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
(第20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54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3年(第20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重点认定领域(见附件1)。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3、4)。 二、地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三、各省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每个省市择优推荐申请企业不超过8家,有创新型城市的省市可推荐企业不超过13家,有两个以上创新型城市的省市可推荐企业不超过15家,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省市可推荐企业不超过15家(其中推荐的创新型城市的企业、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原则上应不少于5-7家)。 四、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科技厅联合行文报送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信委(经贸委)的由省级经信委(经贸委)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省级科技厅联合行文报送我委。国家认定和省市认定职能分开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信委(经贸委)、省级科技厅联合行文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六、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我委。
附件:1、2013年重点认定领域 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3月4日
附件1: |
|
2013年重点认定领域 |
序号 |
行业 |
领域 |
重点 |
1 |
电子信息 |
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 |
元器件、集成电路、通信等专用设备和仪器 |
信息技术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应用、数字内容、工程设计及技术集成 |
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
新型平板显示面板及模组、专用设备 |
软件 |
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 |
集成电路(微电子) |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制造、封装与测试 |
网络和电信运营业 |
基础电信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网站及电子商务 |
电子材料 |
半导体材料、磁性材料、平板显示材料、铜箔等 |
2 |
医药 |
医用器械及装备 |
诊断、治疗、康复及保健设备及关键部件 |
生化生物药品 |
防治疫苗、血液制品、基因工程药品、诊断试剂等 |
化学药品原料药 |
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 |
兽用药品 |
兽药、兽用疫苗 |
中药种植及饮片 |
中药材种植及饮片 |
3 |
航空航天 |
卫星及卫星应用 |
卫星、空间飞行器、测试控制系统 |
机载及专用设备 |
航电系统、飞打控制系统 |
4 |
船舶 |
海洋工程装备 |
海洋工程装备 |
船舶 |
船舶 |
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配套 |
船用柴油机、中速机及船舶电站、甲板机械 |
5 |
汽车 |
乘用车 |
乘用车 |
汽车动力系统 |
汽车发动机、发动机零件 |
汽车电器及制动系统 |
制动系统、车身控制系统、电机电器 |
汽车底盘及传动系统 |
传动系统、行驶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新能源汽车电驱变速系统 |
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 |
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6 |
装备制造 |
农业机械 |
农业生产机械化设备及机具、农副产品深加工设备、畜牧水产机械 |
环保机械 |
大气污染净化处理设备、废水、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基础制造工艺 |
高效清洁节能的铸造、焊接、热处理工艺及设备 |
机床工具 |
机床配套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 |
泵阀门风机 |
空分、风机、制冷等 |
仪器仪表 |
智能设备仪表、传感器 |
自动化系统 |
工业过程自动化控制系统 |
液气密元器件 |
液压液力元件、密封及气动元件 |
通用零部件 |
齿轮传动装置、链传动装置、紧固件、粉磨冶金 |
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 |
钻井设备、采油(气)设备及集输设备 |
7 |
轨道交通 |
轨道货车 |
轨道货车 |
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 |
电传动系统、机械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架 |
8 |
能源 |
新能源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海洋能 |
煤化工及综合利用 |
煤炭深加工、煤化工及资源综合利用 |
油气勘探开发 |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 |
核电 |
核能发电 |
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技术及成套装备 |
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技术及成套装备 |
9 |
化工 |
工程塑料及改性 |
工程塑料及改性 |
石化专业技术服务 |
工程设计与技术集成 |
化肥 |
钾肥、专用配方肥、水溶性肥料、缓控释肥料 |
涂料、染料、颜料 |
活性染料、分散染料、工业涂料、建筑涂料、颜料制造、其它染料 |
10 |
农业 |
种植业 |
农作物育种 |
养殖业 |
动物育种、养殖 |
饲料 |
畜、禽、水产饲料 |
畜禽产品深加工 |
禽、畜肉加工制品 |
水产业 |
水产品育种、养殖、捕捞 |
林业 |
森林植保装备、林产品加工 |
11 |
纺织 |
印染 |
印、染及后整理 |
服装 |
针织、机织服装及服饰 |
棉纺织 |
棉、化纤纺织加工、色织、牛仔面料加工 |
家用纺织品 |
窗帘布艺、床上用品 |
产业用纺织品 |
非织造布、篷帆布制造及其他产业用纺织品 |
12 |
钢铁 |
冶金特种材料 |
特殊钢、合金、粉末冶金 |
钢材深加工 |
钢材深加工 |
13 |
有色 |
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 |
矿产资源、再生资源、固体废弃物等资源利用 |
稀有稀贵金属冶炼加工 |
稀有、稀土、贵金属冶炼加工及材料制备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铜、铝、铅、锌等金属冶炼及加工 |
铜加工 |
铜及其合金加工的板带箔、管棒线和型材 |
14 |
轻工 |
五金制品 |
建筑五金、日用五金 |
塑料制品 |
合成革、管材、薄膜、包装材料、异型材 |
日用化学品 |
表面活性剂、合成洗涤剂、助剂、香精香料、油墨 |
电池 |
氢镍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与制品 |
轻工机械 |
食品加工及分检设备、制浆造纸装备、塑料加工成型设备、包装设备、木工机械、衡器 |
农副产品深加工 |
乳制品、粮油果蔬制品、饮料、生物发酵制品 |
家具 |
木质、软体、金属家具 |
日用机械 |
自行车及关键零部件、童车、智能缝制机械、计时仪器 |
15 |
建材 |
新型房建材料 |
墙体、屋面、防水、保温、装饰装修等建筑材料 |
水泥 |
水泥及水泥制品 |
建材装备 |
水泥、玻璃、陶瓷等成套设备 |
建筑陶瓷 |
陶瓷洁具、陶瓷板、陶瓷砖 |
玻璃及玻纤 |
玻璃及玻纤制品 |
16 |
建筑 |
城建工程 |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 |
公路工程 |
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设 |
房屋建造工程 |
房屋主体工程施工建设 |
17 |
物流 |
物流装备 |
物料搬运设备 |
物流服务 |
物流服务 |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立案审查。
3、走私违法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推荐意见。
附件4: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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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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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
电子邮件 |
|
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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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 |
|
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
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3 |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4 |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5 |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
万元 |
|
6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7 |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8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
|
|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项 |
|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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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10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2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
13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4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5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16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17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18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9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20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21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22 |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
23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
24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
个 |
|
25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
26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27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2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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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
个 |
|
30 |
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
个 |
|
31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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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107-1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1表、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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