商的青睐。

 

6.7 英国

风力行业概况

2003年底英国风电的总装机容量为648MW,其中2003年新增装机为195MW(表3)。英国也是最早开发先进的海上风电场的国家之一。英国被认为拥有欧洲最好的风力资源(IEA, 2004:1),然而直到2002年,英国从德国购买DeWind公司,才算真正拥有一个有一定规模的风力制造厂商,并且仍然在德国生产风机。现在看来DeWind永远不会登陆英国,200411月其最大投资商FKI能源技术集团宣布不再投资风机产业,因为他们感到风机制造厂商的快速合并和大型风电开发商越来越大的影响使得小型制造厂商在竞争中难以生存(DeWind, 2004)。英国2003Vestas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46.8%Nordex占有25.9%,丹麦BonusNEG Micon分别为14.8%9.8%(图8)。

 

8  1990-2003年英国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英国拥有一些风机部件供应厂商,可以生产叶片、叶轮、风机、铸件、塔架、桨距轴承和弹性塑料制品等(IEA, 2004)。过去,英国也曾拥有一些小型但很有创新的风机制造厂商,如Carter和风能集团(WEG)。这两个公司销售不成功,1996Carter停止生产,而WEG在初步破产的情况下,于1998年与其姊妹公司Taywood Aerolaminates一起被丹麦的NEG-Micon收购(Krohn, 1998)Taywood Aerolaminates生产木质环氧叶片,为NEG-Micon1.5MW风机供应叶片。

直接政策

到目前为止,英国几乎没有采取直接支持风电行业发展的激励政策。然而,英国政府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一直持续地支持风电项目的研发,1977年到2003年间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图1)。

间接政策

英国不稳定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导致了每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不稳定,如图8所示。在90年代,非化石燃料公约提供了多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招标,但是这些投标很不确定,其合同盈利性也不足以引起制造厂商对英国的兴趣。目前,英国电力供应公司必须强制遵守“可再生能源义务RO),即:从2002年到2003年,每年供电总量3%必须是再生能源电力,然后从2010年-2011年提高到10.4%,计划直至2027RO不低于10.4%(Mitchell et al., 2004)。同时,可再生能源所发的电量还被免征气候变化税(一种对能源进行商业使用时所征收的税则),对于海上风场还提供资金补助(IEA, 2004:1)。虽然,目前这些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风电的发展,但是,由于风场选址以及批复方面的障碍,使得风电产业的发展踯躅不前,因此市场还是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

结论和前景

英国没能建立稳定的国内风力市场,使得Dewind等英国本土的风机制造商不得不去国外寻找市场。然而,在快速整合的当今风电市场中,领先制造厂商的规模越来越大,相比而言,英国风机制造厂商显得很小,几乎被排挤在全球风机销售市场之外。虽然英国有一些风机零部件制造厂商,还有从事复杂技术研究的人力资源,这些都可以为新的风机制造厂商提供有力的支持,但是英国市场不稳定而且规模不够大,这明显地阻碍了英国风机制造业的发展。英国试图不采取其他激励政策,而仅通过竞争招标来促进本国风电产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即使在英国本土市场上,其他国家的制造厂商也能够挤垮英国的制造厂商,所以英国的制造厂商根本就没有机会成长起来。因此,只有制定一种长期的支持政策,并且继续加大对海上风场的开发,才能彻底改变英国市场的现状。

6.8 澳大利亚

风电行业概况

2003年底,澳大利亚风电的总装机容量只有239MW(表3),其中2003年新增装机容量从2002年的119MW降低到了50MW,这加大了人们对澳大利亚风电市场快速发展的期盼。2003Vestas在澳大利亚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市场份额为92.7%Enercon也进入该市场,2003年占有7.3%的市场份额(图9)。

 

9  1990-2003年澳大利亚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澳大利亚拥有相对较强的生产5kW20kW小型风机制造产业,但是大型风机产业却尚未成形。Vestas近期已经开始在塔斯马尼亚生产风机,而德国的REpower公司计划在维多利亚建立澳大利亚第二个风电设备生产厂(WPM, 20045:46)。风电场的钢制塔架都是本地生产的,但至今为止澳大利亚还没有生产过叶片。叶片生产属于劳动力相对密集型的行业,所以,澳大利亚一直认为叶片生产是本地制造的关键(Allen Consulting Group, 2003)

直接政策

虽然过去澳大利亚政府没有制定支持风能发展的政策,但是最近澳大利亚政府所属的能源可持续发展机构(SEDA)实施了一系列项目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例如,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RIP)为新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设备提供资金支持。另外,澳大利亚政府也有一些项目来鼓励企业在研发方面进行投资,这十分有益于早期风电公司的发展,其中包括研发(R&D)启动项目,旨在通过一系列的赠款和贷款,来促进澳大利亚工业的研发和商业化,这个项目值得肯定;还有研发税务减免项目,可以使澳大利亚公司在提交纳税申报单时,能够得到可评估收入中的因由研发所发生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费用的125%的减免,(Allen Consulting Group, 2003)。澳大利亚在风能研发的公共支出是最小的(图1)。

英联邦政府也有一些项目可使产品免税或特许进口到澳大利亚,其中包括资金或某种在澳大利亚没有同类产品的制造设备,这些可以帮助风机的本地化组装或制造。另外,为了提高澳大利亚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性,创新接轨项目可支持促进与全球性前缘技术研究的接轨,帮助澳大利亚公司消化和吸收这些技术。

为了促进澳大利亚风能发展,SEDA在全国范围建立了一个高质量的风资源测量网络,来为潜在的开发商提供风资源信息(Allen Consulting Group, 2003)。最近,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开始支持风机制造业的发展,非常积极地鼓励外国公司在本地制造风机。尽管这些措施的具体条款还没有披露,但是这些条款中很有可能包括财政方面的激励政策,以进一步吸引这些公司在澳大利亚制造风机和进行技术转让。例如,为了能促进本地产业的参与,维多利亚政府为德国REpower公司牵线搭桥,REpower将与当地风电公司(两个制造厂和一个项目经理公司)联合,组建维多利亚风能网络(VWEN)。在这个协议下,风机叶片和塔架将在维多利亚生产和组装,向本国市场供货,并将出口到国际市场。政府预计这将在两年内提供300个就业机会,主要在维多利亚省(WPM, 20045:46)。如果实践证明维多利亚政府能够借助风电发展,成功地创造就业机会并且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那么许多其它地方政府很有可能效仿维多利亚政府的经验。

间接政策

澳大利亚采用了强制可再生能源目标(MRET),要求到2010年每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95亿千瓦时(澳大利亚绿色办公室,2004)。澳大利亚风电行业正在游说力图实现更大的风电目标,到2010年达到5000MW,因为他们认为MRET不足以支撑在澳大利亚建成一个风机制造的大基地。澳大利亚也有一些国家级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补助、贷款和资本金,也有绿色电力市场促进项目。

结论和前景

当前,澳大利亚小规模的国内风电市场不足以吸引国外制造厂商进行本土化生产。过去缺乏政府对风电发展的政策支持,因此澳大利亚目前仅有一些小型风机的制造厂,还没有具备生产大型风机的国内制造厂。由于拥有丰富的风力资源,国外制造商一直密切关注着澳大利亚市场,而且制造商们很可能希望在澳大利亚建立生产基地,不仅可以开拓澳大利亚市场,而且有机会向其它太平洋地区供应风机。国家强制可再生能源目标可能是建立稳定风电政策环境的良好开端,预计新风场开发至少满足该目标的四分之一。

6.9 印度

风电行业概况

目前,在发展中国家中印度无论在风机制造能力还是在风电总装机容量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到2003年底,印度风电的总装机容量是2120MW,其中2003年新增423MW(表3)。2003Suzlon是印度最大的供货商,占有34.6%的市场份额。虽然Suzlon目前只占有2.1%的全球市场份额(2003),但是制定了在未来的几年里扩展国际市场的庞大计划[5]。实际上,Suzlon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风机及其零部件的本地化制造能力,并已经出口到了美国、欧洲和其它一些发展中国家(WPM, 20043:57)NEG Micon也活跃在印度市场,2003年市场份额为29.8%,德国Enercon23.6%Vestas8.3%(图10)。印度另一个较小的风机制造商NEPC2003年占有2.8%的印度市场。

 

10  1990-2003年印度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Suzlon由兄弟4人所有,10年前由纺织转向风电产业。在过去5年里,Suzlon一直属于前十强的风电制造厂商。其它投资商包括美国两个主要的投资基金City GroupChryscapital,每个公司向Suzlon投资了2500万美元(WPM, 20042:25)。 Suzlon最近在丹麦Aarhus建立了国际总部,选择丹麦具有战略意义,因为丹麦是风能技术和众多零部件供应商网络的基地(WPM, 20042:25[6]Suzlon也在澳大利亚、中国和美国(包括印度)建立了销售代表处,在德国、荷兰和印度建立了研发中心。

最大叶片供应商LM玻璃钢纤维制品公司在其印度Bangalore工厂生产大型风机的叶片,这些叶片将出售给亚洲的风机制造商(WPM, 20046:38)。NEG Micon最近在ChennaiPondicherry扩建了生产设施,以生产大型风机,还包括550万美元用于厂房和设备的升级改造,计划供应印度市场并出口到整个亚洲(WPM, 20046:38)。

直接政策

印度采取了一些直接政策来鼓励本地制造。比如,印度规定了不同关税来鼓励进口风机零部件而不是完整风机。对于风机制造所需的专用轴承、齿轮箱、偏航零部件和传感器,以及叶片生产所需的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对用于风机制造所需的液压刹车部件、万向联轴器、刹车钳、风机控制器和叶片,减征关税。对于发电机制造所需的部件,免征消费税。(Rajsekhar et al., 1999).

非常规能源部(MNES)参照国际测试和认证标准,组织实施印度风机认证项目。

间接政策

90年代开始,印度一直积极支持风电发展。90年代,由于采取了多种税收激励、具有吸引力的产品返销价格和一些贷款优惠政策,印度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例如,在项目装机的第一年,允许风电设备按100%折旧,并且享受5年的税收优惠(Rajsekhar et al., 1999)。19957月,制定了为风电项目清除障碍的国家指导方针(后又在19966月进行了完善),强制要求所有地方电力部门以及他们的下级部门都必须做出计划来确保已规划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的兼容性,在批复同意项目之前,他们应聘请独立咨询公司,对所有规划的风电开发项目(装机容量大于1MW)编写详细项目报告,以验证项目的资金成本以及根据保证功率曲线和场址风资源估算的发电量(Rajsekhar et al., 1999)。在90年代中期,一些公司怀着对未来市场增长的期盼,进入了印度市场。

然而,尽管政府在风电开发方面制定了多项扶持政策,但由于不准确的风资源数据、缺乏安装风机经验和风电场运行性能差,还是导致了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印度市场新增装机容量的急剧下降(Rajsekhar et al., 1999)。同期,政策导向也开始不稳定了。

在最近几年,市场自身开始重新建立信心。印度政府实行了特许权项目,已经规划了50个风电场。在Gujarat,当地政府与SuzlonNEG MiconEnerconNEPC印度等公司签署了协议,采用建设-运行-转让(BOT)方式开发风电场。在Kutch JamnagarRajkotBhavnagar等地区,向每个制造商提供土地,开发200-400MW的风电场(WPM, 20043:57)。一些省份出台了各自的扶助政策,也刺激了近期的发展。

结论和前景

印度市场可能会随着Suzlon的全球扩张计划而继续保持增长,但是印度市场的基本风险还是存在的,这使得国际制造商在一定程度上不愿投资。例如,电网就有非常严重的可靠性问题,白天和夜间电压变化大。另外,印度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也使得兆瓦级风机的运输和安装变得不太可能(WPM, 20046:38).

早期对印度市场成长前景的认同使得国际公司在印度本地制造风机,而近期,印度公司也加入其中。印度的政策体制,尤其是为制造商提供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在90年代促进了这个行业的发展。然而,目前的政策导向却不很明确,而且风电发展可能会直接受到印度电力行业重组的影响。不过,印度政府将继续支持风电,制定了具有挑战性的目标,即到2012,新建风电场装机容量达到5000MW(WPM, 20043:57)

6.10 日本

风电行业概况

2003年底日本风电装机容量为506MW,其中2003年新增装机容量为275MW(表3)。三菱是日本最大的风机制造商公司,在2003年占有7.8%的日本市场和2.6%的全球市场。在2003年超过92%的三菱风机出口国外或者在国外生产。三菱是一家从事机械、化学、金属和能源领域的全球性公司。这个公司早在1980年便对风机制造产生了兴趣,然后在90年代对此兴趣逐渐减退,但是最近又重新开始了对新型风机样机的开发。在2003年,丹麦Vestas是最大的供货商,占有42%的市场份额,而其他公司依次为:GE风电占有26%的市场,Bonus占有9.5% DeWind 占有7.7% REpower 占有2.7%, NEG Micon 占有2.3% Enercon占有1.1%Gamesa占有0.9%(图11)。

 

 

11   1990-2003年日本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直接政策

日本并没有特别积极地鼓励本地化制造。然而,日本的新能源与工业技术发展组织(NEDO)为私人公司提供三分之一风机安装费用的补贴,而为地方政府的补贴高达一半的装机费用(IEA 20041)。在九十年代初NEDO就开始资助风电技术研发,包括风机控制系统技术开发和全国风资源普查(IEA, 2004:1)。新阳光项目进一步支持了风电研发和风资源普查,后来又支持了风电技术应用在偏远岛屿地区。从19742001年,日本政府共投资了约1亿美元,政府资助的风电技术研发项目于20033月结束,因为政府认为技术已经成熟(IEA,2004:1)(图1)。日本经济、贸易和工业部(METI)促进日本工业标准项目(JIS)与IEC标准的结合,在此计划下支持了标准化和认证项目 (IEA, 2004:1)

间接政策

1992年,日本的电力公司开始与包括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自愿签定协议。政府颁发了建议书,在15-17年的固定合同期内以居民用电的零售价来购买可再生能源所生产的电力,实质上为风电制定了固定电价(IEA, 2004:2)。虽然并没有制定明确规划,由于日本人口密集和土地有限,使得政府不得不去开发海上风电场。日本已经采取了再生能源配额制(电力零售商利用新能源特殊措施法),确定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到日本一次能源的3% (IEA, 2004:2),而且到2010年每个电力零售商销售电量的1.35%必须来自再生能源(Nishio andAsano, 2003)。政府也制定了目标,到2010年风机装机容量达到3000MW(WPM, 200311:52)

结论和前景

前日本市场规模和发展前景还不足以激起国外制造厂商的兴趣。日本并没有采取积极的直接政策来促进本地风机制造产业的发展,但是其本土产业优势已经成功创造了具有一定全球竞争实力的风机制造厂商-三菱公司。三菱继续开发先进的风机技术,最近在日本横滨安装了一台2.4MW的风机(WPM, 20049月: 14)。最近,世界多个项目采用了三菱的1MW风机,该风机已经被安装在美国、欧洲、印度、墨西哥、秘鲁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同时它也经常是日本开发商所用的技术选择方案(WPM, 20049:14)

然而,有迹象表明,随着日本实施鼓励再生能源发展的新计划,政府对风电开发缺乏支持的局面可能会有所改变。由于缺乏稳定的国内市场,三菱认识到其在国际风电市场的劣势,但相信随着国内市场的发展,三菱将会有更好的选择来开发新产品,并且将能够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制造厂商(WPM, 200411)

6.11 巴西

风电行业概况

2003年,巴西风电的总装机容量仅为31MW(表3),但是由于支持风电技术的本地化制造,预期风电开发方面会迅速发展起来。在巴西,制造风机厂商有Wobben风电公司和Fuhrmet能源巴西公司,Wobben风电公司由德国Enercon控股,工厂设在圣保罗和Ceara(WPM, 20045:30)。虽然NEG Micon在与Vestas合并之前有在巴西建立制造厂的计划,但是Vestas不愿在短时间内执行该计划,主要是因为巴西的市场还并没有预期发展得那么快。西班牙风电公司EnerfinGamesa都想要在西班牙州格兰河建立风机制造厂(WPM, 20045:30)GE风电已经在巴西找到了合作伙伴,生产风机叶片以供出口,并且可能扩大经营到风机制造。

 

 

 

 

12  1990-2003年巴西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直接政策

巴西政府主要是通过Proinfa[7]立法(对可替代资源发电项目的鼓励计划),制定了管理风电场发展的政策,包括严格的国产化要求。Proinfa旨在吸引向国家电网供电的独立发电商的参与,并且提供一个固定电价合同,到2006年强制购买3300MW可再生能源电力,并在风电、生物质能和小水电方面进行细分。再生能源项目还有权使用优惠贷款(WPM20046月:21200410月:32)。

20051月开始,Proinfa立法要求风电场设备和服务总投资的60%必须在巴西国内采购;而只有能保证达到这些目标的公司才有资格参与投标。另外,2007年后,这个百分比将增加到90% (DaSilva et al., 2005)。所以在巴西已经拥有生产设施的公司在获得这些项目上具有明显的优势。然而,关于选择项目中标公司合法性方面的争辩也逐渐升温,巴西法律方面的斗争已经开始了。风电月刊(Windpower Monthly)杂志将Proinfa比喻成“在崩溃的边缘上摇摆” (WPM, 20048:6)

Proinfa在巴西建立了一个由政府部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来监督可再生能源与能源效率方面的研发,其中包括科技部、矿产能源部和国家电力管理机构。这个研发计划的一个目标是增强巴西电力制造业的竞争能力。这个计划获得电力公司1%的净收入,2001年总共为2760万美元,而2004年估计为4130万美元。

间接政策

巴西风能资源丰富,认为风能与水电互补,巴西90%的电力来自水电。根据上述的Poinfa法案,国家电力公司Eletrobrás以一个极具竞争力的价格,与风电场签定20年的购电协议,这是巴西稳定的风电发展环境的第一信号。Proinfa第一批项目将于200612月并网。Proinfa第二阶段包括在未来的20年里实现再生能源提供全国电力的10% (Goldemberg et al., 2004)

结论和前景

巴西风电发展的前景具有不确定性,因为Proinfa刚刚起步。成功的风电电价和长期购电协议正在鼓励国际制造厂商探讨在巴西建立制造厂的可能性,巴西政府发挥了非常主动的角色,强制要求风机制造的国产化比例。然而,在过去巴西再生能源的政策环境一直非常不稳定,因此风电产业非常担心目前对风电的支持政策可能会突然改变。

6.12 中国

风电行业概况

2003年底中国风电的总装机容量为566MW(表3),其中2003年新增装机98MW,这是中国风电发展史上最大的年度新增容量。几个不同制造厂商向中国市场供应风机,2003年各厂商的详细市场份额如下:NEG Micon 30%, Vestas 25.3%, 金风23.9%, Gamesa 12.7%, Nordex 4.5%, 其他3.6%(图13)。其他一些制造厂商正在进军中国市场,包括GE风电。金风是最大的中国风机制造厂商,最初通过技术转让方式从德国REpower公司得到了风机技术(Jacobs能源公司)。金风还没有开拓海外市场。中国还有一些其他公司开发大型风机,但是他们都不能提供商业化的产品。

 

13  1990-2003年中国年度/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以及2003年的市场份额

 

直接政策

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国产化,包括鼓励大型风机合资企业和技术转让的政策、国产化要求、鼓励国产化的关税优惠以及政府的研发支持。

1995年,中国开始实施“乘风计划”项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现在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倡导“政府创造需求、合资公司生产、市场有序竞争”的模式(SDPC1996)。通过这个项目开始实施技术转让,首先国产化比率从20%开始,随着中方在学习过程中不断进步,最终达到到80%的目标(Lew, 2000)。在这个计划下,一些国外公司和中国公司为了满足这个要求,投资组建了合资公司,生产600kW660kW风力发电机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实施了国债风电项目,利用优惠的国债贴息贷款,使用国产风机建设风电场。国债风电项目支持了“乘风计划”。到2000年,通过国债项目建设了4个示范风电场,总装机容量达到了73MWNREL 2004)。但是这个“乘风计划”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由于外国公司不能选择他们的中国合作伙伴,而是由中国政府进行选择,因此这个计划也备受指责;从中国政府认为适合风力技术的行业(主要是航空工业)中选择公司,但是这些公司没有经验或者对风机制造不感兴趣,这点与美国的情况很相似。

中国正在实践国产化要求的多种方式。在九五计划期间(1996-200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批准风电场项目时,要求这些项目所购买的风机设备至少含有40%本地生产的零部件。另外,政府发起了风电特许权项目,包含国产化比例要求,并且随时间该要求越来越严格。自从2001年项目启动以来,政府邀请了国际和国内投资商通过竞标方式来开发大型风电场(100-400MW),以降低风电成本。在20049月最近一次特许权项目投标中,开发商必须证明他们具有满足70%的风机国产化比例的技术能力。同时,海南省政府最近发布了300MW项目的招标,鼓励使用“技术上成熟的国产风机” (WPM, 200410:32)。很明显,这些国产化要求正在促使那些愿意在中国销售风机的国外公司制定在中国制造风机的战略,以满足这些要求。很多公司都正在中国建立生产厂或组装厂,而风机部件可以分包给中国制造厂商。

早在1990年到1995年就采取对进口风机免除关税的优惠政策。由于计划建立国内风机产业,1996年中国改变了关税税则,进口完整风机的关税高于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在1998年,完全免征进口零部件的增值税附加税,而进口整套风机则没有这个优惠政策,因此两者之间的差别进一步加大。然而,1998年最新关税税则中免征进口风机的关税,但是进口主要零部件继续征收3%的关税,从而使激励政策本末倒置,由过去的鼓励国产化转变到鼓励进口外国风机(Liu et al., 2002)。现在中国又对风电整机进口征收关税。

科学技术部(MOST)已向风电研发提供了多种补贴(Liu et al., 2002)。为了帮助中国风机制造厂商开发产品和技术,科技部在第9个五年计划(19962000)阶段资助了开发600千瓦风机的研发项目。通过此项目,样机研制完成,并通过了国家级的验收,并在风场中成功运行。中国专业部件制造厂商已经可以生产600千瓦风机的关键部件,包括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偏航系统以及控制系统。在863风能计划中,从20012005年(第10个五年计划)科技部正在支持兆瓦级风机的研发,包括变浆距和变速发电机的技术。

间接政策

虽然做了很多努力,中国目前还没有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稳定的风能市场。原来的电力部在1994年颁布了风电场并网管理规定,要求电网管理部门要为风电场的并入电网提供便利,并且根据发电成本、还本付息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风电上网电价(Liuet al., 2002)。然而,这个政策从未被广泛接受和采纳,因此并没有成功地促进风电市场的快速发展。

最近,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政府牵头的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如上所述。这些特许权项目使中国开发了一些大型风电场,并且可能引导风电行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进行发展。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法正在征求意见,并希望于2005年实施,包括固定电价政策以及扩大风电特许权项目的规模。省级政府也正在制定地方政策,如最近广东省对本省的风电项目实施了固定电价政策。

2002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实施了新的税收政策,风力发电所发电量的增值税税率由17%减小到8.5%(NREL, 2004)

结论和前景

中国风力资源丰富,加上令人吃惊的需求增长,吸引了众多国际风能公司的注意力。然而中国风电发展政策环境相对不稳定使得许多公司行动谨慎。GEVestasGamesa等领先的风机制造厂商已经宣称在中国开始建厂的计划,但是这些计划的实施却很慢。中国需要一个更稳定的、更具规模的、有利润空间的风电市场来促进本地化制造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实施再生能源法将是一个重要举措,向国际风能界表明中国正在实实在在地促进风电开发。但是,再生能源法到底以何种程度来鼓励大规模的发展,将取决于中央政府是否借鉴广东省政府的措施,采用固定电价政策。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有可能实现风机的国产化;然而,中国国内的风机制造厂商即使借助严格国产化要求政策的支持,但能否与国际领先的制造商竞争仍然是个未知数。

7.结论

通过对上述12个国家数据和政策经验的研究,可得出如下几条结论:

1)具备吸引力的本地风电开发市场是国产风机制造业强劲发展的前提条件。案例研究表明,在丹麦、德国、西班牙、美国和印度等国家,通常风机制造厂商的业务最初在本国起步(见表3所示)。稳定的本国市场为这些制造厂商提供了必要的测试平台,以完善其技术、生产策略和设计试验等。此外,稳定的本国市场向风机制造厂商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它可以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并在未来继续投资。相反,在那些市场不稳定的地区,制造厂商很少愿意在研发和生产上投入资金。一旦技术成熟之后,制造厂商将开拓国际市场,把精力集中到出口和建立海外分支机构上去。

所有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风机制造厂商均来自风力发电发展较快的国家,并且绝大多数企业在本国市场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2003年,丹麦风机占据了99%的国内市场,其国际市场份额为29%;德国风机占据48%的国内市场,其全球市场份额为22%,并有潜力继续增长;西班牙市场很大,尽管其风机制造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本国风机已经占有了71%的国内市场,海外市场份额已扩展至15%;美国风机制造厂商也在国内市场上取得了成功,市场份额为53%,在国际市场相对成功,份额为18%,并有潜力继续增长;印度风机占有35%的国内市场,刚刚开始开拓国际市场,全球占有率为2.2%;最后,中国制造厂商做得不错,占有24%的国内市场,但相对年轻,目前还未进入国际市场。日本是唯一的一个国际市场份额大于国内市场的国家,尽管制造业相对成熟,但海外市场不是特别成功,仅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6%

14清晰表明,本国市场规模是风机制造业取得全球成功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此外,全球10大风机制造厂商中的9家均来自装机容量最大的前5位国家,如表3所示。2003年,这5国所生产的风机容量(6,379兆瓦)占全球(6,379兆瓦)的77%。很明显,市场规模在支持本国风机制造业的发展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4  国内装机容量和各国公司的国际市场份额

来源:BTM, 2004

2)国产风机制造业必须依靠大而稳定的持续市场需求的支持。据估计,要启动本地的风机制造业需要每年风电市场需求不低于150200兆瓦,且至少连续三年保持这一水平。如果要使企业健康发展,则年需求应不低于500兆瓦。(Can WEA,2003

如图15(图15在原文P591994年,德国市场稳定,每年新增装机容量都超过200兆瓦。1997年后,丹麦和西班牙每年也达到了这一容量。美国市场不稳定,1998年和1999年新增装机容量均超过200兆瓦,但2000年却出现下滑。印度市场也不稳定,1995年和1996年新增装机容量均超过200兆瓦,但在90年代后期却滑落到100兆瓦以下。

 

15  19902000年有主要风机制造商的国家的年装机容量

3)间接政策创造大而稳定的风电市场,是促进风电开发和风机制造业的关键因素。积极实施风电发展扶持政策将有助于形成具备规模、稳定的本国市场。固定电价是一项稳定并且能够带来收益的政策。在过去,丹麦、西班牙和德国通过固定电价政策促进当地风机制造业的发展。美国也在风电发展的早期采取了固定电价政策。强制市场份额已经开始实施,如美国的几个州的再生能源配额制 (PRS)、澳大利亚的强制再生能源目标(MRET)、英国的再生能源义务(RO)以及日本的特别措施法律。由于以上政策都是最近才开始实施,截至到目前这些政策对风电发展的影响相对较小。加拿大、英国、印度、日本、中国和巴西等国家,由政府牵头已实施了或正在实施竞争性招标的风电特许权项目。特别是,加拿大、中国和巴西在实施上述项目后,都在过去两年里显著增加了本国风机装机容量。

 

5 间接政策及所采用的国家范例

固定电价

德国、西班牙、丹麦、美国部分州

强制市场份额

美国部分州、英国、澳大利亚、日本

资源特许权/竞标

英国、印度、日本、中国、巴西

税收激励

美国、中国

贷款和赠款

丹麦、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中国、巴西

 

现在有几种税收激励政策用于促进风电发展。美国所采取的发电税收补贴是最成功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美国管理风电开发的主要政策机制。在2003年底至2004年中,由于该补贴期限结束,几乎没有新增风机装机容量,但最终获得重新开始执行。中国采取降低风电增值税的税收政策。丹麦、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中国、巴西等国家曾通过政府贷款和赠款支持风电场建设。

4)对于准入门槛高且很难与国际领先厂商进行竞争的国家,直接政策对于促进风机本地化生产至关重要。已采取多种不同政策直接支持本地化制造,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有几种有效的直接政策。例如,在西班牙、加拿大、中国和巴西等新兴的风电市场,正在采用国产化要求和激励政策。西班牙的国产化优惠政策帮助Gamesa等国内企业积累经验、迅速成长并开始开拓海外市场,同时也吸引海外风机制造厂商进入西班牙市场,但这些海外制造厂商不仅只是在西班牙销售进口风机,而且在本地制造风机,从而为西班牙创造了就业机会,支持了其经济发展。澳大利亚、印度、中国等国家通过调整进口关税,鼓励进口风机零部件而非整机,来支持风机制造。为吸引大风机制造厂商到加拿大办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拿大政府实施了本地劳动力工资税收优惠的政策。在西班牙,只有风机满足国产化要求时,才可享受风电发电税收优惠的政策。丹麦和德国政府使用出口信贷和发展援助贷款,来支持本国风机的出口,开拓全球市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丹麦、德国、印度、美国等国家采取质量认证与标准制度。在风电行业发展初期,这一制度对丹麦非常有用,实质上丹麦政府强制要求使用丹麦生产的风机,因为其它国家的制造厂商不能满足丹麦标准。

 

6 直接政策及所采用的国家范例

国产化要求及激励

西班牙、加拿大、中国、巴西

关税优惠

澳大利亚、印度、中国

税收激励

加拿大、西班牙

出口信贷支持

丹麦、德国

认证制度

丹麦、德国、美国、印度

研发投入

所有国家

 

在本报告中,每个国家都安排研发资金用于风机技术的开发。为了取得研发项目的成功,如何引导资金使用比资金总量更重要。虽然美国科研经费投入量远非其他国家可比,但在风电发展早期,强调开发大型兆瓦级风机,资金被直接注入到航天工业,结果使美国在风电行业发展早期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然而在丹麦,尽管研发经费额少于其他一些国家,但是资金使用非常有效。这些资金被有效地分配给小型风机制造厂商以开发研制不同设计和容量的风机。特别是示范基金,该基金可帮助风机制造厂商在商业化之前进行风机测试。

8.对中国的建议

在发展本国风机制造业方面,中国可借鉴本报告中所总结的其他国家经验。根据前文所总结的各国经验,我们向中国政府提出如下建议,以推进国产化进程:

明确风机国产化目标

通过合资企业和/或者购买国外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中国采取了技术转让方式来获得大型风机的生产技术。尽管有证据表明中国自己的商业化大规模风机制造业已经开始起步,但短期内中国制造厂商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可靠性方面,很可能无法与国外厂商竞争。然而,中国公司在价格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由于中国风机合资制造产业的失败教训,许多国外风机制造厂商对建立合资企业失去了信心,因此这些外资企业在是否继续采用这种技术转让方式上犹豫不决。从而,这些公司希望在不转让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满足国产化要求。例如,Vestas公司计划在中国生产风机,但明确表示要建立独资的子公司。通用电气公司也正计划在中国生产风机,但采取不同策略,通用电气公司通过认证在中国购买风机的零部件,然后由其设在中国的工厂进行组装,但非制造。通用电气公司还计划在中国建立广泛的销售和服务机构,以提供风机质保服务。

因此,中国政府应明确一个问题,即这类国产化可以增加一些就业机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但不转让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和专有技术,这类国产化是否满足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中方并未获得风机制造知识产权、先进技术、大型风机制造技术。这种“技术转让”可能促进经济发展,但在技术领域上,中方的收获是微乎其微的。

实施间接政策,促进新增风电容量的快速稳定发展

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风机制造厂商所在的国家,在过去曾为风电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经验表明,长期稳定的固定电价政策是促进风电发展的最成功机制。当然,如果执行得力的话,一些其它政策也是有效的,包括强制市场份额政策、再生能源配额制或政府牵头组织的项目招标或特许权。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国家政策框架将影响本国风电行业的前景和风电发展的进程。实践证明,中国2003年和2004年开始执行的间接政策是相当有效果的,推动了本国风电行业的发展。20032004两年间,中国政府发起的五个风电特许权项目容量就高达800兆瓦。完成后,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将在目前水平上翻一番。有人担心这些特许权项目的电价太低,将影响这些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为消除这种担心,需要这些项目的成功实施。此外,2004年夏天,广东省政府出台固定电价政策,规定风电价格为0.528/千瓦时。这个价格是根据广东风电特许权项目的中标价格、估计采用先进技术的风电成本而确定的。[8]这些政策的出台降低了风电投资风险,明确中国风电场开发的相关制度,很可能推动未来中国风电装机容量的增加。

为进一步鼓励国产化,中国可能需要实施更多积极稳定的政策。目前时机成熟,中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考虑出台一个有吸引力的、全国性的固定电价。

实施直接政策,鼓励风机国产化

中国可将直接政策和间接政策结合起来,扩大国产化的吸引力,支持风电行业的发展。可以采取上述说明的许多措施直接支持国产化。实践证明,对于计划与行业领先的制造厂商竞争的国家来说,直接政策特别有利。最有效的政策包括向风机国产化企业提供特殊支持,或制定有力度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在中国建立国产化基地。

国产化比例要求是最有效的支持建立本土制造业的政策,并且经证明该政策能够有效地吸引国外公司进行国产化。例如,西班牙和加拿大两国都在近期的一些风电项目上开始要求国产化比例,并且正在吸引国外企业在本地进行风机设备的生产和制造。然而,有效执行该政策机制的前提是一定规模的当地市场。例如,西班牙之所以能够吸引大量国外公司在本地生产风机,原因可能不仅归功于严格的国产化比例要求,而且固定电价政策所创造的稳定市场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样,加拿大国产化成功经验表明,一方面严格的国产化比例和就业要求,一方面采取大项目招标建立一定规模市场,两者缺一不可。

应考虑采取的其他政策包括:

通过资金补贴或税收激励政策来鼓励满足国产化比例的要求。

1)目标明确的关税政策,与风机零部件相比,增加整机的进口关税。(中国目前政策策的目标错位)。

2)以风机制造所用的当地劳动力和原材料为目标的其它税收激励政策。

3)出口信贷支持(一旦已经建立了本国制造业)

4)支持研究开发,特别是支持示范项目。

5)风机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

激励政策不仅适用于风机整机制造企业,同样也适用于零部件生产企业。政府应考虑到世贸组织的相应规则,避免人为地造成地方保护主义。

制定风电国产化的发展规划

除上述建议外,我们认为中国应制定连续的、长短期结合的、鼓励国产化的规划。在近期,我们建议中国还应就如下方面进行研究:

分析总结过去在支持风机发展方面的经验

中国曾经采取一些政策促进本国风机制造业的发展,这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因此,过去经验的回顾和总结将对今后制定政策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评估国产化的益处。

应对风机国产化的不同方式所带来的潜在经济效益、就业机会和成本降低等好处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中国在风机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

很多国家政府,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政府,都委托相应机构评估本国在风机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我们建议中国政府也进行类似的研究,因为该研究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国产化方面的有用信息。一般地,一个国家国产化首先从一些体积大而难以进口且生产技术含量不高的零部件入手,进行本地生产,这些零部件包括钢制塔架、机舱罩、机舱底座等。中国具有的能力远远超过了这一水平的国产化,但需要确定具体国产化方案。

提出详细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研究表明,为支持大型风机的国产化,直接和间接政策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推行直接和间接政策,一方面创造一定规模且稳定的风电市场,另一方面鼓励风机技术的本地化生产,最终可使本国风机制造业具有国际竞争力。只有广泛征求风电产业的意见,政府所制定的政策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我们建议中国风机产业能够研究提出综合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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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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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信息可从http://www.ciemat.es/获得。

[2]美国缺乏一个认证项目,所以很多美国风机制造商都在欧洲认证他们的风机。

 

[3] GE的行为被行业里的其他人描述成是“富有侵略性的,消极的和有限制的”,他们说GE的行动转移了真正想要建立健康风力行业的注意力,并且表示“这是一个毫无遮掩的企图,通过美国佬善于骗人的专利权来支配风力市场”。作为反驳, GE Wind能源处的代表Steve Zwolinski表示,GE相信对于此行业的长期成长来说知识产权结构还没有被建立和清楚的理解,“我们打算在此行业投资很多钱,我们打算确保这些投资的价值被知识产权保护” (WPM, 2003年月:30) (WPM, 20046:26; 20037:23). 20046月出现了一个局部解决的办法,这样Enercon就可以在美国出售风机,但是这在欧洲专利局仍然有法律上的争论。Enercon提出了一个相似的程序来反对GE在德国出售他们的风机。

[4]早在前几个项目中,魁北克就希望促进本地化制造,并将风电税收用于当地经济发展,但这个使当地经济受益的愿望并没能实现。在90年代开发装机容量为100MWle Nordais项目时,作为本地区第一个大型风力项目,许多方面都失败了,很多的经济利益流失到别处。随后位于Murdochville 附近的54MW装机容量的Miller Mountain项目被搁浅了,由于Vestas加拿大风电技术公司雇佣了其它地区的分包商而受到当地曾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多家公司的抗议(WPM, 200410:35-37)

[5]2004年,Suzlon刚刚在名尼苏达州完成24MW风场项目,这是其在美国的第一个项目。

 

[6] Suzlon选择丹麦作为国际总部并不表示它有意进入丹麦市场或者开始海上风电技术发展的研发。事实上,Suzlon也宣称对上述两种计划不感兴趣,其目标主要是北美、欧洲、中国和澳大利亚市场。现在看来,将国际总部放在丹麦具有战略眼光,因为丹麦领先的风电公司VestasNEG Micon合并后,许多工人都失去了工作。

 

[7] PROINFA代表“Programa de Incentivo a Fontes Alternativas”。

 

[8] 广东固定电价是根据广东惠来特许权项目的中标价格加0.01/千瓦时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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