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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VS海关 商务部质疑iPad千元关税

作者:佚名    转贴自:http://www.alfaisal-logistics.com/article/guiding/02-25/3711.html    点击数:105


商务部VS海关 商务部质疑iPad千元关税

发布时间:2011-02-25 10:23:25

──发函谘询海关总署 指与WTO规则不一致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罗洪啸 北京报道)针对近期在境外购买iPad等电子产品征收千元关税一事,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内地媒体访问时表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同时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价了,商务部有关部门已向海关总署发送谘询函询问此事。海关总署负责人表示将于近期举办在线访谈,就此话题答疑解惑。

商务部相关人士指出,中国已经加入WTO《信息技术协定》,即ITA协定,从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即开始了ITA产品的降税,到2005年ITA产品的关税已经降到零。主要包括计算机、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等,核心是各类计算机产品。达成这个协定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大大降低计算机零部件和整机的关税,最终降低计算机的成本和售价,协定大大促进了全球IT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中国的IT产业得益于加入这一协定,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iPad征20%税率过高

据此,商务部上述人士认为,海关对iPad等电子产品征收千元税税率过高。他指出,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当前中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在完税价格方面,商务部上述人士同时提出了质疑,计征关税的基础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也就是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现在计算机类的产品,很多型号价格都没有达到5,000元,其中也包括iPad,那么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实际税负就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征税范围过大待商榷

该人士认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现在的问题是,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重,让人感觉成了一种惩罚性的制度。国家鼓励公民出境游,公民有权在境外购物,回国时对于超过免税额的部分适当纳一点税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刻意惩罚。

商务部人士指出,当前中国行邮税管理体制中存在超限额退运、免税额过低、税率过高等问题。根据海关总署最新规定,邮寄的免税额降到50元人民币(即税额50元以内可免),与中国的关税减让承诺存在冲突。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以改进,我们也有责任提出政策建议。