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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再制造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转贴自:http://www.jn.gov.cn/zwgk/tz/07/470403.shtml    点击数:97


关于对我市再制造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来源: 服务中心     访问:68 次       时间: 2014-07-18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县(市)、区节能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我市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再制造产品推广使用,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决定对全市各县(市)、区再制造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意义

  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工业机电设备、机床、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及办公信息设备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大幅节约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实现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再制造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

  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我市制定再制造产业扶持政策、争取财政资金补助、推荐再制造产品试点认定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本次调查工作。

  二、调查范围

  再制造产品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对废旧工业品进行修复改造后,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产品。

  凡在各县(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和销售再制造产品的专业工业企业都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三、调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摸排本辖区内再制造企业数量、产品类别、主导产品产量、实现销售收入、利税、利润等有关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建议,并形成调查报告。

  (二)再制造企业要报送企业情况简介,主要内容包括:

  1、再制造产品生产、销售等基本情况;

  2、再制造生产工艺流程及再制造技术说明;

  3、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

  4、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说明。

  (三)各县(市)、区抓紧对辖区内再制造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企业情况简介和《济南市再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8月1日前报至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联系人:向俊杰              电话:66605723

  电子邮箱:jinanxqc@126.com

  附件1、济南市再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一).xls

      2、济南市再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二).xls

      3、《济南市再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doc

  

  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