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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转贴自:http://www.sdstc.gov.cn/tztg/1000006979.htm    点击数:107


关于做好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02 16:51: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科技成果处   浏览次数:3388 
摘要: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技成果的登记与统计工作,发挥科技成果信息在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时间和对象
    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统计对象为经省、市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鉴定的科技成果。
    二、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内容
    1.提交《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
    此次科技成果统计工作采取地方与部门同时、同步进行,统一采用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12年版《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并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中的统计功能生成年度统计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审核,确保报表不缺项漏项,并确保统计数字的科学性、准确性、连续性、可比性。如需要科技成果登记软件和统计软件,请直接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www.tech110.net)下载。
    2.提交《科技成果统计分析报告》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工作,提交完整的统计分析报告。
    3.提交《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为逐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请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广泛征集有较强的转化需求、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组织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详见附件1)。此表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对接、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全部为可公开。采用自愿填报的原则。
    4.提交登记的科技成果数据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本次报送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采取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分别报送的方式进行, 电子文档为登记软件中的统计表上报功能形成的上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通过挂号邮寄。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山东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 系 人:宫明永   李海莉
    联系电话:0531—66777044  66777089
    电子邮件:sdsgmy@sina.com
    邮政编码:250011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